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税政[2020]8号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公告
发文时间:2020-04-22
文号:浙财税政[2020]8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收藏
9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相关要求,现将浙江省2020年度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社会组织名称备注
1安吉环保公益协会
2安吉县慈善总会
3安吉县杭垓镇公益基金会
4安吉县微善公益基金会
5苍南县宝弟奶奶公益服务中心
6苍南县苍南中学梦想教育发展基金会
7苍南县赤溪镇尊师重教促进会
8苍南县慈善总会
9苍南县扶苗公益中心
10苍南县厚生公益服务中心
11苍南县华山公益服务中心
12苍南县美丽金乡建设促进会
13苍南县美丽宜山建设促进会
14苍南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15苍南县宜山镇尊师重教促进会
16常山县慈善总会
17淳安县爱之翼公益服务中心
18淳安县慈善总会
19淳安县教育基金会
20淳安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1淳安县全纳公益服务中心
22慈溪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3慈溪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4岱山县慈善总会
25岱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26德清县慈善总会
27德清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28德清县社区发展基金会
29德清县升华慈善基金会
30德清县幸福阜溪公益基金会
31德清县筑梦乾元公益基金会
32东阳市慈善总会
33东阳市东阳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4东阳市和丰公益基金会
35东阳市和贵教育基金会
36东阳市三宝慈善基金会
37海宁市慈善总会
38海宁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金会
39海盐县慈善总会
40海盐县三乐公益基金会
41海盐县天宁佛教文化基金会
42杭州艾叶桥助医基金会
43杭州爱裹扶贫公益服务中心
44杭州城橙公益基金会
45杭州滴水公益服务中心
46杭州第四中学养正教育发展基金会
47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8杭州东方慈善文化交流中心
49杭州甘霖助学基金会
50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慈善总会
51杭州红点扶老公益服务中心
52杭州嘉互助学基金会
53杭州江干普济援助中心
54杭州金德助学公益服务中心
55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56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57杭州菁瑛荟公益发展中心
58杭州蔻德罕见病关爱中心
59杭州兰树菩提慈善基金会
60杭州乐龄网助老公益服务中心
61杭州绿康时间银行助老公益服务中心
62杭州美通执子之心慈善公益基金会
63杭州暖心助学公益服务中心
64杭州青荷公益基金会
65杭州青荷助老志愿服务中心
66杭州轻工技师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7杭州清水慈善基金会
68杭州仁爱教育发展基金会
69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70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教育基金会
71杭州市滨江区浦沿慈善服务中心
72杭州市滨江区西兴慈善服务中心
73杭州市滨江区长河慈善服务中心
74杭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75杭州市创业陪跑扶持基金会
76杭州市慈善总会
77杭州市德信蓝助学基金会
78杭州市富阳区场口中学千里马教育发展基金会
79杭州市富阳区慈善总会
80杭州市富阳区关瑞慈善基金会
81杭州市富阳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82杭州市富阳区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83杭州市富阳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8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85杭州市富阳区章小军公益基金会
86杭州市公羊会公益基金会
87杭州市拱墅区慈善总会
88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89杭州市拱墅区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90杭州市关爱孤儿基金会
91杭州市关爱警察基金会
92杭州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93杭州市杭高教育发展基金会
94杭州市黄亚洲诗歌发展基金会
95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96杭州市建兰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7杭州市江干区慈善总会
98杭州市江干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99杭州市江干区闵仕爱心基金会
100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101杭州市金成高尔夫体育发展基金会
102杭州市鲲鹏消防事业发展基金会
103杭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04杭州市临安区慈善总会
105杭州市临安区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
106杭州市临安区临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7杭州市临安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08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教育发展基金会
109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110杭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11杭州市千人教育基金会
112杭州市上城区爱馨互助会
113杭州市上城区慈善总会
114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15杭州市上城区民泰爱心互助会
116杭州市上城区娃哈哈三捷教育发展基金会
117杭州市上城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118杭州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
119杭州市同心援扶贫基金会
120杭州市图书馆事业基金会
121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慈善总会
122杭州市西湖教育基金会
123杭州市西湖区慈善总会
124杭州市西湖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25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基金会
126杭州市西湖区钟子逸教育基金会
127杭州市西湖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128杭州市下城区慈善总会
129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130杭州市下城区老年基金会
131杭州市下城区石桥社区发展基金会
