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税政[2019]11号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9-04-01
文号:浙财税政[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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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对慈善事业的激励和引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等规定精神,现将浙江省获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社会组织名称备注
1安吉环保公益协会
2安吉县慈善总会
3安吉县微善公益基金会
4苍南县苍南中学梦想教育发展基金会
5苍南县慈善总会
6苍南县美丽金乡建设促进会
7苍南县美丽宜山建设促进会
8苍南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9苍南县宜山镇尊师重教促进会
10常山县慈善总会
11淳安县慈善总会
12淳安县教育基金会
13淳安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4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5岱山县慈善总会
16岱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17德清县慈善总会
18德清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19德清县社区发展基金会
20德清县升华慈善基金会
21德清县幸福阜溪公益基金会
22东阳市慈善总会
23东阳市和贵教育基金会
24东阳市三宝慈善基金会
25海宁市慈善总会
26海盐县慈善总会
27海盐县天宁佛教文化基金会
28杭州滴水公益服务中心
29杭州第四中学养正教育发展基金会
30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1杭州甘霖助学基金会
32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慈善总会
33杭州红点扶老公益服务中心
34杭州嘉互助学基金会
35杭州江干普济援助中心
36杭州金德助学公益服务中心
37杭州乐龄网助老公益服务中心
38杭州绿康时间银行助老公益服务中心
39杭州暖心助学公益服务中心
40杭州青荷公益基金会
41杭州轻工技师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2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43杭州市滨江区浦沿慈善服务中心
44杭州市滨江区西兴慈善服务中心
45杭州市滨江区长河慈善服务中心
46杭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47杭州市创业陪跑扶持基金会
48杭州市慈善总会
49杭州市德信蓝助学基金会
50杭州市富阳区场口中学千里马教育发展基金会
51杭州市富阳区慈善总会
52杭州市富阳区关瑞慈善基金会
53杭州市富阳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54杭州市富阳区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55杭州市富阳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56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57杭州市富阳区章小军公益基金会
58杭州市公羊会公益基金会
59杭州市拱墅区慈善总会
60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61杭州市拱墅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62杭州市关爱孤儿基金会
63杭州市关爱警察基金会
64杭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65杭州市杭高教育发展基金会
66杭州市黄亚洲诗歌发展基金会
67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68杭州市建兰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9杭州市江干区慈善总会
70杭州市江干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71杭州市江干区闵仕爱心基金会
72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73杭州市金成高尔夫体育发展基金会
74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75杭州市鲲鹏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
76杭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77杭州市临安区慈善总会
78杭州市临安区临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9杭州市临安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80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教育发展基金会
81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82杭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83杭州市千人教育基金会
84杭州市上城区爱馨互助会
85杭州市上城区慈善总会
86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87杭州市上城区民泰爱心互助会
88杭州市上城区娃哈哈双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89杭州市上城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90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
91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
92杭州市同心援扶贫基金会
93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
94杭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
95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慈善总会
96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
97杭州市西湖区慈善总会
98杭州市西湖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99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基金会
100杭州市西湖区钟子逸教育基金会
101杭州市西湖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102杭州市下城区慈善总会
103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04杭州市下城区老年基金会
105杭州市下城区石桥社区发展基金会
106杭州市下城区永丰社区发展基金会
107杭州市下城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108杭州市萧山区慈善总会
109杭州市萧山区道康慈善基金会
110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11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112杭州市萧山区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113杭州市余杭区慈善总会
