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税发[2018]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措施》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8-12-04
文号:陕税发[2018]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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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税务局,省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省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措施》,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党委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高度重视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统筹研究工作安排并认真抓好督导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党委要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专门就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进行报告,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自觉接受评议和监督,促进工作不断改进、不断提高。


  二、细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省局各相关处室要结合分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一项一项组织实施,对标对表加以推进,确保按时保质落实到位。各单位要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层层压实责任,一级一级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在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时,要积极承担应尽职责,根据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主动依法提出税收支持措施,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拓展服务手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三、加强调研走访,畅通反馈渠道。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全力落实各项措施的同时,深入民营企业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通过实地走访、集中座谈、需求调查等活动,广泛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全面查找税收管理服务短板,从民营企业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民营企业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解决民营企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省局各相关处室要用好省市县三级政策执行反馈机制,及时汇总基层单位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定期通报全系统的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交流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


  四、持续完善提升,务求实效长效。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是一项长期任务。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常抓不懈,融入日常工作常抓常新、常抓常进。省局各相关处室要围绕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在落实已有措施的基础上,继续梳理和汇总相关政策措施,谋划和推出新的服务手段,完善和丰富新的制度安排,形成更多有针对性的政策汇编、服务指南和务实举措。省局办公室、考核考评处要将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和督办内容,确保各项举措执行不减力度,落实不打折扣,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有实招、显实效、见长效。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好的做法、典型事例或者问题建议,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4日


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措施


  1.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以“不落实税收优惠也是收过头税”为原则,坚决落实各项减免税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应享尽享。


  2.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各项惠及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充分兑现改革红利。完善申报软件提醒功能,把住申报第一关口,推进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全面落地。全面落实好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依托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集成电路、软件企业等名单,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施行清单化管理,增强优惠的精准度。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政策适用的判断标准,强化政策执行的确定性和统一性。同时认真落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不打折扣。


  3.稳定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对目前现有的、较成熟的、缴费人普遍接受的缴费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沟通对接,同时积极拓展网上、掌上、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方式。持续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阶段性降费政策。


  4.编写办事指南。建立办事指南发布机制,制定规范统一的线上、线下办事指南,为民营企业准确履行义务提供遵循。


  5.精简办税资料。进一步清理税务证明事项,精简涉税资料报送。2018年底前,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2019年,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30%以上,同时实行涉税资料清单管理,坚持“清单之外不再报送”。


  6.拓宽一次办结事项。持续更新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实现省市县乡全覆盖。2018年底前,实现8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95%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7.扩大“全程网上办”服务事项。持续优化电子税务局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智能办税、智能提醒、智能引导功能,2019年底前实现电子税务局基础功能接入省级政务平台和涉税业务“一网通办”,2020年底前实现涉税服务事项100%“全程网上办”。


  8.大幅简化办税程序。探索推行纳税申报“提醒纠错制”。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如相关资料不全,可在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相关业务。


  9.持续压缩办税时间。在上年大幅压缩的基础上,2018年底前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办税时间再压缩10%以上。推行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全覆盖,对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二类出口企业,将其出口退税审核办理平均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


  10.不断拓宽电子办税渠道。2018年底前,推出规范统一的优化版电子税务局,实现界面标准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数据标准统一、财务报表转换等关键创新事项统一。积极开发移动办税APP,为民营企业等纳税人提供预填或免填单服务,减少基础信息重复填写。


  11.丰富多元化缴退库方式。积极推动通过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为个体经营户办理缴款提供便利。加快推进税收电子退库全联网、全覆盖,实现申报、证明办理、核准、退库等业务网上办理,提高资金退付和使用效率。整合优化税收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信息系统稳定性和办税服务质效。


  12.推行网上开具完税凭证。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功能,实现个人所得税缴税记录和表格式《税收完税证明》网上开具。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实现纳税人自主查询和打印纳税记录。