132杭州市下城区永丰社区发展基金会
133杭州市下城区云集公益基金会  
134杭州市下城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135杭州市萧山区慈善总会
136杭州市萧山区慈缘扶贫助残基金会
137杭州市萧山区道康慈善基金会
138杭州市萧山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39杭州市萧山区七色光教育基金会
140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141杭州市萧山区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142杭州市心泉公益基金会
143杭州市余杭区慈善总会
144杭州市余杭区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145杭州市余杭区见义勇为基金会
146杭州市余杭区金成英特教育发展基金会
147杭州市余杭区老板电器公益慈善基金会
148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城乡社区发展基金会
149杭州市余杭区良渚文化村社区公益基金会
150杭州市余杭区美丽洲文化发展基金会
151杭州市余杭区南方泵业慈善基金会
152杭州市余杭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53杭州市余杭区青山乡村志愿者服务中心
154杭州市余杭区晓书馆公益基金会
155杭州市云栖科技创新基金会
156杭州四海浦商助学基金会
157杭州童梦楼扶贫公益服务中心
158杭州无痕公益发展中心
159杭州西湖公共关系基金会
160杭州萧韵扶老公益服务中心
161杭州云林公益基金会
162杭州云栖博悟科技收藏馆
163杭州真善美助学公益服务中心
16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65杭州中通公益基金会
166杭州诸商慈善基金会
167杭州逐梦天使助医公益服务中心
168湖州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69湖州师范学院陆增镛纪念馆教育基金会
170湖州市爱飞扬公益事业促进会
171湖州市慈善总会
172湖州市费新我书画艺术发展基金会
173湖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74湖州市南浔区慈善总会
175湖州市农民合作基金会
176湖州市吴兴区瀞之蓝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177湖州市吴兴区学韬儿童公益发展中心
178湖州市志愿者联合会
179嘉善县慈善总会
180嘉善县康宁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81嘉善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182嘉善县曙明志愿者服务中心
183嘉善县银福苑颐养中心
184嘉兴港区慈善总会
185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186嘉兴市犇腾慈善基金会
187嘉兴市慈善总会
188嘉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89嘉兴市教育基金会
190嘉兴市铭德教育基金会
191嘉兴市南湖区慈善总会
192嘉兴市南湖区中证教育基金会
193嘉兴市温商慈善基金会
194嘉兴市秀洲区慈善总会
195嘉兴市秀洲区新塍社区发展基金会
196嘉兴市益家公益基金会
197嘉兴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98建德市慈善总会
199建德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0建德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01建德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02建德市同心倾听助老服务站
203建德市新雨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204江山市慈善总会
205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善总会
206金华市慈善总会
207金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08金华市金东区慈善总会
209金华市金东区佑心缘老人心灵呵护中心
210金华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11金华市邱伟杰普及美学公益基金会
212金华市外国语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213金华市婺城区慈善总会
214金华市婺城区实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15金华市小脚丫公益基金会
216金华市小星球公益协会
217金华市幸福家人公益协会
218缙云县慈善总会
219缙云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220缙云县听星者社会工作服务发展中心
221景宁畲族自治县慈善总会
222开化县慈善总会
223兰溪市慈善总会
224兰溪市积善堂爱心会
225兰溪市教育基金会
226兰溪市科华基金会
227兰溪市普济基金会
228乐清市慈善总会
229乐清市恩惠慈善基金会
230乐清市荆山教育基金会
231乐清市净名莲心文化中心
232乐清市救急难基金会
233乐清市乐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234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235乐清市雁荡山真际寺静心文化中心
236乐清市一心一意公益联合会
237乐清市育英教育发展基金会
238丽水市慈善总会
239丽水市关心下一代助学基金会
240丽水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241丽水市红鲤鱼志愿服务协会
242丽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43丽水市抗癌协会
244丽水市莲都区慈善总会
245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46丽水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47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48丽水学院教育基金会
249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50临海市慈善总会
251临海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252临海市新时代文明实践基金会
253龙港市紫藤花公益服务中心
254龙泉市慈善总会
255龙泉市户外登山运动协会
256龙湾区慈善总会
257龙游县慈善总会
258龙游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259宁波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60宁波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61宁波华茂教育基金会
262宁波诺丁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63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64宁波市慈湖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65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66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67宁波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68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69宁波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270宁波市效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71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72宁波市鄞州区正始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73宁波市镇海区富的教育基金会
