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明电[2021]9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文旅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1-02-08
文号:吉政办明电[2021]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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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支持我省文旅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发挥对全省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扶持文旅企业渡过难关


  (一)对旅游滑雪场给予补助。对2020-2021年雪季运营的旅游滑雪场,按营业收入金额给予补助。截至2021年1月21日,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的,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营业收入在200万元(含)至500万元之间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二)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补助。对2020-2021年雪季开始至2021年1月21日运营(含受疫情影响暂时停业)的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不包括开放式城市不收费公园类型景区)给予定额补助。其中,对5A级景区一次性补助60万元,4A级景区一次性补助4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三)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水电气运营成本给予补助。对2020-2021年雪季开始至2021年1月21日运营的4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给予补助。其中,5A级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4A级的一次性补助8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四)继续执行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在2022年2月5日前,继续执行“暂退所有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政策。(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对旅行社给予补助。对全省规模较大、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行社,按照缴纳社会保险在职职工人数规模给予补助。其中,对职工人数50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80万元;职工人数30-49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职工人数10-29人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六)免除参加省级营销推广活动相关费用。对参加省级营销推广活动的省内相关文旅企业人员,在活动期间内给予交通、食宿免费支持。(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减免网吧互联网专线使用费。互联网上网经营场所按照当地政府规定期限关停的,对关停期间发生的网络租赁费予以减免。(责任单位: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八)指导落实已出台的公共服务政策。对已经出台的涉及文旅企业的公共服务政策进行梳理、宣传和解读,指导文旅企业享受普惠性减免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适度减免租金、延期缴纳水电气费和相关金融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政策制定部门)


  二、综合施策,推动文旅企业恢复发展


  (九)加大项目服务力度。


  1.发挥重大项目推进专班作用,在项目建设、投资审批、政策指导等方面加强服务,加快推进全省冰雪和文旅重大项目建设。


  2.严格执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吉林省冰雪项目和冰雪旅游场所相关价格政策的通知》,落实冰雪运动、冰雪旅游场所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的政策。


  3.实施计划指标保障和供地政策,冰雪和避暑产业设施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跟随项目走,优先安排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前,冰雪场地等建设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指标以外的,可按单独选址项目报批;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后,按相关要求执行。


  4.对重点文旅项目、重点新业态项目给予贴息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地区政府)


  (十)提升金融赋能水平。


  1.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对文旅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加大对我省文旅产业消费信贷投放力度。


  2.在2020年单独调配20亿元再贷款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10亿元再贷款额度,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全省文旅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延续“文旅企业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优惠措施,在2020年20亿元再贴现专用额度的基础上,再增加10亿元再贴现额度,优先支持文旅企业票据办理再贴现,原则上不对票据类型、单张票面金额设置限定条件,做到应办多办、应办快办。(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


  (十一)加大对旅游企业的奖补力度。


  1.对2020年评定为5A级和4A级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2.对2020年评定为吉林省工业旅游示范点的单位,一次性奖补5万元。


  3.对2020年评定为3星级的旅游民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4.对2020年评定为4星级的旅游饭店,一次性奖补10万元。


  5.对2020年评定为金叶、银叶级的绿色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6.对2020年评定为5星级、4星级的温泉企业,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7.对新评定为5C级、4C级的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分别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8.对有建设室外独立旅游厕所(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需求的4A级及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按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9.对获得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运营企业,每个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十二)完善冰雪产业技术创新体系。重点支持具有吉林地域文化和冰雪特色旅游产品的相关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冰雪装备及休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高性能材料及产品研发,加强与冰雪装备制造企业的科研合作;加快建设冰雪产业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研发平台,组建科研团队。(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十三)强化交通保障。依托沈白、敦白高铁建设,推进通化、白山和长白山综合客运枢纽建设,推动公铁“零换乘”。推动具备条件的客运场站拓展旅游集散功能,鼓励客运运输企业开发客运旅游专线、公交旅游专线、冰雪直通车、定制公交等客运新模式,提高游客公路交通周转能力。推进景区标识导引系统建设,推动高速公路沿线4A级及以上景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景区(点)标识导引系统的完善和提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四)强化体育推动。


