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9]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9-02-28
文号:国税发[2009]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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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税务文化是一个开放的体系,税务文化建设也是一个随着时代变化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新事物。各地税务机关在大力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重视理论研究,扎实有序的推进各项具体工作。要发扬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的精神,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结合工作性质、地域特点和税收特色,不断推出税务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丰富和发展税务文化。各地税务机关要将税务文化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推动和谐税务建设,更好地贯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促进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税务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组成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税务部门肩负着历史使命和重要责任,需要充分运用税务文化的力量,以正确的价值观念、先进的管理理论、共同的发展愿景凝聚精神力量,打牢共同思想基础,培育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科学发展,激发税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广大税务人员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税务部门的共同价值取向充分展现,税务文化软实力进一步提升,进而形成推动税收事业发展的巨大内在动力。

  (二)税务文化建设的必然性。党的十七大做出了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重大部署。在全国税务系统着力推进税务文化建设,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做贡献,已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同时,加强税务文化建设也是税收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税深入推进,税制改革稳步进行,税收征管不断加强,税收收入大幅增长,税务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税收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各级税务机关已经具备了全面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现实条件。面对良好的发展机遇,大力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全方位提升税收管理和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建设的必然选择。

  (三)税务文化建设的紧迫性。税务文化建设来源于税收事业的实践,支撑和推动着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多年来,各级税务机关积极探索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取得很大成效。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地方,突出表现在:一些税务部门对税务文化建设重视不够;税务文化建设缺少统一的规划、内容和标准,发展程度参差不齐;缺少新形势下税务文化建设的研究和创新,人才短缺,等等。在当前税收事业不断发展、各级税务部门越来越重视税务文化建设的形势下,迫切需要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在全系统深入推进税务文化建设,满足广大税务人员对进一步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强烈要求,创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丰富实践内涵的税务文化体系。

  二、税务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核心,以促进税务人员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大力加强税务精神文化建设、制度文化建设、行为文化建设和物态文化建设,为税收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和文化保障。

  (五)总体目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的税务文化体系,积极推进税务文化建设,培育政治坚定、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团结协作的税务队伍;形成规范有序、严密高效、运转协调、纪律严明的税务管理体系;建设法治、文明、和谐、规范的税收工作环境;树立依法治税、爱岗敬业、诚信服务、廉洁高效、奉献社会的税务形象,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六)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地位不动摇,打牢税务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务文化建设,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税务文化建设全过程,在税务系统倡导一切有利于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倡导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倡导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倡导一切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不断满足税务人员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坚持以人为本。税务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在于满足税务人员精神文化需要、提高税务人员综合素质。要依靠广大税务人员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尊重税务人员主体地位,发挥税务人员创造精神,最大限度地集中税务系统以及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投身税务文化建设。坚持用税收事业凝聚人,用科学机制激励人,以文化建设推动干部队伍建设,使税务人员自身价值与税收事业发展高度统一。税务文化建设的成果要体现在不断提高税务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上,体现在不断增强税务部门征管质量和纳税服务上,体现在税收事业不断发展和税务人员实现个人理想的高度统一上,税务文化建设成果应惠及全体税务人员,惠及全社会,实现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良性机制。

  坚持税务特色。保持和发扬税务部门在长期税收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以价值观念、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管理制度、业务特征和办税设施为主要特色的税务文化传统,大力弘扬税务系统多年来形成的优良品德和作风,结合税收工作特点和发展实际,提炼形成以税务精神、价值理念、共同愿景、行业形象为核心的税务文化,并使之融入到税收制度、税收执法、纳税服务、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等各项税收工作中去,建立税务部门统一规范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行业标识,进一步构建具有鲜明特色的税务文化体系。

  坚持与时俱进。税务文化建设应牢牢把握税收形势变化,紧跟税收改革步伐,始终站在税收事业发展前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创新精神和科学态度去认识、把握和遵循税务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深刻认识当今时代对税务文化的发展要求和根本趋势,不断研究税务文化建设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境界。弘扬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推进税务文化建设的理论创新,推动实践创新,使税务文化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永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赋予税务文化新的时代内涵,使之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

  三、税务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税务文化是税务部门在长期的税收实践活动中积累形成的价值观念、职业道德、管理制度、行为规范和各种物质形式的总和,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物态文化四个层面。