274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275宁波太平洋慈善基金会
276宁波邬永林健康基金会
277宁波鄞州银行公益基金会
278宁海王春文慈善基金会
279潘天寿基金会(浙江)
280磐安县慈善总会
281平湖市慈善总会
282平湖市南六企业慈善公益基金会
283平湖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金会
284平阳县慈善总会
285平阳县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286平阳县云印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287浦江县百分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88浦江县慈善总会
289青田县慈善总会
290青田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291青田县微服有爱社会工作服务社
292庆元县慈善总会
293衢州市慈善总会
294衢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95衢州市江山市江山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96衢州市康仁社会管理服务中心
297衢州市柯城区滨江教育专项基金会
298衢州市柯城区慈善总会
299衢州市柯城区领头雁培育基金会
300衢州市孔子教育基金会
301衢州市蓝天救援队
302衢州市龙游爱在人间协会
303衢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04衢州市衢江爱心联盟协会
305衢州市衢江区慈善总会
306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基金会
307衢州市衢江区农商银行新禾教育基金会
308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309衢州市衢江区生命绿洲公益服务中心
310衢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311衢州市伟荣教育基金会
312衢州市先锋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313衢州市圆梦公益服务中心
314衢州市众合帮公益服务中心
315瑞安市爱心顺风车志愿者协会
316瑞安市爱心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317瑞安市慈善总会
318瑞安市佛教慈善基金会
319瑞安市公安民警救助奖励基金会
320瑞安市黑眼睛公益发展中心
321瑞安市救急难公益基金会
322瑞安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323三门县慈善总会
324三门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25三门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326绍兴市慈善总会
327绍兴市第一中学教育基金会
328绍兴市高级中学教育基金会
329绍兴市柯桥区慈善总会
330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331绍兴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32绍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333绍兴市上虞区慈善总会
33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335绍兴市越城区慈善总会
336绍兴市越城区潘根富潘国娟教育基金会
337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338绍兴市张巨昌教育基金会
339绍兴市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教育基金会
340绍兴市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41绍兴文理学院教育基金会
342嵊泗县慈善总会
343嵊州市慈善总会
344嵊州市龚玲玲爱心基金会
345松阳县慈善总会
346松阳县民防天狼救援队
347松阳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348松阳县田园松阳名城名镇名村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基金会
349松阳县中医药发展基金会
350遂昌县慈善总会
351遂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352台州市癌症康复协会
353台州市春雨公益协会
354台州市慈善总会
355台州市放飞梦想公益助学协会
356台州市弘善公益协会
357台州市黄岩区慈善基金会
358台州市黄岩区慈善义工协会
359台州市黄岩区慈善总会
360台州市黄岩区神龙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61台州市黄岩区义务工作者协会
362台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63台州市椒江区慈善总会
364台州市椒江区惠民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65台州市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366台州市路桥区慈善义工协会
367台州市路桥区慈善总会
368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发展基金会
369台州市路桥区民利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70台州市路桥区上海商会慈善基金会
371台州市路桥区益方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372台州市路商思源慈善基金会
373台州市青公益服务协会
374台州市阳光伊人康复协会
375台州市义工协会
376台州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77泰顺县慈善总会
378泰顺县农村商业银行慈善教育基金会
379泰顺县三魁百福基金会
380泰顺县文礼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381泰顺县翁山奖学敬老基金会
382泰顺县雪溪爱心慈善基金会
383泰顺县育才公益教育发展基金会
384天台县红心社
385天台县教育基金会
386天台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87天台县平桥中学教育基金会
388天台县宗渊慈善基金会
389桐庐彩虹公益服务中心
390桐庐达利教育基金会
391桐庐极速户外救援公益服务中心
392桐庐文化发展基金会
393桐庐县慈善总会
394桐庐县富春江快递物流科学基金会
395桐庐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396桐庐县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397桐庐县体育基金会
398桐庐县文明暖城基金会
399桐庐雅苑工疗站
400桐乡市慈善总会
401桐乡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402桐乡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403桐乡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404温岭市滨海教育基金会
405温岭市慈善总会
406温岭市民泰助学基金会
407温岭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408温岭市牵手阳光党员志愿服务中心
