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20]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时间:2020-06-03
文号:鲁政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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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重大战略机遇,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促进济南、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等7市(以下简称“7市”)一体化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省会经济圈,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全国动能转换区域传导引领区、世界文明交流互鉴新高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一)共建轨道交通网。构建以济南为中心的“米”字型高铁网络,加快推进济郑高铁山东段、京雄商高铁山东段、黄台联络线等铁路项目建设,规划实施济南至滨州、京沪高铁二通道滨州至东营段、济南至枣庄、济南至济宁、德州至商河、聊城至泰安、滨州至淄博至莱芜至鲁南高铁等铁路项目,打造高效便捷的“一小时经济圈”。推进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建设,形成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的一体化轨道交通体系,加快建设济南高质量现代化内陆开放型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


  (二)畅通经济圈公路网。推进济青高速中线、济南至微山、沾化至临淄、济南至高青、高青至商河、济南绕城高速二环线等高速公路规划建设,实现与机场、高铁站等枢纽的衔接。实施国省道改造提升和穿城路改线。加快跨黄河通道建设,规划建设沿黄两岸快速通道。加强跨市域道路衔接,逐步取消除高速公路外政府还贷的国省道收费站。开通公交方式运营的城际客运,实现7市公共交通一卡互通。


  (三)提升航空枢纽服务功能。实施济南国际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开拓加密国际直航航线,推进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与机场有机衔接,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枢纽机场。提升东营胜利机场功能,打造区域性中转枢纽机场和国产大飞机试飞基地。新建聊城机场。


  (四)贯通航运“黄金水道”。推进东营港、滨州港建设,打造经济圈便捷出海通道。加快小清河复航工程,建设小清河济南港、淄博港、滨州港。提升京杭大运河通航能力,推进泰安港建设,研究谋划黄河以北段复航工程。


  (五)构筑数字化经济圈。实施“数字济南2030”行动计划,支持济南建设5G先锋城市,实现7市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推广应用移动IPv6技术。建设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量子保密通信干线网、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等重大设施,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共建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基于人工智能、5G物联、大数据为支撑的新型智慧城市群。


  二、推动产业协同融合发展


  (六)提升济南辐射带动能力。着力打造科创济南、智造济南、文化济南、生态济南、康养济南,加快提升省会城市首位度。推动济南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以中心城市引领都市圈、以都市圈带动经济圈发展,加快同城化进程。支持济南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打造总部基地和创新高地,将济南都市圈建设成为山东半岛城市群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七)优化产业生态。突出“十强”产业,加强省级统筹,引导7市错位协同发展。济南市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高端装备制造、医疗医养医药等产业集群;培育半导体材料产业集群,建设宽禁带半导体研发总部,推动碳化硅等新材料产业发展;依托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主导国家超级计算互联网建设,打造“中国算谷”。淄博市重点发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化学新药及高端医疗器械、陶琉文化创意等产业集群。泰安市重点发展建材新材料、精品旅游等产业集群。德州市重点发展康养体育、现代高效农业、硅材料等产业集群。聊城市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高端化工等产业集群。滨州市重点发展高端铝新材料、高端纺织新材料等产业集群。东营市重点发展石油装备、现代高效农业、新材料等产业集群,推进高端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建立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双向飞地”“异地孵化”“共管园区”等跨区域产业合作新模式。


  (八)共享科技创新资源。争取国家在济南等市布局大科学装置。加快重大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进中国科学院济南科创城、中国科学院未来技术创新研究院等建设,形成中科院系资源集聚。淄博市主动对接齐鲁科创大走廊,打造“科创+智造”融合发展示范带。推动各市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等重点区域设立招商引资、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服务等合作平台。建设泰安“生态科技新区”、滨州渤海科创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黄河三角洲盐碱地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


