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信都[2018]339号 关于印发《促进上海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05-28
文号:沪经信都[2018]339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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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工作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本市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15个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了《促进上海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促进上海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创意与设计产业发展,服务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和科创中心,在建设卓越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中发挥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1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7]33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发展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融合为主线,强化产业要素集聚,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打造产业特色品牌,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推进本市创意与设计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升上海国际设计之都、时尚之都、品牌之都建设水平,打响上海“服务、制造、购物、文化”四大品牌。在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力争未来五年,创意与设计产业增加值增速快于全市生产总值增速2-3个百分点;到2030年,成为卓越全球创意城市。


  1.设计之都建设目标:加快创意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把握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创意城市网络契机,整合利用全球创意设计资源,围绕创意设计价值链部署创新链,形成一批名品、名家、名企、名牌和名园,获得一批国际设计奖项。未来5年,设计类产业年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基本建成要素资源更加集聚、市场主体更加活跃、产业特色更加鲜明、带动效应更加显著、国际合作更加开放的国际设计之都。


  2.时尚之都建设目标:加快消费品产业向时尚产业转型升级,未来5年,消费品工业产值占全市工业比重达到20%。推进时尚产业价值链中设计、品牌、贸易、市场、零售、展示、人才等各环节有机融合。进一步提升上海在全球时尚领域的地位,基本建成品牌荟萃、市场活跃、消费集聚、影响广泛的国际时尚之都。


  3.品牌之都建设目标:构建上海城市品牌、行业(区域)品牌、产品(企业)品牌共同发展的框架体系,加快本市从产品经济向品牌经济转型。未来5年,新增3-5个千亿级品牌企业和一批百亿级品牌企业。基本建成以品牌集聚中心、品牌运营中心、品牌孵化中心为特征的国际品牌之都。


  二、产业布局


  (一)强化设计驱动,着力建设国际“设计之都”


  以大数据为支撑,以交互设计为手段,聚焦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建筑设计、广告设计、平面与多媒体设计等重点领域,发展服务设计等新业态,发挥创意与设计产业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


  4.做强工业设计。倡导“大工业设计”理念,按照《中国制造2025》要求,加强行业共性技术和新材料、新工艺研究,推动虚拟(增强)现实、人工智能、大数据、3D打印等技术应用,加强工业设计战略趋势研究及行业标准制定。打造服务科创中心建设的工业设计转化平台、联接国际工业设计资源服务国内市场需求的设计大交互平台,将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CIDI)大奖打造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设计奖之一。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中央设计研究院,推进民营企业建立设计研发中心,推进第三方设计企业提升设计服务能力和影响力,推进培育和建设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布局中国工业设计研究院、上海国际工业设计中心等建设。


  5.做优建筑设计。围绕城市规划、建筑工程、室内装饰、生态环境、园林绿化等重点领域,大力发展规划咨询、概念设计等高价值环节产业。加快国有建筑设计企业改革创新,加快培育具有国际知名度的领军企业和领军人才,积极探索建筑师负责制。通过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融合,大力推进绿色设计发展。支持中国室内设计周进一步提升国际影响力,推进与国际室内建筑师/设计师团体联盟(IFI)深度合作。重点布局环同济设计创意集聚区、8号桥、世博最佳实践区等建设。


  6.做大服务设计。支持以跨界融合、系统集成为特点的“集成创新设计”,支持对传统经营管理和服务流程进行研究和再设计的“流程创新设计”。顺应国际化大都市在智慧城市、交通管理、城市安全、城市更新、生态环保和老龄化等方面需求,支持各类“智慧生活设计”。重点布局江南智造、800秀、昌平路创意设计集聚带等建设。


  7.做实广告设计。以广告创意、品牌策划、企业形象、包装设计等为重点,鼓励原创广告作品,提高上海广告业的创意、创新能力和水平。鼓励广告企业开拓新阵地,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布局新媒介。推动网络、数字和新兴广告媒介发展,形成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的优势互补与联动发展。培育具有国际化服务能力的大型广告企业集团。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广告创意设计大赛,为广告创意人才施展才华创造条件。重点布局支持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园、上海多媒体谷等建设。