409温岭市青年志愿者协会
410温岭市箬横教育基金会
411温岭市曙光义工协会
412温岭市温岭中学奖教奖学基金会
413温岭市新河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14温岭市泽国教育基金会
415温岭市子元慈善基金会
416温州爱心屋网络公益宣传服务中心
417温州百润教育基金会
418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19温州第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20温州东方道德文化学会
421温州金州永强慈善基金会
422温州鹿城农商银行富民公益基金会
423温州善源慈善公益服务中心
424温州市成东教育发展基金会
425温州市慈善总会
426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27温州市洞头区慈善总会
428温州市洞头区快乐公益联合会
429温州市锦行慈善基金会
430温州市警察基金会
431温州市快乐之本社工服务中心
432温州市龙湾区红十字会
433温州市鹿城区白鹿亭慈善联合会
434温州市鹿城区慈善总会
435温州市鹿城区敬轩公益协会
436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437温州市鹿城区以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438温州市绿色公益协会
439温州市绿意青年志愿者服务中心
440温州市瓯海区慈善总会
441温州市瓯海区乐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442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443温州市瓯海区天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444温州市瓯海区育英教育基金会
445温州市瓯海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446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447温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448温州市实验小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49温州市实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50温州市水上莲花社工社
451温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
452温州市永乐科技奖励医疗救助基金会
453温州市优秀历史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
454温州市滋尚义工服务中心
455温州心聆聋哑人关爱中心
456温州一鸣公益慈善基金会
457温州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58温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59文成县慈善总会
460文成县四季青志愿服务中心
461文成县四叶青社工服务中心
462文成县同路社工服务中心
463吴兴区慈善总会
464武义县慈善总会
465武义县教育基金会
466仙居县慈善总会
467仙居县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468仙居县绿色化发展公益基金会
469象山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470新昌爱莲美丽乡村基金会
471新昌县慈善总会
472新昌县道才公益基金会
473新昌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474新昌县新昌中学新友公益基金会
475新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476义乌市爱警基金会
477义乌市爱心公社公益协会
478义乌市慈善总会
479义乌市静远公益服务中心
480义乌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
481义乌市义工之家公益协会
482永嘉县爱婴公益服务中心
483永嘉县陈光中教育基金会
484永嘉县慈善总会
485永嘉县菇溪情教育基金会
486永嘉县金溪情教育基金会
487永嘉县救急难基金会
488永嘉县兰小草志愿者服务中心
489永嘉县厉育平慈善基金会
490永嘉县猎鹰救援服务中心
491永嘉县林凯文教育基金会
492永嘉县龙头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493永嘉县桥头镇雪豹救援服务中心
494永嘉县善德慈善基金会
495永嘉县学蒙教育基金会
496永嘉县战狼救援中心
497永康市慈善总会
498永康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499余姚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500玉环市慈善总会
501玉环市康华教育基金会
502玉环市名方慈善基金会
503玉环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504云和县慈善总会
505长兴县八都岕古树保护基金会
506长兴县慈善总会
507长兴县合溪教育基金会
508长兴县夹浦镇众兴教育基金会
509长兴县太湖街道学在太湖教育发展基金会
510长兴县长兴中学教育基金会
511浙江爱彼此公益基金会
512浙江爱在延长炎症性肠病基金会
513浙江安福利生慈善基金会
514浙江安正慈善基金会
515浙江白云慈善基金会
516浙江博圣公益基金会
517浙江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518浙江财通资管公益基金会
519浙江吃亏是福慈善基金会
520浙江传化慈善基金会
521浙江传媒学院教育基金会
522浙江创道慈善基金会
523浙江慈航抗癌基金会
524浙江慈溪兴业夕阳红基金会
525浙江聪园健齿公益基金会
526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教育基金会
527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528浙江大禹文化发展基金会
529浙江道生公益基金会
530浙江滴水慈善基金会
531浙江敦和慈善基金会
532浙江朵朵溢善公益基金会
533浙江矾都慈善基金会
534浙江枫桥乡贤公益基金会
535浙江福泰隆慈善基金会
536浙江富通感恩慈善基金会
537浙江富中教育集团教育发展基金会
538浙江馥莉慈善基金会
539浙江工商大学教育基金会
540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541浙江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542浙江孤山慈善基金会
543浙江光盐爱心基金会
544浙江国富慈善基金会
545浙江海亮慈善基金会
546浙江海善公益基金会
547浙江海天慈善基金会
548浙江海洋大学教育基金会
549浙江杭商爱心基金会
550浙江杭州学军中学教育基金会
551浙江杭州医学院教育基金会
552浙江好邻居慈善基金会
553浙江恒生电子公益基金会
554浙江宏爱助老为老养老服务中心
555浙江宏达教育基金会
556浙江湖畔大学创业研究基金会
557浙江华汇建设美好生活基金会
558浙江华坤教育基金会
559浙江怀忠慈善基金会
560浙江嘉兴南湖国际教育基金会
561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562浙江金卡智能公益基金会
563浙江锦江公益基金会
56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565浙江科技学院教育基金会
566浙江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67浙江立钻慈善基金会
568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569浙江绿城慈善基金会
570浙江绿色共享教育基金会
571浙江马云公益基金会
572浙江农林大学教育基金会
573浙江潘栋民公益基金会
574浙江普行慈善公益基金会
575浙江普仁慈善基金会
576浙江千手慈善基金会