114杭州市余杭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15杭州市余杭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16杭州市余杭区老板电器公益慈善基金会
117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城乡社区发展基金会
118杭州市余杭区良渚文化村社区公益基金会
119杭州市余杭区美丽洲文化发展基金会
120杭州市余杭区南方泵业慈善基金会
121杭州市余杭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22杭州市余杭区青山乡村志愿者服务中心
123杭州市余杭区晓书馆公益基金会
124杭州市云栖科技创新基金会
125杭州四海浦商助学基金会
126杭州童梦楼扶贫公益服务中心
127杭州萧韵扶老公益服务中心
128杭州云林公益基金会
129杭州云栖博悟科技收藏馆
130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1杭州诸商慈善基金会
132杭州逐梦天使助医公益服务中心
133湖州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34湖州师范学院陆增镛纪念馆教育基金会
135湖州市爱飞扬公益事业促进会
136湖州市慈善总会
137湖州市费新我书画艺术发展基金会
138湖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39湖州市南浔区慈善总会
140湖州市农民合作基金会
141湖州市吴兴区瀞之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142湖州市吴兴区痒序崇德儿童公益发展中心
143嘉善县慈善总会
144嘉善县康宁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45嘉善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46嘉善县曙明志愿者服务中心
147嘉善县银福苑颐养中心
148嘉兴港区慈善总会
149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150嘉兴市犇腾慈善基金会
151嘉兴市慈善总会
152嘉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53嘉兴市教育基金会
154嘉兴市铭德教育基金会
155嘉兴市南湖区慈善总会
156嘉兴市南湖区中证教育基金会
157嘉兴市温商慈善基金会
158嘉兴市秀洲区慈善总会
159嘉兴市秀洲区新塍社区发展基金会
160嘉兴市益家公益基金会
161嘉兴市圆通大悲慈善基金会
162嘉兴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63建德市慈善总会
164建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65建德市教育促进会
166建德市俱舍人文教育基金会
167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68建德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69建德市新安江中学弘毅教育基金会
170江山市慈善总会
171金华市慈善总会
172金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73金华市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174金华市婺城区慈善总会
175金华市婺江艺术教育基金会
176金华市小脚丫公益基金会
177金华市幸福家人公益协会
178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79缙云县慈善总会
180缙云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181景宁畲族自治县慈善总会
182开化县慈善总会
183兰溪市慈善总会
184兰溪市积善堂爱心会
185兰溪市教育基金会
186兰溪市科华基金会
187兰溪市普济基金会
188乐清市慈善总会
189乐清市恩惠慈善基金会
190乐清市净名莲心文化中心
191乐清市乐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192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193乐清市雁荡山真际寺静心文化中心
194乐清市一心一意公益联合会
195丽水市慈善总会
196丽水市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会
197丽水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198丽水市红鲤鱼志愿服务协会
199丽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0丽水市抗癌协会
201丽水市莲都区慈善总会
202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03丽水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04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05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
206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7临安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208临海市慈善总会
209临海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10龙泉市慈善总会
211龙泉市户外登山运动协会
212龙湾区慈善总会
213龙游县慈善总会
214龙游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215宁波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16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17宁波华茂教育基金会
218宁波诺丁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19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20宁波市慈湖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21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22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23宁波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2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25宁波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26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27宁波市鄞州区正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28宁波市镇海区富的教育基金会
229宁波市镇海区老年福利基金会
230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31宁波太平洋慈善基金会
232宁波邬永林健康基金会
233宁波协合预防肿瘤基金会
234宁波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
235宁海王春文慈善基金会
236潘天寿基金会(浙江)
237磐安县慈善总会
238平湖市慈善总会
239平阳县慈善总会
240平阳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241浦江县慈善总会
242青田县慈善总会
243青田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244青田县微服有爱社会工作服务社
245庆元县慈善总会
246衢州市慈善总会
247衢州市江山市江山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48衢州市柯城区滨江教育专项基金会
