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税发[202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文时间:2021-03-17
文号:青税发[2021]16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1741

各区、市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决定,2021年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连续第8年在全市税务系统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下简称“春风行动”),全面提升办税缴费服务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以“春风行动”实际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总体要求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开启“十四五”、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起步之年。青岛市税务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安排,突出党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深入融合青岛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要求,落实“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青岛税务力量。


  二、行动内容


  此次“春风行动”共推出10大类32项108条便民办税缴费服务措施,其中落实及细化总局服务举措93条,新增青岛特色服务举措15条。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1.党建引领春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干部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积极为纳税人缴费人排忧解难,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展示新时代税务党员干部的良好风貌。开展“迎接建党百年华诞 凝聚税务青年力量”主题实践活动。组织青年干部学习“四史”,深刻把握党的初心使命、光荣传统、宝贵经验和伟大成就,争当岗位能手、争做志愿服务、争创一流业绩,建功新时代、展现新作为。


  2.问计问需于民。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落实总局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加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在各类税费服务产品推出前公开招募服务产品体验师先期体验,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服务产品。


  3.税费咨询响应。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落实总局工作要求,青岛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推广应用智能咨询,拓展纳税人咨询渠道,提升纳税人咨询服务体验。搭建“云办税”平台,开展远程方式辅助办税,实现线上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4.改进服务评价。落实总局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完成2021年全市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落实国务院、总局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二)优惠政策直达享


  5.狠抓落地落细。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6.优化享受方式。依托总局税费优惠政策标签体系,通过云平台大数据,主动甄别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直达。积极落实总局部署,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7.加强效应分析。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8.推行电子发票。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


  9.简并税费申报。调整完善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全面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推进税种要素申报,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在总局工作部署下,积极探索年度申报对接转换的可行性,切实为纳税人申报减负担、增便利。按照总局工作部署,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10.精简证明资料。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落实总局工作部署,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简并相关资料。精准执行总局关于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相关工作要求,做好宣传辅导,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11.拓展网上办税。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涉费事项能网上办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按照总局统一部署要求稳步推进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扩大网上申报错误更正覆盖面,继续优化电子税务局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一步拓展可更正申报表种类和可更正属期。增加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提醒和跳转申请退抵税功能。实现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全流程网上开具,编写对外付汇电子税务局端操作指引,为跨境纳税人办理证明开具和对外付汇提供便利。创新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实现股权转让纳税人自行申报、变更全程网上办,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提升办税体验感。根据纳税人、缴费人的需求,在已实现包括微信、支付宝及“云闪付”在内的第三方支付缴税(费)方式的基础上提出优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系统优化,做好持续宣传和推广相关应用,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缴税(费)体验。开展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上“一窗联办”试点,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


  12.提速退税办理。继续保持与国库、财政等部门沟通、联动机制,在已经实现电子税务局上已上线“误收退税”“减免退税”“汇算清缴退税”三类退税的网上申请和CA全流程网办的基础上,提出优化需求,实现系统功能提升,保证退税资金及时到账。精简出口退税涉税资料报送、简化退税办理流程,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与市财政局、海关、退税代理机构及退税商店共同研究退税便利化措施的可行性,待时机成熟,适时推广“即买即退”便利化措施。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留抵退税功能,结合纳税申报情况向纳税人推送留抵退税申请提示信息,在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时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带入。


  13.便利注销办理。压缩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至5个工作日。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提供简易注销预先提示服务,便于纳税人在公告期内自主办理。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和系统完善,实现企业分支机构注销即办,对申请注销时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根据总局工作部署和系统完善,简化“零申报”资料报送,对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通过《批量零申报确认表》方式简化“零申报”,免于补报相应属期的财务会计报表。


  (四)分类服务解难题


  14.关注特殊人群。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两条腿”走路,在做好线上服务的同时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办理的要求。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社保费缴费顺畅便捷。


