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文时间: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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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我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和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以下简称“区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各项要求,全面优化法治政府建设,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现就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


  我局党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税收法治工作的本领,发挥党委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集中领导和统筹推进作用。


  (二)强化组织制度保障


  我局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落实总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税收法治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统筹推进我局全面依法治税工作。


  (三)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法治服务和保障


  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疫情防控管理机制。扎实做好厅所防护,及时高效物资保障,启用AI红外测温系统,以“科技+人力”护航办税缴费安全,切实做到依法防控。此外,积极响应“双联系、双报到”工作要求,全局47个党支部6700余人次党员干部下沉社区一线,筑起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铜墙铁壁”。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科学高位统筹,严格依法组织收入


  我局努力克服经济下行、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形势等不利因素影响,严格落实依法组收原则,坚决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费”,并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为保障政策执行不过头,杜绝提前征税、收过头税等情形,我局督审部门多次开展“回头看”督查,并分别以纪检督查、税收执法过程督察等不同形式,从不同角度排查我局是否严格依法组收,确保税费收入量稳质优。


  (二)落实减税降费,真正实现惠企利民


  2020年,在继续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税政策相互叠加的情况下,我局始终坚持将减税降费政策执行到位,确保纳税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持续开展排查督导,督促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成立复工复产工作小组,及时跟踪企业复工复产进度,分析组收形势,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辖区内企业冲击。面对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健全我局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完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领导小组,并建立各部门定期召开例会和协同推进制度,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更好地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三)强化信息集成,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上线全国首个发票“云审批”系统,发票进入“秒批”时代。推出全国首个“信鸽云”通信大数据平台,是目前国内唯一通过三大运营商检测的税企通联平台,信息通联更便捷。进一步推广网上办税,256个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个税汇算平稳落地。社保费实现有序划转。


  (四)改善营商环境,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


  “票e送”免费发放发票,为企业节省成本,惠及3.33万户纳税人。在全市率先将税务自助缴费嵌入社保终端,实现缴费人一次性全流程办理。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签订数据交换联动实施方案,在全市区级层面建立首个此项合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开通“海税云5G直播间”,开展19场线上直播,覆盖2.3万人。推出税宣品牌《曹老师小课堂》短视频,播出超100期。南北中布局三个综合办税厅,优化政务服务格局。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编制并公示我局权力和责任清单


  按照总局、市局统一部署和指导,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完成我局及27个税务所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并对外公示。权责清单明确了我局各执法主体的权力类型,规范了权责事项,既充分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又为我局各部门明确职责、规范文明执法提供遵循,对完善我局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进我局依法治税的基础性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清理任务,由法制部门牵头先后组织开展了关于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和关于民法典涉及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各部门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涉税文件认真进行排查、全面清理。


  (三)开展税收执法考核,落实执法责任制度


  充分利用内控监督平台开展执法考核和疑点核查,防范执法风险。全年共历经12个考核期,执法考核自我纠错数为259条,发起税务机关过错陈述申请26条,税务人员过错陈述申请1240条。高效开展疑点核查,开展内控重点风险核查以及国务院大督查疑点核查工作。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遵循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议事决策机制,完善党委会、办公会流程,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税收治理效能。理顺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力资源配置,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与智能优化,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继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我局法制部门及外聘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我局的重大行政决策和税收征管工作,全程提供法律咨询。在审查合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案件中,提前预判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减少败诉案件,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我局按照“主管局长亲自抓,分管局长具体抓,各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对照推行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稳妥、狠抓落实,稳步推行“三项制度”。做好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硬件保障,全局共配备执法记录仪133个,建设税务约谈室8个。推广应用市局统一建设的税收执法公示平台和执法音像记录信息管理平台,2020年,通过公示平台公示执法信息27000余条,使用执法记录仪完成音像记录300余条。完成2件数额较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二)严格规范行政处罚执法程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与税源管理所职责分工清单〉的通知》,我局明确行政处罚职权,对办税服务厅与税源管理所行政处罚职责分工进行调整。并以视频培训会形式召开行政处罚业务培训会,对处罚业务涉及的文件、规章制度、流程进行全面梳理讲解。