249衢州市柯城区慈善总会
250衢州市孔子教育基金会
251衢州市蓝天救援队
252衢州市龙游爱在人间协会
253衢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54衢州市衢江区慈善总会
255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56衢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257衢州市伟荣教育基金会
258衢州市先锋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259衢州市圆梦公益服务中心
260衢州市助老助残助学爱心协会
261瑞安市爱心顺风车志愿者协会
262瑞安市慈善总会
263瑞安市佛教慈善基金会
264瑞安市公安民警救助奖励基金会
265瑞安市黑眼睛公益发展中心
266瑞安市救急难公益基金会
267瑞安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68三门县慈善总会
269三门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70绍兴市慈善总会
271绍兴市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
272绍兴市柯桥区慈善总会
273绍兴市柯桥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74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75绍兴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76绍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77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
278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79绍兴市越城区慈善总会
280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81绍兴市张巨昌教育基金会
282绍兴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育基金会
283绍兴市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84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基金会
285嵊泗县慈善总会
286嵊州市慈善总会
287嵊州市龚玲玲爱心基金会
288松阳县慈善总会
289松阳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290松阳县田园松阳名城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基金会
291遂昌县慈善总会
292遂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293台州市癌症康复协会
294台州市春雨公益协会
295台州市慈善总会
296台州市弘善公益协会
297台州市黄岩区慈善基金会
298台州市黄岩区慈善义工协会
299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
300台州市黄岩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301台州市黄岩区神龙农技推广基金会
302台州市黄岩区义务工作者协会
303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04台州市椒江区慈善总会
305台州市椒江区惠民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06台州市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307台州市路桥区慈善义工协会
308台州市路桥区慈善总会
309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310台州市路桥区民利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11台州市路桥区上海商会慈善基金会
312台州市路商思源慈善基金会
313台州市青公益服务协会
314台州市阳光伊人康复协会
315台州市义工协会
316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涌泉奖助基金会
317泰顺县慈善总会
318泰顺县农村商业银行慈善教育基金会
319泰顺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320泰顺县文礼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21泰顺县西旸爱心基金会
322泰顺县雪溪爱心慈善基金会
323泰顺县育才公益教育发展基金会
324天台县慈善总会
325天台县红心社
326天台县教育基金会
327天台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28天台县平桥中学教育基金会
329天台县宗渊慈善基金会
330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
331桐庐县慈善总会
332桐庐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33桐庐县中通体育基金会
334桐庐雅苑工疗站
335桐乡市慈善总会
336桐乡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37桐乡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338温岭市滨海教育基金会
339温岭市慈善总会
340温岭市民泰助学基金会
341温岭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42温岭市牵手阳光党员志愿服务中心
343温岭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344温岭市箬横教育基金会
345温岭市泽国教育基金会
346温岭市子元慈善基金会
347温州爱心屋网络公益宣传服务中心
348温州百润教育基金会
349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50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51温州电力红十三爱心社
352温州东方道德文化学会
353温州金州永强慈善基金会
354温州肯恩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55温州鹿城农商银行富民公益基金会
356温州南怀瑾人文公益基金会
357温州市白求恩慈善基金会
358温州市成东教育发展基金会
359温州市慈善总会
360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61温州市洞头区慈善总会
362温州市洞头区快乐公益联合会
363温州市广场路小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64温州市黄孟啟蒲公英慈善基金会
365温州市佳乐慈善基金会
366温州市锦行慈善基金会
367温州市警察基金会
368温州市开心行动公益促进会
369温州市快乐之本社工服务中心
370温州市鹿城区慈善总会
371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372温州市绿色公益协会
373温州市绿眼睛环境文化中心
374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
375温州市瓯海区瓯海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76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377温州市瓯海区育英教育基金会
378温州市瓯海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379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380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381温州市实验小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82温州市实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83温州市水上莲花社工社