  1.举办冰雪竞赛活动。推动落实“百万青少年上冰雪活动”,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系列青少年冰雪培训、冰雪冬令营活动;支持冰雪体育企业申办、承办各类冰雪体育赛事和活动,组织举办“健康吉林·乐动冰雪”系列赛事活动和吉林国际高山/单板滑雪挑战赛等国际国内赛事,打造冰雪体育运动品牌活动。


  2.推进冰雪场地建设。加快落实《吉林省滑雪场建设布局规划(2020-2025年)》(吉体联[2020]9号),推进新建、改造一批国际标准冰雪体育场地设施,推进打造一批集竞技比赛、运动休闲和康养度假于一体的中高端滑雪运动休闲度假区;提高运动训练基础设施水平,推动冰雪体育骨干企业扩容升级,提质增效。(责任单位:省体育局)


  (十五)强化文旅人才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实施吉林省冰雪文化和旅游技能人才培训专项计划;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培训、导游人员业务培训、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博物馆创新发展和策展能力培训、冰雪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全省中小学冰雪项目体育师资培训等项目,在行业人才培养上持续发力,为文旅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


  三、畅通循环,持续促进冰雪消费和文旅消费


  (十六)推行冰雪消费优惠券。开展“冰雪季·惠职工”活动,与滑雪场、冰雪乐园、温泉、景区等定点服务单位签订打折优惠承诺,向工会会员发放1000万元电子优惠券,撬动省内冰雪消费。(责任单位:省总工会、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七)用足用好文旅消费券。全年统筹安排3000万元文旅消费券。2021年3月31日前,实施“冰雪令”消费补贴;2021年5月至10月,实施夏秋季消费补贴;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实施新雪季消费补贴。以产品质量和产品优惠相结合的套餐形式,对景区酒店产品、门票产品、度假线路产品等给予消费补贴。(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


  (十八)持续激发文旅消费潜力。


  1.“就地过年”激活本地消费。开展“吉地过年”文旅促消费专项行动,激活各地、各文旅企业本地市场资源,让省内人民体验家门口的“诗和远方”。


  2.雪季末引导消费。举办“长白春雪”封板体验活动,开展全国滑雪场联盟年会,整合推出“长白春雪”系列套餐产品,做好消费引导。


  3.避暑季促进消费。适时启动“雪后阳春”系列活动,有效整合资源,精准推广产品;推进“坐着高铁游吉林”“吉行天下”对外营销活动,搭建周边省份、远程客源省份合作交流平台;以“消夏季”为引领,指导各市(州)谋划一批务实高效的节事活动,开展“吉”字号网红打卡地全民推选活动。


  4.“金九银十”刺激消费。通过政策资金引领、宣传推广引爆、安全服务引客,开展文旅促消费主题活动。


  5.新雪季扩大消费。提前启动“冬奥在北京·体验在吉林”“浪花爱上雪花”等主题文旅营销推广活动,推出升级产品,扩大新雪季市场份额;开展“雪博会三部曲”活动,立体化推进新雪季市场热度,扩大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九)拓宽平台消费渠道。开拓旅游商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打造“互联网+礼遇吉林”旅游商品销售平台。依托互联网销售平台,对具有吉林地域特色的“名、特、优”商品以及文化创意产品进行品牌授权、包装和宣传,提升特色商品知名度,持续打造“礼遇吉林”旅游商品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二十)搭建全省文旅宣传平台。


  1.积极协调省内外各种媒体资源,加大对全省冰雪、生态、乡村、红色等相关文旅企业和优质产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广网红产品,打造消费热点。


  2.积极对接国内头部新媒体平台,通过账号诊断、中远期规划、业务培训和流量扶持等方式,加快培育一批优质新媒体账号,培养一批优质内容创作者,提升整体宣传能力。


  3.加强品牌活动引进,通过专题采风、特色评选等活动,实现跨行业、跨圈层的纵深参与,提高曝光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广播电视台、吉林日报社、中国吉林网)


  本通知涉及资金支持补贴、减免的相关措施,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各市(州)政府要参照本通知提出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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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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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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