  13.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宣传《“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引》《国别投资税收指南》,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政策服务,降低税收风险。持续强化税收协定待遇后续管理,帮助民营企业正确适用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解决国际税收争议,维护“走出去”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14.强化跨境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积极落实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切实减轻“走出去”民营企业税收负担。


  15.优化民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方式。建立“税务提醒、企业自查、联合防控”的民营企业税收风险管理新模式,将风险提醒作为民营企业风险应对的主要方式。运用“互联网+税务”工作理念,及时向民营企业提供风险提醒提示服务,帮助民营企业加强税收风险防控,助力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16.健全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会同工商联、协会商会等部门,进一步扩展税企沟通渠道和平台。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面对面征询民营企业意见,及时回应关切。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广泛调查民营企业涉税需求,倾听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主体诉求,切实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针对性。


  17.开展针对性的互动交流活动。通过“请进来”的方式,邀请民营企业到办税服务厅实景体验“最多跑一次”办税服务,听取意见建议。通过“走出去”的方式,让税务人员跟随民营企业全程体验涉税事项办理,找出办税痛点堵点难点,进一步优化办税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18.建立中小企业跨区域涉税诉求受理和解决机制。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受理和协调处理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跨区域税收执法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为中小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19.依法为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生产经营困难、纳税信用良好的民营企业,进一步研究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税收帮扶措施,并积极推动纳入地方政府的统筹安排之中,帮助民营企业实现更好发展。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民营企业,通过依法办理税款延期缴纳等方式,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20.切实保障纳税人正常经营的发票需求。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切实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票,严禁在发票领用中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限制。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对民营企业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要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除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停供发票。持续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实现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1.深化税银互动助力民营企业便利融资。深入开展“银税互动”活动,联合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税银合作机构数量,优化丰富金融产品种类。将“税银互动”由“线下”向“线上”拓展,设置电子税务局金融超市和办税服务厅宣传专区,帮助企业及时获取融资信息。通过举办专项培训会、召开税银企工作联系会等形式,密切税银企沟通交流。开发税银互动平台,深化税银信息互通,提升互动质效,多措并举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


  22.统筹规范下户风险应对事项。在实施税收风险应对过程中,必须做到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一视同仁,坚持“无风险不检查、无审批不进户、无违法不停票”,同时坚持扎口管理,有序派发,从源头上防止多头进户、重复执法。除举报等违法线索外,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民营企业的进户检查,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23.妥善处理依法征管和支持企业发展的关系。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等纳税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4.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凡新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后方可发布。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凡发现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中存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条款的,一律修改或废止。


  25.畅通行政救济渠道。不断规范畅通维权渠道,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专线,受理民营企业纳税人的税收法律咨询、投诉举报等,接受投诉限时受理转出、跟踪问效随时督办反馈、按期通报投诉处理结果,研究建立纳税人诉求和意见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全面试行涉税争议前置处理,及时化解涉税争议,最大限度地保护民营企业等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26.及时提出减税降费政策建议。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战略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查找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馈情况,提出建议。


  27.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按季举办税费政策解读视频会,实行税费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三同步。研究制定《实体纳税人学堂工作规范(试行)》,从省市县三个层级明确工作职责、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重点和阶段任务,真正让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编印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帮助纳税人熟悉掌握、熟练运用。


  28.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新机构新服务新形象”活动,围绕进一步简政减税降负、完善落实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等,在全省税务系统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广泛听取民营企业诉求,逐条逐项梳理,积极研究解决。


  29.推进行政执法规范透明。聚焦税收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持续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确保各级税务机关规范履行法定职责。


  30.加强税收执法监督。强化税收执法督察和责任追究,将民营企业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及征管服务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督察计划,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因执法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而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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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及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合规指南

前 言

  在当下经济格局中,数字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而作为其核心引擎的平台经济,正以强劲的驱动力深刻重塑着商业生态。为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推动互联网平台经济稳健发展,近期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意在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承担起更主动、更规范的涉税信息提供及扣缴申报、代扣申报义务,构建高效透明、多方协同的税收共治环境。