384温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
385温州市雁荡山仁德慈善基金会
386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
387温州市永乐科技奖励医疗救助基金会
388温州市优秀历史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
389温州市诸建勇慈善基金会
390温州市滋尚义工服务中心
391温州心聆聋哑人关爱中心
392温州一鸣公益慈善基金会
393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94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95文成县慈善总会
396文成县救急难公益基金会
397文成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398吴兴区慈善总会
399武义县慈善总会
400武义县教育基金会
401仙居县慈善总会
402仙居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03仙居县绿色化发展公益基金会
404象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405新昌爱莲美丽乡村基金会
406新昌县慈善总会
407新昌县道才公益基金会
408新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409新昌县孝方公益基金会
410新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11义乌市爱警基金会
412义乌市慈善总会
413义乌市静远公益服务中心
414义乌市青年电商公益协会
415义乌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416永嘉县慈善总会
417永嘉县菇溪情教育基金会
418永嘉县兰小草志愿者服务中心
419永嘉县猎鹰救援服务中心
420永嘉县桥头镇雪豹救援服务中心
421永嘉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422永嘉县善德慈善基金会
423永嘉县学蒙教育基金会
424永嘉县战狼救援中心
425永康市慈善总会
426永康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427余姚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428玉环市慈善总会
429玉环市康华教育基金会
430玉环市名方慈善基金会
431玉环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432云和县慈善总会
433长兴县慈善总会
434长兴县合溪教育基金会
435长兴县夹浦镇众兴教育基金会
436长兴县长兴中学教育基金会
437浙江爱彼此公益基金会
438浙江爱在延长炎症性肠病基金会
439浙江安存巴九灵公益基金会
440浙江安福利生慈善基金会
441浙江安正慈善基金会
442浙江白云慈善基金会
443浙江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444浙江财通资管公益基金会
445浙江吃亏是福慈善基金会
446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
447浙江传媒学院教育基金会
448浙江创道慈善基金会
449浙江慈溪兴业夕阳红基金会
450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
451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
45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53浙江大禹文化发展基金会
454浙江道生公益基金会
455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
456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
457浙江朵朵溢善公益基金会
458浙江矾都慈善基金会
459浙江福泰隆慈善基金会
460浙江富通感恩慈善基金会
461浙江富中教育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
462浙江馥莉慈善基金会
463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
46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465浙江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466浙江孤山慈善基金会
467浙江光盐爱心基金会
468浙江国富慈善基金会
469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470浙江海善公益基金会
471浙江海天慈善基金会
472浙江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
473浙江杭商爱心基金会
474浙江杭州学军中学教育基金会
475浙江杭州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476浙江好邻居慈善基金会
477浙江恒生电子公益基金会
478浙江宏达教育基金会
479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
480浙江华汇建设美好生活基金会
481浙江华坤教育基金会
482浙江济公公益基金会
483浙江嘉兴南湖国际教育基金会
484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485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486浙江金诚慈善基金会
487浙江金卡智能公益基金会
488浙江锦江公益基金会
489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490浙江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
491浙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92浙江立钻慈善基金会
493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494浙江绿城慈善基金会
495浙江绿色共享教育基金会
496浙江马云公益基金会
497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
498浙江普行慈善公益基金会
499浙江普仁慈善基金会
500浙江千手慈善基金会
501浙江千训爱心慈善基金会
502浙江钱塘江金融港湾公益基金会
503浙江乾晁汇公益基金会
504浙江青田之家公益基金会
505浙江趋衡公益基金会
506浙江仁泽公益基金会
507浙江日行一善慈善基金会
508浙江融洲慈善基金会
509浙江赛丽美术馆
510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511浙江省爱他公益中心
512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
513浙江省安居防火救助基金会
514浙江省百草园公益服务中心
515浙江省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教育基金会
516浙江省必达爱心慈善基金会
517浙江省蔡崇信公益基金会
518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19浙江省常山县教育基金会
520浙江省陈再爱心基金会
521浙江省传统文化促进会
522浙江省春晖中学教育基金会
523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524浙江省道法自然生态环保技术推广中心
525浙江省电魂公益中心
526浙江省叮咚依生卫生健康基金会
527浙江省东吴卫温船队远航台湾基金会
528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529浙江省扶贫基金会