  三、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


  (九)共同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统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设黄河下游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示范区,支持东营市打造大江大河三角洲生态保护示范区、申报黄(渤)海候鸟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开展泰山、黄河、小清河、大汶河、京杭大运河、东平湖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十)推进环境污染联防联治。统一环保准入标准,推行异地交叉环保执法。推动跨界水体环境治理,联合开展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共同推进固体废物治理。健全区域内污染应急联动机制,促进环境监测预警合作,协同应对跨区域重污染天气和突发污染事件。


  (十一)强化污染源头协同治理。严格落实“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加大区域内化工、建材、冶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力度。优化区域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提高清洁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制定区域重点污染物控制目标,全面完成钢铁和符合要求保留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建立区域重大项目环评会商制度。


  (十二)合力打造山水大花园。推动济南、泰安、淄博等市协同保护大泰山,打造经济圈“绿肺”。依托济西湿地公园、齐河黄河湿地公园,打造一体化湿地公园。规划建设沿黄生态绿道、景观廊道和滩区亲水设施,构筑沿黄流域自然保护地体系。融合山水资源和城市景观,依托山脊、山谷、河流、湖岸、城市公园及绿化带,建设“南山北水”绿色生态大走廊,打造黄河流域绿色城市、生态明珠。


  四、打造文明交流互鉴高地


  (十三)建设中华文化国际体验目的地。高水平举办黄河论坛、泰山登山节、泰山国际文化论坛、国际泉水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加强与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的合作,支持济南市承办更多国际会展和赛事。联动济南、泰安、曲阜文化资源,打造“山水圣人”中华文化枢轴,做强“泉城济南”“平安泰山”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联动淄博齐国故都片区、周村古商城片区,打造齐文化传承创新示范,做强“齐国故都”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联动京杭大运河、聊城江北水城,打造运河文化带,做强“鲁风运河”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联动黄河生态廊道、黄河口生态旅游区,打造黄河文化带,做强“黄河入海”等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支持德州齐河国际生态城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滨州、东营打造兵圣文化体验区。


  (十四)联合开拓文化旅游市场。成立旅游联合体及营销联盟。济南、泰安、曲阜率先开展区域旅游合作,探索建立旅游投融资与企业合作平台,策划实施一批重大文旅项目。搭建融媒体传播矩阵,集中打造、联合推介“山水圣人”线、齐鲁文化风情线、鲁中红色文化精品线、黄河故道及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线、运河文化旅游线等。


  (十五)培育文化消费新业态。发展基于5G、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新一代体验型文旅消费业态。创新未来社区文化场景,推动商旅文深度融合,建设社区邻里共享学堂、书房,培育一批城市文化综合体。加快推进济南国际文旅城、泰山文化产业园、稷下学宫片区、齐河博物馆群建设。


  五、增进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十六)统筹提升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能力。支持7市加快完善公共卫生现代化信息系统、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响应、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协同工作推进机制,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推动电子病历、医学检验检查结果跨地区、跨机构互通互认,打造经济圈医联体和专科联盟,支持有条件的三级医院集团化办医、异地设置分支机构。加快补齐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短板,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联采联供,按照日均消耗上限,确保传染病防护物资储备不少于1个月。在济南建设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各市设置一所达到三级标准的市级传染病医院。优化省疾控中心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加强各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部建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加快推进省传染病防治中心、血液核酸集中化检测中心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设,支持济南市建设济南国际医学科学中心和国家医疗健康大数据北方中心。


  (十七)协同扩大优质教育供给。深度参与省政府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山东大学的全面合作,共同推进我省高等院校“双一流”建设,共建一批高水平的协同创新平台,率先培育“山大系”“第一医大系”创新“集团军”。建立经济圈教育联盟,鼓励学校跨地区托管帮扶带,联合建设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建立校长、教师交流机制,开展异地交流培训。促进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深度合作,打造一批产教融合联盟和示范基地。推动与经济圈产业链相配套的中高职学校紧缺专业贯通招生。


