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2-10-24
文号:杭政办函[202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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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2〕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推进我市国际级软件名城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浙江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已依法登记注册,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

  二、支持壮大企业主体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企业上规模,对年营收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500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奖励(对进档的企业,奖励差额)。促进企业稳增长,对一定规模以上的软件企业年度营收增速到规定标准的,按营收增量的1%给予阶梯式奖励。年营收5亿元(含)以上的软件企业,当年市级留成新增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属地区、县(市)政府,统筹用于企业做优做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二)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鼓励软件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对首次入选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集中资源扶持一批软件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挂牌上市、“专精特新”企业,按《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深入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杭政函〔2021〕9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29号)等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三)支持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软件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对上年度营收2亿元(含)以上、营收增速超过20%,且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前50家企业(按申报企业研发占比排名),对研发投入占营收的比例超过20%的部分给予不超过20%、最高1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三、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四)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推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重点领域关键软件产品开发和首购首用,支持软件首台(套)产品工程化攻关突破。对入选国家、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目录,前3年营收年均增长10%以上的企业,年度首版次软件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1亿元、3亿元(含)以上的,入选省级的按销售额的2%、3%、5%,入选国家级的按销售额的2.2%、3.3%、5.5%给予补助,单个产品最高补助2000万元。鼓励区、县(市)对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资金奖励,探索实施首版次软件保险补偿试点。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场,每年评定不超过30个、年度产生效益5000万元(含)以上的移动互联网APP(游戏类除外),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3年内不重复奖励)。支持企业牵头申报国家项目,对获评“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优秀项目(方案)的软件开发企业(解决方案提供商),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当年只享受一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鼓励高端软件协同创新。鼓励行业企业与软件企业加大行业通用软件研发。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协同创新,组织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领域重大软件产品创新研发,每年评选不超过2个引领产业发展或取得颠覆性突破的项目,根据参与企业软硬件实际投入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其中单个参与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六)鼓励开拓应用市场。鼓励软件企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积极参与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引领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加快培育发展数字工程服务产业。综合评价数字化服务规模、能力和水平等要素,逐一确定数字工程服务商的数字化服务指数。按照数字化服务指数高低排名,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单个服务商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优先申报部、省两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四、培育创新产业生态

  (七)培育创新平台。支持链主企业、院校、研究机构联合建设涉及开源平台、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等领域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按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入费用6%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平台建设方最高5000万元补助。对通过发放适配认证证书、签订服务合同等方式年服务企业不低于100家(从第二年开始计算新增企业数)的平台,按其上一年度运营费用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八)培育开源生态。鼓励骨干软件企业面向操作系统、数据库、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发布基础性、前瞻性的自主技术开源项目。支持基于上述开源项目的原创软件产品开发,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装机量大、贡献率高的优质原创软件产品,给予研发企业一次性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基于自主核心开源项目进行发行版产品服务销售、开展原创软件产品发布、进行传统应用迁移适配等活动的软件企业,鼓励所属区、县(市)在招引入驻、人员招聘、人才评定等方面给予保障;开展自主核心开源产品市场对接和宣传推广活动,推进在政务领域和重点社会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九)培育特色园区。推动创建一批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和高端化发展的国家级、省级软件名园(软件基地),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未来产业先导区,网络安全产业园区等软件特色园区。鼓励各区、县(市)优化产业和空间布局,在资金、投融资及并购、住房保障、人才奖励、重点活动扶持等方面,积极支持园区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十)加强人才引培。聚焦软件产业链创新链,加大力度引进国内外顶尖创新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和团队申报“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市引才计划、“西湖明珠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对入选人才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对软件企业中入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浙江省“隐形冠军”企业、杭州市鲲鹏企业以及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企业授权认定人才名额。对软件企业引进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直通车”评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

  (十一)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联合科研院所、企业、培训机构等共同打造新型软件工程师学院、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现代产业学院,加强高层次软件人才培养。鼓励院校与园区、企业、机构等合作建设软件人才基地,包括特色软件学院和软件实训(实习)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

  (十二)加强投融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作用,重点投向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等重大投资项目,吸引投资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撬动社会资本投资软件产业。鼓励软件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发行创新性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创新信贷方式,支持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开发软件特色融资产品,支持软件企业产品开发和市场扩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存在重叠、交叉、不一致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如遇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本政策所涉及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区、县(市)两级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本政策未明事项由市经信局每年下发实施通知予以明确。

  本政策自2022年1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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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落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规应对?

