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要求,做好发票开具服务工作,保障发票顺利开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发票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意识,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做好16号公告贯彻落实工作。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一名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货物劳务税、纳税服务、征管科技、信息中心等单位参加,负责组织协调发票开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响应纳税人提出的诉求。
二、创新工作举措,确保顺利开票。各地税务机关要创新服务举措,提高办事效率,多措并举为纳税人开具发票提供更多便利。要督促政策落实,销售方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开具发票。应督促税控服务单位加强对企业开票人员的培训辅导,使其能够全面了解开票系统功能,熟练掌握相关操作,提高开票效率。
三、加强宣传辅导,提升服务水平。各地税务机关要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宣传辅导,方便企业正确掌握政策要求。对于商场、超市等开具发票量大、面广的纳税人,要开展面对面的精准辅导,避免企业因对政策理解不准确,产生开票不及时、不顺畅等问题。各基层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12366纳税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发票开具相关问题的培训力度,确保一线人员政策掌握全面、扎实,解答问题及时、准确,业务办理便捷、高效。对纳税人关注的热点要及时梳理总结,通过有效渠道向纳税人主动宣传推送;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答、正确引导;对相关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要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转办处理,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做好应急预案,强化舆情管控。各地税务机关要成立舆情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安排人员开展7×24小时舆情监测,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报告税务总局(办公厅新闻办),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和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加强与当地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沟通协调,迅速处置微博、贴吧等出现的小舆情,及时清除借机曲解和故意生事的负面报道。
各地税务机关要把发票开具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确保思想认识到位、服务措施到位、宣传辅导到位、舆情管控到位,切实保证16号公告的顺利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7月7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
目录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07企业基础信息表及表单选择
14纳税调整明细表
38税收优惠明细表
4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
47弥补亏损明细表
01 政策提示及操作指引
一、政策提示
(一)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政策提示
1. 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
2019 年以后,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如下(需同时满足):
(1)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4)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其中:
资产总额:指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 = 全年各季度平均值 /4。
从业人数:指全年季度平均从业人数(计算方法同上)。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2.2024 年小型微利企业重点所得税优惠政策
(1)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 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② 分支机构不能单独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依据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③ 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如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以后年度符合了相关政策享受条件,应先修改相关行业后,再申报享受相关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具体享受条件及相关要求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按照文件规定需符合相应条件或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清单认定,不符合相应条件的小微企业不能享受有关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会带来折旧计提和扣除的税会差异。对于该项资产而言,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当年,对允许一次性扣除的金额与会计核算计提折旧金额之间的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在以后年度,则要对会计核算计提折旧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此处主要列举小型微利企业常见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条件及相关要求可参考下文各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填报要点。如企业发生其他扣除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做纳税调整。
(二)涉及纳税调整的常见限额扣除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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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指引(2025年).pdf(请在网页端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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