  2025年06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的授权,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06月26日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及相应解读[3]。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及解读[5],一体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新规落地,互联网平台企业亟须明晰合规路径。本文旨在为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报送涉税信息及履行扣缴申报、代办申报义务提供指引。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一)涉税信息报送主体

  此次涉税信息报送新规针对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根据15号公告的列举,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均应履行报送义务。

  结合15号公告第4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除前述互联网平台企业,“与网络交易活动有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相关方,也应配合提供涉税信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5号公告,“第三方支付机构”并非“互联网平台企业”,而是与其平行的,有差异的企业。而在涉税信息提供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提供的也是“有限信息”,即仅在税务机关主动要求时,需要配合;而非像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样,周期性提供相关信息。换言之,在本政策项下,第三方平台企业负有“有限披露”的义务。

  在具体报送主体的确定上,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有多个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若不存在上述主体,则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均无则由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

  此外,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若不存在上述主体,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则由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新规之下,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乃至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应寻求境内代理人的帮助。

  (二)应予报送、免予报送的涉税信息

  结合《规定》与15号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予报送的内容为:(1)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2)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3)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具体而言,收入信息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交易(订单)数量。此外,不仅需要报告收入总额,还需报告退款金额及收入净额。

  针对第(1)项信息,正在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30日;新设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

  针对第(2)、(3)项信息,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此后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次月报送(如2026年1月报送2025年第四季度信息)。首次报送截止日前,相关企业需尽早建立数据采集、报送的常态化机制。

  《规定》还明确了免予报送的情形。一是平台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二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无需报送。准确理解适用上述规定,可减轻企业报送负担。

  (三)未依法报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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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施行后,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或拒绝报送等,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的后果,将会影响平台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且一个年度内存在2次以上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示。为避免罚款及停业整顿造成的经营不便,及时、诚实、全面履行报送义务势在必行。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扣缴申报、代办申报

  16号公告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该公告与15号公告相衔接,一体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

  (一)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16号公告,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变化较大,不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执行(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是采用61号文平行规定的累计预扣法(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辅以一定的调整(费用抵扣机制接近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处理)。换言之,16号公告项下,相关人员所得的扣缴机制,接近于工资薪金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计算时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扣缴税款,一定程度上也能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缴环节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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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号公告解读列举了17种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类型,其中9种,包括此前税务风险高发的直播行业,虽不在个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列举范围之内,可以理解为对个税法实施条例“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的进一步解释,涉猎相关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引起重视。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包括主播在内的从业人员,是否可以通过第三方公司或类似主体提供服务,规避相关的信息披露或者个税扣缴义务呢?对于主播来说,信息披露等义务不可避免。根据15号公告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下同),向网络主播或者与网络主播合作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下简称合作方)支付直播相关收入款项的,应当填报《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附件7),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以及合作方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也就是说,只要相关收入性质是直播,那么无论是付给自然人,有限公司抑或有限合伙等主体,都需要披露相关信息。而其他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个人,如非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即以公司等主体名义开展业务),则暂未需要进行相关披露。《规定》第二条明确:“所称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当然了,对于非直播收入之外的其他互联网个人运营收入,一般情况下个体收入相对较低,不会触发非常严重的税务问题。

(二)代办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6号公告明确,按月代办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代办申报门槛为: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及以下)。若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难以自行判断是否达到代办申报门槛。因此16号公告规定,若从业人员从多个平台取得的收入合计超过免税标准,税务机关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系统向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推送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留意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避免漏报、错报。

  至于不慎错报如何处理?若为当期代办申报有误,由互联网平台企业申请退税,若为往期代办申报有误,则由从业人员向税务申请退税,但互联网平台仍有告知义务。

  此外,与15号公告相衔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则无需重复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三)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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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6号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虚假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并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此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第63条,扣缴义务人未按期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将面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乃至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涉税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自2025年7月1日起首次报送涉税信息,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相关规定也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鉴于新规明确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方应筑牢合规意识,加速内部制度构建,未来,我们将持续追踪新规实施动态,结合实操案例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前瞻性风险预警与可落地的合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敬请注意,本文章的内容,系我们根据法律法规、政府网站内容及实操服务经验总结,不构成我们针对特定事项的任何法律意见。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解读

