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3]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3-05-22
文号:税总发[201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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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的各项要求,加快推进税务系统职能转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以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对职能转变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3月20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新一届政府开局要办的第一件大事。5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解决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问题,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就是要把政府工作重点转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就是既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又要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李克强总理强调,这不仅是当前形势下稳增长、控通胀、防风险的迫切需要,也是保持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一阶段的客观要求。

  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面向各类微观经济主体,推进职能转变的任务繁重而紧迫。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税务系统职能转变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职能转变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全局性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

  推进税务系统职能转变,要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为突破口,继续简政放权,着力推动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的转变,加快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税务机关。要坚持管放结合,下决心把不该管的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还给基层,激发活力和创造力,但绝不是一放了之,在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监管,把该管的管住管好。要坚持优化服务,把提供优质服务贯穿于职能转变的全过程,切实提高为上级决策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基层税务机关服务的水平。要坚持强化内控,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坚持稳中求进,能做的要立即做起来,一时条件不具备的要创造条件加快推进,同时列出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积极稳妥实施。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减少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任何一级税务机关都不得截留。对税务总局下放管理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税务机关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承接、加强规范,把后续监管做到位,既防止放不到位,又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各级税务机关如有自行设立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进行彻底清理。对核准、备案等事项,要细化标准,对外公开,方便纳税人自主办理,不得变相搞审批。强化对税务行政审批权的事前监督、事中监控和事后检查,建立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审批管理制度,坚决防止边减边增,明放暗不放。

  (二)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和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

  着力为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基层税务机关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一是增强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加大税收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和纳税人关切。二是增强纳税咨询的确定性,提供权威、规范、及时的咨询服务。三是增强办税服务的便利性,推行网上申报缴税为主体的多种办税和缴税方式,提高办税效率。四是避免税务检查的重复性,整合各种检查事项,实行联合检查,特别是提倡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检查,实行一次下户、共同实施、信息共享。五是全面清理税务机关收费,逐步取消所有税务行政性收费,梳理和公示软件运维公司收费项目并加强监管。六是着力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清理和规范各种达标、评比、报表资料统计报送和相关检查活动,统筹安排工作,避免多头布置;坚持经费安排向基层倾斜。七是加强技术统筹,优化和整合应用软件,方便纳税人和基层操作。

  (三)减少职责交叉和分散

  优化职能配置,转变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一是理顺职责关系。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各级税务机关内部部门间职责关系。省税务局及省以下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税务总局的各项部署。二是转变税收管理方式。根据管理职责和权限,制定风险管理应对策略。对不同规模的纳税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对税务登记、发票发售、税款报缴等基础服务工作,提供税务网站、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供纳税人自主选择。摒弃税收管理员一对多固定管户的方式,转变为以团队作业为主的方式,形成优势互补。三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大力培养造就领军人才、复合型人才和业务能手,切实解决人才不够用、不适用、不被用的问题。四是加强预算管理。坚持有预算把事干好,无预算不乱干事,严格预算执行,推行预算公开。

  (四)提高服务大局能力

  增强大局意识,想问题、办事情既要关注税收自身发展,更要强化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职能,通过税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一是摸清底数。准确掌握纳税人户数及分布、税款缴纳、减免退税等各方面基本情况,为领导决策、指导工作、加强管理提供支持。二是加强税收分析。做到有深度、有特色,有针对性地反映经济运行态势、结构调整状况,为上级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三是加强税收政策效应分析。探索建立数据模型和指标体系,科学评价税收政策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积极提出深化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政策的建议。四是依托信息系统,加强税源监控分析工作,堵塞管理漏洞,促进纳税遵从。五是加强税收监管,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六是推进信息共享,积极获取和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依法行政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能,从行为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从决策到执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一是加强税务部门制度建设。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异议处理和有效期管理等制度。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制度,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建立和落实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机制。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三是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四是推进政务公开。拓宽公开领域和公开事项,创新公开形式,多渠道、多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公开服务。

  (六)强化绩效管理

  实施绩效管理,激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一是建立和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全面掌握干部日常表现,结合年度考评,建立科学实用的考评指标体系,深入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奖优罚劣。二是推进依法行政综合绩效考核试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三是实行效能监督。加强对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绩效管理结果,实施问责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取得实效?

  职能转变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对各级税务机关是新的考验和挑战,责任更重,要求更高,必须依靠有力的领导、周密的部署和有效的监督,落实好职能转变各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确保职能转变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转变事项,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形成工作合力。

  (二)制定方案,稳妥推进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级税务机关职能转变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做到长远有规划,近期有安排。同时要正确处理职能转变和当前工作的关系,确保投入足够时间和精力,以职能转变的成果推动各项税收工作开创新局面。

  (三)上下联动,相互促进

  上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职能转变工作的指导,下级税务机关要对上级税务机关如何做好职能转变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全国税务系统齐心聚力,共同提升职能转变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职能转变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进行跟踪了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逐一落实到位。税务总局将定期了解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问责。各级税务机关要把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推动职能转变工作的深化,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树立税务系统良好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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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的范围。《协定》第一条第二款纳入了关于税收透明体的规定。对于按照缔约国任何一方的税法视为完全透明或部分透明的实体或安排,缔约国一方将该实体或安排取得或通过其取得的所得作为本国居民取得所得进行税务处理的部分,应视为由缔约国一方居民取得的所得,缔约国另一方应允许就该部分所得给予协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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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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