  (二)引领时尚生活,加快建设国际“时尚之都”


  顺应消费新趋势,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推进时尚设计咨询、贸易流通、时尚传播、趋势发布等时尚服务业发展,构筑上海时尚之都促进中心等跨界大时尚产业要素平台,不断增强上海时尚产业竞争力和影响力,引领时尚、健康、绿色、低碳、智能的生活方式。


  8.转型升级时尚服装业。加强新产品创意设计、工艺流程改进、品牌战略定位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加大原创设计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加快营销模式创新和自主品牌创建,支持发展高级定制、个性化定制、设计师品牌和中间商品牌。重点布局环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上海国际时尚中心、尚街LOFT、时尚谷等,推进上海时装周、上海高级定制周等重点平台建设。


  9.提升发展工艺美术业。推动珠宝首饰业由规模化向精品化、国际化发展,推动玉雕、木雕、艺术瓷大师作品涌现,推动景观瓷、琉璃、珐琅产业化应用,推动日用瓷、水晶、漆器、绒绣、丝毯等结合现代审美扩大市场。推进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国匠杯”手工艺精品评选工作落户上海,推进上海工美艺术品交易中心等要素平台建设。重点布局世界手工艺产业博览园、豫园国际黄金珠宝功能区等。


  10.延伸发展美丽健康业。围绕护肤美容、旅游、健身、户外活动等消费需求,培育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自主品牌。注重将东方文化与科技研发相结合,重点发展源自天然的护肤、彩妆、香精香料产品以及可生物降解的护理、洗涤产品,发展智能健身运动器材等。重点布局以“东方美谷”为核心的“一核两片五联动”美丽健康产业集群等。


  11.创新发展时尚家居业。坚持科技与时尚的理念,以海派家具、家纺、家电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强化品牌自主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大力发展时尚家居和智能家居,加大人工智能在家居生活中的场景应用。重点布局上海木文化博览园、文定生活创意产业集聚区、上海国际家纺产业园等,吸引一批国内外著名家纺企业总部、设计中心落户。


  12.培育发展时尚数码业。打造以可穿戴设备、智能手机、便携式电脑、电子播放器、电竞设备等为支撑的时尚数码产业集群,加强时尚设计与科技创新对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强产业链资源配置能力、培育自主数码产品品牌。重点布局张江文化创意产业园、金桥出口加工区、松江G60科创走廊等。


  (三)迈向品牌经济,大力构建国际“品牌之都”


  以创意设计为支撑,围绕“诚信立本、科技创新、质量保证、消费引领、情感维护”内涵,构筑多层次品牌经济发展体系,服务打响上海“服务、制造、购物、文化”四大品牌,加快从产品经济向品牌经济转型。


  13.塑造上海城市品牌。不断沉淀、形塑和传播由历史积淀、产业支撑和国际认知形成的上海城市品牌,传承和弘扬上海工商业的开放、契约、工匠和首创精神。把握上海加入联合国创意城市网络契机,塑造上海卓越全球创意城市品牌,通过相关行业、园区、地标、企业、活动、产品、人物等品牌打造,充实城市品牌形象和内涵。


  14.打造行业(区域)品牌。为打响上海“服务、制造、购物、文化”四大品牌提供创意与设计服务的智力支持,推动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提升全球配置资源能力,促进“制造服务化、服务文化化”和“产业集群化、集群品牌化”,进一步夯实上海卓越全球城市发展基础。指导行业和产业集群积极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推动行业和产业集群品牌发展、权益保障和价值提升。推进“上海设计”“上海制造”第三方认证试点,试点特色产业小镇命名工作。以创意设计为引领,促进城区、街区、园区“业态、形态、神态、生态”和谐统一,实现产城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张江、虹桥、临港等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国内外影响力,推进“江南智造”国家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世博最佳实践区“铂金级绿色街区”等建设。


