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注考[2022]1号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2-03-29
文号:川财注考[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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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领导小组: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财考〔2022〕1 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四川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四川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四川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的《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22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可通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网站(http://www.scicpa.org.cn),点击右侧“公共服务”栏目中的“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网址: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报名,或者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报名分为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1.报名人员应当于2022年4月6日—29日(网报系统24小时开放)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更新。


  2.无法上传照片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联系四川省各考区考办办理,办理时应准备100k以上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符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但不能进行报名的人员,可向省注协查询办理。


  4.在报名的初始3天和临近结束的3天,全国网报系统拥堵比较严重,请广大报名人员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尽量错峰报名。


  (二)资格审核


  1.持非居民身份证件(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多次上传审核不成功的考生,携资料到省注协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2.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3.由于系统自动提交学历认证可能存在延时,请耐心等待或者更改报名时间。报名人员应尽量避免在报名截止前的最后一天报名,避免因预留时间不够、学历认证未完成而导致报名失败。


  4.国(境)内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2022年8月5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2022年7月25日—8月5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省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5. 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6.四川各考区的办公地点:


  各市(州)考区的办公地点详见报名系统内的考区联系方式。


  资阳、巴中、广安、甘孜、阿坝等市(州)未设考区,上述市(州)的报名人员,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任一考区报名参考。


  (三)交费


  1. 报名人员应于2022年6月15—30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https://cpaexam.cicpa.org.cn)完成交费。交费期间,为方便考生根据个人备考情况审慎交费,允许考生在考区不变的前提下,对所报科目进行调整。报名人员完成交费后,报考科目、考区及其他相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且报名费不予退还。


  2.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规定,我省专业阶段考试每科收取报名费60元,综合阶段考试收取报名费120元。


  3. 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完成交费手续后,可在网报系统查询个人报名状态;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8月8日后登录网报系统查询个人审核状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2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2年)》确定的考试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生可选择使用仅限于考试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及其功能。其中,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包括:微软拼音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另外,考试系统提供的微软新仓颉输入法、速成输入法和新注音输入法仅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使用。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


  2022 年 8 月 26 日(星期五)


  08:30-11:30 会计(第一场)


  13:00-15:00 税法(第一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一场)


  2022 年 8 月 27 日(星期六)


  08:30-11:00 审计


  08:30-11:00 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


  17:00-19:0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2022 年 8 月 28 日(星期日)


  08:30-11:30 会计(第二场)


  13:00-15:00 税法(第二场)


  17:00-19:00 经济法(第二场)


  综合阶段考试:


  2022 年 8 月 27 日(星期六)


  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成都市。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省内设有考区的16个市(州)。


  (三)关于在部分考区安排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 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相对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对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等四个科目安排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六、 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考生应当于2022年8月8日—23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下载、保存并打印准考证。


  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者未交费的报名人员,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七、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预计2022年11月下旬可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并由考生自行登录网报系统下载打印。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全科合格证书由考生在成绩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后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考办申领,具体领证事宜请以省考办通知为准。


  八、考试辅导教材


  中注协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2022年)》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综合阶段考试(2022年)》,组织编写专业阶段6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试题汇编,以及经济法规汇编,供考生复习备考参用,不是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指定用书。上述材料由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九、专业阶段考试免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管理办法》执行。2022年免试申请申报时间不得迟于2022年11月15日。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网报系统查阅),报名完成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考生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和准考证载明的考试场次、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可以携带不具备文字存储功能和信息接收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并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和安排。


  (四)四川省已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电子票据。2022年度报名收费电子票据在线打印功能将于全省收费结算完成后开通,计划开通时间为2022年9月,请关注省注协官方网站的“考试之窗”栏目和省注协微信公众号的具体通知。


  (五)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考生,可在成绩发布后第5个工作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报系统,提出复核申请,中注协将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复核工作。


  (六)中注协和省注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scicpa.org.cn、http://www.cicpa.org.cn)、网报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及中注协、省注协微信公众号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七)报名和交费期间,如需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报名人员可将问题发送至中注协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如需咨询与网报系统相关的技术问题,报名人员请拨打中注协考试服务电话010-88250110,010-88250119(工作日8:00-11:30,13:00-17:00)。


  省注协考试报名咨询电话:028-85317187、85313053(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省注协办公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益北巷4号10楼(地铁高新站A出口向北100米)。


  考试其他相关事项请随时关注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考试之窗”栏目和微信公众号。


  (八)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以及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建议报名人员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应当准守并配合落实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考试要求。


  (九)鉴于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川省注协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及各考区的疫情防控政策,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公告,请报名人员予以关注并配合落实。


  (十)特别提示


  报名人员应当注意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按照本简章规定的办法登录网报系统或者中注协官方微信公众号,切勿通过其他陌生链接登录。


  中注协、省注协不举办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者机构进行考前培训辅导。请报名人员切勿轻信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中注协将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以“保过”、“真题”、“查分、改分”为幌子的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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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落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规应对?