引言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是国家税务总局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而制定的重要制度文件。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引导纳税人缴费人诚信守法,提升税法遵从度。该部门规章即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为了更好地学习法规精神,落实法规要求,笔者对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法规政策演变进行梳理,并对《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一、纳税信用评级法规政策演变脉络

  我国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历经7次重大修订,逐步形成"税费一体化"监管新格局:

  1. 制度初创期(2014-2016)

  2014年:首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确立ABCD四级评价体系,标志信用管理法制化开端。

  案例:某省大型制造企业因2014年虚开发票被直接判D级,当年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量从每月500份骤降至50份,被迫暂停生产线。

  2015年:补充《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办法》,建立动态修复机制。

  案例:某餐饮企业2016年因财务人员误操作逾期申报,通过复评流程纠正后,当年信用评分从85分恢复至92分。

  2016年:《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事项公告》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税务稽查联动

  案例:某外贸公司因2017年出口骗税被稽查,系统自动追溯调整2015-2017年信用等级,导致其失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资格。

  2. 体系完善期(2018-2020)

  2018年:新增M级评定(新设企业/无营收企业),扩大覆盖面至90%市场主体。

  案例:某2019年成立的科技初创企业,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申报,获评M级后顺利申请到"孵化器企业"税收减免。

  2020年:取消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限制,优化评分规则(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从90分起评)。

  案例:某连锁零售企业2021年因分支机构违规列支费用被扣11分,但因总分仍达82分保住B级,避免发票降版降量。

  3. 数字化转型期(2025年)

  2025年:《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整合22项旧规,对纳税缴费信用一体管理,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税收治理深度融合。

  二、《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价值解析

  1. 制度创新点

  评价维度立体化:整合税务内部信息、外部参考信息(海关/工商等)、外部评价信息(银行/房管等)

  案例:某食品企业因2025年供应商虚开发票被牵连,外部信息扣11分叠加内部申报错误扣5分,直接从A级降为C级。

  等级设计科学化:新增M级缓冲带,形成"A(90+)、B(70-90)、M(新设/无营收70+)、C(40-70)、D(<40)"五级梯度

  案例:某2025年新设立的跨境电商企业,因无营业收入但申报合规,获评M级后即时解锁发票申领权限,助力业务快速拓展。

  修复机制人性化:允许6个月内纠错修复(最高恢复11分),建立"复评-修复-动态调整"闭环

  案例:某化工企业因2024年环保处罚被扣22分,通过缴纳罚款、整改污染设施,2025年评分从D级修复至C级,恢复普通发票供应。

  2. 技术赋能

  构建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库,日均处理2000万条涉税数据

  案例:某跨国集团子公司在境外涉税争议,系统自动比对全球关联交易数据,触发风险预警并下调信用等级。

  运用大数据算法实现动态风险扫描,自动触发预警指标

  案例:某零售企业因POS机刷卡流水与申报收入差异超30%,触发异常波动指标,税务机关启动专项核查。

  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23个部门联合奖惩

  案例:某物流企业因D级信用被铁路部门限制大宗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被迫调整供应链布局。

  三、新规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深远影响

  1. 正向激励效应

  A级尊享权益:发票用量提升3倍、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银税互动"贷款额度提升50%

  案例:某农业合作社连续三年获评A级,2025年通过"税银贷"获得低息贷款500万元,扩大有机种植面积2000亩。

  M级扶持政策:新设企业自动豁免D级风险,享受基础辅导服务

  案例:某大学生创业团队2025年注册科技企业,获M级评定后免费获得税务UKey和远程辅导,节省代理记账费用3万元。

  2.负面约束升级

  D级惩戒网络:

  发票管控:专票限额限量(月供≤25份)、普票验旧领新

  案例:某建材公司因D级被限制每月领购专票25份,错失某大型基建项目投标资格

  经营限制:政府采购投标禁入、工程招标扣分、海关通关查验率提升至100%案例:某外贸企业因D级被海关列为高风险企业,2025年出口货物查验率从5%升至100%,通关时间延长3倍

  金融制裁:银行贷款审批否决率提升至80%、利率上浮30%

  案例:某餐饮连锁企业因D级被银行抽贷2000万元,导致3家门店停业整

  3. 合规成本变化

  隐性成本增加:D级企业年均合规成本增加约12万元(税务检查频次×2.3倍)

  案例:某商贸公司2024年因D级被税务机关稽查3次,支付中介整改费用8万元,同比上升400%

  修复成本降低:通过"信用中国"在线修复系统,材料提交时间缩短70%

  案例:某酒店管理公司通过线上修复系统,2小时内完成材料上传,较线下流程提速90%

  四、纳税人缴费人风险应对策略

  1、构建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覆盖税费申报、发票管理、账簿记录的全流程合规制度,制定《税务合规操作指引》,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操作标准。定期通过智能系统监控申报逾期、发票异常等风险,设置"三级复核机制"(经办人初审-财务主管复审-法务终审),确保数据准确性。对高风险业务(如关联交易、大额现金交易)实行双签制,留存书面决策记录备查。

  2、建立动态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依托税务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测纳税信用指标变动,对扣分超11分的高危事项(如欠税超5万元、虚开发票嫌疑)启动预警响应。建立"红黄蓝"三级风险处置预案:红色级(直接判D行为)立即冻结发票权限并上报监管部门;黄色级(扣分累计达20分)开展专项审计;蓝色级(常规扣分)通过自查补正消除隐患。每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留存履职痕迹。

  3、完善信用修复标准化流程

  制定《纳税信用修复操作手册》,明确三类修复情形:

  即时修复:非主观过失导致逾期申报,3日内补正并提交《情况说明》;

  常规修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需提供完税凭证、银行回单等佐证;

  特殊修复:重大违法案件撤案后30日内申请,需附司法文书及整改验收报告。

  建立修复材料"三审制"(业务部门初审-法务合规复核-管理层审批),确保材料完整性。

  4、针对性化解高频风险场景

  针对D级企业风险,实施"隔离-整改-重建"三步策略:

  隔离期:暂停发票申领,法定代表人签署《合规承诺书》,更换具备CPA资格的财务负责人;

  整改期:开展为期6个月的税务审计,逐项整改关联交易、账簿管理等漏洞;

  重建期:通过公开媒体发布《信用修复声明》,向合作方提供近三期完税证明(加盖税务章)。

  对联合惩戒措施(如银行限贷、招投标限制),同步准备《纳税信用修复进展报告》作为信用佐证。

  5、培育合规文化长效机制

  将信用管理纳入企业治理体系,董事会每年专题审议信用状况,高管绩效考核挂钩信用评级(A级奖励年薪5%,D级扣减20%)。建立“全员合规培训矩阵”:决策层每季度参加政策解读会,财务人员每月参加金税系统实操培训,新员工入职必修《税收违法案例警示课》。设立“合规先锋岗”,对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五、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新设企业误判风险

  情景:某科技公司成立次年因未开展经营被误评M级

  应对:

  1.提交《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经营计划书》《研发投入预算》

  2.主动补录2024年员工社保缴纳记录

  3.最终评分从M级上调至B级,获增值税加计抵减资格

  案例2:发票管理危机

  情景:商贸公司因丢失空白发票被扣11分濒临D级

  应对:

  1. 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附报纸原件)

  2. 提交《发票管理制度整改报告》

  3. 经实地核查后修复至B级,恢复百万元版发票申领

  六、总结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税收治理进入"信用+"时代,纳税人需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管理。建议企业建立"合规-风控-修复"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信用工具提升竞争力,同时防范失信风险带来的连锁反应。未来十年,信用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

  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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