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文时间:20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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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共产党广州市委员会、广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富有成效, 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各级领导的肯定批示90多次。现将我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全力落实减税降费。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一竿子贯到底”高效指挥体系,打造减税降费“穗惠家”品牌,通过现代化展示平台和“税惠通”“税惠享”“税惠达”系列项目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探索多缴税费快速退库模式,高效完成“残保金”“六税两费”退库任务。目前使用“税惠通”系统快速查询税费优惠政策已超26万人次。二是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严明组织收入纪律,做到减税降费和组织收入“两手抓、两不误”,坚持依法征税,加强各税费种管理,高质量完成组织收入工作。三是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先后推出小规模纳税人“一键申报”、非税收入业务全程无纸化办理、“税链”区块链电子发票等先行先试措施,拓展“一次不用跑”清单至128项,构建5G“税视通”可视咨询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措施。由我局承建、全省上线的掌上税务局“粤税通”获得“2019粤港澳大湾区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奖”。“全国首创车辆购置税全程电子化”和“区块链电子发票试点”两项案例,入选广州城市治理榜十强。四是支持服务大湾区建设。出台税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12条措施,支持南沙自贸片区深化税收改革创新,探索税务跨境通服务措施。围绕广州推进“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从税收角度积极推出方案措施。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规范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及时向省税务局报备新制定的2份规范性文件。多次组织开展涉及证明事项文件清理、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文件清理等工作,2019年全系统共对17份税务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或修改。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一把手”末位发言等制度,倡导民主团结的班子工作氛围,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落实领导班子调研制度和基层联系点制度,开展“两代表一委员”和纳税人大走访等活动。建立税费业务集体审议机制,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指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依托执法公示平台,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托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托制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上线一体化平台,对“三项制度”的数据和成果进行集中展示。二是规范和优化税收执法流程。加强行政审批“零逾期”管理,严格落实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裁量基准。建立岗责明确、流程清晰的税费业务岗责体系,推行税务文书电子送达和“逾期申报+简易处罚”网上办理。推行增值税发票申领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加强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工作。三是深入推进税收综合治理。大力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大税收案件联合惩戒工作,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税警协作。积极推广“活体认证+人脸识别”实名认证方式。应用税收大数据创建风险指标模型加强预警分析。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督察,加强内部财务审计。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完善内控监督平台,严密组织风险排查,开展办税服务厅编外人员“授权+清单”管理试点工作。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积极配合外部审计和上级监督部门,按要求做好迎接外部检查工作。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监督渠道。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制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积极发挥调解、和解的作用,依法开展行政复议。遵循合法合理行政原则,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二是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优化信访办理流程,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坚持诉访分离和依法分类解决信访诉求,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完善广州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做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培训和贯彻落实,定期开展主动公开目录检查,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主动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形成“门户网站+双微+新闻媒体+特色平台”的立体式公开渠道。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是积极拓宽法治宣传渠道。依托“报、网、端、微、屏”融媒体平台打造宣传矩阵,努力打造法治宣传精品,累计在各级新闻媒体刊发报道超过800篇次。纳税人学堂在“现场面授+网络直播”的基础上,升级“掌上纳税人学堂”,市区两级纳税人学堂共培训1496场,覆盖81.8万人次。二是积极拓展法治宣传形式。在广州税务网站上创建系列专栏,通过图解税收、动漫、视频等形式为纳税人解读税费政策。推出“粤港澳大湾区税收系列”精品课程,创新推出中英双语解读政策,该举措荣获2019年广州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十大创新项目奖。举办税法知识普及电视公开课,加强青少年普法宣传。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人才在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在各类培训班中均开设税收法治相关专题课程,组织法制人员、公职律师、执法资格考试等专题培训班。打造“案说税法”品牌,提升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执法疑难问题的能力。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制定并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切实提高领导小组的工作效能。全局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查迎检工作,我局相关措施和成效得到上级充分肯定。


2019年度,我局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税务人员不擅长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二是部分税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尚待进一步提升。


2020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助力广州推进“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作出应有贡献。一是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更好地发挥税收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作用。二是坚持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全面开展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继续完善征管制度体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规范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全面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坚持提升队伍法治素质。拓宽法治宣传教育渠道,加强推进税务人员高质量学法尊法用法,探索推行基层法制员制度,积极发挥法律人才的作用,擦亮“案说税法”品牌,发挥案例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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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四、关于股息。缔约国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在受益所有人是公司且在包括股息支付日在内的365天期间均直接拥有支付股息的公司至少25%资本的情况下,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则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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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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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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