  背 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标志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从“程序性告知”迈入“实质性监管”的新阶段。新规的核心并非仅在于明确谁该登记,而在于全面重构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触发逻辑与后果体系。

       主要内容

一、新政核心:三处关键变化与监管底层逻辑重塑

  01、生效时点从“未来时”变为“进行时+过去时”

  过去,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起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存在缓冲期。新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直接追溯至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当期1日。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达标当月就需按高税率计税,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02、豁免范围实质性收窄,监管网更密

  新规明确,仅有“自然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在超标后选择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纳入强制登记范围,过去部分单位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空间基本消失。

  03、“追溯调整”成为最大风险变量

  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磅条款”。纳税人因自查补报、风控核查或税务稽查等原因,对以往期间销售额进行调整时,该调整额必须“回归”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所属期,并重新计算该期是否超标。

  若因此导致历史某期超标,则一般纳税人身份及其纳税义务将追溯至该期首日生效。这等于为纳税人的历史申报数据设置了“延时风险触发机制”。

  综合以上变化可见,相关监管的底层逻辑已被重塑: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行为追溯”,即从管理纳税人当前的“身份状态”,转向追溯审视其持续经营“行为轨迹”。税务合规的考察期被拉长,历史期间的申报不实问题可能在未来因一个调整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重估与补税。

二、新政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挑战和影响

  01、税负“跳升”与现金流冲击

  一旦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过往期间已按1%或3%缴纳的税款,需按6%、9%或13%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若企业进项发票获取不足,巨额补税差额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例如,某企业追溯期内有100万元收入已按1%缴税1万元,若按13%计税且无进项抵扣,需补缴12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02、动态监控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建立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的滚动计算与预警机制。任何月份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销售额超标而不自知,进而触发逾期登记的被动管理。

  03、连锁性合规风险

  身份追溯变更将联动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价税分离重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调整)以及附加税费的申报,并导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追溯生效日起丧失。

  04、纳税辅导期制度取消

  新规明确废止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包括限量限额发放专用发票、增领专票预缴增值税等限制性措施,降低了相关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过渡期提供“风险缓冲”

  对于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形,新规将生效日设定为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实际上为历史问题提供了最后的合规整改窗口期。

三、合规应对:构建“免疫体系”的实操要点

  在日趋严格的“以数治税”环境下,被动应对已不足以防范风险。企业需构建主动的税务健康“免疫体系”。

  01、即刻行动:完成风险扫描与过渡期利用

  1) 全面自查

  立即复核以往申报数据,确保账载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如发生差异,应充分利用针对2025年问题的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主动完成更正。

  2) 锁定生效时点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所属期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已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应即刻启动税控设备升级、财务系统调整以及向主要客户告知开票税率变更等事宜。

  02、中期构建:建立常态化防御机制

  1)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月度滚动销售额计算表,设定预警阈值,实现销售额超标自动预警。

  2) 合同与发票流程再造

  审核长期合同,对可能跨越身份转换时点的收入,明确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业务部门需知晓,发票税率并非仅由开票时点决定,更由应税交易发生时的纳税人身份决定。

  3) 进项抵扣意识前置

  即使暂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未来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有意识地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规范取得与保管扣税凭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追溯抵扣做好准备。

  03、长期规划:从合规负担到竞争优势

  1) 主动评估身份转换

  当销售额接近标准且业务可持续时,应主动评估提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利弊。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税率提高,但能开具专票,有利于与大客户合作,且通过进项抵扣可有效管理整体税负。

  2) 业财税一体化

  将税务风控点前移至业务签订、采购决策等环节。例如,在销售额临近红线时,新的采购决策应优先考虑进项抵扣因素;业务报价模型中应包含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彻底杜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或滥用多个主体拆分销售额的做法。金税系统的持续升级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使得此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大,而新规下的追溯补税代价将是巨大的。


  作者简介

  李欣  总监

  致同税务

  刘超  高级经理

  致同税务

新增值税法对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影响

  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个人出租房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但日常开票涉及的核心税率和优惠政策目前保持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所产生的税费都是由企业承担,那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明细(2026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以下税种,且住房与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的税率和优惠差别很大。

  为了方便你对比,以下是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的税费政策概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3%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2%)。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5、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6%)。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2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定额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5、 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关键政策与计算示例

  1. 核心免税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分摊到各月。只要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如果你为租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2.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是计算最复杂的部分。税款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计算时允许按顺序扣除以下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房产税)。

  由你负担的、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800元)。

  法定的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 房产税计算: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且享受了增值税免征,那么房产税就直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即不含税租金)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你在市区有套住房,月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收取。

  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5000元<10万元,免征。

  房产税:

  年租金60000元 × 4% × 50%(减半优惠)= 1200元(年)。

  个税(据实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元(月租金) - 100元(房产税,按月均摊) - 800元(修缮费,假设无) - 800元(费用扣除) = 3300元

  应缴个税 = 3300元 × 10% = 330元(月)

  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要点

  1、纳税地点:根据新法,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普通发票 vs 专用发票:如果租客(通常是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则你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无法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其他附加税费也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3、“核定征收”可能:对于个人所得税,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为简化征管,可能会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例如,按租金收入的1%-2%左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而言之,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实施对个人房东而言,短期内实际税负和开票流程变化不大,但法律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