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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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见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经济、更规范的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号),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6年6月15日起,在市辖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作为县级国税机关内设机构的办税服务厅实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一、税务登记 1.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2.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5.补充信息采集(非首次办理)

6.信息变更

二、税务认定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8.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0.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1.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2.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3.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三、发票办理 14.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

15.发票发放(领用)

16.专用发票代开

17.普通发票代开

18.发票验旧

19.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20.发票认证

四、申报纳税 2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2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23.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4.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5.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26.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27.电池消费税申报

28.涂料消费税申报

29.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30.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31.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32.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33.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3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35.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36.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四、申报纳税 37.扣缴义务人申报

38.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五、优惠办理 39.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办理

40.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

41.增值税优惠备案—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42.增值税优惠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1)。

43.增值税优惠备案—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1、01092312)。

44.增值税优惠备案—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2)。

45.增值税优惠备案—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5)。

46.增值税优惠备案—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6)。

47.增值税优惠备案—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6)。

48.增值税优惠备案—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7、01129916)。

49.增值税优惠备案—钻石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5)。

50.增值税优惠备案—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51.增值税优惠备案—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52.增值税优惠备案—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01)。

53.增值税优惠备案—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0)。

54.增值税优惠备案—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1)。

55.增值税优惠备案—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7)。

56.增值税优惠备案—残疾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57.增值税优惠备案—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3)。

58.增值税优惠备案—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3401)。

59.增值税优惠备案—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3)。

60.增值税优惠备案—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4)。

61.增值税优惠备案—资产重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52402、01052403、01059901)。

五、优惠办理 62.增值税优惠备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9)。

63.增值税优惠备案—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7)。

64.增值税优惠备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06)。

65.增值税优惠备案—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4)。

66.增值税优惠备案—邮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6)。

67.增值税优惠备案—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1)。

68.增值税优惠备案—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15、01103216、01103217)。

69.增值税优惠备案—转制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5)。

70.增值税优惠备案—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6)。

71.增值税优惠备案—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1)。

72.增值税优惠备案—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3)。

73.增值税优惠备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2、01092212)。

74.增值税优惠备案—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75.增值税优惠备案—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0)。

76.增值税优惠备案—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202)。

77.增值税优惠备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1、01069901)。

78.增值税优惠备案—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3002)。

79.增值税优惠备案—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32102)。

80.增值税优惠备案—美国ABS船级社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0)。

81.增值税优惠备案—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4)。

82.增值税优惠备案—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14、01129917)。

五、优惠办理 83.增值税优惠备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1、01083903、01083904、01083911)。

84.增值税优惠备案—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11)。

85.增值税优惠备案—随军家属就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2)。

86.增值税优惠备案—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3)。

87.增值税优惠备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4)。

88.增值税优惠备案—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7)。

89.增值税优惠备案—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4)。

90.增值税优惠备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2801、01042803、01042804、01045301、01045302)。

91.增值税优惠备案—黄金期货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2)。

92.增值税优惠备案—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1)。

93.增值税优惠备案—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2、01129924)。

94.增值税优惠备案—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2)。

95.消费税退税优惠办理

96.消费税优惠备案—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7)。

97.消费税优惠备案—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4001)。

98.消费税优惠备案—节能环保电池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1003)。

99.消费税优惠备案—节能环保涂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1004)。

100.消费税优惠备案—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4)。

101.消费税优惠备案—以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4003)。

102.消费税优惠备案—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5)。

10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

10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五、优惠办理 105.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9922)。

106.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外国政府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1)。

107.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国际金融组织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2)。

108.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QFII和RQFII股票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3)。

109.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沪港通A股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4)。

六、证明办理 110.完税证明开具

111.完税凭证换开、重开

七、宣传咨询 112.涉税信息咨询

113.表证单书领取

114.宣传资料发放

115.涉税违法信息查询

二、同城通办的资料报送


实行同城通办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仅限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纳税人存在欠税、逾期未申报、违章行为未处理或者是非正常户的,不能同城通办,应到税务登记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四、实行同城通办的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及电话


