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税务系统2019年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9-03-07
文号:渝税发[2019]32号
时效性:全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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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促进重庆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现将《重庆市税务系统2019年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3月7日


重庆市税务系统2019年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年度工作方案

  为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向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重庆税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所称“税收”包含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


  一、工作原则


  (一)紧密结合“放管服”改革。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改善营商环境的第一要务,全面提升税收综合治理能力,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市场增添活力。


  (二)紧密结合减税降费。坚持减税降费改革的主基调,持续深化落实好减税降费任务,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和企业创造力。


  (三)以办税便利化为突破口。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简化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压缩办税时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以电子税务局升级为支撑。依托电子税务局整合建设,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有效落实办税便利化,切实推进税收现代化进程。


  二、工作目标


  初步构建重庆市税收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推进涉税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将重庆市纳税人年度纳税时间大幅压缩,位列全国先进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企业开业在线办、并联办


  1.智能化税费种认定


  基于新办企业设立登记信息,系统自动匹配认定税费种,实现新办企业首次领票在线即办。


  2.税控盘在线领购


  实现新办纳税人税控盘在线领购、邮寄送达,自助完成税控盘发行。


  3.快捷网签三方协议


  推进税务与银行间的信息共享合作,实现电子税务局根据银行实时推送的企业开户信息,自动填写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相关填报项,免于纳税人提供纸质资料实现网签三方协议。


  4.开设综合受理窗口


  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及相关商业银行联合组成综合受理窗口,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受理、并联办理”工作模式。


  5.减少企业开办环节


  与市场监管、公安、银行等部门融合办理企业开办业务,将各项业务整合为营业执照、申领发票、银行开户3个环节。


  (二)企业存续移动办、自助办


  6.财务软件一键报税


  开放电子税务局与企业财务软件对接接口,在通信、银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行业,以及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增值税、连锁经营的企业实现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一键报送,最大限度压减企业办理纳税时间。


  7.加大自助办税力度


  加大自助办税设备投入力度,使用具备人脸识别、税控设备初始发行、报税清卡等功能的多功能自助办税终端,建设、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


  8.丰富移动办税渠道


  升级完善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城市服务、“渝快办”(地方电子政务平台)、金融机构移动平台等形式的移动办税渠道,不断拓展掌上办税的功能和应用范围。


  9.跨区域迁移网上办


  对不存在未办结事项且符合一定条件属于正常户的纳税人在本市内跨区迁移实行网上办理,即时办结。


  10.拓展社保费征缴渠道


  为缴费人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的社保费征缴服务,促进缴费人以统一身份、统一代码实现社保费“全市通缴”。


  11.压缩退税时间


  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审核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2.简化出口企业退(免)税备案信息采集


  不再向纳税人采集《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与工商登记重复的项目。


  13.简化退税资料


  简化退税资料服务范围拓展至自然人纳税人,纳税人多缴、误征税款办理退抵税,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查询到申报信息、完税信息的,取消提供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复印件等纸质凭证。


  14.推行无纸化退税


  推进多缴、误征退税无纸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有效缩减退库办理时间。


  15.提速诉求响应


  对小微企业简单涉税诉求和意见实行当场办理答复,因情况复杂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按照快速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压缩一半。


  16.快速处理政策落实投诉


  依托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立小微政策落实情况投诉专线,对小微企业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投诉启动快速处理机制,由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17.提供专岗咨询服务


  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确保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8.线上全程办理


  推进增量房、存量房交易税收申报、缴纳、退税业务全程网上办理,有效减少纳税人跑路次数,缩短办理时间。


  19.线下“一窗式”办理


  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实现房产、土地、婚姻登记、人口信息数据共享,实现“一窗式”办理房产交易涉税业务。


  20.探索车购税电子完税证明


  协调市公安局,实现车购税电子完税凭证与公安车管系统直连,简化车购税档案资料,实现车购税业务全流程无纸化。在车辆上户终端机上植入车辆购置税网报功能,实现车辆购置税申报、车辆上牌、车险购买一站式办理。