  (十八)共织社会保障一张网。推行社保“一卡通”,推进电子社保卡应用。加强医保政策统筹衔接,加快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凭证和移动支付。建立养老机构共建合作机制,畅通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信息交换渠道,实现养老补贴跟着老人走。推动工伤认定政策统一、结果互认。


  六、推进区域合作开放共赢


  (十九)引领黄河流域协同发展。充分发挥7市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协同推进黄河下游的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综合治理、河道滩区综合整治,统筹谋划产业布局。发挥山东半岛城市群龙头作用,推动济南都市圈与郑州都市圈全面对接。加强与胶东、鲁南两大经济圈的协调联动,协同推动山东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转移,加强与雄安新区合作,高标准打造“京沪会客厅”,集聚京津冀、长三角开放资源。


  (二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建设“一带一路”合作伙伴网络,联合打造海外投资和专业服务平台,大力拓展新兴市场。济南等市深入拓展欧亚班列线路,提升“齐鲁号”欧亚班列运行质量。支持济南市创建国际丝绸展示交易中心和丝绸文化创意中心,举办“一带一路”国际丝绸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民间友好大会。建设柬埔寨齐鲁工业园区、印尼淄博工业园区等境外园区。鼓励企业组建“走出去”产业联盟。


  (二十一)搭建高能级开放平台。放大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溢出效应,建设山东自贸区联动创新区。加快建设济南国际招商产业园,以“标准地”方式精准招引世界500强产业项目。支持济南市建设“济南-全球文旅交流中心”,创建国家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城市,高标准建设国际医院、国际学校、国际社区。争取获批济南章锦、淄博综合保税区,推进东营综合保税区规划调整,创建泰安、鲁北乐陵保税物流中心(B型)。


  七、优化配置各类要素资源


  (二十二)统筹人力资源配置。支持济南市开展国际人力资本服务,探索海外引才引智政府购买服务新模式,建立健全专业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人力资本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构建国际化人力资本服务网络,对国际人才及团队开展人力资本投贷联动服务,加快打造人才特区。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优势学科)”等引才模式,提升海内外高端人才集聚能力。鼓励其他市以项目资助、生活补助等方式,柔性引进、灵活使用“海外工程师”“候鸟专家”“双休人才”。


  (二十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设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强化融资和结算功能。联合组织优质项目银企对接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互动合作。发挥济南国际金融城平台集聚优势,降低贷款门槛。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依法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共同发起设立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强化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建立金融风险联合处置机制。


  (二十四)提升能源资源保障水平。支持济南市推进绿色化能源变革,加强新能源微电网、能源物联网、“互联网+智慧”能源等综合能源示范项目建设。统筹建立燃气应急储备体系,规划建设东营地下储气库和东营港LNG泊位码头,启动济淄联络线工程。实施南水北调胶东续建工程、东平湖蓄滞洪区防洪安居工程、恩县洼滞洪区治理、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章丘白云水库等项目,提高区域防灾减灾和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碳排放权、用水权、用能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试点,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共享,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八、组织实施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和推进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济南市牵头建立7市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协商研究一体化重大事项,向省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抽调工作人员在济南集中办公,开展日常工作。


  (二十六)健全推进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推动,在重大政策制定、项目安排、改革创新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7市建立相应工作推进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产学研联盟作用,开展跨区域合作。


  (二十七)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建设省会经济圈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淄博周村区、齐河县、邹平市四地,打破行政壁垒,探索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一体化发展新机制,为省会经济圈实现高质量协同发展打造样板、提供示范。支持各地立足本地实际,找准结合点,在规划建设、土地使用、投资管理等重要领域先行先试,开展一体化制度创新。


  (二十八)跟踪督导落实。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对一体化发展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经验总结推广,适时组织开展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附件:省会经济圈一体化发展重点任务分工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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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行贷款5.2亿元后再借给4家企业且不收利息 这家企业如此“大方”为哪般?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数据显示,2025年上半年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累计为22.83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多4.74万亿元。企业间借款是企业融资方式之一,也是税收监管的重点事项。笔者近期接触的某案例中,A公司向银行贷款5.2亿元后再借给4家企业且不收利息,而是独自承担了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A公司如此“大方”的同时,与利息支出相关的税务处理明显失当,存在较高的税务风险。

