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发文时间:2016-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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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服务厅办理常见涉税事项,为纳税人提供更便捷、更经济、更规范的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6]46号),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6年6月15日起,在市辖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作为县级国税机关内设机构的办税服务厅实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同城通办业务范围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一、税务登记 1.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2.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5.补充信息采集(非首次办理)

6.信息变更

二、税务认定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8.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0.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1.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2.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13.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备案

三、发票办理 14.增值税普通发票核定

15.发票发放(领用)

16.专用发票代开

17.普通发票代开

18.发票验旧

19.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

20.发票认证

四、申报纳税 2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2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申报

23.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4.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申报

25.成品油消费税申报

26.小汽车消费税申报

27.电池消费税申报

28.涂料消费税申报

29.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30.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31.居民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32.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

33.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3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35.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36.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申报

四、申报纳税 37.扣缴义务人申报

38.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五、优惠办理 39.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办理

40.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

41.增值税优惠备案—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42.增值税优惠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1)。

43.增值税优惠备案—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1、01092312)。

44.增值税优惠备案—粮食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2)。

45.增值税优惠备案—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5)。

46.增值税优惠备案—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6)。

47.增值税优惠备案—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6)。

48.增值税优惠备案—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7、01129916)。

49.增值税优惠备案—钻石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5)。

50.增值税优惠备案—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51.增值税优惠备案—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52.增值税优惠备案—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01)。

53.增值税优惠备案—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0)。

54.增值税优惠备案—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1)。

55.增值税优惠备案—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7)。

56.增值税优惠备案—残疾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57.增值税优惠备案—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3)。

58.增值税优惠备案—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3401)。

59.增值税优惠备案—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3)。

60.增值税优惠备案—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4)。

61.增值税优惠备案—资产重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52402、01052403、01059901)。

五、优惠办理 62.增值税优惠备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9)。

63.增值税优惠备案—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7)。

64.增值税优惠备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06)。

65.增值税优惠备案—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4)。

66.增值税优惠备案—邮政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6)。

67.增值税优惠备案—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1)。

68.增值税优惠备案—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15、01103216、01103217)。

69.增值税优惠备案—转制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5)。

70.增值税优惠备案—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6)。

71.增值税优惠备案—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1)。

72.增值税优惠备案—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3)。

73.增值税优惠备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2、01092212)。

74.增值税优惠备案—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

75.增值税优惠备案—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0)。

76.增值税优惠备案—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202)。

77.增值税优惠备案—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1、01069901)。

78.增值税优惠备案—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3002)。

79.增值税优惠备案—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32102)。

80.增值税优惠备案—美国ABS船级社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0)。

81.增值税优惠备案—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4)。

82.增值税优惠备案—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14、01129917)。

五、优惠办理 83.增值税优惠备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1、01083903、01083904、01083911)。

84.增值税优惠备案—拍卖行拍卖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11)。

85.增值税优惠备案—随军家属就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2)。

86.增值税优惠备案—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3)。

87.增值税优惠备案—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4)。

88.增值税优惠备案—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7)。

89.增值税优惠备案—失业人员再就业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4)。

90.增值税优惠备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2801、01042803、01042804、01045301、01045302)。

91.增值税优惠备案—黄金期货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2)。

92.增值税优惠备案—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1)。

93.增值税优惠备案—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2、01129924)。

94.增值税优惠备案—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2)。

95.消费税退税优惠办理

96.消费税优惠备案—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7)。

97.消费税优惠备案—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4001)。

98.消费税优惠备案—节能环保电池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1003)。

99.消费税优惠备案—节能环保涂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1004)。

100.消费税优惠备案—生产成品油过程中消耗的自产成品油部分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4)。

101.消费税优惠备案—以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064003)。

102.消费税优惠备案—自产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免税(减免性质代码:02125205)。

10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61002)。

10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取得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1302)。

五、优惠办理 105.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08年以前股息红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129922)。

106.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外国政府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1)。

107.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国际金融组织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2)。

108.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QFII和RQFII股票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3)。

109.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沪港通A股转让免征企业所得税(减免性质代码:04081514)。

六、证明办理 110.完税证明开具

111.完税凭证换开、重开

七、宣传咨询 112.涉税信息咨询

113.表证单书领取

114.宣传资料发放

115.涉税违法信息查询

二、同城通办的资料报送


实行同城通办的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资料,仅限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要求提供的资料。


三、纳税人存在欠税、逾期未申报、违章行为未处理或者是非正常户的,不能同城通办,应到税务登记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四、实行同城通办的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及电话


西安市国税局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


序号 办税服务厅名称 详细地址 电话

1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朱雀大街527号 029—85236965

2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北二环西段3号北城国税大厦4楼 029—86182107

029—86182137

3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楼、B座一楼 029—88320775

029—81887125

4 西安曲江新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路318号荣华拿铁城 029—85411061

5 西安市新城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北路170号 029—82572050

6 西安市碑林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碑林区火炬路1号 029—82681790

7 西安市莲湖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莲湖区丰登南路97号 029—84233802

