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兼职人员,签订兼职合同。可以作为工资薪金入账吗?还是必须开具劳务发票走劳务费,
发文时间:2017-03-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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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兼职人员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务报酬,应开具增值税劳务发票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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