  15.培育产品(企业)品牌。提升一批强品牌、振兴一批老品牌、培育一批新品牌、引进一批好品牌,形成世界级、国家级和市级自主品牌发展梯队。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开展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提升企业品牌建设能力。举办好中国品牌经济(上海)论坛等重大展会,进一步提升上海品牌服务全国能力和国际化水平。培育发展各类品牌专业服务市场,引导并支持企业依托上海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受理窗口开展商标国际注册。发展咨询服务业,推进专业咨询机构为企业提供品牌战略管理、营销策划等服务。


  (四)把握时代机遇,努力建设国际“会展之都”


  16.保持本市会展规模世界领先水平,继续提高会展业市场化、专业化程度。吸引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带动效应显著的国际知名品牌展会落户,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上海展会自主品牌,办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等,大力提升在沪举办的国家级展会的能级和水平。积极吸引国际会展相关组织在沪设立机构,吸引国际知名会展企业落户,提高本市经国际组织认证的展会和机构数量。鼓励本市展馆通过输出品牌、管理和资本等形式,完善运营机制,加强品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发挥国家会展中心辐射带动作用。


  (五)紧扣前沿科技,建设信息技术支撑高地


  17.加强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增强)现实、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深度融合应用。提升文化创意产业应用软件的易用性、功能性、可靠性和安全性。聚焦数字版权保护、隐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等关键技术,加快文化创意产业信息安全软件研发及产业化。创新平台服务,加强底层技术和引擎开发,推动建设海量内容加工处理平台、内容发布流通平台、实现高清播放的内容播控平台。完善移动支付产业链,推动互联网教育发展。进一步推动基础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安全软件、信息服务外包等向高端发展,着力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加快建设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智慧城市。


  18.着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围绕重点领域产业链,强化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内容与服务协同创新,以设计业增长带动制造业发展。近期聚焦移动智能终端和网络通信领域,设计开发移动智能终端芯片、数字电视芯片、网络通信芯片、智能穿戴设备芯片及操作系统,提升信息技术产业竞争力。设计开发基于新业态、新应用的信息处理、传感器、新型存储等关键芯片及云操作系统等基础软件。逐步突破智能卡、智能电网、智能交通、卫星导航、工业控制、金融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领域关键集成电路及嵌入式软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产业载体建设


  19.提升文创园区发展能级。推进以创意与设计为特色的国家级产业基地、市级文创园区、文创楼宇和空间建设。推进相关文创园区品牌化、特色化、连锁化发展,积极开展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创新创业等公共服务建设。


  20.推进产业渠道载体建设。以外滩、南京西路、淮海路、陆家嘴、徐家汇等时尚商业街区为重点,发挥引领时尚风向作用。发挥世贸商城、新天地等区域展示交易功能,形成时尚发布相关产业集聚地。积极发展高级定制、体验式消费和线上线下结合等商业模式,鼓励打造设计师品牌、原创设计品牌集聚的集成消费空间,鼓励各类Showroom(订货会)发展,进一步强化上海时尚消费体验中心的地位。


  21.发展创意设计众创空间。鼓励各类产业园区、大型企业、办公商务楼宇和高校建设众创空间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源软件、硬件和仪器设备共享,提升创意设计软硬件设施水平。加强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培育和产业化对接。


  (二)推进跨界融合发展


  22.推进创意设计与科技融合发展。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要求,建立健全创意设计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以企业为主体,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通过应用虚拟/增强现实、大数据分析、4K超高清、交互设计、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促进文创与科技融合发展,带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支持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硬件产品与内容制作平台。加强“工业云”平台建设和推广,为中小企业提供仿真设计和计算机辅助设计、辅助工程、辅助工艺设计、辅助制造等服务。


  23.推进创意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装备业向“智能型、服务型”制造方向发展。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装备、生物医药与高端医疗器械、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智慧能源装备、节能环保等领域,提升核心功能设计、总体设计、系统集成、试验验证、应用转化能力。推动消费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强在工艺美术、智能家居、服装服饰、智能穿戴、包装印刷、养老用品和服务等领域的创新设计。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应用,加快推进重点行业的协同设计信息化平台建设。