530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531浙江省革命老区发展基金会
532浙江省公羊会公益救援促进会
533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
534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535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536浙江省光明慈善基金会
537浙江省海豹救援队
538浙江省杭州滨江阳光公益基金会
539浙江省杭州广宇慈善协会
540浙江省杭州宋都公益基金会
541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会
542浙江省弘毅公益基金会
543浙江省红石慈善基金会
544浙江省宏徳慈善基金会
545浙江省湖畔魔豆公益基金会
546浙江省华都孝老慈善基金会
547浙江省华孚双百扶贫慈善基金会
548浙江省华福慈善基金会
549浙江省华夏公益基金会
550浙江省惠民慈善基金会
551浙江省蕙兰教育基金会
552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553浙江省金都人慈善基金会
554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555浙江省锦麟公益基金会
556浙江省君霖公益中心
557浙江省康恩贝慈善救助基金会
558浙江省康复医学会
559浙江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560浙江省李书福资助教育基金会
561浙江省理想国际慈善基金会
562浙江省龙游中学奖教奖学基金会
563浙江省马寅初人口福利基金会
564浙江省毛源昌眼镜助学基金会
565浙江省美丽洲教育基金会
566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
567浙江省明慈慈善基金会
568浙江省南海实验学校伟兴教育发展基金会
569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570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571浙江省七彩阳光公益基金会
572浙江省侨缘公益互助促进会
573浙江省亲亲公益基金会
574浙江省青创公益基金会
575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576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577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励基金会
578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交流基金会
579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580浙江省瑞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81浙江省三立慈善基金会
582浙江省少先队工作学会
583浙江省绍兴县盛兴慈善基金会
584浙江省实方慈善基金会
585浙江省手拉手爱心公益基金会
586浙江省宋城演艺艺术发展基金会
587浙江省台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588浙江省体育基金会
589浙江省天瑞健康救助基金会
590浙江省娃哈哈慈善基金会
591浙江省网易慈善基金会
592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
593浙江省温州平安慈善基金会
594浙江省仙琚阳光天使基金会
595浙江省小泰公益基金会
596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
597浙江省新家庭儿童成长发展中心
598浙江省鑫合汇公益基金会
599浙江省星程公益服务中心
600浙江省星创公益基金会
601浙江省幸福慈善基金会
602浙江省幸福种子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603浙江省幸福助老基金会
604浙江省幸福助老评估事务所
605浙江省雄鹰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606浙江省严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07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
608浙江省阳光雨露公益服务中心
609浙江省阳光圆梦基金会
610浙江省一缕阳光公益发展服务中心
611浙江省医联医疗扶持和救助公益基金会
612浙江省壹加壹慈善公益基金会
613浙江省义乌市教育基金会
614浙江省益农慈善基金会
615浙江省寅幸慈善基金会
616浙江省盈盈公益基金会
617浙江省余姚中学奖教奖学基金会
618浙江省预防医学会
619浙江省云惠公益基金会
620浙江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
621浙江省中慈特困老人帮扶基金会
622浙江省中青爱心救助中心
623浙江省舟山市东海教育基金会
624浙江省舟山中浪慈善基金会
625浙江省舟山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26浙江省周希俭公益基金会
627浙江省烛光慈善基金会
628浙江省子行公益服务中心
629浙江省宗文慈善基金会
630浙江圣爱慈善基金会
631浙江圣奥慈善基金会
632浙江盛威普世慈善基金会
633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634浙江诗和远方慈善基金会
635浙江树人大学暨王宽诚教育基金会
636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
637浙江硕源教育基金会
638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
639浙江天景生公益基金会
640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641浙江万里学院教育基金会
642浙江文德公益基金会
643浙江卧龙集团慈善基金会
644浙江西子慈善基金会
645浙江香海慈善基金会
646浙江心基金慈善基金会
647浙江新湖慈善基金会
648浙江雪窦慈光慈善基金会
649浙江依镜低视力矫正捐助中心
650浙江宜尔阳光教育基金会
651浙江永强慈善基金会
652浙江友善公益基金会
653浙江毓芳慈善基金会
654浙江远达公益基金会
655浙江真水无香公益基金会
656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
657浙江致朴公益基金会
658浙江中国计量大学教育基金会
659浙江中信金通教育基金会
660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
661浙江钟伟嵊泗中学教育基金会
662浙江众安慈善基金会
663浙江众恒慈善基金会
664浙江纵横爱心慈善基金会
665舟山市爱西行公益协会
666舟山市慈善总会
667舟山市岱山县悟道慈善基金会
668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
669舟山市定海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670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671舟山市和润教育基金会
672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
673舟山市普陀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674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675舟山市千手公益基金会
676舟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677舟山市伟兴慈善基金会
678舟山市伟兴教育基金会
679舟山市夏赛丽爱心基金会
680舟山市舟中桃李教育基金会
681诸暨市慈善总会
682诸暨市九鼎教育基金会
683诸暨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684诸暨市赵伟平公益基金会