  15.优化个税汇算。发布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公告,进一步完善年度汇算机制、操作指引和宣传方式,引导纳税人顺利办理年度汇算。根据纳税人所处年度汇算的时段和状态,采取普遍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千人千面”的提示提醒服务。引导纳税人及时确认本人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记录,对接到身份冒用异议申诉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快核实处理。适应疫情防控要求,对确需上门办税的可采取预约办理,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设置年度汇算专厅或专区,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办理服务。组建更大规模的咨询辅导团队,对重点人群实行“一对一”咨询辅导责任制。保障年度汇算系统运行顺畅,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四项综合所得数据和捐赠数据全部直接预填到申报表中;取得境外所得的自然人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网页端办理境外所得申报。优化年度汇算机制,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可选择向其户籍所在地、经营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以及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可就近在发放报酬单位所在地办理年度汇算。代办年度汇算时,受雇单位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确认,与书面确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让单位代办确认更方便。"结合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的专项志愿服务,通过“党员先锋岗”“青年突击队”“志愿服务团”等方式,帮助特殊群体和有需要的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


  16.助力小微企业。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17.服务大型企业。做好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的政策辅导,依申请协调解决重大复杂涉税诉求,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确定性。完善大企业重大涉税事项协调机制,提升跨区域涉税诉求的反馈效率,增强税收政策执行统一性。积极推进大企业涉税事项事先裁定,依申请为大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政策确定性。结合风险管理过程中识别的风险点,对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税收风险体检和防范管理建议,助力大企业健全内控管理体系。


  18.支持区域发展。对首次申报退(免)税1万以内和连续12个月申报退(免)税10万元以内的低风险新办企业,将首次申报平均退税办结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力争退库时间平均提速75%以上。创新增值税留抵退税“点即办”功能,打造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预填、一键确认、线上直达”新模式。集成运用税收大数据,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退税申请表自动预填,纳税人对退税数据进行确认后即可一键申请退税,对审核无问题的,电子送达相关文书,实现增值税留抵退税“全程网上办”。利用税收大数据,对自贸区拟招商企业开展前期风险排查分析,进行招商前预警,提升自贸区市场主体的质量。依托政府搭建的统一信用平台,推动打造政府主导下的税务、海关、市场监管、银行四位一体的青岛自贸信用平台,提供更加便捷的税务服务以及“银税互动”贷款便利。围绕青岛市政府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的目标要求,精准对接以色列、德国、日本、韩国和上合“国际客厅”服务需求,以“走出去”投资税收指南和“引进来”投资税收政策汇编手册为主要内容,提供精准的国内外税收政策咨询与服务,助力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助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定期开展对区内孵化平台中企业的税收分析,服务管委领导决策。对企业进行“成长画像”,建立“差异化”企业培育机制,让企业精准享受优惠政策。筛选出“僵尸企业”、“非正常企业”,及时预警并向孵化平台推送。为国家级孵化平台配备专职税收管理员,为纳税人推送更多“量身定做”的政策服务和涉税提醒。更好打造税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创新典范,提升服务RCEP青岛经贸合作先行创新试验基地能力。


  19.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政策惠农。全面梳理归集涉农税费政策,编制指引,通过网络、热线、政务服务场所等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宣传、辅导和解读,持续跟踪涉农税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服务便农。开展涉农企业服务需求调查,实现发票免费邮寄到村。延伸自助办税服务至镇(街道)村(社区),方便农村农户就近办理涉税业务。涉农主要税费业务实现全程网办。推出涉农企业“套餐式”服务。开展线上“问办结合”服务。组织面向涉农企业的志愿服务。提供分类服务满足特殊人群办税需求。实施培训兴农。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围绕涉农企业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开展“滴灌式”培训辅导。推行网格化培训辅导,丰富涉农企业线上培训手段,开展“税收政策大讲堂”专项培训,开展“上门送政策”对口帮扶。拓展涉农政策宣传渠道。 实施税银利农。协助银行开发推出涉农特色银税互动信贷产品,助力缓解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辅导涉农企业提升纳税信用级别。加大税银工作宣传力度,提高“银税互动”服务在涉农企业中的覆盖面和知晓度。


  (五)执法维权显温度


  20.推广首违不罚。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不予处罚。


  21.推进柔性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积极向税务总局申请简易处罚接口,推进简易处罚事项网上办理,实现违法信息自动提醒、处罚流程全程网上办、处罚结果实时传递。拓宽纳税人涉税争议救济渠道,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妥善解决涉税争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


