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发[2015]32号 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文时间: 2015-03-31
文号:新广发[20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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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财务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把传统出版的影响力向网络空间延伸,是出版业巩固壮大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迫切需要,是履行文化职责的迫切需要,是自身生存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出版业实际情况,现就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以先进技术为支撑、内容建设为根本,充分运用新技术,创新出版方式、提高出版效能,进一步掌握网络空间话语权,进一步提高出版业的影响力传播力和竞争实力,推动出版业更好更快发展。

2.基本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党管出版,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出版导向贯穿到出版融合发展的各环节、全过程,自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坚持正确处理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关系,以传统出版为根基实现并行并重、优势互补、此长彼长;坚持强化互联网思维,积极推进理念观念、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生产方式创新;坚持一体化发展,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实现出版资源、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坚持内容为本技术为用、内容为体技术为翼,运用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差异化发展。

3.工作目标。按照积极推进、科学发展、规范管理、确保导向的要求,立足传统出版,发挥内容优势,运用先进技术,走向网络空间,切实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深度融合,实现出版内容、技术应用、平台终端、人才队伍的共享融通,形成一体化的组织结构、传播体系和管理机制。力争用3-5年的时间,研发和应用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确立一批示范单位、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园区),打造一批形态多样、手段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出版机构,建设若干家具有强大实力和传播力公信力影响力的新型出版传媒集团。

二、重点任务

4.创新内容生产和服务。始终坚持贴近需求、质量第一,严格把关、深耕细作,将传统出版的专业采编优势、内容资源优势延伸到新兴出版,更好发挥舆论引导、思想传播和文化传承作用。探索和推进出版业务流程数字化改造,建立选题策划、协同编辑、结构化加工、全媒体资源管理等一体化内容生产平台,推动内容生产向实时生产、数据化生产、用户参与生产转变,实现内容生产模式的升级和创新。顺应互联网传播移动化、社交化、视频化、互动化趋势,综合运用多媒体表现形式,生产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和多终端传播的出版产品。强化用户理念和体验至上的服务意识,既做到按需提供服务、精准推送产品,又做到在互动中服务、在服务中引导,不断增强用户的参与度、关注度和满意度。

5.加强重点平台建设。整合、集约优质内容资源,推动建立国家级出版内容发布投送平台、国家学术论文数字化发布平台、出版产品信息交换平台、国家数字出版服务云平台、版权在线交易平台等聚合精品、覆盖广泛、服务便捷、交易规范的平台及出版资源数据库,推进内容、营销、支付、客服、物流等平台化发展。鼓励平台间开放接口,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出版内容和行业数据跨平台互通共享。

6.扩展内容传播渠道。各出版发行单位要探索适合自身融合发展的道路,创新传统发行渠道,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整合延伸产业链,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发展的内容传播体系。进一步加强实体书店建设,努力将实体书店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消费场所。支持实体书店与电子商务合作,在区域配送发挥各自优势。探索以用户为中心的全渠道服务模式。进一步开拓农村等出版产品消费市场。利用社交网络平台,建立出版网络社区等传播载体,打通传统出版读者群和新兴出版用户群,着力增强粘性,广泛吸引用户。借力商业网站的微博微信微店等渠道,不断扩大出版产品的用户规模,进一步扩大覆盖面。

7.拓展新技术新业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加强出版内容、产品、用户数据库建设,提高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运用能力。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吸收借鉴、善加利用先进的传播技术和渠道,借力推动出版融合发展。充分利用新一代网络的技术优势,加快发展移动阅读、在线教育、知识服务、按需印刷、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加强出版大数据分析、结构化加工制作、资源知识化管理、数字版权保护、数字印刷、发布服务以及产品优化工具、跨终端呈现工具等关键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实践,着力解决出版融合发展面临的技术短板。建立和完善用户需求、生产需求、技术需求有机衔接的生产技术体系,不断以新技术引领出版融合发展,驱动转型升级。有计划地组织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标准化成果推广机制,加快国际标准关联标识符(ISLI)、中国出版物在线信息交换(CNONIX)等标准的推广和应用。

8.完善经营管理机制。积极适应出版融合发展要求,主动探索出版单位内部组织结构的重构再造,逐步建立顺畅高效、适应市场竞争和一体化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变革和融合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生产经营模式,建立健全一个内容多种创意、一个创意多次开发、一次开发多种产品、一种产品多个形态、一次销售多条渠道、一次投入多次产出、一次产出多次增值的生产经营运行方式,激发出版融合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探索建立首席信息官制度,加强版权、商标、品牌等的保护和多元化、社会化运营,构建融合发展状态下的经营管理模式。

