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发[2023]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发文时间:2023-02-10
文号:浙政办发[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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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指导意见

浙政办发〔2023〕9号          2023-02-1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面向”为牵引,统筹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发展,强化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推动未来技术多路径探索和交叉融合,前瞻谋划一批未来产业,勇当科技和产业创新开路先锋、抢占未来发展战略制高点、构建竞争新优势,为我省“两个先行”提供引领力量。

  (二)发展目标。围绕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优先发展未来网络等9个创新基础良好、成长较快的未来产业;培育发展量子信息等6个力量尚在集聚、远期潜力巨大的未来产业。到2025年,涌现一批有影响力的未来技术、创新应用、头部企业和领军人才,形成有竞争力的未来产业体系。

  ——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构建“315”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做优做强新型实验室体系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高质量打造未来产业研究中心,取得100项关键未来技术突破,全面提升体系化创新力。

  ——未来产业竞争力持续提升。未来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未来网络、元宇宙、空天信息、细胞与基因、前沿新材料等产业加速成长,打造100个重大应用场景和100个标志性产品。

  ——创新主体活力竞相迸发。未来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倍增提质,培育30家头部企业、200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引育一批国际一流的未来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产业发展生态优化完善。我省市场主体牵头或参与制定100项未来产业标准规范,“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发展能级进一步提升,在创新要素流动、科技体制改革、合作平台建设等领域形成一批重大改革成果,营造包容审慎的未来产业发展环境。

  到2035年,未来产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形成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成果,打造5组未来产业国际公共专利池,培育5家以上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未来产业“链主”企业,构建5个以上规模超千亿元的未来产业集群,成为全球未来产业创新发展高地和优质企业集聚地。

  二、发展方向

  (一)优先发展9个快速成长的未来产业。

  1.未来网络。加快智能计算理论技术和创新产品突破,探索超高速光电太赫兹通信、高速全光通信、第六代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推动窄带物联网增强系统与终端设备、新一代网络通信芯片及系统集成等研发及产业化,构建多模态智慧网络。

  2.元宇宙。加强高性能计算芯片研发,突破人机交互、数字孪生技术,推进区块链、交互终端、系统软件、原创内容集成应用。

  3.空天信息。深化低轨卫星互联网、高精度导航定位、高分辨率遥感技术等研究,带动卫星火箭研发设计、空天装备制造、信息终端生产、空天信息应用全产业链发展。

  4.仿生机器人。开展仿生感知认知、生机电融合、人工智能、视觉导航等技术研究突破与系统集成,强化商用场景和个人、家庭应用场景探索。

  5.合成生物。加快发展定量合成、基因编辑、蛋白质设计、细胞设计、高通量筛选等前沿技术,推动合成生物技术在生物智造、生物育种等领域的颠覆性创新与工程化应用。

  6.未来医疗。重点发展细胞与基因治疗、干细胞、核医疗、影像诊断、多组学数据分析、医学人工智能等先进诊疗技术,人造组织与器官、数字药物等医用器械与装备。

  7.氢能与储能。突破超高压或深冷氢能储运、高效催化剂、氢燃料电池、电化学储能等前沿技术,发展高效制氢、储氢、用氢产品,加快在智慧交通、绿色化工等领域应用,推动多能互补。

  8.前沿新材料。重点发展石墨烯、超导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新一代3D打印材料等领域,加快碳化硅、氮化镓等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和晶圆制造工艺发展,以新一代材料形成新一代技术装备。

  9.柔性电子。突破柔性电子材料、绿色照明、传感与传感器件技术,支持柔性信息显示、柔性电子器件、柔性电路、柔性穿戴设备等研究及产业化。

  (二)探索发展6个潜力巨大的未来产业。围绕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深地深海、可控核聚变及核技术应用、低成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智能仿生与超材料等6个领域的未来产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取得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集聚产业发展创新能量。前瞻布局重点领域未来化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气候变化、能源危机等挑战,多方向、多路径开展不确定性未来技术预研。