  24.推进创意设计与城市宜居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对历史文化风貌区的保护和利用,保护性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名镇(村)、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加强对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建筑旅游、博物馆旅游、市井风情旅游等特色旅游线路的开发和设计。加强都市农业经营场所和产品的创意设计,打造集农业观光、体验、科教和文化传承于一体的农业旅游集聚区。加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推广和普及,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黄浦江两岸公共空间开放贯通、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和城市更新,推动建设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等城市更新重点区域。


  (三)推进公共平台建设


  25.优化设计支撑平台。加强行业技术创新类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材料和色彩研发、人体工效研究、生物力学研究、人机交互研究、虚拟现实与辅助设计研究、用户体验测试研究。搭建创新技术整合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重点关注创意设计与新能源、智慧城市、节能环保技术等融合创新的平台建设。按行业构建检验检测、数据库、知识库等平台,加强量化科学的统计分析和应用。进一步发挥上海设计之都活动周、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设计创新展等平台作用。


  26.夯实时尚发展平台。借助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平台,集聚国内外时尚产业资源。引进中国时尚趋势研究院,开展中国色彩、化纤、纺织面料、服装、家纺等流行趋势发布。推进“中国纺织服装品牌创业园”建设,集聚国内外优秀品牌。开展中国消费品发展趋势和发展导向研究,创建创意设计与科技创新融合的时尚产业特色小镇,提升上海国际时尚消费品博览会能级,开展中国化妆品行业指数研究。筹建上海国际时尚科创设计研究院,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提升“上海时装周”平台效应和集聚功能,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外时尚设计师集聚平台、时尚品牌国内外发布推广平台和时尚产业“亚洲订货季”平台。


  27.强化品牌服务平台。加强品牌金融服务功能建设,探索品牌价值市场发现机制和路径,支持建立上海品牌交易评估等品牌金融服务机构,促进品牌评估交易和质押融资,试点开展上海老品牌所有权转让。进一步培育品牌专业服务市场,通过部市合作,共建国家级品牌专业服务联盟,为全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推进提供培训、咨询等服务。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和发展状况研究,发布年度品牌发展报告。在文创园区大力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为园区和企业提供品牌指导服务,加强品牌培育发展和维权保护。


  (四)完善产业发展格局


  28.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推进长三角创意与设计产业深入合作,为长三角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专题合作、公共服务便利化等作出贡献。加强上海设计与长三角制造集群融合发展,促进实体产业转型升级。探索以品牌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城市间产业分工与合作,合力举办中国长三角(上海)品牌博览会。鼓励文创园区运营集团在长三角开展文创园区品牌化经营管理。支持企业采购设计外包服务、品牌培育和咨询服务。鼓励电子商务平台为创意设计提供设计交易、产业链配置、成果产业化等专项服务,推进“上海设计”走出去计划。


  29.强化人才高地建设。一是完善市文创产业紧缺人才开发目录,重点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加大对工艺美术大师、青年高端创意人才、优秀女设计师等领军人才和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首席技师等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扶持力度。二是积极推进产学研用合作培养人才。支持同济大学国际设计创新学院、东华大学国际时尚创意学院等新型学院的建设与探索。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园区等主体共建创意设计实训基地,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畅通师生创意设计孵化转化渠道。三是支持在沪高校、科研院所在编在岗人才兼职从事创新创业活动,或离岗转化科技成果创办企业,鼓励在校大学生或毕业生创办企业。


  30.发挥社会组织力量。发挥设计之都促进中心、时尚之都促进中心、品牌之都促进中心作用,加快推进“三都”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在工艺美术等行业探索建立可追溯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参与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技术规程的制修订。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引导评估、拍卖、交易等中介经纪机构加强专业服务。


  四、政策措施


  31.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创意与设计领域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力度。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创意与设计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2.各类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150%加计扣除政策,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175%加计扣除。


  33.进一步优化市、区两级文创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聚焦支持重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创意设计产业,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各区结合自身实际,出台创意设计类专项扶持政策。


  34.进一步优化完善文创资金支持方式,加大对创意设计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提升创意设计能力,支持创意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创意设计消费和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使用,对经认定的保持连续高增长的文化创意企业予以重点支持。


