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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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整改工作。


  附件:1.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建设性意见建议整改措施表


  2.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群众反馈其它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2018年7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柳州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州市2017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群众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柳绩发[2018]2号)要求,柳州市税务局高度重视,组织研究自治区2017年度群众反馈的意见建议,并开展调查工作,现制定整改方案,具体如下:


  一、整改前期调查情况


  按照《柳州市2017年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责任单位任务分解表》中反映的与柳州市税务局相关的整改内容,并于2018年5月21日起通过“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在线问卷调查,并于2018年6月5日对鱼峰区国税局、鱼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采取询问、查看工作记录、查看窗口设置和规范制度等方式开展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工作效率、办事流程类整改事项:第120170020100044项:“柳州市办税票流程复杂,希望简化流程。”第120170020900169项:“柳州市鱼峰区的税务局在办理业务方便工作效率低,排队等待的时间久,而且工作人员都是要上班时间开会,开会时间又久都要半个小时左右,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不要占用上班时间开会。”第120170020600024项:“柳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办税务登记有关一些手续,办事人多排队时间长,现场只有2个自助机,希望多增加一点自助机。”第120170020900146项:“在柳州市国税局开税票时排队时间长,希望能根据人流量来多开窗口。”第120170021100003项:“柳州市的国税和地税办事周期太长,撤销营业执照需要一个多月才能办好,希望相关部门办事效率提高。”


  1.调查过程:一是通过“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2018年柳州市纳税人需求调查问卷》;二是到鱼峰区国税局、鱼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现场查验取证。


  2.证明材料:微信公众号截图、现场图片资料。


  3.调查结果:通过“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在线问卷调查,收到有效问卷8827份,收集到纳税人对工作效率、办事流程类的意见主要反映:办事人多排队时间长等。经过实地核验,鱼峰区国税局、鱼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6月5日当天全部窗口均有工作人员在岗,经询问及查看记录并未发现占用上班时间开会的现象。


  (二)服务态度类整改事项:第“120170021100001”项:“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国税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去办理事情问他们怎么办,他们很不耐烦,爱理不理,希望他们以后的态度要热情认真,做到有问必答。”第“120170020900013”项:“柳州市到税务、社保来办事的人多,有些工作人员态度不太好。”


  1.调查过程:一是通过“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2018年柳州市纳税人需求调查问卷》;二是到部分办税服务厅现场查验取证。


  2.证明材料:微信公众号截图、现场图片资料。


  3.调查结果:通过“柳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推送在线问卷调查,收到有效问卷8827份,针对“您认为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服务质量应提高哪些方面?”的问题,部分纳税人表示“办税人员服务态度热情、诚恳”应提高。在鱼峰区国税局、鱼峰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现场检查过程中未有纳税人反映工作人员态度不好问题。


  二、明确整改目标、整改主体及整改措施


  (一)提高效率、简化流程


  1.关于第120170020100044项:“柳州市办税票流程复杂,希望简化流程。”


  (1)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柳市税函〔2018〕8号)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化的办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2)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吴承刚总会计师。


  (3)责任单位:货物和劳务税科。


  (4)整改措施:一是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办税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并主动申领发票,且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即时办结,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二是优化发票核定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调整用量、版面即时办结。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三是推行税控设备网上办理。为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办理增值税发票调整用量和版面的税控信息变更提供网上办理服务,减少纳税人上门次数。


  (5)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2.关于第120170020900169项:“柳州市鱼峰区的税务局在办理业务方便工作效率低,排队等待的时间久,而且工作人员都是要上班时间开会,开会时间又久都要半个小时左右,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不要占用上班时间开会。”


  (1)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柳市税发〔2018〕1号)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化的办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2)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梁喜书总会计师。


  (3)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


  (4)整改措施:一是推行“一次办”“网上办”。全面落实自治区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实现高效办税、明白办税、轻松办税;二是推行“马上办”。在办税服务厅预审区设立“简事快办”窗口,推行“马上办”服务清单,合法合规前提下清单事项马上办结,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三是推行“就近办”。实现同城通办,配合上级税务机关做好全市通办、全区通办服务清单,自助办税设备进银行、进邮政、进社区,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四是推行“一站办”。全面推行“大一窗”业务办理模式,实现涉税业务一个窗口办理。


