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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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十三 次党代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省税务工作会议、全州税务工作会议精神,持续推进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落实,按照税务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制定黔东南州税务系统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对税收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适应贵州新经济新业态发展的新需要,服务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及“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聚焦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人民至上、守正创新、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分批接续推出系列改革创新举措。首批推出7方面23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全力打造黔东南特色“黔诚税悦”贵人服务品牌,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为黔东南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二、行动内容

  黔东南州第一批23条便民办税缴费措施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诉求响应提质。配合总局、省局组织开展好2023年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工作,积极引导纳税人在自愿前提下参与征集,响应合理诉求,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根据需求征集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升改进税费服务工作。配合总局省局开展“税直达”研究,有效改善纳税人缴费人服务体验。建立落实常态化走访服务机制,面对面向纳税人缴费人展现亮点、坦陈难点、化解疑点,集思广益,提高服务效能。

  (二)政策落实提效。做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加大对重点优惠政策如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等监控力度,辅导纳税人依法依规享受税收优惠。对已享受优惠的纳税人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对不符合优惠条件但已申报享受优惠的,提示提醒纳税人更正,避免涉税风险。配合总局省局做好拓宽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人员范围工作,精准识别优先退税人员,进行提醒办理,进一步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深入开展第3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聚焦纳税人关注问题,通过新闻发布会、举办各类宣传活动等方式积极向纳税人缴费人宣传辅导相关税费政策措施。

  (三)精细服务提档。配合总局、省局,依托贵州大数据优势,筛选定位目标企业,持续运用“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积极为目标企业牵线搭桥,精准帮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配合总局、省局推进建设12366智能咨询平台,做好12366智能咨询平台标准问题和拓展问题的更新。配合总局、省局不断完善智能坐席问题库,探索为自然人优先提供智能应答服务,以智能服务助力服务水平再提升。根据总局、省局统一安排部署,配合开展好数字化电子发票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内外部业务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根据工作安排,配合开展技术与应用可视答疑试点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直观、准确、高效的咨询服务。制定落实办税服务质效提升工作机制,优化办税资源布局、强化导税服务、实施首席代表和兜底服务、开展税费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针对农村地区办税缴费的难点和堵点,组建税费服务工作团队,依托电子税务局、税企互动平台、个人所得税APP、支付宝、微信等移动办税缴费终端,深入乡镇街头和村寨设立流动办税点,开展税收宣传辅导,办理税费业务,解决农民应用网络办税能力不足及财务税务知识缺乏等问题,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坚持党建引领,抓好办税服务厅支部建设,实现党建、纳服双促进双提升。建立纳税人分级分类服务机制,持续为纳税人提供精细、精准个性化服务。

  (四)智能办税提速。配合总局、省局,依托全国统一可信身份体系规范,贵州省统一身份管理平台,统一税务信息系统登记认证体系,实现纳税人一个账户多个渠道方便快捷办理税收业务。按照总局、省局统一要求,配合通过支持纳税人在境外通过网上申报等方式以及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等方式,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简化跨境申报支付手续。配合总局、省局,落实简化网上办税流程,建立系统日常巡检机制,优化系统停机公告及版本升级的时间段,整合现有税费申报,按照税费同征同管原则,实现便捷缴纳税费。配合总局、省局做好“问办协同”的试点推广工作,通过语音指导、视频连线等方式,远程高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涉税费事项“问”“办”诉求,通过远程辅导、远程操作、远程解答,实现云端“手把手”“屏对屏”精准辅导。

  (五)精简流程提级。按照总局、省局部署,探索创新方式方法,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注销前申请当年度手续费退付提供便利。配合总局、省局,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税务联合市监部门,在开业登记、注销登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开展变更信息数据同步工作,针对市场主体相关基础信息进行梳理,优先实现法人基本信息、证件信息、电话号码、投资人信息等重要信息自动同步变更。按照总局、省局部署和要求,做好完善养老金扣除填报功能的宣传辅导,为纳税人填报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提供便利。按照总局、省局部署和要求,配合做好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调用全国车船税完税信息,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

  (六)规范执法提升。按总局、省局统一部署,协调运维厂商升级、联调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做好面向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引导纳税人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前用好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帮助纳税人更好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照总局、省局部署,落实新设立的纳税人信用复评机制,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但已满12个月的纳税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纳税信用复评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到“春风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的内在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把党建引领贯穿“春风行动”推进落实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用,在攻坚克难和改革创新中聚合力、当先锋、作表率,推动办税缴费便利化取得新突破。

  (二)细化职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要建立纵横联通的联络制度,对标对表跟进,推动各项措施及时落地。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对照职责范围狠抓工作落实;加强沟通协作,及时解决推进落实中的问题,确保“春风行动”措施落实落细。

  (三)强化督导检查,切实跟踪问效。全州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落实“春风行动”工作要求,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坚决避免搞形式、走过场。要把开展“春风行动”成效作为绩效考评和领导干部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推动“春风行动”扎实开展。州局将通过工作调研、巡察督查、走访调查等方式,对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并适时以集中研讨、座谈交流、书面反馈等形式持续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四)创新方式方法,总结优秀经验。各级税务机关要 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在落实“春风行动”的过程中结合工作实际和地方特点探索创新,推出因地制宜的特色举措,着力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要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企业和群众高度认可的改革措施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黔东南经验”。

  (五)丰富宣传内容,营造良好氛围。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各项任务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主动开展多类型、多渠道的宣传报道,加大对“春风行动”成功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介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

202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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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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