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文物艺术品进境税率,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在进口环节对文物、艺术品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文物、艺术品的进口最惠国关税税率为0-14%。其中,具有历史学、考古学等意义的收藏品和超过一百年的古物,进口关税税率均为零。为鼓励文物、艺术品进口,我国目前已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第一,结合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委员提出的提案,2017年1月1日起,我国以暂定税率方式,进一步下调了油画、粉画、手绘画、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和雕塑品等主要艺术品的进口税率,由6%下调为3%。第二,为促进我国文物、艺术品等进口藏品收藏和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2009年1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我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对国有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及美术馆等收藏单位以从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动为目的,以接受境外捐赠、归还、追索和购买等方式进口的藏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这些政策为繁荣我国文物、艺术品市场,满足国内市场对文物、艺术品的消费需求,为境外文物、艺术品回流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
艺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多重属性,除社会公益属性外,在目前国情下,艺术品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奢侈品和投资品,其消费群体多为高收入人群,对艺术品进口和国内交易给予过多税收优惠政策,有悖税制公平和调节贫富差距,应谨慎研究。
关于增列“回流文物”税目和免征关税问题,税目的规划和设立具有客观、科学的国际通行原则和标准,一般依据货物本身的结构、属性、功能等进行划分,而不宜由行政部门进行主观认定。因此,由文物进境审核机构认定“回流文物”的做法不可行。目前,税号97.06全部商品的最惠国税率已经为零,税号97.01的主要商品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原件的进口暂定税率已下调至3%。考虑到2017年主要艺术品进口关税税率刚做调整,我们将继续对艺术品税率实施情况进行关注和评估。
关于调整进口环节增值税率的问题,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服务征收的一个税种,2017年7月1日简并增值税税率后,除与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相关的粮食、饲料等少数货物适用11%低税率外,其他绝大部分货物都统一适用17%的标准税率。如果对进口文物、艺术品适用较低的增值税税率,会影响税制的公平统一,还会影响国内文物、艺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慎重研究。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7月24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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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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