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21]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配套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2-07
文号:陕政办发[2021]1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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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配套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7日


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配套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助力我省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现制定如下配套措施。


  一、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加大出口企业在手订单承保力度,实现应保尽保。不断优化理赔流程,对出险案件做到应赔尽赔。(陕西银保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调研企业出运前风险保障需求,加大出运前出口信用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风险保障力度。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适度放宽申请出口前附加险客户等级要求和承保条件,审慎客观审批出口企业出运前/后变更结算方式、延长付款宽限期和延期报损等事项,简化审批流程,放宽适用范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支持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外贸领域风险分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付额以外的贷款本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再担保公司进行再担保,适当降低费率。担保机构发生风险的,按规定申请风险补偿。(省财政厅负责)支持商业银行创新“信保+担保”融资模式,提升对外贸外资企业的融资支持服务能力。(陕西银保监局负责)探索建立保单融资风险补偿基金,推动“政府+银行+信保”融资模式落地,通过风险共担、本金补偿等措施,调动银行积极性,降低企业融资门槛。推广“信保贷”等创新融资方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扩大宣传并用足用好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个新型货币政策工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负责)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资质较好的外贸类服务平台进行合作,利用陕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获取贸易和资信评估服务,更好服务外贸企业。〔省商务厅、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建设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发挥信用信息促进守信主体融资的基础性作用,稳步提高信用贷款占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依照程序将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符合条件的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在进出口环节的信贷业务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政策性信贷支持。省商务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需求,向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提供需要支持的中小微外贸企业名单,人民银行西安分行指导省内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名单内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外贸产业专项转贷款业务,完成好“定向增量”的工作任务。创新批量营销模式,积极申报小微企业“保理通”产品试点,通过信息科技数字化转型破解小微直贷业务发展瓶颈,落实普惠金融服务。(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负责)


  五、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促进跨境电商平台和海外仓建设,推进国际物流发展。〔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陕西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及时更新经营范围标准库,为中小微企业贸易新业态准入提供良好登记注册环境。(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落实关于AEO(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企业相关便利措施,加大外贸企业信用培育,引导企业提升海关信用等级,享受更多海关通关便利。(西安海关负责)做好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业务宣传辅导工作。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可通过“非接触式”方式受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和退(免)税申报事项,持续加快退税进度。(省税务局负责)创新承保模式,优先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力争年内实现首个跨境电商业务承保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负责)


  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和外经贸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引导加工贸易产业在综合保税区形成聚集区。利用苏陕协作、陕粤战略合作等机制,通过园区整合、升级改造、优化布局等方式,培育共建一批加工贸易产业园区。组织参加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促进产业转移对接,积极承接外向型产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在落实好减税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用足用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收集企业诉求及政策建议,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择优培育和动态管理。用好出口卖方信贷、进口信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等信贷产品,对重点外贸企业提供融资融智服务。优先处理劳动密集型企业出险案件,确保应赔尽赔、能赔快赔。〔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研究确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名单,梳理名单内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需求,发挥省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和省稳外贸工作专班作用,建立问题批办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协调解决企业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通关服务、出口退(免)税、融资、信保等方面的具体困难。〔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西安海关、省税务局、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加强与欧美工商会“外贸眼”、香港贸发网等平台合作组织线上市场开拓,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参加境内外线上线下国际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发挥国内外商协会、驻外机构、友城交往平台、海外中资企业协会作用,帮助出口企业对接更多海外买家。〔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鼓励进出口企业采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方式提升通关效率,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严格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公示制度,组织开展进出口环节收费专项督察,提高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西安海关、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在严格落实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研究制定《陕西省落实中外“快捷通道”实施方案》,为符合条件的境外来陕复工复产人员及其家属提供邀请和入境便利。(省外办负责)发挥省外贸外资协调机制和省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积极对接外贸外资企业,简化外籍商务人员来华工作手续办理程序,实行网上申报,开辟邀请函申请绿色通道、快捷通道和专用通道,便利外籍商务人员来陕。〔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坚持内外资一致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保障省重点外资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商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外资协会要收集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重点外资企业信息,推动开展“银企对接”。〔省商务厅、陕西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建立全省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全面摸清项目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加大服务力度,切实推进项目顺利建设。〔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安排,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符合相关外资产业政策的重点外资项目,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且在当年内完成供地的,由我省先行审批用地,预支计划指标,做好台账统计,当年年底报自然资源部审核后统一配置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强化全省重点项目环评审批专班协调推进机制,畅通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民生工程等领域重点内外资项目环评“绿色通道”,优化审批程序和时间,保障项目加快落地建成。(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十四、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实施“常年受理、无纸申报、网络评审、系统管理”便利化服务,实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全过程“不见面”办理。建立“虚拟专家室”和在线服务平台,多渠道推送“政策服务包”,加强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投向高新技术和民生健康领域。(省科技厅负责)扶持初创期、成长期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省税务局负责)


  十五、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积极宣讲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适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量要求的相关政策,鼓励外商来我省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西安海关、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并抓好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对本部门负责落实的措施尽快出台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并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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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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