  21.建立车船税完税信息税警共享机制


  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推进税务部门车船税征管系统与公安部门机动车年检系统联网,由人工审验车船税是否完税,转变为由机动车年检系统自动审验车船税是否完税。


  22.优化增值税发票代开管理


  按照总局部署,实现税务机关网上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3.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


  按照总局部署,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实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数据实时上传,将申报期内纳税人开票数据自动带入增值税申报表。


  (三)企业注销容缺办、便捷办


  24.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时,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25.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一般注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为其办理税务注销时,进一步落实限时办结规定。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无欠费)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符合税总发〔2018〕149号文件要求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26.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实现联动、限时处理。


  27.涉税未办结事项提醒前移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的纳税人,由受理部门及时提醒未办结涉税事项,减少纳税人跑路次数,简化注销流程。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税收营商环境是整体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重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和落实“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改革结合起来,将其列入全年工作重点,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主动,工作上大力推动。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新闻报刊、新媒体、自媒体等多种渠道,利用税收宣传月、纳税人学堂等各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开展广泛宣传,主动发声,积极反映和展现全市税费便利化改革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推进氛围,提高措施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为提升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三)强化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应对


  严格落实、实时跟踪各项举措推进情况,要密切联系当地党委、政府,主动报告优化税收环境的工作部署及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要积极保持与其他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坚持深化探索不停步;要主动加强与广大纳税人的沟通交流,认真收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反馈。针对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推行税收领域新的服务和管理举措,并及时向市局反馈。


  (四)狠抓责任落实,严格督导考核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工作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市局将《工作方案》的各项工作措施列为重点工作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全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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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及扣缴申报、代办申报合规指南

前 言

  在当下经济格局中,数字经济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而作为其核心引擎的平台经济,正以强劲的驱动力深刻重塑着商业生态。为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推动互联网平台经济稳健发展,近期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意在明确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承担起更主动、更规范的涉税信息提供及扣缴申报、代扣申报义务,构建高效透明、多方协同的税收共治环境。

  2025年06月20日,国务院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10号,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规定》的授权,国家税务总局于2025年06月26日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及相应解读[3]。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及解读[5],一体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新规落地,互联网平台企业亟须明晰合规路径。本文旨在为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报送涉税信息及履行扣缴申报、代办申报义务提供指引。

  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一)涉税信息报送主体

  此次涉税信息报送新规针对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其他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根据15号公告的列举,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均应履行报送义务。

  结合15号公告第4条,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或者发现涉税风险时,除前述互联网平台企业,“与网络交易活动有关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相关方,也应配合提供涉税信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15号公告,“第三方支付机构”并非“互联网平台企业”,而是与其平行的,有差异的企业。而在涉税信息提供方面,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提供的也是“有限信息”,即仅在税务机关主动要求时,需要配合;而非像互联网平台企业一样,周期性提供相关信息。换言之,在本政策项下,第三方平台企业负有“有限披露”的义务。

  在具体报送主体的确定上,境内互联网平台企业有多个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若不存在上述主体,则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均无则由为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网络经营场所等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

  此外,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设立运营主体的,由依法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企业报送涉税信息;若不存在上述主体,由为境外互联网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供商家入驻、店铺运营、营销推广等服务的境内运营主体报送涉税信息;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则由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指定境内代理人报送。

  新规之下,境内外互联网平台企业乃至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境外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境内未设立运营主体的,应寻求境内代理人的帮助。

  (二)应予报送、免予报送的涉税信息

  结合《规定》与15号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予报送的内容为:(1)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2)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3)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具体而言,收入信息包括: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从事其他网络交易活动取得的收入;交易(订单)数量。此外,不仅需要报告收入总额,还需报告退款金额及收入净额。

  针对第(1)项信息,正在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30日;新设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报送;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报送。

