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发改信用[2023]27号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3-02-03
文号:浙发改信用[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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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引》的通知

浙发改信用〔2023〕27号          2023-02-03

各设区市信用办、衢州市营商办、省级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迭代提升信用“531X”工程,我委牵头起草了《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引》,现印发给你们。本文件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附件:

  1.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引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3日

《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引》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一是国家有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明确,要“推动建立和完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体系”。二是社会有需求。个体工商户是我省经济韧性、就业韧性的重要支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个体工商户间信用信息不对称,造成信用监管难点、信用服务堵点、信用融资痛点。调研显示,各类社会主体对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均有迫切需求。三是工作有基础。截至目前,我省已建成覆盖335.06万家企业、4297.41万个18周岁及以上自然人、7.42万家社会组织、3.88万家事业单位和4836家政府机构的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体系,在评价领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编制过程

  (一)组织编制。2021年7月—9月,专门成立工作专班,全面梳理分析省大数据局省公共数据平台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已归数据,赴省市场监管局和金华、衢州、义乌等地开展调研,经认真研究,编制形成了《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引》初稿。

  (二)修改完善。2021年10月-11月,组织开展多轮模型实测,与衢州、义乌等地个体工商户评价结果开展比对分析,召开专家评审会,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三)征求意见。2月-5月,两轮书面向11个设区市信用办(营商办)、67个省级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同时在委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新一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83条,采纳意见79条,部分采纳意见2条,未采纳意见2条。

  (四)形成送审稿。根据各方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定义、公共信用评价指标设计原则、公共信用画像、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设置和公共信用评价方法等五个部分。

  (一)公共信用评价定义。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的定义、更新周期等内容,提出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850)、良好(800≤A<850)、中等(750≤A<800)、较差(700≤A<750)、差(A<700)五个等级。

  (二)公共信用评价指标设计原则。明确提出公共信用评价指标4个设计原则,分别为综合性、重要性、公共性、可得性。

  (三)公共信用画像。明确提出基于基本情况、金融财税、管治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等五大要素刻画个体工商户的公共信用形象。

  (四)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设置。明确个体工商户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由基本情况、金融财税、管治能力、遵纪守法、社会责任等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和28个三级指标构成。其中,5个一级指标对应的权重分值分别为290分、145分、60分、320分、185分。

  (五)公共信用评价方法。明确公共信用评价步骤和计算公式。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张滢:0571-87059372

  朱磊:0571-8705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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