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电[2020]4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20-07-10
文号:桂政电[2020]40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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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有效推进中国(崇左)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崇左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依托崇左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和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建设,探索沿边地区跨境电商模式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构建广西面向东盟陆路跨境贸易电商战略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激励、协调作用,尊重经营主体的首创精神和市场主体地位,利用崇左口岸资源和外贸优势,通过跨境电商发展促进产业融合,推动崇左外贸新业态发展。


  2.坚持发展导向、科学监管。以服务为宗旨,以发展为目的,以需求为导向,按照先易后难的步骤,整体推进崇左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提升政府监管水平,加强市场培育,促进管理规范化、贸易便利化、服务信息化。


  3.坚持创新引领、协同发展。加强政策创新,在物流配送、海关监管、金融服务、税收征管等方面先行先试,促进政府与市场、监管与服务、线上与线下、内贸与外贸有机融合,推动跨境电商产业生态圈协同发展。


  (三)发展定位。


  围绕崇左地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战略交汇处及邻首府、近海港、多口岸的区位优势,按照“依托国内、立足崇左、面向东盟、走向全球”的思路,把崇左跨境电商综试区打造成为“买东盟、卖东盟,买全球、卖全球”的高层次开放试验区,在崇左辖区及游客密集区规划建设多个跨境电商物流园和跨境电商线上线下互动展示体验中心,努力构建“一区、多园、多中心”的跨境电商发展新格局。


  (四)发展目标。


  按照“凭祥先行、复制推广、带动全市”的思路,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数字驱动、消费拉动、品牌培育、产业链和生态链完整的跨境电商新型贸易体系。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引进培育一批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打造2—3个功能型和产业型跨境电商园区,建设一批跨境电商边境备货仓、保税仓与跨境商品展示线上线下体验店。到2022年,培育跨境电商经营主体500家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100亿元。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加快线上线下“三大平台”建设。


  1.搭建线上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一点接入、多点共享”原则,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统一信息标准规范、备案认证和管理服务,实现海关、税务、外汇、商务、市场监管、邮政、交通等部门数据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企业和商品备案信息共享数据库,统一标准和要求,实现企业“一次备案、多主体共享、全流程使用”。(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搭建线下综合园区平台。依托凭祥综合保税区,建设凭祥跨境电商产业园、中国—东盟(凭祥)江楠电商产业园等线下产业园区。同时在崇左城区建设跨境电商物流园等功能园区,带动全市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实现边境口岸与中心城区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3.搭建人才孵化平台。开展政府、学校、协会、企业合作,建设一批跨境电商实用型人才培训基地。健全跨境电商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引进一批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专业化、国际化人才服务市场。组建跨境电商人才发展联盟,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商务厅)


  (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七大体系”。


  4.建立信息共享体系。统一信息的标准规范、备案认证和管理服务,打通“关、税、汇、商、物、融”之间信息壁垒,实现与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仓储企业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互联互通,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5.建立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商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规范合作,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商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


  6.建立智慧物流体系。支持“互联网+供应链”商业发展模式,为跨境电商企业、制造企业等提供智能化物流服务。建设一批跨境电商仓储中心、分拨中心和海外仓。扶持企业开设南宁、越南河内至国际热点城市陆运专线、铁路班列,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多式联运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7.建立电商信用体系。建设崇左市“跨境电商诚信交易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数据库和信用评价、监管、负面清单系统等“一库三系统”,实现对电商信用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鼓励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开展跨境交易平台和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与认证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


  8.建立质量安全体系。依托企业和商品信息备案认证体系,建设崇左跨境电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心及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崇左片区商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境内外消费者购买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提供质量保障。(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


  9.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依托广西电子口岸建设跨境电商统计监测系统,完善统计方法,对崇左市跨境电商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自治区统计局、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0.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预警处置、复查完善机制,开展跨境电商全流程专业风险分析,有效防控非真实交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等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等交易风险,为政府监管提供有效的决策辅助和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商务厅、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


  三、主要创新举措


  (一)打造跨境电商核心区域。


  1.打造凭祥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以凭祥综合保税区为核心,重点开展“9610、9710、9810出口”,发展仓储物流、展示体验、质量溯源、创业孵化等外向型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2.支持传统线下商品触网交易。创新跨境电商业务模式,探索引导服装鞋帽、玩具、小五金、日用百杂类等传统边贸出口商品触网交易。(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二)推进跨境电商功能区建设。