  针对第(2)、(3)项信息,首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此后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次月报送(如2026年1月报送2025年第四季度信息)。首次报送截止日前,相关企业需尽早建立数据采集、报送的常态化机制。

  《规定》还明确了免予报送的情形。一是平台从业人员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不需要纳税的,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二是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规定》施行前的涉税信息无需报送。准确理解适用上述规定,可减轻企业报送负担。

  (三)未依法报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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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施行后,互联网平台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瞒报、谎报、漏报或拒绝报送等,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并停业整顿的后果,将会影响平台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且一个年度内存在2次以上违规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向社会公示。为避免罚款及停业整顿造成的经营不便,及时、诚实、全面履行报送义务势在必行。

  二、互联网平台企业扣缴申报、代办申报

  16号公告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代办申报。该公告与15号公告相衔接,一体适用于“互联网平台企业”。

  (一)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

  根据16号公告,劳务报酬所得的预扣预缴变化较大,不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6](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20%-40%的三级累进预扣率执行(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而是采用61号文平行规定的累计预扣法(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辅以一定的调整(费用抵扣机制接近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处理)。换言之,16号公告项下,相关人员所得的扣缴机制,接近于工资薪金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计算时既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还可以按照3%-45%的七级累进预扣率扣缴税款,一定程度上也能减轻从业人员在预扣缴环节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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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号公告解读列举了17种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类型,其中9种,包括此前税务风险高发的直播行业,虽不在个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列举范围之内,可以理解为对个税法实施条例“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的进一步解释,涉猎相关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引起重视。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包括主播在内的从业人员,是否可以通过第三方公司或类似主体提供服务,规避相关的信息披露或者个税扣缴义务呢?对于主播来说,信息披露等义务不可避免。根据15号公告的规定,“通过互联网平台取得直播相关收入的平台内经营者(自然人除外,下同),向网络主播或者与网络主播合作的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以下简称合作方)支付直播相关收入款项的,应当填报《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报送表》(附件7),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网络主播以及合作方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也就是说,只要相关收入性质是直播,那么无论是付给自然人,有限公司抑或有限合伙等主体,都需要披露相关信息。而其他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的个人,如非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即以公司等主体名义开展业务),则暂未需要进行相关披露。《规定》第二条明确:“所称从业人员,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以个人名义提供营利性服务的自然人。”当然了,对于非直播收入之外的其他互联网个人运营收入,一般情况下个体收入相对较低,不会触发非常严重的税务问题。

(二)代办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6号公告明确,按月代办申报,期限为次月15日内。代办申报门槛为: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及以下)。若从业人员一个月度内自两个以上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互联网平台企业难以自行判断是否达到代办申报门槛。因此16号公告规定,若从业人员从多个平台取得的收入合计超过免税标准,税务机关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系统向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推送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留意税务机关推送的信息,避免漏报、错报。

  至于不慎错报如何处理?若为当期代办申报有误,由互联网平台企业申请退税,若为往期代办申报有误,则由从业人员向税务申请退税,但互联网平台仍有告知义务。

  此外,与15号公告相衔接,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从业人员同时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则无需重复报送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三)虚假申报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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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16号公告,互联网平台企业虚假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的,税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并影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此外,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第63条,扣缴义务人未按期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将面临最高一万元罚款;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将面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乃至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

  值得注意的是,涉税信息报送相关规定已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互联网平台企业应自2025年7月1日起首次报送涉税信息,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相关规定也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鉴于新规明确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方应筑牢合规意识,加速内部制度构建,未来,我们将持续追踪新规实施动态,结合实操案例为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前瞻性风险预警与可落地的合规解决方案,助力企业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敬请注意,本文章的内容,系我们根据法律法规、政府网站内容及实操服务经验总结,不构成我们针对特定事项的任何法律意见。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解读

引言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是国家税务总局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而制定的重要制度文件。其核心目标是通过分级分类管理,引导纳税人缴费人诚信守法,提升税法遵从度。该部门规章即将于2025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为了更好地学习法规精神,落实法规要求,笔者对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法规政策演变进行梳理,并对《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一、纳税信用评级法规政策演变脉络