577浙江千训爱心慈善基金会
578浙江钱江晚报币港湾慈善基金会
579浙江钱塘江金融港湾公益基金会
580浙江乾晁汇公益基金会
581浙江青田之家公益基金会
582浙江趋衡公益基金会
583浙江仁泽公益基金会
584浙江融洲慈善基金会
585浙江润德公益基金会
586浙江赛丽美术馆
587浙江商业技师学院教育基金会
588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
589浙江省爱他公益中心
590浙江省爱心事业基金会
591浙江省安居防火救助基金会
592浙江省百草园公益服务中心
593浙江省北京师范大学南湖附属学校教育基金会
594浙江省必达爱心慈善基金会
595浙江省蔡崇信公益基金会
596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97浙江省常山县教育基金会
598浙江省陈伯滔体育基金会
599浙江省陈再爱心基金会
600浙江省传统文化促进会
601浙江省春晖中学教育基金会
602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
603浙江省道法自然生态环保技术推广中心
604浙江省电魂公益中心
605浙江省叮咚依生卫生健康基金会
606浙江省法律援助基金会
607浙江省扶贫基金会
608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609浙江省革命老区发展基金会
610浙江省公羊会公益救援促进会
611浙江省关心桥教育公益基金会
612浙江省关心下一代基金会
613浙江省光彩事业促进会
614浙江省光明慈善基金会
615浙江省光明快车公益基金会
616浙江省海豹救援队
617浙江省杭州滨江阳光公益基金会
618浙江省杭州广宇慈善协会
619浙江省杭州宋都公益基金会
620浙江省和平慈善基金会
621浙江省弘毅公益基金会
622浙江省红石慈善基金会
623浙江省宏徳慈善基金会
624浙江省湖畔魔豆公益基金会
625浙江省湖畔善契公益基金会
626浙江省华都孝老慈善基金会
627浙江省华孚双百扶贫慈善基金会
628浙江省华福慈善基金会
629浙江省华夏公益基金会
630浙江省惠民慈善基金会
631浙江省蕙兰教育基金会
632浙江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633浙江省金都人慈善基金会
634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635浙江省金世纪慈善基金会
636浙江省锦麟公益基金会
637浙江省君霖公益中心
638浙江省康恩贝慈善救助基金会
639浙江省康复医学会
640浙江省老年事业发展基金会
641浙江省李书福公益基金会
642浙江省理想国际慈善基金会
643浙江省连连公益基金会
644浙江省龙游中学奖教奖学基金会
645浙江省马寅初人口福利基金会
646浙江省毛源昌眼镜助学基金会
647浙江省美丽洲教育基金会
648浙江省梦守护公益基金会
649浙江省敏实爱心基金会
650浙江省明慈慈善基金会
651浙江省纳斯助残发展中心
652浙江省南海实验学校伟兴教育发展基金会
653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教育基金会
654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655浙江省七彩阳光公益基金会
656浙江省侨缘公益互助促进会
657浙江省亲亲公益基金会
658浙江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659浙江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660浙江省青少年英才奖励基金会
661浙江省人民对外友好交流基金会
662浙江省人民教育基金会
663浙江省瑞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64浙江省三立慈善基金会
665浙江省少先队工作学会
666浙江省绍兴县盛兴慈善基金会
667浙江省手拉手爱心公益基金会
668浙江省树兰公益基金会
669浙江省宋城演艺艺术发展基金会
670浙江省台州市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671浙江省体育基金会
672浙江省天瑞健康救助基金会
673浙江省天台县慈善总会
674浙江省娃哈哈慈善基金会
675浙江省网易慈善基金会
676浙江省微风公益基金会
677浙江省微笑明天慈善基金会
678浙江省仙琚阳光天使基金会
679浙江省祥生公益基金会
680浙江省谢宏公益基金会
681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
682浙江省新家庭儿童成长发展中心
683浙江省鑫合汇公益基金会
684浙江省星程公益服务中心
685浙江省星创公益基金会
686浙江省幸福慈善基金会
687浙江省幸福种子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688浙江省幸福助老基金会
689浙江省幸福助老评估事务所
690浙江省雄鹰应急救援服务中心
691浙江省严州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692浙江省阳光教育基金会
693浙江省阳光雨露公益服务中心
694浙江省阳光圆梦基金会
695浙江省一缕阳光公益发展服务中心
696浙江省医联医疗扶持和救助公益基金会
697浙江省壹加壹慈善公益基金会
698浙江省亿企邦阳光公益基金会
699浙江省义乌市教育基金会
700浙江省寅幸慈善基金会
701浙江省盈盈公益基金会
702浙江省余姚中学奖教奖学基金会
703浙江省预防医学会
704浙江省云惠公益基金会
705浙江省云上公益服务中心
706浙江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
707浙江省智者慈善基金会
708浙江省中青爱心救助中心
709浙江省舟山中浪慈善基金会
710浙江省舟山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11浙江省周希俭公益基金会
712浙江省子行公益服务中心
713浙江省宗文慈善基金会
714浙江圣爱慈善基金会
715浙江圣奥慈善基金会
716浙江盛威普世慈善基金会
717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718浙江诗和远方慈善基金会
719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教育基金会
720浙江硕源教育基金会
721浙江泰隆慈善基金会
722浙江天景生公益基金会
723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教育基金会
724浙江外国语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725浙江万里学院教育基金会
726浙江温渡慈善基金会
727浙江文德公益基金会
728浙江卧龙集团慈善基金会
729浙江西子慈善基金会
730浙江香海慈善基金会
731浙江孝心缝慈善基金会
732浙江心基金慈善基金会
733浙江新湖慈善基金会
734浙江雪窦慈光慈善基金会
735浙江扬帆慈善基金会
736浙江依镜低视力矫正捐助中心
737浙江宜尔阳光教育基金会
738浙江音乐学院教育基金会
739浙江永强慈善基金会
740浙江毓芳慈善基金会
741浙江远达公益基金会
742浙江真水无香公益基金会
743浙江正泰公益基金会
744浙江支付宝公益基金会
745浙江至爱公益基金会
746浙江致朴公益基金会
747浙江中国计量大学教育基金会
748浙江中信金通教育基金会
749浙江中医药大学教育基金会
750浙江钟伟嵊泗中学教育基金会
751浙江众安慈善基金会
752浙江纵横爱心慈善基金会
753舟山市爱西行公益协会
754舟山市慈善总会
755舟山市岱山县悟道慈善基金会
756舟山市定海区慈善总会
757舟山市定海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758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759舟山市和润教育基金会
760舟山市普陀区慈善总会
761舟山市普陀区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
762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教育基金会
763舟山市千手公益基金会
764舟山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765舟山市伟兴慈善基金会
766舟山市夏赛丽爱心基金会
767舟山市舟中桃李教育基金会
768诸暨市慈善总会
769诸暨市人民教育基金会
770诸暨市学勉教育发展基金会