  3.加快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创新招商方式和开发模式,建设跨境电商园区,提升跨境电商载体容量。升级现有加工、商贸物流园区,建设跨境商品物流仓、备货库和展示中心,推进崇左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4.加快跨境电商配套服务建设。支持营销推广、文化创意、平台建立、代理运营、培训等跨境电商产业相关配套行业发展。建立统一地域品牌包装崇左电商商品,推动崇左电商企业协同化发展,打造“互联网+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生态圈。(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


  5.加快跨境电商基地建设。依托中泰(崇左)产业园、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全力打造集采购、冷链、仓储、加工、包装、通关、展示、交易、配送、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供应链基地,实现“集结产品源头企业,直达终端消费者”的创新商业模式。(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海关,凭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6.推动物流枢纽和海关作业场地建设。建设中国—东盟(中泰〔崇左〕产业园)公路港、崇左铁路货运场站、凭祥铁路货运场站以及左江崇左港等重大物流枢纽项目,提高货物集散、吞吐和运输通达能力。争取在符合条件的口岸设立跨境电商业务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崇左市人民政府)


  (三)建设线上线下互动展示体验中心。


  7.建设旅游购物展示体验中心。在凭祥浦寨、大新硕龙和崇左城区等游客密集区域建设跨境电商线上线下互动展示体验中心,开展“1210进口”线下直提业务,带动本地旅游购物娱乐消费。(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


  (四)推动跨境电商模式及业态创新。


  8.推动跨境电商应用模式创新。鼓励构建适合不同行业需求的跨境电商创新模式,促进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融合。支持一批跨境电商企业在5G移动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领域进行融合应用与跨界发展。(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9.推动跨境电商服务业态创新。引进社交电商、新零售、全渠道营销业态企业,扶持直播电商、顾客对工厂销售模式及海外仓“一站式”服务等新型服务业,促进跨境电商便民服务等业态快速健康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崇左市人民政府)


  10.推动跨境电商物流配送创新。支持商贸物流企业开展高端智能化服务,鼓励仓储、冷链、配送一体化,引导仓储企业规范开展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向第四方物流发展。(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五)优化跨境电商发展环境。


  11.优化通关便利化环境。将崇左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接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对符合条件的跨境商品出口,采取“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报关。鼓励建设跨境电商企业及其产品的信用体系,提升通关系统效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崇左市人民政府)


  12.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加强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便利收付汇业务和监管。对跨境电商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鼓励从事跨境电商的个人直接通过银行办理外汇结算。鼓励金融机构与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为外贸企业和个人提供跨境交易人民币结算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3.优化税收征管环境。对电商出口企业零售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有关条件的,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无票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零售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


  14.完善产业扶持政策体系。制定崇左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专项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商产业的扶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平台、综合园区、配套服务体系、海外仓等建设。(责任单位:崇左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跨境电商人才培育。


  15.加大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鼓励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训。支持广西高校和具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开设跨境电商相关课程。分类培养一批跨境电商企业急需的技能型、创新型、管理型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崇左市人民政府)


  16.提升跨境电商人才服务水平。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跨境电商人才的开发、培养和服务,积极引进境内外高端跨境电商人才。建立跨境电商人才发展联盟,建设开放共享的跨境电商人才服务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崇左市人民政府)


  17.建立跨境电商“双创”支持体系。建立跨境电商创业孵化平台和机制,鼓励跨境电商领域创新创业,建设跨境电商“双创”产业园,加快推动跨境电商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崇左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崇左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分层落实责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崇左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制订发展规划,研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和试验园区建设,总结试点经验并进行推广。成立崇左跨境电商综试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崇左市商务和口岸管理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研究制定跨境电商支持政策,支持崇左市出台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跨境电商领域平台建设、园区建设、人才培训、边境集货仓和海外仓建设。


  (三)营造良好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为跨境电商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便利服务。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客户端等载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促进跨境电商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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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通知》的重点是什么?与先前会计档案电子化政策有何区别?