  三、重大平台

  (一)着力构筑未来技术创新平台。加快推进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围绕三大科创高地重点领域自主谋划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源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基础理论发现和原始创新。强化以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的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加快打造10大省实验室。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主平台,联动推进科创走廊建设,积极争创杭州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立健全技术(产业或制造业)创新中心体系,建设面向未来产业的新型研发机构,培育一批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学院),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孵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提升发展“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按照一个平台聚焦1—2个未来产业的原则,以“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为主阵地,大力发展重量级未来产业,积极招引标杆企业和重大项目,加快未来技术创新、未来场景培育、未来生态构建,打造未来产业发展引领高地。推动现有产业链向前沿领域延伸,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建设创新服务支撑平台,利用市场机制协调和整合科研、投资、技术转移,构建一批未来实验室、未来工厂、未来社区等典型应用场景,打造一批产业未来化基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在科教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基础雄厚的高新区、特色小镇等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快构建“源头创新—成果转化—产品开发—场景应用”未来产业培育链,积极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加强高水平创新创业综合载体建设,通过“平台+赋能+开发者”的组织方式,为未来技术研发、转化提供专业服务支持。强化与山区26县在未来产业领域的产业链优势互补、核心技术协同创新、应用市场开发合作,建设一批未来技术应用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四、重点举措

  (一)加强科技创新攻关。开展面向未来的科学战略研究,提升未来战略研究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决策支撑作用,加大对战略性领域和方向的创新资源投入。深化前沿基础理论研究和颠覆性技术攻关,开展重大需求和场景驱动的技术创新,解决关键共性基础问题。支持创新主体申报国家未来产业领域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一批面向未来技术探索的省级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完善未来产业全球创新网络,实施未来技术国际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布局建设国际技术转移和创新合作中心。发挥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机制,探索构建跨区域未来产业协同发展体系,推动共建长三角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二)推动成果加速转化。加大对技术理论体系基本成熟、市场应用前景广阔的未来产业培育力度,推进产业化技术路线收敛,加快应用场景孵化和新技术落地。实施未来技术开源计划,构建有利于创新的国际化开源生态,提升未来产业转移转化效率,加速形成早期应用产品。建设未来产业新型孵化机构,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未来技术孵化链条,提升成果展示与转化中心作用。实施未来产业专利导航和标准引领计划,推动国际性标准化技术组织落户我省,支持相关企事业单位主导和参与国际性未来产业标准规范制定,建设知识产权联盟。(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打造融合应用场景。面向未来生产生活方式,聚焦未来城市、未来工厂、未来市场等领域,建设新技术新产品中试基地和应用测试空间,提供集成创新和产业应用试验条件。实施产业跨界融合工程,创造新的应用场景和消费需求,加大未来技术跨学科跨领域拓展应用,打造若干未来技术应用和未来产业融合场景。构建“早期验证—融合试验—综合推广”的场景应用创新体系,以先行试验、融合应用助力技术转化和产品开发。加大未来产业新产品、新应用、新服务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力度,持续出台应用推广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四)强化企业梯队培育。深化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鼓励现有行业头部企业布局未来产业前沿领域,加快引进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支持企业牵头科研院校搭建未来产业创新联合体,培育一批未来产业“链主”企业。鼓励未来产业领域创新创业,强化商业模式创新和市场培育,积极引导未来产业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内领先的“小巨人”企业。探索开展产业培育赛马制,利用市场竞争机制筛选重点领域最具竞争力的技术、产品和企业予以支持。建立企业精准挖掘机制,主动发掘和培育未来产业领域高技术、高成长、高价值企业。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促进未来产业资源要素流通,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五)完善人才引育体系。支持高校建立未来产业特色学院,加大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学科创新和交叉融合力度,完善学科设置、项目资助、人才培育的关联机制。深入实施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重点人才工程,引进建设具有前瞻战略思维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探索建设离岸联合创新中心。以产业需求牵引产教融合,打造卓越工程师团队,实施“启明计划”等引才工程,加强未来产业领域高层次制造人才引育。探索设立面向未来产业发展的研究基金,鼓励科研人员自由探索原创性、颠覆性成果。建立人才跟踪培养机制,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在未来产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明显创新潜力的青年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六)营造良好发展生态。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对“无人区”创新的制度性保护。强化重大科技攻关、前沿技术创新等重点项目信贷保障,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向未来产业相关领域。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前瞻性未来技术研发、先导性重大产业化项目。开展相关伦理、社会和经济等风险规制研究,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大公共数据、行业数据向未来产业开放共享力度,提升数据要素对未来技术研发、应用场景创新的支撑作用。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形成畅通、高效的国际国内合作交流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浙江银保监局)

  (七)加强组织推进。强化顶层规划和协调推进,细化制定重点发展领域的未来产业行动计划,推动技术突破、场景应用和产业化部署,切实推进未来产业发展。加强工作指引,整合有关部门、行业专家、智库单位等力量加强前瞻研究,逐步完善与未来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支持政策、培育机制和评估体系。建立鼓励创新的项目选题和评审机制,优化前沿领域失败容错纠错机制,建立健全与创新相适应的长周期考核和监管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未来产业统计体系。加强宣传,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未来产业的培育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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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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