  每年财务费用高达1700多万元

  A公司为大型民营企业L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和物业商业管理,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公司在市中心核心路段自建自持一栋商业中心,该商业中心除A公司自用外还向外出租,该部分租金收入每年高达4000多万元。按照上述业务模式,A公司每年的利润应相当可观,但税务机关发现,A公司近年来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一直为0。

  税务机关对A公司进行风险筛查,发现企业财务报表中同时存在大额的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其他应收款,每年财务费用高达1700多万元。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收入虽然保持一致,但根据收入明细表与发票数据交叉比对发现,A公司除了申报租金收入外,并未申报其他收入。

  税务机关调查发现,A公司以自持物业为抵押,向Z银行贷款5.2亿元后,分别向L集团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无偿借出资金,截至检查所属期末,其余额分别为2.1亿元、2亿元、1.4亿元、0.2亿元,但向Z银行支付的巨额利息却全部由A公司承担,因此导致会计利润出现亏损。据此推测,A公司存在向外借出款项,未申报利息收入的涉税风险。

  企业集团间的无偿借款可免缴增值税

  税务机关进一步实地调查发现,L集团公司成立于2016年,B公司与A公司同为L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L集团公司已将企业集团名称以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换句话说,A公司与L集团公司、B公司属于企业集团内关联方关系。

  C公司为L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2021年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并未登记在企业集团中,因此C公司与A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关系。D公司为陈某妹夫黄某2022年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黄某与陈某虽存在姻亲关系,但A公司与D公司的董监高名单并未有现实中的重合,也并不存在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关系,从D公司为B公司供应商以及业务链条来看,无法直接判定D公司与B公司为关联企业。因此,A公司与C公司属于其他关联关系,与D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等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案例中,由于A公司、B公司、L集团公司属于同一集团,故A公司无偿向L集团公司、B公司借出款项,按照政策规定可免缴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服务。A公司与C公司、D公司不属于同一集团,因此,其无偿向C公司、D公司借出款项,A公司需按照借款天数与当期利率标准确定应税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关联交易需判断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间无偿资金借贷行为,实质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非提供有偿服务。因此,该行为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视同销售情形,无须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但A公司与L集团公司、B公司、C公司存在明显的关联关系,结合A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加权平均数额,向银行贷款金额及借出时点等要素研判,A公司与L集团公司、B公司、C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向关联方无偿借出款项的规模,已超过其向银行贷款的5.2亿元贷款总额,且资金流转呈现快进快出特征。这表明A公司除了将从银行的贷款金额全额借给关联方外,还将部分自有的结余资金借给关联方。

  案例中,A公司承担了该笔银行贷款的利息,但其资金实际由关联方使用,与A公司自身取得收入无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故A公司承担5.2亿元银行贷款的利息费用,应当作纳税调增处理。

  对于A公司将自有结余资金借给关联方,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第三十八条明确,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作特别纳税调整。

  A公司将自有结余资金借给L集团公司、B公司、C公司等关联方,应判断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若A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在检查期内实际税负相同,即A公司与其关联方均未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减半征收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且该交易未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减少,则该笔借出款项原则上可不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但若存在实际税负差异(如一方为小微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交易为无息借款、利率低于市场水平,即使法定税率一致,税务机关仍有权按独立交易原则核定利息收入,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企业应留存借款合同、利率定价依据、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对比资料等,证明交易的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

  案例中,A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实际税负存在差异,税务机关可依照6号公告对A公司向关联方借出款项进行特别纳税调整,A公司需补缴相应税款并缴纳利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A公司经特别纳税调整所补缴的税款及缴纳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特别纳税调整后,A公司可向关联方补开发票,取得发票的关联方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利息支出。