  与先前政策中主要规范电子会计凭证的使用和管理不同,本次发布的《通知》不仅强调了会计凭证的电子化处理,更突出了数字化转型的要求,是“电子化”向“数字化”的全面升级。电子化主要是将传统的纸质凭证转换为电子形式,而数字化则是在此基础上,通过结构化数据标准和技术手段,实现数据的标准化和自动化处理。

  1 数据标准化

  统一技术规范:《通知》明确提出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支持XML、XBRL等结构化数据格式。这些标准不仅规定了数据的格式,还规范了数据的生成、传输、存储和处理方式。通过统一的技术规范,不同单位之间的数据可以无缝对接,提高数据流转的便捷性。同时,数据标准化大大提升了数据在不同单位,不同使用场景下的共享能力。

  2 流程自动化

  自动化工具支持:《通知》要求各单位推进电子凭证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包括接收、报销、入账、归档等环节。这意味着从数据的生成到最终的归档,整个流程都可以通过信息系统自动完成。财政部发布免费工具包以支持各单位进行会计信息系统的适配改造,不仅帮助单位实现数据的标准化处理,还能自动化完成数据的验签、解析、入账等操作,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

  二、如何理解《通知》的法规效力与适用范围?

  《通知》的适用范围涵盖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等各类单位,明确了电子凭证的会计数据推荐性标准,旨在鼓励各单位在会计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参照执行,非强制性要求。然而,《通知》中明确提出企业应积极推进电子凭证的会计数据标准,在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在3年内完成会计软件的适配升级,体现了国家对于规范和指导企业推进会计档案的合法、合规、合理管理的愿景,会计档案数字化已成为大势所趋。

  三、依据《通知》中的要求,会计档案数字化建设能带来哪些实质收益?

  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将为企业带来多方面的实质性收益,具体包括:

  1 财务流程的简化

  通过电子凭证的全流程无纸化处理,企业无需再进行纸质凭证的打印、交接和物理归档,大大简化了财务流程。同时,标准化的数据格式有助于提高数据的质量,减少因手工操作导致的错误和遗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不仅提升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还能为监管部门提供更准确、更及时的数据支持。

  2 运营成本的节约

  电子凭证的应用免除了打印的需求,显著降低了纸张、墨粉等耗材的使用成本。此外,企业无需再为长期保存纸质原始凭证而租用或维护仓库,省去了仓库归档和管理的费用。这一系列的成本节约不仅有助于企业优化财务支出,还符合绿色低碳的发展理念,更加环保。

  3 管理水平的提升

  数字化处理可以实现对数据的全流程跟踪验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未被篡改。这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财务造假,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同时,电子凭证的推广使用将使会计档案的管理更加高效和便捷。未来的档案查询和借阅将变得更为简单,只需通过电子系统即可快速检索和调阅相关凭证,大大提升了档案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这不仅为企业的日常运营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为整体档案管理的数字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实现《通知》中的要求,企业进行系统改造需应对哪些关键变化?

  对大部分企业来说,针对原始电子凭证,需满足档案接收端的管理要求,主要考虑对入账前的接收以及入账后的归档实现系统改造。

  1 入账前的接收

  《通知》中的要求:

  针对接收到的符合标准的电子会计凭证,接收端单位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验签(验真)和解析,确保电子会计凭证来源合法、真实可靠和未被篡改,并设置必要的程序防止其重复入账。

  德勤的针对性建议:

  前端业务系统改造:可通过与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等直连获取、零散获取等方式取得电子凭证,并使用财政部发布的免费工具包或自主开发工具包,按照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对会计信息系统进行适配改造。

  2 入账后的归档

  《通知》中的要求:

  在会计入账完成后,根据实际入账情况生成符合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以原始凭证为基础,准备好相关的记账凭证信息,根据实际入账情况生成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

  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将符合标准的电子原始凭证、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电子记账凭证和报销单等相关电子会计资料文件进行归档,并建立电子原始凭证和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的检索关系。

  德勤的针对性建议:

  - 通过轻量级工具如财政部发布的免费工具包或自主开发工具包,对接业财系统的电子凭证结构化数据及其关联关系,实现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生成。

  - 通过建立完整的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平台,满足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生成的同时,实现完整的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

  结合以上提到的建议,德勤提议以下两种会计档案管理方案:

  轻量级集中归档

  特点

  业务系统实现电子原始凭证的解析和查验

  电子原始凭证分别管理在业务系统中(如发票管理系统)中;相关的记账凭证仍管理在财务系统中,并通过系统记录电子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关联关系

  通过轻量级工具生成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

  优点

  以较小的系统改造成本达到电子会计凭证归档的数据标准以及管理要求

  同时也是未来实现档案集中管理的必经步骤

  缺点

  查询环节效率不高,不同类型的凭证明细查询需跨系统进行

  集中式全生命周期管理

  特点

  对接业财系统,将各类电子档案结构化数据及其文件通过系统接口自动的会计档案接入系统,统一进行档案采集

  将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及其关联关系传输至会计档案管理系统,自动关联原始与记账凭证,自动创建归档文件夹/卷宗

  满足档案利用需求:根据用户权限管理实现档案的查询或借阅

  通过系统自带功能生成入账信息结构化数据文件

  优点

  集中管理,实现档案的单一系统查询

  完整的收、管、查流程化管理功能,实现档案全生命周期管理

  可依托产品升级覆盖未来更新的档案类型

  缺点

  一次性投入成本较高

  对前端系统有一定的改造要求


报还是不报、怎么报?境外收入纳税答案揭晓

一、我为什么接到了税务机关的电话/短信/APP消息?