  (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加强税收风险防控管理


  我局对内建立各税种间联动指标,动态监测识别问题;对外实行跨部门信息交换,建立风险防控的“数据库”。自主开发“地、票管理筛查”“三员关联分析”等6类增值税发票管理特色软件,持续开展打虚打骗专项工作,积极组织应对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身份冒用异议申诉工作。有的放矢强化大企业风险管理,依托“票收比对”分析,对多家大企业进行税务约谈,查补税金。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强化税收执法督察


  推进监督检查常态化,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的薄弱环节,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税收政策有效落实。本年度按照督察审计方案重点开展了对落实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税收措施、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督察督导,开展了违规开设“小金库”专项检查、违规征税收费专项排查整治、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等专项督察工作,坚持边查边改,查改结合,保障政策执行到位,充分发挥执法督察服务税收中心工作、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职能作用。


  (二)落实纠错问责机制


  为保障监督成效,我局严格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税收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制度。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积极与市局、区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建设,及时高效回应纳税人关切,处理政务咨询来电5808件次,及时受理依申请公开。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工作


  我局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受理复议申请和做好应诉工作,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各相关部门集体审理制度,并邀请法律顾问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避免执法风险。2020年,我局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起,行政复议案件2起,均依法依规办理。疫情期间,我局采取“云法庭”方式参与线上开庭一次,为我局今后开展类似行政应诉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并依法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程序,此次线上审判由我局主管局长出庭应诉。


  (二)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推动运用调解制度化解纠纷,针对具体纠纷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诉求,组织相关部门和行政相对人召开案件协调会,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处理涉税争议,化解征纳矛盾。2020年,我局针对二手房征收、行政处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矛盾争端中,采取了先行调解的方式,有效化解了争议,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既维护了我局依法行政的权威和公正性,也得到了纳税人满意的评价。


  (三)严谨规范化解信访矛盾


  综合应对疫情防控、“两会”保障等多期工作,强化信访与行政“双值班”。职务职级并行期间完善我局信访工作制度,密切关注干部思想状态,收集问题、摸清底数,宣讲政策、回应诉求。加强与区委政法委等区属各部门会商维稳机制,稳妥审慎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高税务干部依法治税能力


  加强系统内法律人才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我局两名公职律师严格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积极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研究法律问题,办理法律事务,为我局受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提供法律支持。扎实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加大业务骨干培养力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认真组织好执法资格考试,以考促学,以学促能,提升新进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税能力。


  (二)强化日常法治宣传和培训


  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向全局各单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图书,邀请法院一线法官和法律顾问举办线上讲座,在办税服务厅大屏幕播放民法典视频宣传片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局营造“人人学法、处处用法”的浓厚氛围;开展宪法宣传系列活动,组织全局各单位播放、观看宪法宣传视频,在办税服务厅摆放宣传海报、横幅、易拉宝,开展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参与宪法知识竞答,帮助全局干部树立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主动扩展培训内容,我局法制科自主编写十二期共十万余字常见法律问题集锦供全局学习,内容覆盖税务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征管细则、复议诉讼、涉税案例、民法典等,为基层干部规范执法行为提供参考,并创新培训形式,通过“海淀5G云直播”为全局开展线上培训。


  (三)加强社会公众税法宣传


  立足区域实际,紧扣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突出新媒体宣传优势,拓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打造“海税云5G直播”品牌;依托“北京海淀税务”微信公众号开展“税收能手”线上知识竞赛;独家推出“汇算来了”系列政策辅导网络课程;制作税务版《少年》,并于“五四青年节”前夕在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平台发布;积极拓展青少年税法宣传基地,与人大附中、北大附中联合举办“海税杯”青少年税收海报设计大赛、征文大赛。内容多元、方式多变的多维宣传矩阵,既广泛展示了我局优化税费服务、助力企业解困、护航经济发展的良好成效,又增强了全民税收法治观念。


  2020年,我局众志成城,吹响疫情防控的集结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筑牢“人民防线”。圆满完成多位领导调研任务,以实际行动突显海淀税务形象,同时也看到工作尚有不足之处。2021年,我局将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积极谋划2021年和“十四五”时期全面依法治税工作,在市局以及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的理念方式手段变革,深入推进精准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大幅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明显降低征纳成本,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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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登记新政落地,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合规应对?

