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9]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9年上半年税务稽查统计情况的通报
发文时间:1999-08-09
文号:国税发[1999]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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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1999年1月至6月全国税务稽查统计情况通报如下:

  据各地税务稽查月报表统计,1月至6月,全国税务稽查机构累计查补总额2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1亿元,增长32.3%。其中:查补税款18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9亿元,增长27.4%;滞纳金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亿元,增长157.8%;罚款1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亿元,增长67.5%。实际入库总额17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7亿元,增长46.9%。其中:税款1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亿元,增长43%。上半年报表数据具有以下特点:

  一、查补总额增幅较大。1999年上半年国税局稽查机构查补总额1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亿元,增长31.5%。其中:查补税款9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1亿元,增长26.6%;滞纳金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亿元,增长128.3%;罚款1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亿元,增长68.4%。1999年上半年地税局稽查机构查补总额9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亿元,增长33.2%。其中:查补税款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亿元,增长28.3%;滞纳金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亿元,增长183.1%;罚款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亿元,增长65.5%。

  二、罚款比例有所提高。1999年上半年全国平均罚款比例10.5%,比上年同期提高了2.5个百分点。其中:国税局平均罚款比例13.3%,比上年同期提高了3.3个百分点;地税局平均罚款比例7.2%,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6个百分点。罚款比例国税局员高的为36%,最低的为4%;地税局最高的为24%,最低的为2%。国税局有11个地区、地税局有26个地区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罚款比例10%的目标。

  三、入库比例上升较快。1999年上半年全国平均入库比例85.6%,比上年同期提高了8.5个百分点。其中:国税局平均入库比例88.8%,比上年同期提高了9.4个百分点;地税局平均入库比例81.6%,比上年同期提高了7.4个百分点。入库比例国税局最高的为121%,最低的为54%;地税局最高的为101%,最低的为60%。国税局有9个地区、地税局有18个地区未达到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入库比例85%的目标。

  四、存在报表差错、晚报现象。6月份报表数据存在差错的国税局有浙江、湖南、四川、甘肃、青岛、大连,地税局有陕西、甘肃。报表晚报的国税局有贵州、甘肃、青岛,地税局有广东、陕西、甘肃、广西。

  上述统计情况表明,1999年上半年税务稽查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应看到仍有一些地区的罚款比例和入库比例未达到总局提出的目标,报表差错、晚报现象未能减少。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查处力度,不断提高稽查报表质量,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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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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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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