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税发[2019]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意见
发文时间:2019-02-02
文号:鄂税发[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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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地生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9]13号)精神,现就全省税务系统贯彻落实总局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一)充分认识减税降费的重大意义。减税降费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近期,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的减税降费政策。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提升政治站位,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落实好减税降费措施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压紧压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责任,提高政策落实的精准度和便捷度,保证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让纳税人和缴费人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二)加强党对减税降费工作的领导。减税降费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面广、系统性强、关注度高,全省各级税务局党委要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兼顾、狠抓落实、跟踪问效。全省各级税务局党委要发挥好各党支部和党员干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保障政策落地和服务到位。


  (三)建立健全减税降费工作机制。省局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设政策实施、征管核算、督察督办、服务宣传四个工作组,统筹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的落实。省以下税务机关要比照省局成立减税降费工作机构,组成精干力量,明确责任分工,凝聚工作合力。要不断健全各级税务局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强化减税降费人力资源保障,抽调业务精、作风好的骨干人才参加工作专班,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落实优惠政策,确保实施效果


  (四)认真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方案》(鄂税办发[2019]5号印发)确定的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和时间安排,有条不紊推进增值税政策落实,坚持把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办理转登记等优惠政策与各项减税降费举措统筹推进,切实做到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五)积极推进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精准落地。加强政策的宣传辅导,优化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功能,扎实开展小型微利企业申报预缴月改季工作,采取省局推送和主管税务机关分析判断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一律将其申报期限由按月调整为按季申报。加大优惠政策落实的监控力度,密切跟踪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基层落实政策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意见和建议。


  (六)持续释放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聚焦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进一步做好对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工作,引导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全面、正确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时、准确回复纳税人关于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和咨询确保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实到位。密切关注纳税人需求,梳理制定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目录,并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有针对性开展宣传,辅导优惠备案,让纳税人掌握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个税改革红利。


  (七)积极推进地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配合财政部门积极研究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方案,并做好政策落地后的实施工作。积极应对涉及优惠纳税人多、优惠政策叠加享受、征管系统调整等复杂问题,加强税收业务系统与征管系统的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第一时间享受相关地方税费优惠。落实好《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鄂发[2018]33号)确定的制造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货运车辆车船税等税费优惠政策。依法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税政策,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纳税人依法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三、简化征管流程,优化营商环境


  (八)做实做细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系统梳理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省税务局网站、省政府网、长江云等省级门户网站及“两微一端”,开展多渠道、广覆盖的减税降费政策专题辅导,既要实现宣传覆盖面100%,也要实现点对点“精准滴灌”,并将减税降费作为2019年税法宣传月重点内容。同时,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利用案例解读、主办政策解读视频会等,加强政策培训辅导,按照总局“一竿子贯倒底”的要求,做到上下、内外一个口径,确保政策执行规范统一。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加强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辅导。


  (九)有效促进涉税事项办理便利。办税服务厅全面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税、延时服务、导税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等各项服务制度,根据减税降费业务量,合理调配窗口数量。确保办税服务厅人员尤其是导税岗和咨询岗人员政策熟、流程对、解答清。对减税降费投诉要加快办结速度,办结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对确需延长办结时间的,须报本级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减税降费服务工作。


  (十)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效率提升。推进落实备案改留存备查、申报即享受优惠等税收优惠办理的便捷措施。及时做好系统升级及配置工作,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相关业务操作顺畅。对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核定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的,如生产经营状况无明显变化,2019年核定销售额原则上不予调整。密切监控系统后台运行情况,确保金税三期系统和电子税务局优惠减免各项功能的正常使用,做好系统的运维保障工作,及时处理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十一)精简减税降费涉税资料报送。结合税务总局制定的各类工作规范,全面梳理简化税收业务事项,建立涉税事项一体化办理流程,推进部门间、环节间的无缝对接。清理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实行税费资料清单管理,清单之外原则上不得要求纳税人报送。严格落实证明事项清理结果,对取消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变相向纳税人索取。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十二)不断加强对大企业纳税辅导。对我省大企业进行摸底统计和情况调研,确保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千户集团成员企业全面享受普惠政策红利。针对大企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开展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将辅导督导减税降费政策作为大企业首席联络员的一项具体任务,对于大企业关注的减税降费新政和热点、焦点问题,及时与企业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的讲解。强化跟踪问效,将减税降费落实情况作为大企业风险分析的重要内容进行分析评价,避免大企业未用、错用税收优惠风险,助力减税红利精准高效释放。


  (十三)严禁重复检查和多头检查。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外,其余所有待查对象均须从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全面融入税务部门全流程税收风险管理闭环,配合风险管理部门统筹税务检查计划,做好税收高风险线索应对及反馈工作。对已经纳入稽查计划的纳税人,不再采取其他风险应对方式处理,统一由稽查部门进户处理,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四、加强统计核算,做好政策反馈


  (十四)建立自下而上的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新增减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核算工作方案》(税总发[2019]15号印发)要求,统一口径,分类核算,分级负责,细之又细、实之又实地做好数据的统计、上报、审核和汇总。要准确采集申报数据,做好事前设定审核规则、事中实时校验、事后审核更正,提高数据采集准确性。主管税务机关要采取有效方式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及时审核、及时更正差错,切实保证源头采集质量。优化完善征管系统统计核算功能,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负担,凡是能够通过申报表提取或系统生成的数据,一律不得要求纳税人另行填报。


  (十五)加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力度。进一步健全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综合运用税收经济数据,组织开展减税降费税收政策实施效应分析,跟踪评估各税种征收政策、减免税政策及征管措施在我省的实施效果,及时解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对实施效果不明显、不符合小微企业发展需要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在权限范围内及时改进,找准政策的着力点,积极向有权机关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实施。


  五、强化后续监督,确保措施见效


  (十六)及时评价考核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省局将把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纳入绩效考核,考核考评部门会同减税降费工作牵头部门合理承接总局考评指标,理清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作有序承接。科学编制全省税务系统“落实减税降费”类绩效指标,层层压实责任,真正把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严格按考评标准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及情况反馈,开展绩效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减税降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薄弱环节。


  (十七)强化减税降费督导督查工作。税务总局、省税务局2019年上半年将以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情况为重点,组织开展减税降费工作督导督查。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做到一督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不回避、不护短,该反映的及时全面反映,能解决的及时研究解决,应整改的即查即改。同时,要积极配合好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督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推进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十八)强化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督察内审部门要建立纵横信息沟通机制、跟踪督察督办机制和应急快速处置机制,对减税降费政策和任务进行及时的跟踪督察督办,并实行周报制度。遇到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严重不力、出现重大失误以及重大负面舆情时,及时向纪检组反馈。纪检部门紧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的,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同时,对于落实不力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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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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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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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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