备注☆号的社会组织为2018年度新成立(或新认定)慈善组织,同时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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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C2B下自然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款扣缴问题

  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这个是在企业经营中司空见惯的事。对于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企业的税务问题,大家以前见到的都是个人所得税中的税务处理规定。按《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1号文的规定看上去是比较简单明了的,对于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按照41号文第三条规定,“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注意这里是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这里个人所得税给了五年的缓冲期,只要在五年内把转让所得的税缴上,税务合规几乎没有问题了。

  那么,在新的《增值税法》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下,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局面?纳税义务又将如何履行呢?

  依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也就是说只要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就要为自然人进行增值税税款的扣缴,也为扣缴义务人。

  这里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投资),是否属于增值税法下的应税交易?

  新增值税法下应税交易的逻辑,就是建立在“有偿+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境内”的底层逻辑基础上进行判断。从自然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比如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或者以不动产出资,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属于《增值税法》第三条“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从中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符合有偿的税务属性。其次,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不动产出资,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征税范围。最后,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不动产位于中国境内,符合境内销售的要求。自然人个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自然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范围。

  其次,需要确认境内单位在这些出资交易中,有没有向投资人支付对应价款。增值税法中的支付价款通常直接表现为货币资金的支付。但是如果自然人在投资中取得股权,是否就不属于支付价款的范畴?

  1.这里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是否直接支付货币资金,是构成单位能否采取代扣代缴的条件之一,而不构成自然人不产生增值税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

  2.对于支付价款应该根据《增值税法》应税销售额的定义去作广义理解。《增值税法》第十七条对销售额的定义是,“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也就是这里的价款既包括直接支付的货币形式,也包括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股权的对价支付,就是典型意义上的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对于自然人以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从上述政策规定可以明确,自然人以专利技术等投资 入股,属于技术转让的一种形式,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根据政策,享受免征增值税,需要持技术入股的书面合同,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合同及审核意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但是目前营改增的文件已经失效。并且新的《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以列举方式明确了法定免税的范围,而且在本条最后明确的是“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而没有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研究制定新的免税项目。这个问题包括营改增附件4中大量跨境服务的免税项目在新的《增值税法》列举的法定免税项目中也没有出现。而销售跨境服务的单位为境内单位和个人,光此一点,原跨境服务享受免税的项目,其销售服务根据新的《增值税法》规定符合“境内”销售服务的认定。这跟技术转让等问题一样,面临新《增值税法》免税设定方式的大考。

  这个问题我们姑且不论,接着探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的税款扣缴问题。

  支付单位对于股权支付的方式,是否就无法采取代扣代缴的方式?通常,被投资企业也可以对自然人投入企业的非货币形资产,依据自然人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或者双方协议中确认的自然人股权的价值作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来确定自然人应缴纳增值税税款,然后在代扣代缴基础上,将纳税人在被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按双方确认的投资额,减去自然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来进行计算。在被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上,做如下分录:

  借: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不动产)

  贷:实收资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

  这里被投资企业入账的实收资本金额,已经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双方确认的金额减去代扣代缴增值税款后的差额。被投资企业实际向税务机关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做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代扣代缴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大家还要注意,《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还留了这么句话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代扣代缴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我们也期望具体操作办法中能够考虑到类似非货币形式的价款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扣缴有一席解决之地。

