渝府发[2023]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文时间:2023-01-20
文号:渝府发[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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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渝府发〔2023〕3号           2023-01-20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2年12月27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的通知》等160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0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0件)

  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的通知(渝府〔1999〕107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加强武隆县城规划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防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1〕42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2〕68号)

  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的通知(渝府发〔2002〕87号)

  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10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的通知(渝府发〔2003〕15号)

  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网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22号)

  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许可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71号)

  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及飞行主航线施放系留气球的通告(渝府发〔2004〕84号)

  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许可受理和送达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5〕12号)

  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行政许可统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5〕13号)

  1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的通知(渝府发〔2005〕84号)

  13.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5〕85号)

  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部门统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5〕99号)

  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渝府发〔2006〕42号)

  1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电开发权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6〕50号)

  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区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6〕156号)

  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9号)

  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意见(渝府发〔2007〕53号)

  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7〕85号)

  2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7〕113号)

  2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重庆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重庆市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8〕64号)

  2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和利用的通知(渝府发〔2008〕71号)

  2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72号)

  2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防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82号)

  2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渝府发〔2008〕128号)

  2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9〕66号)

  2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股权登记托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9号)

  29.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渝府发〔2010〕84号)

  3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9号)

  3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2〕68号)

  3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102号)

  3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通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12〕110号)

  3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重庆电子口岸建设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2〕115号)

  3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长江上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意见(渝府发〔2013〕3号)

  3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意见(渝府发〔2013〕30号)

  3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13〕39号)

  3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渝府发〔2013〕60号)

  3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三批)的决定(渝府发〔2013〕81号)

  4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2号)

  41.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14〕5号)

  4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14号)

  4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潼南航电枢纽工程占地区和水库淹没区基本建设与人口增长的通告(渝府发〔2014〕23号)

  4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渝府发〔2014〕32号)

  4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42号)

  4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2014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渝府发〔2014〕62号)

  4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67号)

  4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10号)

  4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2015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的决定(渝府发〔2015〕34号)

  5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5〕38号)

  5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会展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59号)

  5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71号)

  5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7号)

  5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31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6〕16号)

  5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2016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的决定(渝府发〔2016〕17号)

  56.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6〕36号)

  5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53号)

  5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7〕10号)

  5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同配套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35号)

  6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渝府发〔2017〕37号)

  61.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警备区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7〕53号)

  6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取消一批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56号)

  6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5号)

  6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18〕32号)

  6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8〕39号)

  6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9〕9号)

  6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渝府发〔2020〕2号)

  6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20〕25号)

  6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外来投资实行一站式办公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办发〔1998〕154号)

  7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4〕107号)

  7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和规定的通知(渝办发〔2004〕136号)

  7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通知(渝办发〔2005〕141号)

  7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6〕76号)

  7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办发〔2007〕67号)

  7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09号)

  7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7〕196号)

  7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07〕212号)

  7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8〕227号)

  7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国家级统筹城乡信息化试验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8〕241号)

  8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彩票发行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0〕48号)

  8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61号)

  8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实施行政部门消防执法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办发〔2010〕113号)

  8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10〕147号)

  8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252号)

  8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316号)

  8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05号)

  8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135号)

  8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协调解决群众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152号)

  8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见义勇为公民评定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23号)

  9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食品安全财税扶持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1〕245号)

  9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250号)

  9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

  9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城市农民”实际困难的通知(渝办发〔2011〕368号)

  9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1〕384号)

  9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守“四条红线”确保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数据质量的通知(渝办发〔2012〕91号)

  9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微型企业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2〕152号)

  9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158号)

  9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12〕172号)

  9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12〕183号)

  10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陵山片区、秦巴山片区)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渝办发〔2012〕224号)

  10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庆市商圈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12〕246号)

  10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民工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处置利用等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2〕255号)

  10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6〕23号)

  10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防治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7〕34号)

  10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渝府办〔2018〕6号)

  10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利用主城建成区边角地建设社区体育文化公园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8〕17号)

  10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8〕20号)

  10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环快速路以内汽车客货运站场搬迁方案的通知(渝府办〔2018〕24号)

  10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全市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的意见(试行)(渝府办〔2020〕13号)

  1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33号)

  1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扶助中小微型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99号)

  1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96号)

  11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37号)

  11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通用机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6号)

  1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06号)

  1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加油站建设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72号)

