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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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地)、直管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升办税质效,确保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更好地落到实处,使纳税人尽享改革政策红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3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系列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加强改革政策宣传辅导,实现宣传辅导100%全覆盖、可验证和红利账单100%有推送,进一步精简办理手续,从快解决问题,过硬成效检验,切实提高税收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做到政策明、流程清、手续简、成果显,以便利高效的纳税服务促进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在我省平稳有效落地,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一)坚持“实简快硬”,全力确保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宣传辅导要“实”,辅导对象实打实再扩围、辅导内容实打实再深化、辅导方式实打实再扩展、辅导质效实打实可验证;手续办理要“简”,政策内容简明解读、优惠办理简便操作、政策红利简洁推送、办税流程简化环节;问题解决要“快”,问题快速收集、投诉快速处理、需求快速响应、结果快速反馈;成效检验要“硬”,服务标准要硬、工作作风要硬、风险防控要硬、改进完善要硬。


  (二)坚持把握关键,扎实做好针对性纳税服务工作


  把握关键时期,在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公布后立即开展宣传辅导;把握关键环节,针对每个申报期前、中、后三个关键环节不同特点,开展针对性纳税服务;把握关键目标,确保增值税纳税人4月1日顺利开票、5月1日顺利申报,围绕纳税人获得感推送红利账单,展示深化增值税改革成果;把握关键征期,提前预判4月征期多重减税降费政策叠加可能带来的影响,提出系列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关键征期平稳运行。


  (三)坚持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税务机关联动效应


  省税务局贯彻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认真落实税务总局《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方案》,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统筹组织并指导市(地)、县(市、区)税务局开展全省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遵循税务总局统一政策宣传辅导口径,设计我省宣传辅导产品,组织开展全省宣传咨询和培训辅导;建立健全省级直联办税服务厅等工作机制,确保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平稳运行;适时组织开展全省纳税人需求、满意度调查。各市(地)、县(市、区)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具体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积极鼓励创新方式,实现宣传辅导100%全覆盖、可验证,聚焦获得感实现红利账单100%有推送;全面开展一线干部培训,保障征期平稳有序;配合做好税务总局直联工作,及时响应纳税人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地有关诉求。


  三、工作措施


  (一)宣传辅导要“实”,增强政策知晓度


  1.统一宣传辅导口径。根据税务总局统一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宣传辅导口径,细化我省面向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口径。根据税务总局最新12366税收知识库,做好热线咨询解答;印制发放简明平实、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为咨询解答提供实际支撑。


  2.扩展宣传辅导渠道。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主题,既要通过办税服务厅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服务体验区和纳税人学堂等突出开展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的咨询辅导,又要用好电子税务局、“两微一端”、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3.拓宽宣传辅导范围。摸清辖区内纳税人底数、压实责任,做到纳税人宣传辅导面100%全覆盖。将宣传辅导对象由办税人员扩大到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财务负责人、税务代理等人员。实施分类宣传,对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税务代理人员侧重开展面对面的政策辅导,对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等人员侧重推送政策信息。采取分管局长包干督导等方式,实现科室负责人实时指导、辅导专员按时完成;通过减税降费辅导工作微信群和QQ群等方式,由业务骨干实时辅导,将宣传辅导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4.切实开展精准辅导。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适用不同政策措施的纳税人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滴灌式”精准辅导。既要采取满足个性化需求的“一对一”精细化政策辅导,又要重点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政策“点对点”推送和关键人群的程序性操作辅导,还要对适用不同政策措施的纳税人,分期分批组织开展涉税专题讲座,手把手讲操作,账对账算红利,让适用政策的纳税人应享尽享、有知有感。


  5.充实宣传辅导产品。根据不同类型纳税人的需求,创新制作生动形象、亮眼鲜活的宣传辅导产品,确保纳税人听得懂、看得明、记得牢。


  6.做实内部人员培训。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及时组织开展12366和办税服务厅全员业务培训,确保12366坐席人员学得懂、答得准,确保办税服务厅一线人员懂政策、会操作。


  7.发挥涉税中介正向作用。加强与涉税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沟通协作,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12366专家坐席、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专家咨询辅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协同组织开展公益大讲堂、税务师同心服务团、代理记账“协税者”服务团、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等公益活动,助力宣传辅导全覆盖。


  (二)手续办理要“简”,提高办税便捷性


  8.简化流程资料。在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出台后,省税务局及时更新《纳税人办税指南》,重点关注申报表栏次和填写规则变化等内容,对纳税人办理事项实行资料清单化管理,清单之外资料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税务总局《纳税服务规范(3.0版)》发布后,做好贯彻落实。


