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办[2021]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2-10
文号:沪府办[2021]1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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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上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10日




2021年上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2021年,上海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严格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在国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调整完善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等管理措施,严防违规乱设审批和变相审批。搞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的衔接,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常态化实施精准放权。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针对重要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改革,加大放权赋能力度。发挥好放权部门的传帮带作用,帮助承接部门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对审批运行情况、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的监督评估,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


  3.深入推进“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在浦东新区率先对首批31个行业试点“一业一证”改革,逐步将仅涉及地方事权的25个试点行业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在全市范围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对部分事项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4.拓展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在生产经营许可、项目投资审批等领域,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编制可以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目录,将信用信息充分运用到事项办理过程中。建立告知承诺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推送工作机制。


  5.着力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对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改革落地成效进行评估,持续精简规范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完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对保留的事项加快编制中介服务指南。健全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和考核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


  二、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市推行企业名称登记告知承诺制,扩大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范围。巩固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成果,实现全流程“一个环节、一天办结”。推动营业执照变更与高频许可证变更联办。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


  7.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规范和加强市级政府投资管理,优化政府投资计划编制和平衡衔接机制。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进一步扩大施工图免于审查的范围,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制度。推进“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在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再造挖掘道路施工审批流程,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接入服务,推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


  8.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聚焦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要民生项目,优化项目推进机制。破解项目用地瓶颈,对重大项目通过净增空间指标予以保障,对其他项目通过减量化指标予以保障。简化优化控详规划管理流程,扩大规划实施深化适用范围。加大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力度,灵活开展分段实施,优化相关审批手续。


  9.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实施外资提质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外商投资议事协调、投诉和兜底服务机制,完善重点项目保障机制,用好外商投资促进服务平台,提升项目落地转化效率。坚持联系走访服务企业机制,打造政企合作圆桌会议名片,统筹解决企业问题。深化“一网通办”国际版涉外服务专窗建设,为外商投资提供全生命周期便利服务。


  10.促进新兴业态健康发展。探索适用于新业态新模式“沙盒”监管措施,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门槛,创新新型跨界产品和服务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完善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税收征管、支付清算等政策措施,推动在线新经济加快发展。完善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新兴行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管理。


  三、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1.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大对就业歧视及违法职业中介行为的打击力度。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各类群体多渠道灵活就业。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推行档案在线服务。再造就业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社保卡新增、补贴申领办理流程。


  12.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畅通海外高端人才来沪工作渠道,完善留学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完善居住证政策,用好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国内人才等落户政策,为各类人才来沪创新创业提供便利。进一步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推动审批权限全面下放至各区。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分类评价标准,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


  13.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三不一综合”体制机制,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改革科技成果权属管理,探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基础研究长周期择优稳定资助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进一步下放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权限。为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一站式、一网式、精准化、个性化服务。


  1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推进中国(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深化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机制,强化长三角等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试点。深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帮助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15.推动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细。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等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抓好惠企政策兑现,精准推送税收优惠政策服务,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推进退付无纸化,加快退付速度。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


  四、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6.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深化监管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监管事项,落实监管责任。综合运用各类监管方式,制订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分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持续完善处罚裁量基准,拓展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领域,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17.发挥信用监管效能。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清理规范失信约束措施。落实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指导意见,推动各行业领域出台实施细则,优化修复流程并纳入“一网通办”办理。制定行业信用分类评价标准,根据行业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信用结果应用,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频次。


  18.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探索建立自我评估、外部评价、整改提升的监管效能评估体系。


  19.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加强临床试验和应急审批的药械产品监管,深化药品质量安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提升特种设备治理能力,推进电梯“按需维保”改革,全面应用“上海智慧电梯二维码”。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违规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


  20.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企业标准的质量。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行业协会商会自我约束、自我监管能力。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覆盖面,便利消费者监督,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五、为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增添便利


  21.再造办事服务流程。深化“一件事”改革,推动基本覆盖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积极探索“好办”服务,大力推行“快办”服务,鼓励为特殊人群提供“上门办”服务。持续扩大全市通办、跨区域通办事项范围,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推进“两个集中”改革,推动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沉基层办理。


  22.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持续培育发展养老服务市场,落实养老领域扶持措施,支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推进长三角区域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上海老年人异地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构建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开展线下托育服务市场分类规范工作。


  23.优化卫生健康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为市民提供咨询、预约、查询、支付等统一服务入口。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加强职业健康保护,提供“一站式”精准服务。


  24.创新医保服务方式。推动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优化生育保险办理业务流程。整合医疗费报销“一件事”、医保电子凭证等举措,鼓励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将更多符合条件的机构纳入定点管理。


  25.扩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深化公证“最多跑一次”服务和“一次都不跑”试点。修订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引导鉴定机构加强自身人才、技术、设备建设。做好境外仲裁机构业务机构设立登记管理工作,积极争取签证便利、工作许可等扶持政策。


  26.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制定简捷、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推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


  27.保障特定人群服务需求。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对救助对象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实现一次申请、一次认定、救助联办、服务叠加。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


  六、支持重点区域改革先行先试


  28.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扩大“一业一证”改革综合效应,探索重点产业全链条审批管理服务系统集成,为产业发展量身定制“一件事”套餐。深化浦东新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平台建设,更好支撑“一业一证”、告知承诺、智能审批等改革。建立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应用技术手段构建行业综合监管场景,打造智慧监管模式。


  29.支持临港新片区建设。开展重点领域综合审批改革,完善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推出一批信用监管、风险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应用场景,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综合执法体系。在登记注册、工程建设、产业、人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等领域打造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全程网办和智慧审批。


  30.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围绕企业设立、就业、社保等便民利企高频异地办事需求,进一步统一办理标准,探索“跨省授权通办”新模式和“一件事”跨省通办。推动实现示范区内企业登记事权基本一致。建立统一的人才一体化评价互认体系,构建示范区职称、职业资格证书互认机制,探索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B类)互认。


  31.支持科创中心承载区建设。做好事权承接工作,在建设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环保、绿化、水务和综合验收等方面,重塑审批流程和议事机制。推动张江科学城人才新政落地见效,强化人才安居保障。有序扩大生物医药特殊物品入境便利化试点范围,健全完善“白名单”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


  32.支持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将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的创新政策固化为常态化制度安排。探索在数字贸易、金融服务、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等领域试点更多扩大开放措施。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完善长三角企业海外人才互通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商标注册、商事登记等公共服务窗口功能,为企业提供“一窗通”服务。


  七、强化改革支撑保障


  33.完善改革协调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改革举措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促进“放管服”改革与“一网通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的协同联动,形成推动改革工作合力。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为深入推进改革提供坚强保证。


  34.发挥示范引领和法治保障作用。抓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开展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


  35.加强改革实施情况监督评估。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现改革中的跑偏走样等问题及时纠正,探索建立公开曝光和内部通报机制,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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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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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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