  22.加强权益保护。根据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机制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前进行权益性审核,确认是否减损纳税人缴费人权益或增加纳税人缴费人负担。实施分类服务和差异化管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六)规范执法提质效


  23.统一执法标准。统一全市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充分发挥裁量基准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引领作用。落实税务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24.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国务院“两个不得”工作要求,有序做好社保费正常征缴工作,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因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使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增加缴费负担。推进税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扩围,规范双随机的方式方法,实现减负增效、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征纳成本。加强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违规征收“过头税费”问题的分析监控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不当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等行为。


  (七)信息互通减资料


  25.推动信息共享。加大部门信息共享,依托青岛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第三方信息共享制度,逐步丰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清单。落实总局税务备案信息与银行同步共享工作部署,优化付汇流程,制作电子税务局对外付汇操作手册,引导纳税人进行网上办理,满足纳税人异地付汇业务需要。积极落实好总局企业所得税管理平台一期上线工作要求,并认真核实统计数据,提升数据准确性,为提升汇总纳税管理水平奠定良好基础。完善资源环境税收外部数据采集应用功能,扩大免填报数据项范围,优化资源环境税申报功能。


  (八)部门协作促联办


  26.深化部门协同。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一事一次办”要求,从纳税人缴费人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加强部门协作共享,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企业开办、不动产交易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健全完善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社保费征缴工作平稳有序。根据总局部署,落实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和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等有机衔接相关工作,加快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等进程。统筹调配服务资源,通过人员共驻、人员互派等方式,推进社保、医保经办业务和社保缴费业务“一厅联办”。


  (九)国际合作求共赢


  27.优化国别指南。持续加强国别(地区)税收信息研究工作,优化“一带一路”相关税收政策资讯服务,配合总局更新发布以色列投资税收指南。依托总局《“走出去”税收指引》,加强对外投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利用青岛税务官网“一带一路”专栏发布对外投资税收政策。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对总局出台的部分反避税热点问题解释口径,开展宣传辅导工作。


  28.扩大协定网络。落实税收协定待遇,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双重征税、解决涉税争议提供服务。


  29.便利国际遵从。做好关联申报宣传与辅导,提高申报质量,为总局扩大我国转让定价国别报告信息交换网络做好申报数据保障。根据总局部署,积极依托电子税务局提供非居民扣缴企业所得税套餐式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业务。


  30.简化办理程序。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简易程序,提高为纳税人跨境投资经营提供税收确定性的效率。落实总局简化非居民企业汇总纳税办理流程的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场所并选择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实现一地申报、多地缴税。


  (十)诚信纳税予激励


  31.完善评价机制。积极向总局提出优化纳税信用评价规则、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建议,落实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引导纳税人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32.深化结果应用。加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动态管理,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完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进一步规范认定标准,明确失信惩戒措施,保障当事人权利。深化对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结果的分级分类运用,方便纳税人依据信用积分等指标自主选择税务代理等涉税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建引领。全市税务系统要充分认识持续深入开展“春风行动”的重要意义,在市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靠前作为,统一担当,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将“春风行动”开展情况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作为模范税务机关创建的重要衡量标准,推进党建与业务更好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标对表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把握工作节奏。全市税务系统要按照“打连发、呈递进、长流水、不断线”的要求,统筹安排,接力推进。根据行动内容的总体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同时结合青岛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要求,积极推动青岛特色创新举措的有序落地。


  (三)营造良好氛围。全市税务系统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充分借助报刊、电视台、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结合税收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和工作部署,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共同发声,合拍共鸣,营造浓厚的行动氛围。


  (四)凝聚部门合力。全市税务系统要充分沟通,发挥各部门之间和外部门之间的联动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强大合力综合施策。要统一行动、同频共振,重点协调推进好跨部门行动项目,统筹组织好系列特色活动开展。对于“春风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优秀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市局纳税服务处。


  附件:【附件请前往电脑端下载】

青岛市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xls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1年3月17日