备注“☆”的为2019年度新成立或新认定,并取得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20年4月22日


推荐阅读

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来了!灵活用工行业或面临“洗牌”?

编者按:6月20日国务院《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公布施行,对“互联网平台企业”作出了明确定义,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组织”均纳入其中,尤其是后者范围更加宽泛。但是,一些新兴业态究竟是否属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仍存有争议。而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5号)、《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16号),第15号公告明确列举7类企业属于“互联网平台企业”范围,争议尘埃落定。其中,灵活用工平台赫然在列。第15号公告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的范围、内容、时间、方式及未按规定报送的处理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16号公告则主要针对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或服务收入等场景,优化劳务报酬所得个税预扣预缴方式、细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相关规定。在此背景下,灵活用工平台正面临着深刻变动,行业或面临“洗牌”。

  一、技术要求与合规成本大幅提升,灵工平台优胜劣汰或加速

  《信息报送规定》第五条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涉税信息报送的数据口径和标准,通过网络等方式报送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应当提供安全可靠的涉税信息报送渠道,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供直连报送、上传导入等接口服务,并做好政策解读以及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第六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

  第1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对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核验;在为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前,取得从业人员的书面同意并留存备查。

  虽然字面上《信息报送规定》第五条是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接口服务、数据口径和标准,但也意味着灵工平台需要构建从业者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的采集系统、数据存储系统等。根据第16号公告第二条要求,灵工平台还需要构建实名核验系统、电子签名系统等。这些技术层面的新要求对于小平台而言就是无形门槛。可以预见在未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二级认证等以及专职合规团队或成灵工“标配”,灵工平台优胜劣汰加速,互联网属性加强,小规模平台因合规成本而被迫退出、纯开票的洼地平台成为过去时!

  二、平台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要求明确,业务真实性证明标准提高

  对于灵工平台自身的税务合规而言,16号公告也提出更高要求。16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凭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互联网平台企业代办申报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完税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向从业人员支付的劳务报酬;并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存有关资料凭证,包括实名核验记录、业务交易明细、结算支付记录等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以备查验。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规定保存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材料的,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取得的相关凭证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上述条款从形式和实质两个维度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了规定。同时结合《信息报送规定》第七条、15号公告第四条要求提供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同订单、交易明细、资金账户、物流等涉税信息”,税务机关更容易识别虚假交易、虚开发票等行为,也对灵工平台自身合规、风控水平提出更高要求。

  三、处罚与免责条款倒逼灵工平台提高经营者、从业人员税收遵从度

  《信息报送规定》第六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核验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十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瞒报、谎报、漏报涉税信息,或者因互联网平台企业原因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尽管从金额上看罚款并非巨大,但需要关注的是,处罚次数上不封顶。若因灵工平台的系统性缺陷而导致提供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将屡次受到税务机关处罚,叠加金额或达“天价”。

  同时,新规也给予了互联网平台免责条款。首先第15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发现报送涉税信息有误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报送,即建立了自我纠错机制。同时《信息报送规定》第六条后半段也规定,因平台内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过错导致涉税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不追究互联网平台企业责任。也即意味着灵工平台需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发现平台内经营者或者从业人员的“过错”,并证明平台自身没有“过错”,才能免除相应责任。这些处罚与免责条款均倒逼灵工平台通过技术等手段提高经营者、从业人员税收遵从度。