  (5)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3.关于第120170020600024项:“柳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办税务登记有关一些手续,办事人多排队时间长,现场只有2个自助机,希望多增加一点自助机。”


  (1)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柳市税发〔2018〕1号)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化的办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2)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江峰副局长、梁喜书总会计师。


  (3)责任单位:征管科技部门、纳税服务科。


  (4)整改措施:一是取消税务登记事项。协调工商部门在设立登记时全面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涉税信息采集工作,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简化开办流程,提速设立办理时间;二是推行套餐式开业办理。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平台均为新开办纳税人提供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发票票种核定等开业常办涉税事项“套餐式”服务;三是按纳税人需求,加大设施投入,有计划的逐步增加自助办税设备,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自助办税、网上办税的需求;四是办税服务厅增配信息化人员力量,设置自助办税培训和体验功能区域,积极引导和培养纳税人信息化办税偏好,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排队拥堵的问题。


  (5)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4.关于第120170020900146项:“在柳州市国税局开税票时排队时间长,希望能根据人流量来多开窗口。”


  (1)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柳市税发〔2018〕1号)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化的办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2)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江峰副局长、梁喜书总会计师。


  (3)责任单位:征管科技部门、纳税服务科。


  (4)整改措施:一是建设智税微服务平台。依托微信载体,绑定办税人员身份,提供高效导税、资料预审、办税预约、智能咨询、事项提醒等功能,实现办税智能秘书式服务;二是推行“网上办”。推行4大类71个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加快建设电子税务局和移动办税平台,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办税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切实提高网上办理比例;三是扩大电子发票应用。大力推行电子发票,逐步扩大增值税发票电子化应用范围,实现发票网络化运行。实行电子发票代开应用,为个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5)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5.关于第120170021100003项:“柳州市的国税和地税办事周期太长,撤销营业执照需要一个多月才能办好,希望相关部门办事效率提高。”


  (1)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柳市税发〔2018〕1号)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化的办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2)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江峰副局长。


  (3)责任单位:征管科技部门。


  (4)整改措施: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简化税务注销程序,针对没有涉税事项发生或没有欠税(费)、办结有关涉税事项的业户、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企业、临时纳入税收管理纳税人,属于低风险的情况下,由纳税人提供书面承诺即可进行清税注销,便利市场主体退出。


  (5)整改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二)优化服务、提升技能


  关于第“120170021100001”项:“柳州市城中区东环大道,国税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去办理事情问他们怎么办,他们很不耐烦,爱理不理,希望他们以后的态度要热情认真,做到有问必答。”


  第“120170020900013”项:“柳州市到税务、社保来办事的人多,有些工作人员态度不太好。”


  1.整改目标:树立和增强导向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升税务人员服务水平与业务技能,促使税务人员遵守“热情主动、文明礼貌、公正公开、高效快捷”的服务规范,促进征纳和谐。


  2.整改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梁喜书总会计师。


  3.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


  4.整改措施:一是强化岗位业务练兵,加大税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税务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切实提升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便民办税举措,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构建征纳和谐关系;三是及时处理纳税投诉,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办税服务以及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方面不满意的,可直接拔打服务热线12366进行投诉,对因服务态度不好受到纳税人投诉的,进行严肃处理;四是采用明察暗访、运用绩效系统考核等方式加强对办税服务厅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整改回应机制


  整改过程中涉及的整改方案、整改任务分解表及整改结果等内容,我局将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或公告栏公布,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接受群众反馈、监督。


  柳州市税务局政务公开电话:0772-5333665


  四、整改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群众反馈意见整改是自治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抓好反馈意见整改是赢得群众满意的重要举措。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正确认识、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对照整改目标,倒排工作进度,定期督查,分阶段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对重点意见建议,要全程跟进,全程监督,防止整改流于形式,确保整改工作在既定时间内如期完成。


  (二)相互配合,严格考核。2017年整改工作将列入2018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既定的要求和时限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对整改工作敷衍塞责的,未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和报送有关材料的,或在核验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整改效果差的,将按考评标准予以扣分,并严肃问责。


  (三)认真整改,务求实效。各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群众满意导向,实行开门整改,做到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公众的合理诉求。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分送:本局局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办公室2018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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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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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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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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