推荐阅读

直面CRS加持下的全球征税---国内高净值人群海外资产的避坑实务指南

【摘要】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高净值人群海外资产配置比例上升,但CRS全球信息交换与金税四期系统上线,使海外资产监管进入透明化阶段。本文是笔者撰写的涉税合规指引系列文中的第十一篇。前十篇文章分别为港澳人士纳税身份认定与税务实务操作指南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从三起重大电商逃税案件说起——系统分析税局稽查逻辑及合规路径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外籍”“境外”“永住”“绿卡”背后的纳税义务和申报规范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从李雪琴案透视公众人物税务合规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净值人群海外存款涉税合规指引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口贸易海外收款涉税合规指引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境内人士海外收入涉税合规指引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企业破产税收处理的关键流程及主要税种应对实务指引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网红“甲亢哥”如何在国内交税?---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研究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个人”“其他当事人”如何界定关系重大---试评《税收征管法》(征求意见稿) - 专业文章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本文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财税政策的解读,结合2025年税务稽查案例,分析高净值人群海外资产纳税的理论基础、税务风险点及税务机关监管路径,提出“事前规划—事中管理—事后应对”的合规建议。研究表明,监管升级下,高净值人群需摒弃隐匿申报思维,通过专业协作与凭证管理实现合规,这是规避风险与财富传承的关键。

  【关键词】高净值人群 海外资产 CRS 金税四期 纳税合规 税务稽查

  一、引言

  2025年以来,各地财税圈接连爆出入坑案例,金额令人咋舌:浙江某纳税人不申报境外收入,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2.72万元;上海某纳税人不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境外所得,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8.48万元;山东被稽查者补税金额高达126.38万元;湖北被稽查者补缴税款金额高达141.3万元。更夸张的是网红主播“柏公子”,用妈妈的香港账户收境外佣金1.2亿,这些大额资金来源于近几年来他与部分合作商家签订的“阴阳合同”,他将在直播平台带货的佣金一拆为二,一小部分走平台正常结算流程,剩下的大头则由其母亲个人银行账号线下收取,借此达到逃避直播平台抽成,隐匿收入、逃避缴纳税款的目的,但最后他得到的补税与罚款合计1330万。

  这些案例不是偶然。当前,CRS,即全球税务信息交换,已经覆盖100多个国家,中国香港、新加坡、瑞士这些曾经的“资产避风港”全在交换之列。金税四期上线后,系统可以实时监控银行流水、社保、跨境转账。换句话说,你的海外资产,在税局眼里基本等于“透明”了。如此强监管下,高净值人群如何避免补税雷区,合法合规地保护自己的财富,变得尤为关键。

  二、海外资产纳税身份理论

  如今,很多人还在坚持过去的老思想,认为“钱在国外就不用缴税”。这种思想背后透露出的是对纳税居民身份的理解不准确。在本系列的第十篇文章港澳人士纳税身份认定与税务实务操作指南-专业文章-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中有对纳税身份的解读。在此,我们会对重点问题再次进行系统解读。

  (一)你是不是“中国税务居民”?

  实际上,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两条标准说了算,并不是拿了外国绿卡、办了移民,就不是中国税务居民了。税局只认两个标准,与你有没有境外身份没关系。

  1. 标准一:“有住所”

  如果你的家人或资产还在国内,就符合这里所说的“有住所”标准。在税局审查的逻辑中,“住所”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房产,而是更贴近于“生活重心”。例如,你的配偶孩子在国内,或你在国内有公司或大额资产,哪怕你长期待在国外,也算在国内“有住所”,你的海外收入必须缴税。如今,个税缴纳主要依赖用身份证注册“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系统会直接默认你“有住所”,想享受“境外免税”根本没有机会。

  2. 标准二:“183天”规则

  即使个人没有中国户籍,但是只要在国内待够一定的时间,仍然要缴纳税款。如果是外籍人士,或者已经注销国内户籍的华侨,则需要依据其“每年在中国住多久”进行判断: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住满183天,且过去6年每年都住满183天(且没有单次离境超30天),就要对其全球收入缴税;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住满183天,但不满6年的,境外公司发的工资可以免税;如果住不满183天,则只缴国内收入的税。