  四、“转变所得性质”或成为税务检查重点,部分平台面临转型

  在灵活用工高度活跃的时期,出现了一些平台通过宣传“税筹”获取一大批客户,其中使用了为自然人设立个体户并取得某开票地个税核定政策从而实现“低成本”提现。诚然,在过去个人在灵工平台接任务拿钱,这类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灵活用工平台通过各种包装手段而占据话语权。

  而随着一些高收入明星、网红、主播偷逃税案件的爆发,税务机关对此类“税筹”定性为“违法转变收入性质”“违法享受核定政策”。并且随着新规的实施,税务机关获得了从业人员详实的涉税信息,这类收入的性质究竟如何判断,税务机关接管话语权。而随着国家税务总局15、16号公告的施行,灵工平台“转变所得性质”的问题将成为税务检查重点,部分平台面临转型。

  五、小结

  国务院《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15、16号公告对灵工平台的影响深远,据悉部分平台已暂停新业务,加紧政策研究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笔者认为,政策指引对整个灵工行业规范发展至关重要,避免行业出现“恶币驱逐良币”。正如《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中所指“超过90%平台内经营者和绝大多数平台内从业人员的税收负担不会因信息报送而增加,而存在虚假申报、偷逃税等不合规行为的高收入者,其税收负担会回归正常水平,这是税收公平的应有之义”。


中国税务居民个人境外收入征税相关背景及政策要求

摘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浪潮中,国际税收合作愈发紧密,跨境税收监管也日益强化。2024年底,彭博社发文称“中国开始对超级富豪的境外投资收益进行大规模征税”;2025年3月,湖北、山东、上海、浙江四地税务机关同步开展当地税务居民就境外收入的核查;近期,四川、广东等多地税务机关也纷纷加入这一行列,开展相关税务核查工作。

  为更好地帮助读者理解政策背景与税收核查机制,本文将从涉税信息交换机制、税收居民定义、征税范围与实务考量等多角度进行介绍与解读,以便读者可以有效判断自身税务合规情况并及时作出应对。

  一、《共同申报标准》

  为有效促进涉税信息交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共同申报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要求承诺实施CRS的国家识别出不属于本辖区的税收居民,将其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给该账户持有人实际所属税收居民国。中国作为该机制的参与方,积极履行相关义务。

  金融机构收集与报告

  收集信息:在中国境内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对账户持有人进行尽职调查。这包括收集账户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税收居民身份声明等,以及账户的资产、收入等涉税信息。

  报告信息:金融机构将收集到的符合要求的账户持有人涉税信息,按照规定格式和时间要求,报送至中国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交换与传递

  国家间交换:中国国家税务总局通过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建立的双边或多边信息交换机制,将收集到的中国税务居民在境外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交换给相应的境外税务主管当局;同时,也会接收境外税务主管当局交换来的中国税务居民在境外金融机构的账户信息。

  国内传递:国家税务总局收到境外交换来的信息后,会按照内部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省级税务机关。省级税务机关再根据具体情况,将信息逐级传递至市、区级税务机关。这一过程是基于税务系统内部的层级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以确保信息能够准确、高效地用于税收征管工作。

  信息交换的内容

  OECD对CRS机制下应当交换的信息内容进行了明确,国家/地区间多边信息交换机制亦多参考OECD规定,故此处列举OECD规定以供参考:

  (一)需报送信息的账户持有人的名称、地址、居住管辖权、纳税人识别号、出生日期及出生地(如果是个人);对于机构,在适用统一报告标准的尽职调查程序后,被认定为存在一个或多个控制人是需报送人,提供该机构的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以及需申报人的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出生日期及出生地;

  (二)账号(没有账号的前提下,提供具有同等功能的其他信息);

  (三)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的名称及识别编号(如有);

  (四)在相关日历年度年末、其他适当的报送期间期末或销户前(针对在该年度或期间内销户的账户)的账户余额或净值(包括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的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

  (五)对于托管账户:

  1. 在日历年度或其他适当的报送期间内,已付至或记入该账户(及其相关账户)的利息的总金额、股息的总金额及该账户下资产产生的其他收入的总金额;

  2. 在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作为账户持有人的托管人、经纪人、名义持有人或代理人的情形下,提供日历年度或其他适当的报送期间内,因出售或赎回金融资产并已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收益总金额;

  (六)对于存款账户,在日历年度或其他适当的报送期间内,已付至或记入该账户的利息的总金额;

  (七)对于不属于第二款第五项或第六项的其他账户,在日历年度或其他适当的报送期间内,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作为债务人,提供已付至或记入账户持有人账户的总金额,包括在该日历年度或其他适当的报送期间付至账户持有人的赎回款项的总金额。