  9.减少办税次数。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通过多种方式,拓宽本地“最多跑一次”清单并向社会公告实施,确保增值税纳税人4月1日顺利开票,5月1日顺利申报。


  10.降低申报失误。围绕深化增值税改革在征管方面带来的变化和提出的要求,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纳税人申报环节提供在线申报辅导、数据校验、提示提醒和纳税人自查自检功能,确保纳税人尽享政策红利;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业务时,窗口人员应将信息系统提示的校验信息及时告知纳税人。


  11.缩减等待时间。在时间错峰、场所错峰、渠道错峰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错峰申报措施,对享受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的纳税人应按企业类型、办理业务等不同类别主动预约办税;在办税服务厅指定一个综合窗口专门负责处理疑难杂症问题,有专人负责,导税人员做好相应引导,疑难杂症应尽量在导税环节处理,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12.推进线上办税。加速推行“网上办”,增加网上办理比例,凡与深化增值税改革密切相关的办税事项实现“应上尽上”;积极推行“自助办”,完善自助服务终端功能。


  13.加强办税辅导。在办税服务厅内设置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为纳税人办理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事项提供专门服务;根据办税服务厅业务量合理确定窗口数量,窗口人员与窗口数量比例不得低于1.2:1,配强配足导税人员,辅导纳税人办理相关事项;要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确保纳税人诉求有处说、疑惑有人解、事项有人办。


  (三)问题解决要“快”,提升政策执行力


  14.及时收集纳税人对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方面的需求。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全省纳税人需求调查,从纳税人的政策知晓度、便利性和获得感等方面了解政策落实情况。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在日常工作中组织开展好本地范围内纳税人需求征集工作,动员和辅导政策相关纳税人广泛参与调查、客观反映涉税需求,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


  15.加快深化增值税改革信息直报。建立咨询紧急情况直报机制,实时监控各地涉及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改革措施的大规模、集中性咨询情况,并按照要求于当日上报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加快建立直联点,加强与我省办税服务厅直联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直联点和小微企业直联点的工作对接,按周“点对点”收集纳税人在增值税政策、办理流程、系统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和建议,跟踪政策落实情况。


  16.快速响应纳税人诉求意见。严格落实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和意见快速响应机制,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12366纳税服务平台、税务网站等渠道,广泛收集纳税人对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落实、执法规范、纳税服务、信息化建设、法律救济等方面的意见建议,3个工作日内整理推送相关业务部门快速处理并反馈,及时响应合理诉求,形成闭环处理机制。


  17.提速处理纳税人对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投诉。畅通税务官方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时接收纳税人投诉。重点围绕涉及增值税方面的投诉,压缩受理时限50%,压缩处理时限70%以上,其中服务态度类投诉处理时限压缩70%、服务质效类和侵害权益类投诉处理时限压缩85%,并于处理当日向投诉人反馈,确保此类投诉受理及时、处置得当、反馈迅速。


  (四)成效检验要“硬”,确保实在获得感


  18.强化纳税服务成效评议。建立健全第三方评议机制,采取随机采访、调研走访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的评价和监督,以纳税人知晓度验证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宣传的精准性,以纳税人满意度评估纳税服务举措的有效性。


  19.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合深化增值税改革,适时组织开展全省纳税人满意度专项调查,重点调查对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等各项措施的评价,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策落实成效的重要指标,检验服务标准高不高、推进措施实不实、工作作风硬不硬,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调查结束后,迅速根据调查结果认真查找短板、整改问题。


  20.防控税务代理风险。在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过程中,既要有针对性加大对涉税中介机构的宣传辅导,又要强化对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防范“黑中介”“中介黑”抵消政策红利。发挥涉税中介机构正向作用,扩大联网批量申报范围,为纳税人享受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提供便利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化增值税改革、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当前国内国际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一项重要改革。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二)做好统筹。充分发挥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严格按照税务总局宣传口径及工作安排,统一行动,统一步骤。加强部门协作,紧紧围绕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将深化增值税改革纳税服务工作任务与实施“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推进办税便利措施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协同推进。要落实包保责任制,明确任务到岗,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层层有人抓、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注重问效。建立健全跟踪提醒和督办协调机制,加强对纳税服务相关改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监督,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在工作推进中,要积极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法、突出推进重点、注重措施成效,并注意发现和总结工作亮点和经验,加以推广应用,促进我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向省税务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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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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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试点的公告》的解读——新表四大变化与填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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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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