  当然,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或不能按照《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履行扣缴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因此如果对于技术转让等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自然人应积极想办法解决其自行申报纳税问题。而不能因为这个扣缴义务是支付价款的单位履行的,自己没有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毕竟税法上认定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增值税纳税人,是取得支付价款的自然人。不过对于自然人纳税义务履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税法给予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履行纳税的期限。

  新《增值税法》实施后,自然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增值税纳税义务问题确实是增加了新的内容。只是以前没有明确支付价款单位向自然人进行价款支付有扣缴义务。而《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直接就把这个问题挑明在大家眼前。所有在C2B背景下的增值税扣缴单位的扣缴义务的合规风险就非常强烈了。

  我们也期望对于象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等,尤其以技术出资的增值税问题,能够给予延续既往的政策规定,包括大量既往跨境服务免税的项目,也需要有一个周圆的解决办法。

  此外,新《增值税法》下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和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扣缴业务中,如跨境电商平台向境内电商在境外电商平台上销售收取的佣金服务,境内单位如何扣缴?境外单位和个人间、境外单位和单位间以及境外个人和个人间在境外转让中国境内单位发行的金融商品,如何进行增值税税款扣缴?增值税税款扣缴依然有很多敏感的难点需要去破解。

境外收入补税追溯至2017年?——“追溯期”还是“追征期”

  今天在飞机上,突然看到一则新闻,“中国内地税务居民境外收入的补税追溯期较此前拉长,最早可至2020年甚至2017年”。朋友圈里开始瞬间一堆的转发,标题都是严征管。然而,一句话新闻的可怕之处就是,非专业人士并不能准确解读背后的含义,也无法确定,这是个案信息还是普遍趋势,是实践操作还是法律规定。就如此前的追征30年一样。因此,仅以此篇短文再次普及一下税法有关追征期的规定,尽管追征期和追溯期并不相同。

  关于“追征期”

  “追征期”是征管法上的概念,指法律允许的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补税的最长期间。为什么税法要有追征期?其实法律作为一个秩序管理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时间性要求,因为,人们的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意义会改变,而要求法律追究很久以前的法律责任既不现实也不经济。因此,各种法律都会规定一个“追诉时效”(这与新闻中的“追溯期”不是一个概念,因为上面的新闻表达的不是这个意思),即便是刑法,也对犯罪行为规定了追诉时效,这并不是放纵犯罪,而是现实的秩序需要,因为如果一个盗窃行为刑期可能只有三年,刑法规定20年后还要继续追溯和惩罚,那么大量的案件就会成为拖垮公共资源的基础。因此,刑法规定的一般追溯时效是和犯罪的最高法定刑相关联的。同样的,在民事法律上,也有诉讼时效,因为“不能让原告躺在权利上睡觉”。

  需要说明的是,在税收程序法理论层面,“法律允许的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补税的最长期间”其实是由“核定期间”和“征收期间”两个期间组成的——前者指法律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在特定期限内完成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或已发生的纳税义务具体金额进行确认,它的意义更接近于前述其他法律上的追诉时效的概念(同样的,核定期间和上面新闻想表达的“追溯期”不是一个意思);后者指在确认具体纳税义务的行政法律行为作出后,法律要求税务机关必须在特定期间内履行征收职责。我国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追征期”,实为这两个期间的混合体,在正在进行的征管法修订过程中会否进行调整和建立独立的核定期间、征收期间制度,目前尚不明朗,本文后续对“追征期”的讨论,暂以现行法为限。

  现行法层面,我国的税法和其他国家的税法一样,都明确规定了追征期,我们在这里就不作具体条文的引述了,一般理解,税法的追征期是这样规定的:1)因为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的追征期为3年;2)如果认定偷税,则追征期为无限期追征;3)反避税的追征期一般为10年;4)其他情形一般的追征期认为是5年。原则上,税务机关不能超出追征期的限制提出追溯补税的要求,也就是说,理论上,追溯期不能超过追征期。