  某外资企业的美国高管Mike,2025年5月在上海住了19.5天(1号到20号,其中20号当天离境),财务误算成18天,少缴了2200元税,最后还是被税局查出来补了款。这一例子可见识别确定税民身份与精准计算纳税金额的重要性,一点差错都有可能引发税务风险。新加坡籍人士Lina,2024年在华居住192天,但过去6年中有2年在华居住不满183天。经上海市税务局核查,Lina的收入分为两部分:上海分公司月薪(已缴税)和新加坡总部季度分红(未申报)。根据政策,因她在华居住满183天但不满“6年连续满183天”的条件,新加坡总部发放的分红可享受免税,最终无需补缴税款。这一案例也成为税务部门向外籍人士解读“183天规则”的典型参考。

  (二)五类主要的海外收入

  只要身份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海外收入几乎都要缴税,不同收入类型税率不同,一点不含糊,详细可以阅读下表:

1.png

 

  在高净值人群需要重点关注的资产中,保险市场规模快速增长。2024年,针对高净值人群的国际寿险新业务保费总额达410亿英镑(约合554.3亿美元),较2023年同比增长25%。其中,家庭保险市场稳健扩张,2024年,高净值家庭保险市场规模估值达462.5亿美元,预计至2033年将增长至609.9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约为3.12%。高净值人群的财富管理重心已从“创富”转向“守富”与“传富”,所以保险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是个很好的选择。资产配置保险,可以锁定长期利率,对冲利率下行风险;构建“安全垫”,隔离家庭资产风险;提供终身现金流,应对长寿与养老危机;财富定向传承,降低传承成本;平衡资产组合波动性,提升抗风险能力。

  在财富管理体系中,信托始终是一种被高净值人群及机构投资者高度认可的工具。自20世纪初传入中国以来,信托制度不断完善,并在税务合规计划、资产隔离、家族传承、公益慈善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不可替代的制度优势。截至2024年底,中国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已达21.8万亿元。信托的根基是资产独立,保证这部分资金不受个人风险牵连,结构也比较灵活,可以定制专属的方案,还能对债务隔离,防止资产被追偿。信托还是支持家族传承的有力工具,能够保障代际稳定,它具备“持续性管理”能力,资产不是一次性分配,而是根据目标持续调配,能实现从第一代到第三代甚至更远的家族治理稳定。此外,信托可通过财产隔离、收益递延等方式实现税务优化。在全球税制日趋透明和复杂的趋势下,高净值人群对合规合理的税务筹划需求不断上升。信托可作为税务安排的重要工具,通过财产隔离、收益递延、跨境结构协调等方式实现合法合规的税务优化。

  (三)税收协定的作用

  目前,中国已经和100多个国家签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这相当于一个“减税绿色通道”。税收协定的核心好处在于两点:第一,降税率。例如,国内对股息征20%,但根据中加协定规定,加拿大公司给中国居民分红,只收10%的税;第二,确定归属。例如,中国居民在美国给客户做咨询服务,根据中美协定中提到的“在国外住不满183天,税只在国内缴”,因此在国外就不用缴税了。

  三、高净值人群存在的纳税雷区

  实务中,很多高净值人群不存在逃税的主观故意,更多的是对纳税规则的不了解,造成踩坑的情况。结合对2025年以来的稽查案例分析,我们总结了以下几个较容易频繁出现纳税问题的方面:

  (一)问题一:“拿了绿卡就免税”

  事实上,以“绿卡”为代表的身份规划只是表面功夫,只要家人、资产还在国内,税局就认定你是中国税务居民。正如前文提到的税民身份确认标准,税务机关判定税务居民身份时,核心看的是你的“实际经济利益中心”与在国内“居住时长”,而非单纯参照国籍或绿卡身份。税局会通过CRS查到所有海外收入,补税与滞纳金的结果是必然的。

  (二)问题二:海外收入“不申报”

  过去,信息化程度不高,海外资产信息不对称,“不申报”的问题并不凸显。但是,如今CRS让钱变“透明”了。中国香港、新加坡、瑞士等的银行,会把账户信息——包括姓名、余额、利息/分红等关键信息自动传给中国税局,美国虽然没加入CRS,但也有FATCA(海外账户法案),照样交换信息,使得海外资产无法藏匿。

  (三)问题三:以为“用公司持有资产就免税”