  11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重庆创业投资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15〕155号)

  11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9号)

  11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69号)

  1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79号)

  1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1号)

  1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212号)

  1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号)

  1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超龄退役军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5号)

  12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90号)

  12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17号)

  12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重庆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6号)

  12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30号)

  12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41号)

  13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53号)

  13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4号)

  13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先行建设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70号)

  13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16号)

  13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28号)

  13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康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39号)

  13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化工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248号)

  13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3号)

  13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275号)

  13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分享经济的意见(渝府办发〔2017〕5号)

  14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32号)

  1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79号)

  14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99号)

  14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残疾预防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18号)

  14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重庆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24号)

  14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7号)

  14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7号)

  14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4号)

  14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区域免费无线局域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6号)

  14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89号)

  15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49号)

  15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65号)

  15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特邀督查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68号)

  15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障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93号)

  15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09号)

  15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石料用灰岩资源开发布局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54号)

  15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33号)

  15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6号)

  15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4号)

  15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外贸稳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6号)

  16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推动服务业恢复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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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主要条款与税率安排

中国与挪威对1986年2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签署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

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五、关于利息。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利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利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10%。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为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取得并受益所有的利息,应在首先提及的缔约国一方免税,条件是利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受益所有,或是由缔约国一方政府担保或保险的贷款利息。该免税规定所列名的机构在中国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任何实体等。

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七、关于财产收益。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股份或类似权益取得的收益,如果转让前365天的任一时间,该股份或类似权益超过50%的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缔约国一方居民转让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公司股份或类似权益取得的收益,如果转让者在转让行为前365天内的任何时候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至少25%的资本,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八、近海活动。缔约国一方居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近海开展与勘探或开发位于该缔约国另一方的海床、底土或其自然资源有关的活动,应视为是通过设在该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进行营业活动;但如果缔约国一方居民在有关纳税年度开始或结束的任何12个月内在缔约国另一方开展活动累计不超过30天,则不应视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构成常设机构。

九、关于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为防止协定滥用,《协定》在「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条款中纳入了「主要目的测试」规定,即如果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的人以获取协定优惠待遇为其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则不得享受协定优惠待遇,除非能够证明在此种情况下给予该优惠符合协定相关规定的宗旨和目的。

十、关于生效执行时间。中挪双方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协定》于2026年6月16日生效,并适用于2027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的解读——新表四大变化与填报要点

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以下称新表),拟开展试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发布公告并作出解读。

一、修订背景。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结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新表及其相关功能以实用性、简洁性、兼容性为设计理念,以全面承接、精准记录、有效规范政策规定为目标。

二、试点意义。试点地区按照「双轨验证、单轨运行」的步骤,逐步验证新表的适用性,通过试点发现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广泛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和体验反馈,及时优化、改进和完善新表设计及系统功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路径,为全国范围内实施新表奠定基础。

三、相较现行申报表的四大变化。(一)维持申报习惯,保持了《主表》及《附列资料(一)(二)(三)》《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整体结构不变。(二)增设信息表提供定制服务,增设《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采集纳税人的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标签信息,纳税人选择确认后,由系统智能判断并动态生成适配纳税人特殊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三)具体表单有变化,附列资料(一)增设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整合扣除项目明细至附2《扣除项目明细》、增设附3《简易计税明细》;附列资料(二)整合加计抵减情况至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四)栏次内容有增删,主要有:一是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二是附列资料(一)细化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等六项计税方法分别填报,提供全部适用税率及征收率增行功能,并设置未达到起征点税额计算栏次以展示算税过程;三是附列资料(二)增设免税黄金普通发票等进项税额抵扣、长期资产进项税额转出额等进项税额转出栏次,以及单独核算用于即征即退的进项税额。

四、非试点纳税人的办理方式。试点纳税人由试点地区按照稳妥有序的原则自行确定,并应按照要求报送新表。非试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6号)规定使用旧表办理纳税申报,不使用新表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五、试点配合工作。试点开展前,试点纳税人接受税务机关纳税辅导,掌握新旧表调整内容、填报规则及操作方法等,并配合做好系统环境准备、申报数据准备等工作;试点开展后,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安排,依托税务机关提供的操作手册等资料,按规定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及时报告新表运行阶段出现的各类问题。试点地区已组建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专业试点团队,将安排专门税务人员、技术人员对试点纳税人开展「一对一」辅导。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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