029—84235809

029—84255512

029—84255502

8 西安市灞桥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纺一路39号 029—83516726

9 西安市未央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南路10号 029—86268550

10 西安市雁塔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含光路南段30号 029—88229654

11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1号 029—83592500

12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 029—83332388

13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西安市航拓路汇航广场B座1层 029—84576173


西安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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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境外所得怎么计税?个税要点一次说清

  个税年度汇算6月30日即将截止~有网友咨询关于境外工资、境外股息、境外炒股收益等收入怎么申报、怎么算税等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讲清楚境外所得的计税规则,帮你避开“错报漏报”的坑。

  一、 先判断:你的收入算“境外所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中国居民个人(通常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以下9类收入通常被认定为境外所得,需要申报:

  1、境外劳务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境外稿酬:由境外企业或组织支付并负担的稿酬。

  3、特许权使用费: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4、境外经营所得: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5、境外利息、股息、红利: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处取得。

  6、境外财产租赁: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

  7、境外财产转让:转让境外不动产、股权或其他财产(注:转让境外股权时,若该股权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视为境内所得)。

  8、境外偶然所得:由境外支付并负担的偶然所得。

  9、其他另有规定的所得。

  Tips:

  即使你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只要仍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条件,仍需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

  二、申报时间 + 地点:一次记牢不逾期

  01 申报期限

  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 6 月 30日

  例:2025 年取得境外所得 → 应在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02 向哪里申报

  有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无任职受雇单位:境内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Tips: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03 境外纳税年度和国内不一样怎么办?

  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公历年度为准。

  例:香港纳税年度为 4 月 1 日 —次年 3 月 31 日,若2024 年 7—12 月在港取得收入 → 所属纳税年度为2025年度。

  三、核心步骤:境外所得怎么算税?

  四步看懂,避免重复计税

  1. 应纳税额计算(分项目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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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

  (1)综合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2)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3)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分别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 = 该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 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3.确定可抵免税额(孰低原则)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实际已缴额全额抵免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限额抵免,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 5 个年度抵免

  4.算出应补 / 应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 = 境内外总应纳税额 − 境内已缴税额 − 境外可抵免税额

  四、材料清单有哪些?这些情况也能办!

  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

  1. 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

  2. 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Q: 我无法在6月30日前取得境外纳税凭证,怎么办?

  A: 纳税人确实无法在6月30日前提供纳税凭证的,可同时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五、热点问题

  Q1:如果取得的境外所得是外币,要怎么折算成人民币呢?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Q2:取得境外所得,可以在网上办理申报吗?

  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etax.chinatax.gov.cn)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Q3:若已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但未填写境外所得,应该如何处理?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后,选择更正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点击“切换申报类型”。可以进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进行更正填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从某上市公司问询案看私募基金LP“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争议

  有限合伙人(LP)出资绝对多数,却完全放弃投资决策权,这样的架构是否合规?2026年,某上市公司一笔1.9亿元的投资,正因这一“风险与决策权高度分离”的设计,引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问询。

  事件概要

  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1.9亿元,参与投资设立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95%。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中×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3名成员组成,公司作为单一最大的有限合伙人未派驻任何代表,完全放弃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权。

  监管问询焦点

  上交所就此事项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以下三个核心问题作出说明:

  第一,投资架构的合规性与商业逻辑。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质疑,公司在承担95%的绝对多数出资义务及主要风险敞口的前提下,为何未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是否违反“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高达95%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潜在利益安排;在完全放弃决策权的情况下,公司如何有效约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发生利益冲突或投资偏离时可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救济路径是否充分。

  第二,管理费安排的合理性。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率为1%/年,且需一次性预付3年费用。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在有限合伙人未享有任何投资决策权且需承担主要风险的情况下,一次性预付3年管理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当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投资损失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追回已支付的管理费。

  第三,基金投向的合规性与管理人的专业能力。

  中×投资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数据,明确“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具体投向范围,并结合中保投资的历史投资案例、核心团队背景及资源,论证其是否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及项目储备。

  公司回复要点

  公司在回复中逐一进行了说明:

  第一个问题。公司主张不派驻投决会委员是基于《合伙企业法》及私募基金监管要求的合规安排,若有限合伙人实际参与投资决策,可能被认定为“执行合伙事务”,面临承担无限责任或违反监管规定的风险,符合行业惯例。

  第二个问题。公司解释1%/年的管理费显著低于市场2%/年的平均水平,预付3年费用是双方商业谈判达成的平衡结果,且监管规则禁止设置管理费返还条款以防止变相保本保收益,因此协议不设返还条款。

  第三个问题。公司披露了中×投资的详细股权结构(46家股东,单一股东持股均不超过4%)、近两年财务数据及历史投资案例(涵盖天数智芯、壁仞科技、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等硬科技项目),并说明投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笔者按

  该案件反映了有限合伙人LP在私募基金中出资占比极高但放弃投资决策权的典型合规争议,涉及专业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评估、有限合伙人事务执行边界、管理费预付合理性问题,也涉及关联交易防范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核心问题。其处理方式为同类架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