  我国对居民企业实行“全球所得征税”。国内高净值人士控制的海外企业,不管在国外是否免税,只要利润属于该高净值人士或国内企业,就得在国内申报缴税。不过,税收抵免优惠仍然能够享受到,在国外已交的税,国内可抵扣,避免重复交税。曾有人在开曼群岛注册公司免税,但他把300万利润转回国内没申报,结果被税局认定为“隐匿境外所得”,最终面临补税和罚款。有的高净值人士通过境外公司持有个人房产、股权等资产,认为这些资产产生的收益就属于企业所得了,与个人无关,无需申报。但中国实行“受控外国企业(CFC)规则”,只要这家境外公司是由中国居民控制的,且该公司无实际经营活动,只是持有资产、获取被动收益,其利润即便未分配给个人,也可能“视同分配”,需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问题四:用个人账户收“境外货款”

  这种操作存在双重风险。在税务上,本应进公司账户的钱,进了个人账户,属于“隐匿收入”,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应该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要面对罚款。若金额超过100万,甚至可能需要面对刑事责任。我国对外汇有数额限制,个人每年只能换5万美元,境外货款走个人账户,属于“逃汇”性质的行为,外管局能罚你逃汇金额的30%。

  (五)问题五:外籍高管“算错居住天数”

  外籍高管在纳税时主要依靠居住天数进行判断纳税范围。一般情况下,在中国住满24小时算作1天,不满24小时(比如当天往返)算0.5天。很多人不计算“往返飞机上的天数”,结果就因为天数计算失误而少缴税,被税局稽查到。

  (六)问题六:免税补贴“没凭证”

  根据外籍人士的税收优惠补贴政策,外籍人士的“住房补贴、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可以免税,但要满足“有凭证(合同+发票)+金额合理”的要求,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偷税”。

  四、税局的审查路径

  在CRS与金税四期的协助下,税局对于海外资产纳税的问题审查有着资深的逻辑与方法,纳税人的信息无所遁形。

  (一)税局获取信息的2个“杀手锏”

  1.CRS:全球银行“自动交信息”

  CRS是获取纳税信息的最主要渠道。境外银行、券商、保险公司会把“非居民账户”信息,包括余额、利息、分红在内传给当地税局,再交换到中国。比如,你在香港汇丰有100万存款,每年利息3万,这些信息都会自动进入到中国税局系统里,无法隐藏。

  2. 金税四期:大数据“抓异常”

  金税四期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可以整合个税申报、社保、银行流水、跨境转账,实现自动预警功能。例如,个人在申报“子女教育补贴”时,如果没有提交学校收费证明,系统就会自动预警。2025年,金税四期系统已经和银行、外管局实时对接,每一笔款项的情况,税局都一清二楚。

  (二)税局审查的5个重点方向

  1.身份审查:确定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

  税局会查户籍情况,包括个人近年在国内居住情况,家人、资产在国内的实际情况等,上述问题只要有一条符合,税局就会对该个人要求按中国居民标准缴税。

  2. 审查内容:确认是否“海外收入全面申报”

  确定身份后,税局会将CRS交换来的账户信息与本人的个税申报表上的“境外所得”进行比对,若存在差异,个人随时可能会面临被审查的风险。

  3. 审查路径:确认“钱怎么进出境的”

  每一笔款项在境内外的流通都会被仔细审查。如果有资金流异常,例如超5万外汇没申报、用个人账户收境外货款、股东借款年底没还等,都会被视为重点关注的对象。

  4. 审查证据:确认“凭证全不全”

  一般情况下,税局会按照“四流合一”的标准,要求纳税人提交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业务记录、银行流水、发票等。例如,主张海外收入缴过税是需要拿出境外的完税证明;主张该笔借款用于经营,得拿出采购合同。若没有证据支撑,纳税人的主张就站不住脚,税务风险因此而产生。

  5. 审查流程:确认是否需要“立案稽查”

  通常情况下,对于发生预警的账户,税局会先给“自查机会”,之后再考虑立案稽查问题。首先,自查。税局可能发短信或电话让本人梳理海外收入,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主动补税,避免罚款;如果在30天内主动补税申报,可以免罚;但是,如果在自查过程中不配合或者疑点多,税局则会启动稽查,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境外账户信息,甚至找境外金融机构核实,最后结果可能是“补税+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会移送公安。