  自2018年起,我国开始与超过100个国家/地区履行共同申报准则(CRS)机制下的涉税信息自动交换义务,国家税务总局每年都会收到大量CRS参与国家/地区自动交换回来的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的金融账户信息,这些国家/地区包括中国香港、新加坡、英国、瑞士等等。

  自2024年5月起,多地税务机关逐步加强对中国税收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的征收管理。2025年3月以来,多地税务机关以电话和短信的形式通知纳税人对境外个人收入进行自查。6月以来,这些通知还在不断增加。

  据我们观察,此次自查要求重点针对拥有境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此外还包括境外上市公司的股东和高管。接到通知的具体原因可能包括:境外账户信息经CRS交换回中国税务机关、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过往几年存在分红或者减持等。

  二、我身边很多人都接到电话了,我什么时候会接到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收到CRS交换回的信息后,会向纳税人境内关联程度最高的税务局推送CRS信息。一般而言,关联程度最高的税务局就是个人平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局,也不排除偶尔会推送到关联度很低的税务局的情况。

  各个省市的税务局收到推送后,会按照名单逐个通知纳税人。据我们观察,名单目前还在持续增加中。截至目前没有接到通知的,未来可能仍会接到通知。需要关注的是,不接到电话≠没有纳税义务,纳税义务的产生和滞纳金的累积均不以是否接到通知为判断标准,滞纳金累积的终止日期是最终税款实际缴纳之日。

  三、我的哪些境外收入可能需要缴税?

  目前税务机关最为关注的境外收入类型是投资类收入,主要包括:

  - 存款利息

  - 境外股票股息(美股/港股等)

  - 境外股票、其他金融产品的转让收益

  - 理财产品收益

  这些应税收入(应税所得,下同)的税率是20%。与此同时,在境外发生的一些相关的费用,比如佣金、手续费、印花税等费用,可以视情况争取合理扣除,降低个人的应税收入。

  除了投资类收入以外,还可能存在两种典型的应税收入,一种是个人在境外的工资、薪金或者劳务报酬,这些收入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而且需要和境内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合并计算。另一种是境外房产出租所得,这种类型的收入税率是20%。

  四、股票交易有赚有赔,可以盈亏互抵吗?

  关于股票交易的盈亏是否可以互抵,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方式:一种宽松的解读方式认为,炒股收益应当允许盈亏互抵,否则显失公平;另一种严格解读的观点认为,炒股收益应当和股权转让收益一样,按次征税、不能互抵。

  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经过合理争取,有的税务机关接受按炒股净收益征税,但跨年度亏损不得抵减。

  案例1(成功协商盈亏互抵):2024年卖出股票A盈利100万元,卖出股票B亏损60万元,按净盈利40万元计税,税额8万。

  案例2(但不可跨年度互抵):2023年卖出股票C亏损50万元,2024年卖出股票D盈利80万元,实际两年盈利30万元。但2024年仍按80万元全额计税,税额16万元。

  如果读者想要了解实践中哪些省市接受盈亏互抵,可以与本文作者联系。

  五、我在境外居住/有境外身份,我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税吗?

  在境外居住/有境外身份 ≠ 不是中国税收居民

  » 判断一位自然人是否是中国税收居民的标准是:首先看这位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需要注意的是,住所≠房产,住所的认定涉及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等因素,较为复杂。只有在一位自然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情况下,才需要继续考虑他/她在一个纳税年度(日历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是否累计满183天。也就是说,对于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等因素已经被认为为在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无论其一年中在境内是否住满183天,均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 根据上述标准进行判定之后,如果这位自然人不是中国税收居民,就不再需要就其来自中国境外的所得,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了,仅需就其来自中国境内的所得评估其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反之,如果这位自然人是中国税收居民,除非适用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下的加比规则(下一段将展开说明)判定其为另一国家/地区的税收居民,否则就需要就其来自中国境外和中国境内的全部所得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