  由此可见,CRS项下交换信息的内容主要为金融账户的余额或净值,以及利息的总金额、股息的总金额以及该账户下资产产生的其他收入的总金额。

  其他获取途径

  那么是否可以因为CRS只交换金融账户的余额或净值,便认定具体交易细节的境外涉税信息不会被境内税务机关得知呢?其实不然。

  尽管CRS交换的信息为金融账户的余额,但仍有其他信息交换途径可帮助税务机关获取税收居民的境外涉税资料。尤其对金额重大的税务征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等规定,启动国际间协查机制,对个案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其他信息交换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1)双边税收协定中的情报交换条款

  截止至2024年12月,我国已与111个国家(地区)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与107个国家(地区)的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其中包含专项情报交换条款,允许税务机关应对方请求提供涉税信息。

  (2)专项税务信息交换协议

  针对传统避税地或特定需求,中国与10个国家(地区)签署了税收情报交换协定,为正确执行协定,被请求方主管当局应依据协定提供情报。

  (3)《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简称“FATCA”),是美国本土法案,要求外国金融机构和某些其他非金融外国实体就其美国账户持有人的海外资产进行申报,或对可扣缴款项进行预扣。根据美国财政部官方网站,中国未正式签署协议,但已与美国达成实质性协议,并选择了Model 1的信息交换方式。一旦协议生效,将根据协议内容对协议国相关人员的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

  二、中国税务居民的定义

  明确自身属于何地税务居民关系着是否应当在该地进行纳税。中国税法对中国税务居民个人身份进行了以下规定:

  中国税务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中国税务居民个人需要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5.jpg

 

  (一)“中国税务居民个人”的第一个判断标准为:是否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举例:

  1. 某人虽然长期在国外工作,但其家庭主要成员(如配偶、子女等)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其经济利益主要来源于中国境内,那么可以认定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属于中国税务居民个人。

  2. 某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民身份(PR)甚至是国籍,但如果其主要经济利益中心在中国境内,例如其在中国境内有重要的商业活动、投资收益或者主要的财产位于中国境内,或者个人的家庭主要成员(如配偶、子女等)仍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其生活和经济活动与中国境内密切相关,这也可能构成其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的因素之一。

  在上述情况下,来源于境内和境外的收入,均需要按照规定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居民身份的认定是一个综合判断的过程,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个人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准确判断个人税务居民身份,并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

  (二)基于居住时间标准

  “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是判断无住所个人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的重要标准。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时间的计算有一定的复杂性,涉及到临时离境等情况的特殊处理,具体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解释进行判断。

  三、个人所得税收入范围的认定

  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个人后,便负有就全球所得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义务,明确需要纳入应税范畴的境外所得,是确保税务合规的前提。以下规定为税务居民准确界定自身境外应税所得提供了明确指引,是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重要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八)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九)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关于个人境外所得应税范围的法律规定,列举个人境外所得的纳税义务,既涵盖劳务、稿酬等劳动性所得,也包括金融投资、财产转让等资本性收益,体现了我国对个人跨境所得征管的全面覆盖。中国税务居民应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自己的境外收入进行全面检查,依法申报及纳税。

  四、中国税务机关对境外收入的税务追征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十二条对追征期限进行了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因此,在“计算错误”情形下,适用3-5年的追征期限;而对于被认定为“偷税、抗税、骗税”情形的,则不再适用该追征期限,税务机关有权在前述情形下随时进行追征。实践中,如遇税务机关的申报通知,则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段予以申报;如未有明确追征时间段的,则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分析并依法申报及缴纳税款。

  五、境外股票交易(非港股通渠道)税务处理痛点及难点

  《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即通过境外证券账户投资(包括港股、美股或其他境外证券市场交易)需要按照20%的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税款。

  目前境外股票交易(非港股通渠道)在税务处理上的痛点为:适用单次转让计税论或年度盈亏相抵论的不确定性。实际操作中,对境外股票交易纳税的方法部分地方税局采取的是年度盈亏相抵方法,部分地方税局采取的是单次转让计税方法。

  · 单次转让计税论的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股票交易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该按次纳税。即应对每一笔盈利的股票缴纳个人所得税。

  · 年度盈亏相抵论的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6]1200号)第一条,第六款规定:“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实例说明痛点:某投资者全年在境外转让股票有10笔交易,总盈利100万,总亏损60万,净赚40万。如按单次转让盈利计税规则,需对100万盈利缴税20万,而非按年度盈亏相抵的净利40万缴税8万。税负显著增加。

  沟通窗口:在面对不同税务机关的时候,要提前了解当地执行口径,准备好计算依据和证据。积极沟通、提供有效证据,协商的空间才更大。

  总之,中国税收居民的境外所得应依法申报纳税,这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个人税务合规的重要保障。在跨境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准确把握税收政策、规范履行申报义务,才能有效规避税务风险,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