9.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行政推动和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探索以资本为纽带的出版融合发展之路,支持传统出版单位控股或参股互联网企业、科技企业,支持出版企业尤其是出版传媒集团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在网络出版以及对外专项出版领域,探索实行管理股试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融合项目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出版企业上市融资,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与出版资源有效对接。增强传统出版单位的市场竞争意识和能力,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探索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三、政策措施

10.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修制工作。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加快修订出台《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和《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制定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新闻采编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网络连续出版物管理规定等。制定网络出版等新兴出版主体资格和准入条件,制定加强信息网络传播权行政保护指导意见,推动网络使用作品依法依规进行。通过逐步建立以法律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为配套,以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保障、推动出版融合发展。

11.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着力改善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环境。加大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措施,更好地与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等进行衔接,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支持出版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给予支持。加大国家出版基金对涉及出版融合发展的出版项目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探索将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纳入重大项目支持范围,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年推进。

12.优化出版行政管理。坚持和完善新闻出版主管主办制度,坚持出版特许经营,严格许可证管理。对网上网下、不同出版业态进行科学管理、有效管理,建立统一的导向要求和内容标准,建立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出版物、网上淫秽色情信息,严厉打击出版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尤其是网上侵权盗版行为,创造良好的版权保护环境。加强质量管理,建立不良产品和企业退出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出版单位率先发展,支持有先发优势的产业带、产业基地(园区)依托资源条件和产业优势,建设出版融合发展聚集区,扶持创业孵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国家级出版融合发展研究基地(中心),对融合发展重大项目实施集智攻关。支持行业组织在出版融合发展研究、标准制定、自律维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3.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充分发挥全民阅读、国家古籍整理出版、农家书屋、民文出版、出版发行网络建设、绿色印刷、“丝路书香”、国家数字复合出版、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等项目的带动作用,支持提升出版融合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14.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版融合发展人才培养规划,支持出版单位与高校、研究机构和创新型企业联合开展出版融合发展人才培养,加大新兴出版内容生产人才、技术研发人才、资本运作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建立出版融合发展人才资源库。鼓励出版传媒集团设立人才基金,鼓励出版单位加强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创新项目用人机制,探索出版融合发展条件下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有效途径。

四、组织实施

15.统筹推进任务措施落实。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出版单位要将出版融合发展列入行业和单位“十三五”规划等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合理设计和规划实施项目,重大项目要按程序报批备案。制定精细化的项目指标,加强跟踪测评和效果评估。建立责任考核机制,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将出版融合发展任务、重点项目落到实处。

16.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切实加强对出版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要形成统一高效的议事决策和协调推动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加强外部协作,强化内部协调,为推动出版融合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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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挪威对1986年2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23年5月12日在奥斯陆签署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挪威王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

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二、关于税种范围。《协定》在中国适用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在挪威适用于国家、郡、市征收的所得税,国家对勘探和开发海底石油资源及相关活动和作业(包括对生产的石油进行管道运输)所得征收的税收,以及国家对非居民演艺人员的报酬征收的税收。

三、关于常设机构。建筑工地,或者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持续超过12个月的构成常设机构。同时,《协定》规定了关于防止合同拆分的反滥用条款,规定仅为确定是否超过12个月期限的目的,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国另一方建筑工地开展活动,且这些活动在一个或者多个时间段内累计时间超过30天但不超过12个月,并且该企业的一个或多个紧密关联企业在不同时间段在同一建筑工地开展相关活动、每个时间段都超过30天的,这些不同时间段均应计入该企业在该建筑工地开展活动的时间。此外,企业通过雇员或雇用的其他人员提供劳务,包括咨询劳务,该性质的活动(为同一项目或相关联的项目)在缔约国一方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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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特许权使用费。发生于缔约国一方而支付给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缔约国一方按照该国法律征税。但是,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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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为防止协定滥用,《协定》在「享受协定优惠的资格判定」条款中纳入了「主要目的测试」规定,即如果申请享受协定优惠的人以获取协定优惠待遇为其安排或交易的主要目的之一,则不得享受协定优惠待遇,除非能够证明在此种情况下给予该优惠符合协定相关规定的宗旨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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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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