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注协[2021]56号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方案
发文时间:2021-12-29
文号:皖注协[202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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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十四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我们研究制定了《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方案》,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执行。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12月23日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和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规划,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十四五”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培养机制,科学组织,规范管理,着力培养一批知识结构优化、精通财会评估业务、实践经验丰富、创新能力突出、善于经营管理、职业道德高尚、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高层次行业人才,更好地服务“三地一区”建设和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二、培养目标


  从2021年起,用5年的时间,在现有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已培养28名高端人才(原领军人才)基础上,再着力培养100名左右符合“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要求,能够带头践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精神,持续提升专业胜任能力,既“专”又“博”发挥辐射效应的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类高端会计人才,其中注册会计师85名,资产评估师15名,积极发挥他们在规范会计评估服务市场,优化执业环境,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和执业质量,引领行业专业化、标准化、数字化、品牌化、国际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打造安徽会计审计评估服务品牌,发挥其在行业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和业务水平全面提升,行业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三、组织管理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协会(下称“省协会”)负责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的组织工作,成立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依托国家会计学院、省内外知名财经类高校等,承担我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的实施工作,制定培养方案、选拔、确定培养对象、设计培养模式,研究制定行业高端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养课程、组织教学、开展结业考核和跟踪培训、建设培养对象档案库等。省协会逐步建立我省行业高端人才信息库,对行业高端人才实行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管理。


  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下称“执业机构”)协助省协会开展行业高端人才的选拔、使用和管理,创造条件鼓励支持机构内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参加行业高端人才的选拔,建立行业高端人才的选送、管理、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为行业高端人才创造适宜的培养发展环境和创新空间,全面落实行业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为有效化解工学矛盾,同时提升培养对象在执业机构中的归属感、获得感,增强服务行业和本执业机构的责任意识,执业机构、培养对象和省协会采取三方协议的方式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省协会对积极支持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的执业机构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利用所学专业、综合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行业建设和发展的各项工作,集聚正能量,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持续提升审计评估质量,用自己的执业实践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努力扩大行业的社会影响。


  四、人员选拔


  (一) 选拔范围。安徽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中的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下称“执业会员”)。


  (二) 选拔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良好,近5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2.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并在执业机构中专职从业5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担任执业机构项目经理(含)以上职务;


  6.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知识结构、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和突发应变能力等素质。


  同等条件下,省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机构党支部班子成员,以及综合排名前五十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三十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会员优先录取。


  (三) 选拔程序。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对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拔。培养对象选拔须经过个人申报、事务所推荐、综合素质评分、笔试、面试考核等程序,重点考察申请人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分析创新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交际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素质。综合素质评分相关标准提前公开;笔试环节采取“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的方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试。


  1.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申请表》,经申报者所在执业机构推荐确认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省协会。


  2.初选、笔试和面试。省协会统一组织初选、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申报者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学术能力、社会贡献、参与行业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等。


  3.确定入选名单。省协会根据初选、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五、培养实施


  (一) 培养周期。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周期为3年。根据培养对象需求,因材施教、学用结合,对培养对象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养对象的综合素质。


  (二) 培养方式。主要采用课堂研修、实地调研、案例研究、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定期组织培养对象开展知识理论培训,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拓展站位视野、更新管理理念、提升组织协调能力。通过对已具备的相关理论知识进行系统梳理和提炼,引起培养对象在实操层面的思考和讨论,通过对前瞻性、战略性相关内容的培训,帮助培养对象拓展和提升视野,通过参与实践和交流,有效提升培养对象的自我和团队管控能力。通过科学的考评机制,形成量化考评结果,实施考核淘汰。


  1.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进一步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完善研究方法、更新经营理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培养对象之间及与培训教员之间的沟通平台。集中培训每年20天。


  2.跟踪管理。培养对象完成集中培训后,进入跟踪管理阶段。引导培养对象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定期参与专属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组织方安排的定向阅读、专题调研、社会考察、对外交流等各项活动,定期向组织方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业绩报告、专业论文、分组课题报告、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通过借助网络学习交流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以及实地调研、考察实习、案例研究、参与行业继续教育培训教学和执业质量检查等行业工作,进一步提升培养对象理论联系实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 培训承办机构。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和市场化培训机构(下称“承办机构”)由省协会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确定。承办机构根据行业和执业机构及培养对象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对行业高端人才培养课程进行设计,负责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方案的制定及具体实施,配合省协会做好人才选拔工作,负责培养课程设计、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培养对象档案库建设和教务管理等工作。


  六、培养管理


  (一) 考核管理。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养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培养管理办法,引导培养对象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培养任务。以年度为考核周期,根据当年培养目标,设定考核环节,对培养对象参加集中培训、完成指定自学任务、参与专题讲座、发表学术论文、提交研究报告、参加行业工作等情况,及所在执业机构对其工作业绩、综合能力提高、职务晋升、获奖、单位满意度等情况的认定进行量化考核,并对不合格培养对象予以淘汰。培养周期内经考核合格,省协会确认其完成考核期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二) 退出机制。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审计评估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予以取消培养资格、收回结业证书的处理。


  (三) 结业。经过毕业考核,合格培养对象颁发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结业证书。


  七、人才使用


  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用促学、用中成才”的常态化机制,努力创新高端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建立与有关人才使用部门的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人才所在执业机构的沟通,重点发挥行业高端人才在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执业机构从业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


  (一) 对完成培训并取得行业高端人才结业证书者,优先推荐代表行业参与相关政府部门组织的行业研究、合作项目、执业质量检查等;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择优向中注协、中评协推荐为全国会计准则、审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咨询专家、协会资深会员,或择优聘任为省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委员或行业继续教育师资。


  (二) 优先参加协会、有关院校及培训机构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三) 优先选派参加中注协、中评协、省协会高层次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


  (四) 优先取得省协会行业研究课题项目,在课题立项、投标与经费安排上给予适当倾斜。优先向中注协、中评协等推荐申请国家级行业研究课题项目,为行业高端人才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有利条件。


  八、经费保障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经费中的选拔经费和培养经费,参照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费用管理模式依法依规列支,用于培养对象的选拔、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等。


  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根据与承办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确定的标准,据实结算。


  上述费用由安徽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基金承担,不足部分,经省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从会费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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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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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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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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