@学生家长,子女开学后——记得更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又到一年开学季。近期,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12366北京中心)数据显示,不少纳税人咨询开学季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细节。作为学生家长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要忘记一个重要事项——在个人所得税App中更新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信息。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现了从年满3岁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覆盖,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其中学历教育可以分为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和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作为家长,更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也有所不同。

  “幼升小”阶段

  今年9月,张先生的女儿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前段时间,张先生在微信公众号上看到开学季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推文,致电12366北京中心,咨询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事项。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等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上述规定执行,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也就是说,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属于学前教育阶段。子女升入小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虽然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不变,但是因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纳税人需要在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基础上新增一条信息。

  张先生可以通过三步,新增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第一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后,选择扣除年度“2025”,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第二步,在“子女信息”栏中,点击“选择子女”,选中已添加的子女后,新增一条子女教育信息。具体来说,“当前受教育阶段”选择“义务教育”,并填写具体信息。“当前受教育阶段开始时间”填写小学入学年月。“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填写预计的子女小学毕业时间;或暂不填,待毕业时再填报。第三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扣除比例”和“申报方式”,确认无误后提交。

  笔者提醒,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小升初”与“初升高”阶段

  近期,12366北京中心还接到不少电话,咨询孩子“小升初”与“初升高”时,在个人所得税App内具体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笔者提醒,孩子从小学升入初中,教育阶段未发生变化,仍然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这种情况下,家长只需要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中修改相关信息即可。孩子从初中升入高中,学历教育阶段从义务教育阶段变为高中阶段教育;这种情况下,家长需要在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基础上新增一条信息,选择“高中阶段教育”并填写入学信息,不可直接修改原记录。

  举例来说,假设王女士的儿子今年从某市实验小学毕业,进入该市某初中学习。王女士的儿子从小学升入初中,教育阶段未发生变化,仍然属于“义务教育”。王女士只需要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中修改相关信息即可。

  王女士具体可分三步进行操作。第一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扣除年度选择“2025”,找到需要修改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点击“修改”—“修改教育信息”。第二步,根据其儿子初中毕业时间重新选择“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第三步,因王女士的儿子从小学升入初中,学校有改变,还需要修改“就读学校”信息,修改完成后点击“确认修改”。

  再如,假设赵女士的女儿今年9月升入普通高中学习,在个人所得税App中要如何操作呢?因初中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则属于高中阶段教育,这种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赵女士需要在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基础上新增一条信息,相关操作步骤与“幼升小”阶段类似。

  笔者提醒,子女教育阶段有变化的,纳税人应及时修改相关教育信息。其中,纳税人需要在原有信息基础上修改的,主要是子女由小学升初中或转学换校等情况;此时,纳税人无须新增信息,只需要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记录中进行修改即可。纳税人需要新增一条信息的,主要是子女由幼儿园升入小学、初中升入高中、高中升入大学专科/本科、后续升入硕士研究生等情况;此时,纳税人不可以直接修改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新增一条教育阶段信息。

  研究生教育阶段

  实务中,家长大多比较了解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但是有的家长易忽略本科、研究生阶段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笔者提醒,研究生教育全日制与非全日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同。

  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件、国发[2023]13号文件等规定,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高等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如果接受非全日制教育,属于其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根据国发[2018]41号文件规定,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例如,李某今年大学本科毕业,考取了某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他的父亲之前一直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现在还可以继续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基础上新增一条信息,相关操作步骤与“幼升小”阶段类似。如果子女考取了非全日制研究生,属于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再如,钱女士工作3年,考虑到职业发展,想进一步提升自我、拓宽视野,考取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由于钱女士接受的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属于继续教育,应由钱女士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钱女士可以通过三步进行操作。第一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依次点击“办&查”—“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选择扣除年度“2025”,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第二步,在“继续教育类型”栏次中选择“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后,根据界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第三步,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即可。

  笔者提醒,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如果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可以由纳税人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子女接受的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教育是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应由子女本人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