  五、高净值人群海外资产纳税的合规建议

  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与其踩坑补税,不如提前做好合规。

  首先,弄清楚你的海外资产。把境外的银行账户、股票、房产、信托都列出来,标注,尤其在国外缴税的证明、明细收集清楚。

  其次,要申报及时。每年3—6月个税汇算时,在“境外所得”栏填清楚,别漏报。同时,凭证要留好,尤其境外完税证明、合同、银行流水,都电子化存好,至少留存5年。对于外汇要合规,超过5万外汇要备案,境外货款走公司账户,尽量避免个人账户。

  最后,善于运用专业团队。海外税务太复杂,涉及的知识领域庞杂。“法财税”的专业团队可以协助算税、做税务规划,同时完成合同审查、涉及资产架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收协定、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税务规划。

  总之,在CRS与金税四期的监管下,海外资产已经没有灰色地带了。过去“藏钱不缴税”的做法,现在不仅要补税,还要缴滞纳金和罚款,甚至影响个人征信。对高净值人群来说,合规不是成本,是财富的保护盾。毕竟,只有合法的钱,才是真正属于你的钱。


我国非税收入体系、结构与特点

税收和非税收入都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非税收入定义为“政府通过非强制方式提供服务、管理国有资源或施加经济处罚时所获得的公共收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世界银行将非税收入视为税收收入的“次要但稳定的补充形式”,用于调节财政波动和支持非市场领域的公共服务。

  相比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不一定基于广泛的缴纳义务,而是与政府提供的特定服务或特定资产使用权利相关联,因此具有更强的经济对价特征,通常具有有偿性、专用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在全球财政压力日趋上升的背景下,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非税收入的作用,尤其是在应对财政赤字、推动公共服务市场化、增强财政自主性方面,非税收入发挥了重要补充和调节作用。特别是资源型国家、转型经济体以及地方政府,更广泛地依赖非税收入来维持预算平衡和公共事务运作。

  我国非税收入的构成

  按照2016年颁布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我国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从收入类别看,我国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12大类,不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指计入缴存人个人账户部分)。

  从收入性质看,我国非税收入项目分属不同预算类别,并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管理。一般公共预算中的非税收入(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等)与税收收入一并统筹安排,用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日常财政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具有明确的专项性,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专项建设基金等,专款专用,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及社会事业发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来自国有企业上缴利润、国有资本转让收益和股利分红,重点用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资本金注入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三类预算实行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并通过转移支付或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方式,在更高层次实现与税收收入的统筹平衡。

  从收入规模看,根据财政部公布的2024年财政收支情况,202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三本预算收入28.86万亿元,其中非税收入合计约11.36万亿元。这其中,体现所有者权益性质的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特许经营收入等在非税收入体系中占比较高。

  从收入归属看,我国非税收入归属分为中央与地方分成收入、地方省级与市、县级分成收入以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收入,具体比例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确定。非税收入在地方政府收支管理,特别是基层政府收支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

  我国非税收入管理体系的演进

  我国非税收入管理体系经历了从无序到规范、从分散到统一的不断演进完善过程。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非税收入处于辅助地位,主要表现为少量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这一时期的非税收入管理尚未形成体系,具有明显的计划性和指令性特征。

  1978年改革开放后,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地方政府为弥补财政缺口,大量设立收费项目,导致预算外资金快速膨胀。这一时期的特点是管理粗放,“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突出,非税收入规模急剧扩大。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施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重新调整,国家开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推行“费改税”改革,土地出让收入逐渐成为地方政府重要财源,非税收入结构开始优化。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不断推进,非税收入体系及管理进入规范期,预算外资金概念被取消,非税收入管理全面纳入法治化建设轨道。尤其是2016年、2020年财政部分别发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的通知》,对非税收入管理作出系统性规范要求,并体现突出数字化管理、优化服务和绩效导向,是对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的重要完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规范非税收入管理,适当下沉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由地方结合实际差别化管理”,这一改革旨在增强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的财力保障,缓解财政压力,同时推动非税收入全面纳入预算体系,实现全口径收支管理与财政透明化。

