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会[2021]24号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8-20
文号:甘财会[2021]24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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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组织部、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现将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


  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标准或省级标准或"三区三州"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可申报参加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中央在甘单位人员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甘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评审会计系列高锻职称的,中央在甘单位经其中央主管部门同意、外省专业技术人员经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同意并向省人社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根据《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7号),凡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方式


  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szcxt.cn),可通过省人社厅官网“职称评审”窗口登录。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职改办)和评委会均须使用职称系统。申报评审过程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认定)、网上发证、网上查询、网上职称证书打印。申报人申报、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的具体操作程序,请按省职改办《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的通知》(甘职改办[2018] 23号)要求进行,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国有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为确保网上申报正常运行,省人社厅制定了“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在系统界面通知公告栏下载),请认真研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办理相关事宜。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时间和有关时限要求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至9月30日24时截止,该时间点后职称申报系统关闭。


  申报人员须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诚信填报,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差那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错过申报时间等导致的后果,由申报本人承担。


  1.任职年限。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年限,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2.业绩时限。申报人员的业绩均计算到申报当年9月30日为止,不得在该时间结束后,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报。3.退休年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当年是否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均计算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为止。


  (二)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学历盗历审查栏提交学历证明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1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上传现任职称证书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栏上传职务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4.年度考核审查栏上传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须如实填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如年度考核连续3次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他业绩审查〃栏目。


  5.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成绩单。


  6.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公示


  上传单位出具的公示原件、公示结果,诚信承诺书。


  7.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帮扶基层经历材料


  除艰苦条件单位和各类企业外,其它省、市属事业单位晋升高级职称的人才,须有县以下基层或企业一年以上的服务或工作经历。


  8.相关证明材料栏上传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


  上传近三年(2018-2020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证明)。


  9.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审查栏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请注明符合《甘肃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正常晋升或破格晋升条件的第几条和第几项,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本人单位确认盖章有效的证明资料)。


  10.论文论著审查栏上传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填报不少于规定数量,但最多填报5篇,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11.课题(项目)审查栏上传课题业绩成果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12.奖励和荣誉审查栏上传奖项和荣誉称号材料


  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13.其他业绩审查栏上传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评审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证明材料,按照评审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五、审查推荐


  (一)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要按照'前后公示的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条件、学历和资历条件、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眠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推荐程序、推荐结果、诚信承诺等情况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考核、诚信承诺评估,严把推荐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瓷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和单位。


  六、其他事项


  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全面实行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如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另行通知。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30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报人员答辩评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地址:甘肃财政厅财政厅会计处(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


  联系人:王岚樊汝春


  联系电话:0931—8891031 8891032


  附件: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_______(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本人郑重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及论文、专业技术和业绩成果总结等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伪造、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自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人:


2021年 月 日


单位意见:盖章


2021年 月 日


  说明:1.凡申报职称人员均应对本人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诚信承诺书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2.诚信承诺书必须由申报人本人签名,不得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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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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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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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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