  我国纳税信用管理体系历经7次重大修订,逐步形成"税费一体化"监管新格局:

  1. 制度初创期(2014-2016)

  2014年:首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确立ABCD四级评价体系,标志信用管理法制化开端。

  案例:某省大型制造企业因2014年虚开发票被直接判D级,当年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量从每月500份骤降至50份,被迫暂停生产线。

  2015年:补充《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办法》,建立动态修复机制。

  案例:某餐饮企业2016年因财务人员误操作逾期申报,通过复评流程纠正后,当年信用评分从85分恢复至92分。

  2016年:《完善纳税信用管理事项公告》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税务稽查联动

  案例:某外贸公司因2017年出口骗税被稽查,系统自动追溯调整2015-2017年信用等级,导致其失去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资格。

  2. 体系完善期(2018-2020)

  2018年:新增M级评定(新设企业/无营收企业),扩大覆盖面至90%市场主体。

  案例:某2019年成立的科技初创企业,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合规申报,获评M级后顺利申请到"孵化器企业"税收减免。

  2020年:取消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限制,优化评分规则(非经常性指标缺失从90分起评)。

  案例:某连锁零售企业2021年因分支机构违规列支费用被扣11分,但因总分仍达82分保住B级,避免发票降版降量。

  3. 数字化转型期(2025年)

  2025年:《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整合22项旧规,对纳税缴费信用一体管理,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与税收治理深度融合。

  二、《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价值解析

  1. 制度创新点

  评价维度立体化:整合税务内部信息、外部参考信息(海关/工商等)、外部评价信息(银行/房管等)

  案例:某食品企业因2025年供应商虚开发票被牵连,外部信息扣11分叠加内部申报错误扣5分,直接从A级降为C级。

  等级设计科学化:新增M级缓冲带,形成"A(90+)、B(70-90)、M(新设/无营收70+)、C(40-70)、D(<40)"五级梯度

  案例:某2025年新设立的跨境电商企业,因无营业收入但申报合规,获评M级后即时解锁发票申领权限,助力业务快速拓展。

  修复机制人性化:允许6个月内纠错修复(最高恢复11分),建立"复评-修复-动态调整"闭环

  案例:某化工企业因2024年环保处罚被扣22分,通过缴纳罚款、整改污染设施,2025年评分从D级修复至C级,恢复普通发票供应。

  2. 技术赋能

  构建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库,日均处理2000万条涉税数据

  案例:某跨国集团子公司在境外涉税争议,系统自动比对全球关联交易数据,触发风险预警并下调信用等级。

  运用大数据算法实现动态风险扫描,自动触发预警指标

  案例:某零售企业因POS机刷卡流水与申报收入差异超30%,触发异常波动指标,税务机关启动专项核查。

  接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23个部门联合奖惩

  案例:某物流企业因D级信用被铁路部门限制大宗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被迫调整供应链布局。

  三、新规对纳税人缴费人的深远影响

  1. 正向激励效应

  A级尊享权益:发票用量提升3倍、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银税互动"贷款额度提升50%

  案例:某农业合作社连续三年获评A级,2025年通过"税银贷"获得低息贷款500万元,扩大有机种植面积2000亩。

  M级扶持政策:新设企业自动豁免D级风险,享受基础辅导服务

  案例:某大学生创业团队2025年注册科技企业,获M级评定后免费获得税务UKey和远程辅导,节省代理记账费用3万元。

  2.负面约束升级

  D级惩戒网络:

  发票管控:专票限额限量(月供≤25份)、普票验旧领新

  案例:某建材公司因D级被限制每月领购专票25份,错失某大型基建项目投标资格

  经营限制:政府采购投标禁入、工程招标扣分、海关通关查验率提升至100%案例:某外贸企业因D级被海关列为高风险企业,2025年出口货物查验率从5%升至100%,通关时间延长3倍