  背 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标志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从“程序性告知”迈入“实质性监管”的新阶段。新规的核心并非仅在于明确谁该登记,而在于全面重构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触发逻辑与后果体系。

       主要内容

一、新政核心:三处关键变化与监管底层逻辑重塑

  01、生效时点从“未来时”变为“进行时+过去时”

  过去,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起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存在缓冲期。新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直接追溯至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当期1日。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达标当月就需按高税率计税,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02、豁免范围实质性收窄,监管网更密

  新规明确,仅有“自然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在超标后选择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纳入强制登记范围,过去部分单位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空间基本消失。

  03、“追溯调整”成为最大风险变量

  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磅条款”。纳税人因自查补报、风控核查或税务稽查等原因,对以往期间销售额进行调整时,该调整额必须“回归”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所属期,并重新计算该期是否超标。

  若因此导致历史某期超标,则一般纳税人身份及其纳税义务将追溯至该期首日生效。这等于为纳税人的历史申报数据设置了“延时风险触发机制”。

  综合以上变化可见,相关监管的底层逻辑已被重塑: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行为追溯”,即从管理纳税人当前的“身份状态”,转向追溯审视其持续经营“行为轨迹”。税务合规的考察期被拉长,历史期间的申报不实问题可能在未来因一个调整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重估与补税。

二、新政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挑战和影响

  01、税负“跳升”与现金流冲击

  一旦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过往期间已按1%或3%缴纳的税款,需按6%、9%或13%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若企业进项发票获取不足,巨额补税差额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例如,某企业追溯期内有100万元收入已按1%缴税1万元,若按13%计税且无进项抵扣,需补缴12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02、动态监控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建立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的滚动计算与预警机制。任何月份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销售额超标而不自知,进而触发逾期登记的被动管理。

  03、连锁性合规风险

  身份追溯变更将联动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价税分离重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调整)以及附加税费的申报,并导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追溯生效日起丧失。

  04、纳税辅导期制度取消

  新规明确废止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包括限量限额发放专用发票、增领专票预缴增值税等限制性措施,降低了相关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过渡期提供“风险缓冲”

  对于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形,新规将生效日设定为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实际上为历史问题提供了最后的合规整改窗口期。

三、合规应对:构建“免疫体系”的实操要点

  在日趋严格的“以数治税”环境下,被动应对已不足以防范风险。企业需构建主动的税务健康“免疫体系”。

  01、即刻行动:完成风险扫描与过渡期利用

  1) 全面自查

  立即复核以往申报数据,确保账载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如发生差异,应充分利用针对2025年问题的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主动完成更正。

  2) 锁定生效时点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所属期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已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应即刻启动税控设备升级、财务系统调整以及向主要客户告知开票税率变更等事宜。

  02、中期构建:建立常态化防御机制

  1)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月度滚动销售额计算表,设定预警阈值,实现销售额超标自动预警。

  2) 合同与发票流程再造

  审核长期合同,对可能跨越身份转换时点的收入,明确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业务部门需知晓,发票税率并非仅由开票时点决定,更由应税交易发生时的纳税人身份决定。

  3) 进项抵扣意识前置

  即使暂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未来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有意识地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规范取得与保管扣税凭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追溯抵扣做好准备。

  03、长期规划:从合规负担到竞争优势

  1) 主动评估身份转换

  当销售额接近标准且业务可持续时,应主动评估提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利弊。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税率提高,但能开具专票,有利于与大客户合作,且通过进项抵扣可有效管理整体税负。

  2) 业财税一体化

  将税务风控点前移至业务签订、采购决策等环节。例如,在销售额临近红线时,新的采购决策应优先考虑进项抵扣因素;业务报价模型中应包含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彻底杜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或滥用多个主体拆分销售额的做法。金税系统的持续升级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使得此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大,而新规下的追溯补税代价将是巨大的。


  作者简介

  李欣  总监

  致同税务

  刘超  高级经理

  致同税务

新增值税法对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影响

  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个人出租房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但日常开票涉及的核心税率和优惠政策目前保持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所产生的税费都是由企业承担,那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明细(2026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以下税种,且住房与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的税率和优惠差别很大。

  为了方便你对比,以下是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的税费政策概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3%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2%)。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5、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6%)。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2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定额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5、 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关键政策与计算示例

  1. 核心免税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分摊到各月。只要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如果你为租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2.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是计算最复杂的部分。税款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计算时允许按顺序扣除以下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房产税)。

  由你负担的、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800元)。

  法定的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 房产税计算: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且享受了增值税免征,那么房产税就直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即不含税租金)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你在市区有套住房,月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收取。

  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5000元<10万元,免征。

  房产税:

  年租金60000元 × 4% × 50%(减半优惠)= 1200元(年)。

  个税(据实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元(月租金) - 100元(房产税,按月均摊) - 800元(修缮费,假设无) - 800元(费用扣除) = 3300元

  应缴个税 = 3300元 × 10% = 330元(月)

  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要点

  1、纳税地点:根据新法,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普通发票 vs 专用发票:如果租客(通常是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则你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无法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其他附加税费也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3、“核定征收”可能:对于个人所得税,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为简化征管,可能会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例如,按租金收入的1%-2%左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而言之,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实施对个人房东而言,短期内实际税负和开票流程变化不大,但法律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