西安市国税局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


序号 办税服务厅名称 详细地址 电话

1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朱雀大街527号 029—85236965

2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北二环西段3号北城国税大厦4楼 029—86182107

029—86182137

3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楼、B座一楼 029—88320775

029—81887125

4 西安曲江新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路318号荣华拿铁城 029—85411061

5 西安市新城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北路170号 029—82572050

6 西安市碑林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1号 029—82681790

7 西安市莲湖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7号 029—84233802

029—84235809

029—84255512

029—84255502

8 西安市灞桥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纺一路39号 029—83516726

9 西安市未央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南路10号 029—86268550

10 西安市雁塔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含光路南段30号 029—88229654

11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 029—83592500

12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 029—83332388

13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1层 029—84576173


西安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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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购置资产并抵扣进项在总额法、净额法下的税务处理简析

会计核算中将政府补助区分为(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核算方法包括总额法(递延确认收益)、净额法(政府补助取得时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摊销)。

  税收处理以税法规定确定,先取得补助资金再购建资产,或是先购建资产再取得补助资金,包括应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在内的财政补助,均应在收到当年一次性确认收入或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在会计处理上分期或延迟确认递延收益,本质属于税务处理“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的税会差异。

  税务处理上,不可以将补助冲减资产原值,资产应按计税基础(或历史成本)计提折旧摊销,不应按冲减补助后的余额计提折旧摊销扣除。不征税收入对应资产折旧不可以扣除。

  会计处理总额法下,递延收益、费用化、折旧等的税会差异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应税收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征税收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不征税收入相关栏次、《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等进行纳税调整。不征税补贴分摊确认递延收益、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的折旧计入损益时全额纳税调整。

  会计处理净额法下,会计处理将补贴冲减了原值并按冲减后价值计提折旧,(应税收入)税务处理仍按税收规定确认收入,按历史成本计提折旧,两项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不征税收入)会计处理结果和税务处理结果可能一致,无需调整,如折旧计算不一致,仍需纳税调整。

  取得补贴所购建资产取得进项抵扣的情况,税会差异处理举例如下:

  一、总额法案例,2020年取得不征税财政补贴100万元,2020年购置资产300万。

image.png


  300万购置资产可能并非取得单一进项税率,100万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所对应的进项税率可考虑从300万中针对性的选择100万金额,或者以300万资产综合进项税率计算。

  总额法下,每年按100万不征税收入对应资产(原值88.5万)年折旧金额确认递延收益时,将有11.5万(100万-88.5万)递延收益余额不能确认,应以资产折旧年限为递延收益的分摊年限对100万不征税收入逐年分摊确认递延收益(以不征税收入对应资产的折旧金额确认同等金额的递延收益,只是总额法的表象,总额法的实质是以资产折旧的年限作为递延收益分摊的年限)。

  案例折旧为10年的,递延收益分摊年限也是10年,每年确认递延收益为100万/10年=10万,而不仅是每年折旧88.5万/10年的8.85万。

  不管会计如何处理和递延分摊,不管11.5万(100万-88.5万)递延收益余额是第一年、最后一年一次性确认收益或每年分摊确认收益,税务处理只需将每年分摊的递延收益和折旧调整掉即可。

  如,2020年取得补贴113万,购置资产113万(金额100万,进项13万)。实际就是以资产折旧年限为递延收益分摊年限。资产按10年折旧,每年折旧10万,按10年摊销递延确认收益,每年确认11.3万收益。2020年会计确认收益11.3万,折旧摊销10万,利润1.3万。税收处理中,纳税调减11.3万,纳税调增10万,所得0元。

  二、净额法案例,2020年取得不征税财政补贴100万元,2020年购置资产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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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万资产取得进项抵扣,按不含税金额入账,取得不征税补贴100万全额冲减资产原值,冲减后原值为165.49万,并按此金额分10年计提折旧,每年折旧16.55万元。

  净额法下纳税调整仍是基于应一次性确认不征税收入、财政补贴(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可以冲减资产计税基础、不征税收入对应资产折旧不可以扣除,其他部分形成资产折旧可以扣除的原则。