  金融制裁:银行贷款审批否决率提升至80%、利率上浮30%

  案例:某餐饮连锁企业因D级被银行抽贷2000万元,导致3家门店停业整

  3. 合规成本变化

  隐性成本增加:D级企业年均合规成本增加约12万元(税务检查频次×2.3倍)

  案例:某商贸公司2024年因D级被税务机关稽查3次,支付中介整改费用8万元,同比上升400%

  修复成本降低:通过"信用中国"在线修复系统,材料提交时间缩短70%

  案例:某酒店管理公司通过线上修复系统,2小时内完成材料上传,较线下流程提速90%

  四、纳税人缴费人风险应对策略

  1、构建全流程合规管理体系

  企业应建立覆盖税费申报、发票管理、账簿记录的全流程合规制度,制定《税务合规操作指引》,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操作标准。定期通过智能系统监控申报逾期、发票异常等风险,设置"三级复核机制"(经办人初审-财务主管复审-法务终审),确保数据准确性。对高风险业务(如关联交易、大额现金交易)实行双签制,留存书面决策记录备查。

  2、建立动态信用风险管理机制

  依托税务大数据平台,实时监测纳税信用指标变动,对扣分超11分的高危事项(如欠税超5万元、虚开发票嫌疑)启动预警响应。建立"红黄蓝"三级风险处置预案:红色级(直接判D行为)立即冻结发票权限并上报监管部门;黄色级(扣分累计达20分)开展专项审计;蓝色级(常规扣分)通过自查补正消除隐患。每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留存履职痕迹。

  3、完善信用修复标准化流程

  制定《纳税信用修复操作手册》,明确三类修复情形:

  即时修复:非主观过失导致逾期申报,3日内补正并提交《情况说明》;

  常规修复: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后15个工作日内申请,需提供完税凭证、银行回单等佐证;

  特殊修复:重大违法案件撤案后30日内申请,需附司法文书及整改验收报告。

  建立修复材料"三审制"(业务部门初审-法务合规复核-管理层审批),确保材料完整性。

  4、针对性化解高频风险场景

  针对D级企业风险,实施"隔离-整改-重建"三步策略:

  隔离期:暂停发票申领,法定代表人签署《合规承诺书》,更换具备CPA资格的财务负责人;

  整改期:开展为期6个月的税务审计,逐项整改关联交易、账簿管理等漏洞;

  重建期:通过公开媒体发布《信用修复声明》,向合作方提供近三期完税证明(加盖税务章)。

  对联合惩戒措施(如银行限贷、招投标限制),同步准备《纳税信用修复进展报告》作为信用佐证。

  5、培育合规文化长效机制

  将信用管理纳入企业治理体系,董事会每年专题审议信用状况,高管绩效考核挂钩信用评级(A级奖励年薪5%,D级扣减20%)。建立“全员合规培训矩阵”:决策层每季度参加政策解读会,财务人员每月参加金税系统实操培训,新员工入职必修《税收违法案例警示课》。设立“合规先锋岗”,对主动报告风险隐患的员工给予表彰奖励,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五、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新设企业误判风险

  情景:某科技公司成立次年因未开展经营被误评M级

  应对:

  1.提交《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表》,附《经营计划书》《研发投入预算》

  2.主动补录2024年员工社保缴纳记录

  3.最终评分从M级上调至B级,获增值税加计抵减资格

  案例2:发票管理危机

  情景:商贸公司因丢失空白发票被扣11分濒临D级

  应对:

  1. 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附报纸原件)

  2. 提交《发票管理制度整改报告》

  3. 经实地核查后修复至B级,恢复百万元版发票申领

  六、总结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税收治理进入"信用+"时代,纳税人需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管理。建议企业建立"合规-风控-修复"三位一体管理体系,充分利用信用工具提升竞争力,同时防范失信风险带来的连锁反应。未来十年,信用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

  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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