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3-02-01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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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2023-02-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部分开发区税务机构设置的批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于2023年2月1日挂牌成立,与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合署办公,撤销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月1日起以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名义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行政印章继续保留,其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名称见附件)。

  二、2月1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继承,尚未办结的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行政相对人等对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三、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

  四、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的税务检查证在2023年6月30日前继续有效,适用范围为湖南湘江新区的直管区域和托管区域。

  五、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成立后,纳税人、缴费人继续在综合性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客户端、社保测算系统、社保费客户端等)办理相关业务,实行“一厅通办”“一网通办”。湘江新区范围内纳税人、缴费人,可继续拨打全市纳税服务热线0731-12366,也可拨打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0731-81812366,实现办税缴费业务“一键咨询”。

  六、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及派出机构办公地址调整为:

  1.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91号,邮编:410006,联系电话:0731-88992288。

  2.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办公地址作为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金星路办公区,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19号。

  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19号,联系电话:0731-81812366。

  在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91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设办税服务点,联系电话:0731-85380616,发票代开点,联系电话:0731-85310760。

  在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湘江新区政务服务大厅设办税服务点,联系电话:0731-89755143。

  在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36号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A1栋一楼企业(党群)服务中心大厅设办税服务点,联系电话:0731-81812366。

  在长沙市岳麓区西站西南环线东侧望兴景园2栋(汽车西站对面)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望城坡税务所设办税服务点,联系电话:0731-81812366。

  在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山塘社区内长街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坪塘税务所设办税服务点,联系电话:0731-81812366。

  在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328号麓枫和苑2栋3楼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桔洲税务所设办税服务点,联系电话:0731-81812366。

  在长沙市望城区清泉路3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莲花税务所设办税服务点,联系电话:0731-88992975。

  4.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负责本单位辖区内除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金融业以外的国家税务总局“千户集团”企业及属地成员企业、本系统列名大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市公司、生产型出口退税企业、灵活用工平台企业等重点税源的税费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19号,联系电话:0731-81812792。

  5.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负责本单位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业、金融业、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税费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辖区内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19号,联系电话:0731-81812891。

  6.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西湖税务所,负责银盆岭街道、咸嘉湖街道、西湖街道、望月湖街道辖区内,除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管辖范围外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湖韵佳苑4号栋2楼,联系电话:0731-81812952;在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76号枫林美景18栋5楼(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银盆岭税务分局)设办公点,联系电话:0731-82566991。

  7.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望城坡税务所,负责望城坡街道、天顶街道、梅溪湖街道辖区内,除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管辖范围外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西站西南环线东侧望兴景园2栋,联系电话:0731-81812922。

  8.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坪塘税务所,负责坪塘街道、含浦街道、学士街道、洋湖街道辖区内,除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管辖范围外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洋湖街道山塘社区内长街,联系电话:0731-81812947;在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路336号湖南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A1栋7楼(原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学士税务分局)设办公点,联系电话:0731-81828272。

  9.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观沙岭税务所,负责观沙岭街道、望岳街道辖区内,除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管辖范围外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长望路谷山乐园一栋,联系电话:0731-81812961。

  10.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桔洲税务所,负责桔子洲街道、岳麓街道辖区内,除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管辖范围外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328号麓枫和苑2栋3楼,联系电话:0731-81812928。

  11.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莲花税务所,负责白箬铺街道、雷锋街道、白马街道、莲花镇、雨敞坪镇辖区内,除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管辖范围外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办公地址为长沙市望城区清泉路3号,联系电话:0731-88992975。

  12.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东方红税务所,负责东方红街道、黄金园街道、金山桥街道、信息产业园辖区内,除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管辖范围外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岳麓西大道660号潇湘匹克花园9栋126号,联系电话:0731-89685134。

  1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麓谷税务所,负责麓谷街道(不包括信息产业园区)辖区内,除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管辖范围外的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税费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办公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193号,联系电话:0731-88992958。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停止使用的行政业务印章

  1.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3.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专用章

  4.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5.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退库专用章

  6.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行政许可专用章

  7.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征税专用章

  8.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9.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10.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东方红税务分局

  11.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信息产业园税务分局

  12.国家税务总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麓谷税务分局

  13.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办公室

  14.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税收业务专用章

  15.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征税专用章

  16.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专用章

  17.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退库专用章

  18.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章

  19.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征管专用章

  20.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21.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2.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银盆岭税务分局

  23.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望城坡税务分局

  24.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桔洲税务分局

  25.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学士税务分局

  26.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坪塘税务所

  27.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西湖税务所

  28.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观沙岭税务所

  29.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税务局梅溪湖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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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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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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