  双重税收居民身份情况

  » 如果一位自然人同时符合中国税法项下和另一国家/地区税法项下规定的税收居民认定标准,将会形成双重税收居民身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国和该国家/地区缔结了税收协定,还需要根据税收协定中约定的“加比规则”进一步判断单一税收居民身份的归属,进而确定这位自然人的境外所得是否会被纳入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 国际通行的加比规则通常按照如下顺序依次进行判断:

  - 永久性住所所在地(在哪里有用于长期居住的房屋)

  - 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地(家庭成员、工作关系、经济来源在哪里)

  - 习惯性居所所在地(在哪里居住的时间长)

  - 国籍

  建议寻求专业支持

  » 根据我们的经验,由于时差、手机号码不再使用等原因,居住在境外的个人可能无法及时接到税务局的第一轮电话通知,但税务局会多次尝试以电话和其他方式通知。并且,即使个人已经移民,仍然有可能接到自查移民前的境外收入的通知。对于在境外居住或已经取得境外身份的人士,无论是否已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均建议尽早聘请专业顾问判断税收居民身份、评估纳税义务。

  六、我取得了境外收入,应该什么时候向境内税务局申报?滞纳金如何计算?

  作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

  - 在2024年度取得的境外应税所得,应当在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未能按期申报纳税,从2025年7月1日起将开始起算滞纳金,每一天需要按照欠缴税款的万分之五计算(相当于年化18.25%)。

  - 2023年及以前年度的境外应税所得,除补缴税款之外,还需要从税款滞纳日起至税款入库,每一天按照欠缴税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例如,2023年度取得的应税所得,自2024年7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2022年度取得的应税所得,自2023年7月1日开始计算滞纳金。

  七、我应该如何自查?不自查、不申报会有什么后果?

  五步自查法

  (1) 识别身份:梳理信息、判断相关纳税年度的税收居民身份

  (2) 识别账户:相关纳税年度是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梳理境外银行、证券等金融账户

  (3) 归集收入:从账户对账单中提取相关应税所得的金额,例如,利息、股息、股票交易收入等,计算可争取扣除的亏损、费用等

  (4) 税务定性:

  » 判定所得来源地是境内还是境外(如H股股息属境内所得)

  » 确认境外已纳税额的抵免资格(如美股股息通常已扣缴10%)

  » 处理纳税年度错配的影响(如香港4月1日-次年3月31日纳税年度)

  (5) 申报补税:如果存在尚未申报的境外应税所得,及时计算并申报补缴税款

  不自查、不申报后果

  » 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后,如果拒绝自查、不申报税款,税务机关会跟进自查结果、要求申报。如果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有可能被视为构成偷税。视不同情况,构成偷税的后果可能包括:

  - 补缴欠缴税款、及缴纳滞纳金

  - 被处以欠缴税款的50%-5倍罚款

  - 特定情况下可能触发税收保全措施(如冻结银行账户、扣押财产)或强制执行措施(从银行账户中扣划税款、拍卖或变卖扣押财产)

  - 涉嫌逃税罪的,还可能被移送司法机关

  »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今年未接到电话通知,也未申报纳税,但明年接到电话再申报纳税,则需要额外多产生一年的滞纳金(相当于年化约18.25%)。

  » 根据现行规定,纳税人因失误导致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通常在3年内追征税款,欠缴税款累计达到10万元的,则税务机关在5年内有权追征税款。但是,如果存在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无期限追征税款。

  八、展望未来,有哪些建议?

  加强合规意识

  » 加强自然人税源征管是未来税收征管发展的必然趋势,涉税信息透明时代已然来临,自然人纳税人应逐步转变观念,尽早建立起依法全面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

  资产架构调整

  » 高净值人士可考虑优化资产持有架构。除了应当避免直接持有资产以外,还需要留意,即使通过公司持有资产,但若公司设立在低税负国家/地区且无合理经营需要(例如大量存在的BVI控股公司)不分配或减少分配利润,仍存在相当高的税务穿透风险。

  » 对于已搭建家族信托的人士,则应尽早审视家族信托的条款安排,降低穿透风险。

  税收居民身份规划

  » 自然人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和家庭的生活需要,规划居住地、家庭和经济重心,但需建立在合法、真实的基础上。

  寻求专业协助

  » 无论是对于现状的应对处理,还是对于未来的统筹规划,都需要全面、专业、审慎、具备前瞻视角和国际视野的合规分析。建议及早咨询专业人士,升级您的个税合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