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文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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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在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紧扣主题主线,聚力主业主责,把法治的要求贯穿各项工作始终,上下同欲、攻坚克难,全面依法治税取得新进展。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坚持“服”与“管”并重,“减”与“收”同抓,严明组织收入纪律,严格落实“四个坚决”,高质量完成组织税收收入工作。全年组织税费收入5202.8亿元,增长0.9%。其中,税收收入3664.8亿元,强化了地方财力和民生保障。


  (二)扎实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精准落地。坚持把减税降费作为全年“一号落实工程、一号督查事项、一号考核任务”,实打实、硬碰硬地推动政策精准落地。提请省政府成立了由刘国中省长任组长的全省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级税务机关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竿子插到底”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直联包抓”机制,推行“一线工作法”,出台减税降费“20条硬措施”,建立“减税降费纳税人电子台账”和财税库三方协作快速退税机制,强化减税降费效应分析。全年全省累计新增税费减免超过600亿元,有力稳定了市场主体预期,增强了经济发展后劲。


  (三)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完成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功能建设推广工作。全面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出口退税办理平均用时较税务总局要求压缩了60%,促进了我省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30条措施,建立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联合省外汇局推广对外支付税务电子化备案,精准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助力陕企“走出去”。


  (四)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新增44个创新项目,对照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第三方税收营商环境调查结果,狠抓“纳税人满意度提升工程”,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51条服务举措,取消60项证明事项,对保留的6项行政许可实现“一窗式”办结。加快电子税务局“两简一优”改造,新增发票代开功能,优化税费申报流程,“全程网上办”事项达到292项,实现支付宝、微信和银联卡缴纳税费无缝对接。优化“套餐式”服务、“网上注销”和“容缺注销”等服务举措,建成企业开办、注销“一网通办”平台,纳税人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持续提升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严格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扎实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合规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文件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切实保障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全年共对省局机关制发的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从源头上防范了制度性风险。


  (二)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认真组织对各市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提升了制度建设质量。


  (三)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照《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取消证明事项等要求,组织全省税务系统依法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提升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确定性和有效性。


  三、统筹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健全依法决策内部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程序,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党委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二)深化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统筹衔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两项工作,明确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标准。认真组织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试点,通过“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提高了案件审理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发贯穿省市县三级税务机关的持续深化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日常任务提醒、完成情况通报、复杂问题研究解决机制,推动4大类43项重点措施扎实有序落地。编写《三项制度操作指引2.0》,指导基层规范落实三项制度,促进了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提升。


  (二)健全完善税务监管体系。积极推进税收征管方式转变,探索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加快“两线四化”税务监管体系建设,完善风险应对制度,统筹税务稽查、大企业审计、纳税评估、反避税调查等工作,有效解决了重复入户检查问题。深化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试点。平稳划转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强化费源基础数据治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标准版,建立城乡居民“两险”网格化征缴服务体系,税费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依法查处涉税违法行为。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打虚打骗、整治税收领域乱象有机结合。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构建“一横一纵一化”稽查工作机制,试点案件查处项目制管理,推动成立3支税侦支队,提升了打击震慑能力。


  五、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一)严格开展执法监督。建立减税降费“一账三单”和“三单两联两报一访”监督机制,编制《“减税降费”督察督导指引》,组织8轮次减税降费督察督办。


  (二)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监督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形成了良好的社会综合治税效应。


  六、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一)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严格依法妥善办理行政复议,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件,其中省局4件,各市局5件,做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注重加强对相关案例的分析研究和分类指导,引导干部在实践中提升执法质量,达到了“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二)做好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严格贯彻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交流,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全年共办理32件行政诉讼案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强日常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工作规程,完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税务部门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年开展在线访谈3次,发布政策解读50件,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


  (二)拓展公开渠道。平稳有序推进陕西税务网站规范化建设。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人民视频、抖音等新媒体制作发布具有陕西税务特色的政务信息,获得广大纳税人点赞。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理念。扎实开展全省税务系统各级党委书记讲法治课和领导干部述法评法,将法治教育作为各类培训的必修课。扎实组织全省税务系统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学法用法考试,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


  (二)增强全民税收法治观念。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细化工作任务,健全考评机制,将普法工作融入税收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各环节。重点围绕减税降费、增值税改革、个税改革等开展了“民歌唱税收”“陕北说书表税收”等一系列百姓喜闻乐见的税法宣传活动,构建了协同共治、同频共振的税收普法工作格局。省局在全国“宪法微视频”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建成西部首个“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荣获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


  (三)强化税收信用管理。深化“税银互动”,开展税银合作金融机构增至27家,发放小微贷款8.9万笔、233亿元,将纳税信用转化为企业融资资本。扎实推进处罚信息公示与修复。不折不扣落实“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及时公布符合条件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联合惩戒效果明显提升。


  九、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


  (一)充分发挥法制机构职能作用。结合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要求和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法律专业人才归位,使其职能定位、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为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提供了保障。


  (二)加强税收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授予执法资格,不发放执法证件,不安排从事执法活动。认真组织对全系统执法资格证书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切实强化税收执法资格考前培训,充分调动参考人员的学习积极性,为参考人员顺利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奠定基础。


  (三)加强法律人才培养和使用。建立公职律师和内部法律顾问跨区域调配使用办法,推动法律专业人才参与到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之中。认真组织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多措并举提升法律专业人才执业能力水平。全省税务系统共设置12个公职律师办公室,121名干部被批准成为公职律师,为纵深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提供了人才支撑。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发挥“关键少数”头雁作用。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注重发挥“关键少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头雁作用。特别是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过程中,省局党委书记、局长和分管副局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分别在“党委书记讲法治课”和全省税务系统“一把手”培训班上,专题就三项制度进行讲授,形成领导干部带头讲、躬身推的良好局面。


  (二)深化依法治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试行)》《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推动实现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运转高效、协调顺畅、保障有力,使全局税收各项工作统一于法治的要求,实现了提质增效升级。


  2019年,我局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依法治税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干部法治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税务执法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2020年,我局将在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为推动实现税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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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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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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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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