  这个一般理解在实践中的确有不少的争议,例如,偷税可以无限期追征,而虽然认定偷税的条件比较复杂,不申报也不必然等于就属于偷税,但是不少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有纳税义务而不做申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属于偷税。这一观点是建立在有关刑事司法解释中所谓“进行了纳税登记就等同于通知申报”的逻辑上的,对此,即便2025年发布的总局版《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反映了这一观点以进一步扩大逃税的认定范围,但尚且还对自然人纳税人保留了别除条款(“未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或者依法不需要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且应纳税额较大,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的”才构成逃税)。另有税务机关从文字解读上认为,其实除了计算错误以外,所有少缴的税款都可以无限期追征,虽然这个观点显然不合理并且和总局文件[1]【注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中给出过指导意见:“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冲突,但是仍然也有法院支持这一观点。

  再例如,对于追征期的计算,起点和终点分别如何确定实践中也常常存在争议,有税务机关认为,只要发过提醒通知追征期的计算就开始了。更别提,不说法律的争议,在理论上,偷税的无限期追征比刑法的追溯时效都更长,其实并不合适,真的无限期追征事实上无法实现,而且也难以收集有效证据。这种种的争议在实践中制造出了各种不同理解和征管案件的差异。事实上,除了实际已经产生的欠税追缴没有期限以外,所有的少缴税款都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期限。

  关于“追溯期”

  然后我们回来看这则新闻,新闻本身用了“追溯期”,这其实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如果在这里要准确的理解新闻的含义,应该指的是税务机关提示纳税人或者要求纳税人补税的期间。“追溯期”并不是上文讲的“追征期”,也因此并不能理解为税务总局有任何的规定或者明确的意见改变了法律规定确定的一般追征期规则。换言之,如果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示其可能存在2017年度尚未申报的境外所得,纳税人未行使追征期抗辩,而是据此自查并补缴了2017年度的税款,税务机关的这一提示(并非追征税款的行政法律行为)和纳税人补税这一结果均不会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事实上,此前通知的2022到2024年的概念就是基于因为此前境外所得并没有进行广泛的宣传和管理,税务机关自我限缩了追征,采用了三年的短期限。这本身是更为合理的一个判断。然而实践中,每个个案不同,不同的税务机关的确可能有往前追溯的冲动,或者也许在个案中也有理由。因此,个案而言的追溯期可能和上述规定完全不同。

  个人理解,2017年的时间大致应该对应的是CRS的初始交换年限,是信息交换的源起之年,也是税务机关掌握信息的开始,这也许是部分税务机关能向纳税人最早“追溯”到2017年的原因。

  然而,如果不做专业的分析,这样的新闻和此前追征三十年的宣传造成的后果都是人们开始对法律溯及既往的能力产生担忧,纳税人对税法的理解可能出现误差,觉得中国税务机关正在不管不顾往前追征税款。从税法的角度,不是说2017年的境外所得不能征收,因为即使适用老的个人所得税法,征税在法律上在当时也有法律依据。然而,那个时候境外所得甚至没有年度汇缴主动申报一说,从现实的角度,做这样的追征在法律适用上有着很多的冲突需要解决,就比如如果追征,必然产生滞纳金,滞纳金应否缴纳?而在现行税法下,2017年的税款滞纳金必然超过本金,超过的部分应否征收?

  所以,作为税法从业的律师,还是有必要做个澄清,上述的追溯期应该只是个案下的个别处理,不能理解为普遍的态度和想法,也不会改变法律对追征期的规定。

  最后,税收合规是每个纳税人的责任,追征期不能成为逃避税收义务的天然庇护,同样的,在税收法治的概念之下,对追征期的普遍突破也不应该成为执法的正常现象。

       作者简介

  叶永青  合伙人

  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邮箱:yeyongqing@anlilaw.com

  王一骁  合伙人

  北京安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邮箱:wangyixiao@anli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