  会计处理没有确认补贴收入,无需纳税调整。需对200万资金对应资产每年折旧17.7万与账面计提折旧16.55万进行纳税调整,10年差额调整合计11.5万。

  三、2020年通过填报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金额”100万,“其中: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10万(总额发法调减金额,净额法下为0元),“以前年度支出情况”以及“本年支出情况”均按实际支出金额(所谓含税金额)填报,“本年支出情况”100万,取得和支出金额的填报是为了计算“本年结余情况”,以确定满5年支出结余且没有上缴需要确认的征税收入。

  通过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对资产折旧进行纳税调增,“账载金额”中会计核算的原值、折旧等相关金额,总额法下包括了不征税收入100万对应的资产金额88.5万和折旧8.85万,净额法下为扣减了100万不征税收入后的原值和折旧额,“税收金额”为200万资金对应的折旧原值和折旧额,不包含不征税收入100万所形成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折旧额,纳税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部份认为不征税收入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应按113万计提折旧。增值税规定中,并没有不征税收入不得抵扣进项的规定。财政补贴作为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与增值税不征税完全不相干。同时财政补贴所购置的资产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与购置资产后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等取得的增值税收入是否是简易计税、免税有关,与财政补贴(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没有关系(资金来源)。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后,出口企业先归集应征税货物信息,再申报增值税

今年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以下简称2号公告),调整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笔者发现,部分出口企业在办理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以下简称出口应征税货物)纳税申报时,未关注相应申报变化。其中,根据2号公告,纳税人应注意先归集应征税货物信息,再申报增值税。

  典型案例

  A公司为外贸企业,2025年3月出口一批“炭黑”商品,出口商品金额为1248324美元,企业财务人员需在4月征期内进行纳税申报。该公司3月属期内“炭黑”产品报关单信息5条。关单信息显示,出口商品代码为2803000000,报关单商品名称为炭黑,出口商品类型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监管方式为一般贸易,海关成交方式为FOB,退税率为0%,征税税率为13%。

  政策分析

  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等政策规定的计税方法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但是,在实际征管中,部分涉及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由于对相关政策了解不够全面或者遗漏申报部分出口货物信息,给企业带来合规风险。

  为便于出口应征税货物纳税人准确、规范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了出口应征税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2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这就要求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前,先在电子税务局对出口关单数据的用途进行统计确认,完成出口应征税货物信息数据归集后,再申报增值税。

  实操步骤

  根据2号公告规定,A公司财务人员须登录电子税务局,完成出口货物信息数据的用途确认,具体操作步骤为:

  第一步,确认商品是否属于出口应征税货物。登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页面申报模块,点击“我要查询”模块,选择“一户式查询”功能菜单,点击“出口文库查询”模块,录入该出口商品“炭黑”代码“2803000000”,显示该产品退税率为“0”,且“炭黑”出口商品类型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确认该商品为出口应征税货物。

  第二步,完成报关单用途确认。A公司财务人员点击“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功能菜单,找到“出口应征税管理”模块,进入“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模块。接着,开始报关单勾选及确认操作。进入“报关单勾选”界面时,系统自动展示当前属期待确认用途的全部报关单。财务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当期申报的选择。如果确认报关单5条信息所对应的“炭黑”商品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则“是否当期申报”模块选择“是”。上述操作后,相应报关单状态由“待确认”变为“已确认”。

  第三步,核实确认报关单用途信息。进入“统计确认”界面,系统自动生成《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统计表》。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统计”按钮,A公司3月属期内“炭黑”产品报关单5条信息完成报关单用途确认。

  重点提示

  从A公司归集关单数据的操作步骤看,“是否当期申报”模块,是出口应征税货物关单归集的重要环节。

  财务人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认哪些关单所列货物应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企业自主判定关单所列货物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在“是否当期申报”模块选择“是”,并为出口应征税货物申报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于当期不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报关单,在“是否当期申报”模块选择“否”即可。选择“否”后,系统会跳转到不申报原因界面,财务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认不申报的具体原因。

  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纳税人可以通过“出口文库查询”模块查询该商品退税率和关单出口商品类型信息,如果该商品退税率为“0”,且在“商品码详情”中“特殊商品标识”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税”,该商品为出口应征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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