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安徽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7-06
文号:皖注协[2021]30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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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的要求,巩固深化我省“清挂名”专项整治成效,特制定《安徽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7月6日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12号)的要求,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规范审计服务市场秩序,净化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行业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将挂名执业行为纳入注册会计师年度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重点,巩固深化我省“清挂名”专项整治成效,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参保信息在行业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大力遏制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的不良倾向,努力消除挂名执业对行业诚信建设的危害,对行业社会公信力的伤害,以及对行业优质审计服务供给造成的损害。在我省连续三年开展“清挂名”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拧紧螺丝,破解挂名执业顽疾,促进行业审计质量持续提升。


  二、工作重点


  整治注册会计师将资格挂靠在会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等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全面自查。省注协于6月30日前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通知到每位注册会计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实相关情况,提交自查报告。


  (二)强化社会监督。省注协在门户网站发布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问题线索征集公告,通过开设举报邮箱、电话等方式,鼓励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对收到的违法举报线索,及时核实查处。


  (三)开展重点检查。省注协根据财政部、人社部提供的注册会计师参保信息,结合社会保险缴纳、劳动合同签订、人事档案存放、业务报告出具等开展任职资格检查工作。


  (四)严格处理处罚。省注协于8月31日前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依法依规进行注销注册,将注销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并按时上报整治工作进展和突出案例。对于自查报告中隐瞒不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如发现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事务所通过出具虚假申请材料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依规由省注协撤销其注册,收回证书,并由省财政厅对当事人、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给予警告且向社会公告。


  省财政厅根据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对不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分所,要求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按期完成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撤销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并将处理结果抄送财政部。相关处理结果纳入行业诚信记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充分认识挂名执业行为的严重危害和不良影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应清尽清;各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和整治工作一体推进,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发扬斗争精神,勇于自我革命,敢于较真碰硬,查彻底改到位,通过挂名执业问题的解决来提高单位审计质量,努力践行行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当好资本市场“看门人”的职责使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坚持标本兼治,既要抓好发现问题整治,又要举一反三,深挖根源,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和专项管理制度;注册会计师应当坚守职业道德,参加诚信宣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谨慎执业、勤勉尽责,做到依法执业、诚信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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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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