  背 景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制发《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以下简称“新规”),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标志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从“程序性告知”迈入“实质性监管”的新阶段。新规的核心并非仅在于明确谁该登记,而在于全面重构了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转换的触发逻辑与后果体系。

       主要内容

一、新政核心:三处关键变化与监管底层逻辑重塑

  01、生效时点从“未来时”变为“进行时+过去时”

  过去,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在超标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并自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起才按一般纳税人计税,存在缓冲期。新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直接追溯至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的当期1日。这意味着,企业可能在达标当月就需按高税率计税,几乎没有反应时间。

  02、豁免范围实质性收窄,监管网更密

  新规明确,仅有“自然人”及“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在超标后选择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这实质上将绝大多数市场化运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完全纳入强制登记范围,过去部分单位利用政策模糊地带选择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空间基本消失。

  03、“追溯调整”成为最大风险变量

  这是本次改革的“重磅条款”。纳税人因自查补报、风控核查或税务稽查等原因,对以往期间销售额进行调整时,该调整额必须“回归”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的所属期,并重新计算该期是否超标。

  若因此导致历史某期超标,则一般纳税人身份及其纳税义务将追溯至该期首日生效。这等于为纳税人的历史申报数据设置了“延时风险触发机制”。

  综合以上变化可见,相关监管的底层逻辑已被重塑:从“身份管理”转变为“行为追溯”,即从管理纳税人当前的“身份状态”,转向追溯审视其持续经营“行为轨迹”。税务合规的考察期被拉长,历史期间的申报不实问题可能在未来因一个调整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重估与补税。

二、新政对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挑战和影响

  01、税负“跳升”与现金流冲击

  一旦被追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过往期间已按1%或3%缴纳的税款,需按6%、9%或13%的适用税率重新计算。若企业进项发票获取不足,巨额补税差额及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将直接冲击企业现金流。例如,某企业追溯期内有100万元收入已按1%缴税1万元,若按13%计税且无进项抵扣,需补缴12万元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02、动态监控压力剧增

  企业必须建立连续12个月或四个季度销售额的滚动计算与预警机制。任何月份的疏忽都可能导致销售额超标而不自知,进而触发逾期登记的被动管理。

  03、连锁性合规风险

  身份追溯变更将联动影响企业所得税(收入需价税分离重算)、印花税(计税依据可能调整)以及附加税费的申报,并导致小规模纳税人阶段享受的所有税收优惠(如月度销售额10万以下免征增值税)自追溯生效日起丧失。

  04、纳税辅导期制度取消

  新规明确废止了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包括限量限额发放专用发票、增领专票预缴增值税等限制性措施,降低了相关纳税人办税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自生效之日起即可全额抵扣进项税额,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过渡期提供“风险缓冲”

  对于调整2025年及以前所属期销售额导致超标的情形,新规将生效日设定为不早于2026年1月1日。这实际上为历史问题提供了最后的合规整改窗口期。

三、合规应对:构建“免疫体系”的实操要点

  在日趋严格的“以数治税”环境下,被动应对已不足以防范风险。企业需构建主动的税务健康“免疫体系”。

  01、即刻行动:完成风险扫描与过渡期利用

  1) 全面自查

  立即复核以往申报数据,确保账载收入、开票收入与申报收入的一致性与准确性。如发生差异,应充分利用针对2025年问题的过渡期政策,在过渡期内主动完成更正。

  2) 锁定生效时点

  对于2025年四季度或12月所属期超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其一般纳税人生效日已统一为2026年1月1日。应即刻启动税控设备升级、财务系统调整以及向主要客户告知开票税率变更等事宜。