  我国非税收入的特点

  我国非税收入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制度补充与结构调节作用。其历史功能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调节工具”逐步转型为市场经济框架内的“财政调控与政策导向手段”。非税收入在特定阶段缓解了税制不完善与地方财力紧张的矛盾,支撑了公共服务供给与资源性资产配置。尤其在“土地财政”“专项基金”与“事业单位收费”等机制中,体现出其作为准税收、专项预算与政策引导工具的三重功能。

  相较于税收收入,我国非税收入在收入来源、征收机制、用途控制等方面呈现出鲜明特点。

  强制性与自愿性并存。非税收入具有双重属性,一方面具备与税收类似的强制性,另一方面表现出市场交易下的自愿性。例如,罚没收入、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具有典型的强制征收属性。交通违法罚款、环保超标处罚等项目,基于法律强制实施,被动发生且不具交易对价性。而护照工本费、考试报名费、图书馆服务费等更倾向于自愿支付,是基于服务请求而发生,类似市场交易中的服务收费。这种混合性要求非税收入的政策设计在法治与灵活之间需要取得平衡,过强的强制性易引发“罚款创收”争议,而过弱的规范性会造成征收失序与收费泛滥。

  有偿性与目的性明确。非税收入的显著特点是有偿性,即政府通过提供特定服务或资源使用权来换取对价资金。这一点在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使用收入中尤为突出。例如,使用无线电频段需缴纳频率占用费、使用港口设施需支付港务费等,体现出政府与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对价关系。此外,非税收入往往具有特定的用途方向,即目的性。例如,政府性基金收入必须专款专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只能用于支持残障人群安置服务、土地出让金需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等。这种目的性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区别于税收的一般性财政功能,更适用于财政支出的“定向供给”。

  收入来源多元,管理机制分散。与税收由税务部门集中征收不同,非税收入通常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法定机构依据法定授权独立征收。这种模式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收入项目繁杂。据财政部相关文件披露,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度数量较多,目录项目高达数百项。虽然经过多轮清理压减,现有项目已大幅减少,但仍保留若干项收费和基金项目,各部门按职能设置,仍可能存在重复设项与交叉征收的情况。另一方面是收缴机制不统一。按照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部分非税收入项目的征管职责已划转至国家税务部门,但仍有若干收入项目(如国有资源性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尚未完成划转。这些项目的征收和使用在透明度与规范性方面仍需提升,部分环节还存在“坐收坐支”隐患,不利于全面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

  波动性高,不适合作为稳定性收入。非税收入受经济周期、政策调整、资源价格等因素影响较大,缺乏稳定性。尤其是国有资源出让收入(如土地出让金),易导致地方财政的土地财政依赖。在经济下行期,这部分收入骤降,会加剧财政赤字风险。此外,一些行政罚没类收入本应具有“消极递减性”(即违法减少则收入应减少),但现实中部分地方政府却将其作为预算安排来源,这种错位使用不仅违反财政中立原则,也容易诱发执法异化。从财政结构角度看,非税收入的不可持续性和不可预测性,决定其不宜作为长期支出的支撑工具,而应更多用于短期项目支出、应急财政安排或特别基金注入。

  制度弹性强,政策空间大。非税收入的制度设定比税收更具灵活性,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管理权限等方式实现宏观调控。例如,在疫情期间,多地政府主动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缓征资源性费用,以减轻经营主体负担。非税收入还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如环保、水利、教育)引导资金流向国家重点领域,实现结构性调节。这种制度弹性使非税收入成为财政政策工具箱中的重要一环。然而,灵活性过强也可能导致政策滥用,一些部门可能会以“基金”“服务”名义增设收费项目,形成隐性税收,削弱财政的公开性与公信力。

  财政责任与问责机制尚不健全。非税收入往往由使用单位或征收单位自行管理,其使用和监督责任机制尚不健全。部分部门存在“收支挂钩”现象,即谁收谁用,缺乏统筹机制。这不仅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也可能引发资源浪费或寻租风险。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明确要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但在基层落实中仍存在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和事业单位对项目收入的归属权存在误解,导致政策执行效果受限。

  梳理非税收入的特点可以看出,我国非税收入体系及管理在项目设定、征收机制、预算统筹、公众参与和风险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例如收入来源过度依赖资源性资产、管理机制碎片化、财政统筹能力弱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从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的重要举措作了部署安排,为下一步深化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