  35.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意设计企业上市。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集合信托和集合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融资工具。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本市创意设计产业的投入,设立上海都市产业转型发展基金,探索成立工业设计发展基金。发挥上海创意产业投融资基金联盟作用,形成包括银行、担保机构、投资基金等的多源投融资体系。


  36.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创意设计企业提供综合金融产品和特色金融服务,拓展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探索开展软件著作权、品牌等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


  37.在创意设计领域深入贯彻落实本市“人才30条”政策,通过居住证积分、居转户和直接落户等梯度化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积极支持引进创意设计领域各类优秀人才。加大人才公寓、公租房等配套支持力度。


  38.探索将创意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纳入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目录,享受居住证积分加分等政策。试点开展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评审,完善规划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汽车工业设计等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点将艺术设计类部分专业纳入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39.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创意和设计服务,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符合相应规定要求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40.加强创意设计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以及民事、刑事司法保护,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应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侵权行为的联合惩戒。鼓励文创企业加强对创意作品及形象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版权)登记,试点文创企业低成本使用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服务。设立商标海外维权办公室,加大对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商标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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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某入职逸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入职当天签署了一份《常规制度(告知书)》,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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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云法院一审判决,逸某公司需向钟某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差额1439.08元;逸某公司需向钟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0000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劳动关系建立初期,为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考察、双向选择,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双方互相考察的适应期,即试用期。试用期制度的设立有其积极意义,但绝不可被滥用。

  法官在此提醒,用人单位需明确,法律上并无“考核期”等自创概念,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更不能将试用期视为可以随意、无责解雇员工的时期。若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制定明确、合法、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考核标准,并保留相关证据。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广大劳动者面对用人单位设立的各类不规范的“试岗期”“考核期”等,应提高警惕,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下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来源:南方工报 作者: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杨烈石 殷芷翘) 

股权转让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才合法有效

最高院:股权转让竞业限制,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才合法有效

作者:唐青林 赵佳星(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竞业限制义务,怎么约定才有效?针对股权转让后,原股东的竞业限制义务怎么约定才有效的问题,结合民法典、公司法及最高院的裁判规则,核心要点如下:第一,股权转让里的竞业限制不是法定的,必须双方提前约定,你不约定,原股东转股后就可以自由去竞争对手公司上班,你管不了。第二,约定的竞业限制必须合法合理,期限、范围、地域都不能太夸张,否则法院会认定约定无效。第三,必须给原股东对应的竞业限制补偿,不能只让他承担义务不给钱,否则权利义务不对等,约定会被法院认定无效。第四,还要明确约定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才能真正约束原股东,避免他违反义务你却没办法追责。

  一、首先,股权转让的竞业限制,不是法定的,必须约定

  很多老板都会有这个误区:我把公司的股权卖给你了,那原来的股东,就不能去竞争对手那上班了,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不对!这完全是错的!和劳动合同里的竞业限制不一样,股权转让里,法律根本没有规定,原股东转股之后,就不能去竞争对手那,这个义务,不是法定的,必须你们双方,提前在股权转让协议里,明确约定!

  你不约定,那原股东转股之后,就可以随便去,哪怕他去了竞争对手的公司,把你的客户都带走,把你的技术都带走,你也没办法,因为法律没有规定他不能这么做,你没约定,就视为你放弃了这个权利。

  二、约定的竞业限制,要合法合理,不然无效

  不是说你只要写了竞业限制,就一定有效,法院会审查,你的约定是不是合理,太过分的约定,会被法院直接认定无效:

  1.期限不能太长:一般来说,股权转让的竞业限制,合理的期限是2-3年,如果你约定,原股东一辈子都不能从事这个行业,或者约定10年、20年,那法院肯定会认定,这个太过分了,限制了别人的就业自由、经营自由,超过合理范围的部分,直接无效。

  2.范围不能太广:你不能约定,原股东不能从事任何行业,那肯定不行,你只能约定,他不能从事和你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具体的业务,而且要明确,不能太模糊,比如不能说“不能从事任何和公司相关的业务”,要具体到,比如“不能从事XX行业的XX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这样才合理。

  3.地域不能太大:你也不能约定,全国范围内,都不能让他从事这个业务,要结合你公司的实际业务范围,比如你公司只在华东地区做业务,那你约定华东地区不能让他做,就合理,如果你公司只是个小地方的公司,你约定全国都不能让他做,那法院会认定,这个太夸张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无效。

  三、必须给补偿,不然约定无效

  这个是90%的当事人都会踩坑的点!你不能只约定,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但是不给人家任何补偿,这是绝对不行的!