  02、中期构建:建立常态化防御机制

  1) 建立动态监控机制

  建立月度滚动销售额计算表,设定预警阈值,实现销售额超标自动预警。

  2) 合同与发票流程再造

  审核长期合同,对可能跨越身份转换时点的收入,明确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开票。业务部门需知晓,发票税率并非仅由开票时点决定,更由应税交易发生时的纳税人身份决定。

  3) 进项抵扣意识前置

  即使暂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于未来可能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应有意识地选择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规范取得与保管扣税凭证,为未来可能发生的追溯抵扣做好准备。

  03、长期规划:从合规负担到竞争优势

  1) 主动评估身份转换

  当销售额接近标准且业务可持续时,应主动评估提前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利弊。转为一般纳税人虽税率提高,但能开具专票,有利于与大客户合作,且通过进项抵扣可有效管理整体税负。

  2) 业财税一体化

  将税务风控点前移至业务签订、采购决策等环节。例如,在销售额临近红线时,新的采购决策应优先考虑进项抵扣因素;业务报价模型中应包含不同纳税人身份下的税负成本测算。

  3) 摒弃侥幸心理

  必须彻底杜绝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或滥用多个主体拆分销售额的做法。金税系统的持续升级与多部门数据共享,使得此类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极大,而新规下的追溯补税代价将是巨大的。


  作者简介

  李欣  总监

  致同税务

  刘超  高级经理

  致同税务

新增值税法对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影响

  202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为个人出租房屋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但日常开票涉及的核心税率和优惠政策目前保持稳定。

  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企业租用个人房产所产生的税费都是由企业承担,那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企业租用个人房屋的税费有什么变化呢?下面将为你详细讲解:

  一、个人出租房屋税费明细(2026年)

  个人出租房屋主要涉及以下税种,且住房与非住房(如商铺、办公楼)的税率和优惠差别很大。

  为了方便你对比,以下是个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的税费政策概览:

  (一)个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3%征收率减按1.5%计算。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4%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2%)。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暂减按1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5、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免征。

  免税政策:无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

  1、增值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3%征收。

  免税政策:分摊后月租金≤10万元,免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2、房产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12%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即实际按6%)。

  3、个人所得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金收入的20%征收。

  免税政策:无

  4、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率、税率:按土地面积和等级定额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5、 印花税

  征收率、税率:按租赁合同金额的0.1%征收。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

  6、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率、税率:按实缴增值税税额计算(城建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免税政策:2027年底前可减半征收;若增值税免征,则附加税费也免征。

  二、关键政策与计算示例

  1. 核心免税政策:在2027年12月31日前,如果你一次性收取租金,可以分摊到各月。只要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如果你为租客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不能免税)。

  2. 个人所得税计算:这是计算最复杂的部分。税款基于“应纳税所得额”征收,计算时允许按顺序扣除以下项目:

  租赁过程中缴纳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如城建税、房产税)。

  由你负担的、能提供有效凭证的修缮费用(每月最多扣800元)。

  法定的费用扣除(每次收入≤4000元扣800元,>4000元扣20%)。

  3. 房产税计算:注意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如果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且享受了增值税免征,那么房产税就直接按实际收到的租金(即不含税租金)计算。

  计算示例:

  假设你在市区有套住房,月租金为5000元(年租金6万元),一次性收取。

  增值税:

  分摊后月租金5000元<10万元,免征。

  房产税:

  年租金60000元 × 4% × 50%(减半优惠)= 1200元(年)。

  个税(据实征收):

  应纳税所得额 = 5000元(月租金) - 100元(房产税,按月均摊) - 800元(修缮费,假设无) - 800元(费用扣除) = 3300元

  应缴个税 = 3300元 × 10% = 330元(月)

  三、发票开具与申报要点

  1、纳税地点:根据新法,自然人出租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普通发票 vs 专用发票:如果租客(通常是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则你必须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并无法享受月租金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免税,其他附加税费也需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算。

  3、“核定征收”可能:对于个人所得税,在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为简化征管,可能会对个人出租房屋采用“核定征收率”的方式。例如,按租金收入的1%-2%左右直接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具体需咨询当地税务局。

  总而言之,2026年增值税新法的实施对个人房东而言,短期内实际税负和开票流程变化不大,但法律基础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