  因为,原股东承担了竞业限制的义务,就意味着,他不能在自己最熟悉的行业里工作了,他的收入、他的就业机会,都会受到影响,你不能只让他承担义务,不让他拿到对应的补偿,这是权利义务不对等,法院会直接认定,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是无效的。

  那补偿怎么给?你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里,单独约定,比如,你给原股东多少的竞业限制补偿款,比如,股权转让款的10%、20%,作为他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或者,你可以约定,每年给他多少的钱,连续给2年,这样,权利义务对等,约定才有效。而且,这个补偿,最好单独约定,不能说“股权转让款里已经包含了”,不然,事后对方说,股权转让款里没有这个,你就拿不出证据,很被动。

  四、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才能约束他

  约定了竞业限制,约定了补偿,还不够,你还要约定清楚,如果原股东违反了这个义务,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不然,他违反了,你没办法追责。你可以在协议里,明确约定:如果原股东违反了竞业限制的义务,要向你支付多少的违约金,比如,你可以约定,违约金是股权转让款的20%,或者,约定,如果他违反了,要赔偿你的全部损失,包括客户流失的损失、业务减少的损失,这些都可以。

  当然,违约金也要合理,不能太夸张,比如,股权转让款1000万,你约定违约金1个亿,那法院也会调整的,要结合可能的损失,合理约定。结合20余年公司法领域的办案实践,唐青林律师认为,股权转让后的竞业限制,是很多当事人最容易踩坑的问题,很多人以为,我只要在协议里写一句,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就完事了,结果,最后法院认定这个约定无效,白约定了。他曾代理过一起标的额数亿的案件,某老板把公司的股权卖给了别人,然后,他就去了竞争对手的公司,还带走了很多客户,原来的老板就起诉,说我们协议里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是,他们的协议里,只约定了原股东不能去竞争对手那,没约定补偿,最后,法院认定,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因为没有补偿,权利义务不对等,是无效的,原来的老板没办法,只能吃了这个亏,损失了好几千万。还有一个当事人,约定了10年的竞业限制,最后法院认定,期限太长了,超过了合理的范围,超过2年的部分无效。所以他提醒,约定竞业限制,一定要合法合理,要给补偿,不然,白约定了。

  比如在下列典型案例中:某实业公司的老板张某,因为要退休,就把自己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以5000万的价格,卖给了投资人李某。签协议的时候,李某担心,张某退休了,去竞争对手那上班,把公司的客户都带走,所以,就在协议里加了一句:“张某转让股权后,5年内,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和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挖走公司的客户。”但是,他们没约定,李某要给张某什么补偿,张某也没提,觉得都是朋友,就签字了。

  后来,过了1年,张某没事干,在家待着无聊,就去了隔壁的竞争对手的公司,当技术顾问,还把原来的几个大客户,都介绍给了竞争对手,李某的公司,一下子少了很多大客户,损失了上千万。李某就起诉了张某,要求他承担违约责任,但是,法院审理认为,这个竞业限制的约定,只约定了张某的义务,没有约定李某要给张某任何的补偿,权利义务不对等,而且,期限5年太长了,地域全国也太大了,超出了合理的范围,所以,这个约定是无效的,李某没办法,只能自己承担了损失,后悔都来不及了。

  总的来说,股权转让后的竞业限制,不是你随便写一句就有效的,要合法合理,期限、范围、地域都不能太过分,还要给原股东对应的补偿,不然,约定了也是白约定,没用。如果您在股权转让、竞业限制约定方面遇到类似的疑难问题,可联系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