  (七)税务精神文化建设。税务精神文化是税务人员共同信守的基本信念、价值标准、职业道德观念及精神追求,是税务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的集中体现,是税务文化发展的内在活力、力量源泉和精神支柱。

  确立工作宗旨。工作宗旨即组织使命,是一个组织存在的理由和价值。税务人员要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牢记为国家经济发展服务,为广大纳税人服务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既要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尽职尽责,又要为承担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税务人员要不断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懈努力。

  制定目标愿景。要以“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作为税务人员共同的目标愿景。围绕这一目标愿景,努力做到法治公平、规范高效、文明和谐、勤政廉洁。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税收执法,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逐步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公平分配的税收制度;大力实施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规范税收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共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大力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开拓进取、勤奋工作;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弘扬税务精神。税务精神凝聚着税务人员对国家的忠诚、对党和人民赋予神圣使命的认知和现实感受,积淀着税务人员对税收事业深层次的精神追求和行为准则。塑造税务精神境界,最重要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中大力弘扬“忠诚、敬业、守法、廉洁、创新”为主要内容的税务精神,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理想信念、奋斗目标和价值观念同税收工作实践密切融合,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引导激励广大税务人员开拓创新,推动税收事业不断发展,形成集中反映全国广大税务人员团结奋进的共同精神面貌。

  精神文化在整个税务文化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是税务文化的精髓和灵魂。要在传承历史的基础上,随着税收工作的不断发展,及时赋予新的内涵,使税务精神文化建设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

  (八)税务制度文化建设。税务制度文化是税务机关在一定的经济文化环境和税收征收过程中运用制度进行管理实践所形成的共识。加强税务制度文化建设,首要的是将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和统筹兼顾的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税收各项法律法规中,在税收制度中体现科学发展、和谐税收的理念和价值取向。同时,将税务精神、共同愿景贯穿于税务机关内部行政管理制度中,使税务系统倡导的执法理念、服务理念和管理理念内化为税务人员自觉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工作准则,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促进管理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完善税收制度。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为目标,加强经济发展形势的研究和预测,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以创新的精神健全和完善税收制度和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更好地改进和优化税收制度安排,建立更加科学、公平、完备的税制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环境。

  统一执法规范。按照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规范税务机构设置,完善征收管理体制,优化税收业务流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岗责体系,规范工作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税务人员的工作实绩。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实行政务公开,积极探索保证审批权力正确行使、后续管理科学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

  构建服务体系。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公正执法是最佳服务的理念、纳税人正当需求应予满足的理念,做到依法、公正、文明服务。加强纳税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服务体制机制,规范纳税服务标准,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改进纳税服务手段和方式。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纳税遵从度。建立完善以纳税人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纳税服务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质量评议、评价和监督制度。

  优化行政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办法,扎实稳妥推进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团队氛围与和谐的工作环境。贯彻落实“人才兴税”战略,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教育培训规划,改进教育培训方法,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全面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健全内部规章制度、行为准则,加强机关政务、事务、财务及后勤保障等管理,保持良好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

  加强廉政建设。由廉政建设发展起来的廉政文化建设,是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在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方面齐头并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在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方面,加强税务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在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方面,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等,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在强化监督制约方面,加大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监督的力度,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建立健全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建立防治长效机制。在坚决惩治腐败方面,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纪执法水平,发挥案件查处的综合效应。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科学的制度体系,彰显丰富的税务制度文化,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九)税务行为文化建设。税务行为文化是指税务人员从事税收工作以及日常学习、生活过程中的活动文化,是税务机关工作作风、税务人员精神风貌、素质修养的动态体现,也是核心价值观、税务精神的最终折射。税务行为文化建设重点是发挥各级领导的表率行为,弘扬先进人物的模范行为,规范税务人员的群体行为。

  发挥领导表率行为。领导干部自身言论、行动、作风表现的好坏,不仅影响到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而且直接影响到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风气和工作。领导干部要在税收各项工作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按照党章、党纪的规定和胡锦涛同志大力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真正做到勤奋好学、真抓实干、心系群众、艰苦奋斗、令行禁止、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要自觉在实际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践行税务文化。将决策、指挥、检查、协调、激励等领导行为上升到文化层面,以文化意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和习惯,以自身的表率行为影响团队、带动部属。

  规范干部群体行为。要根据社会主义荣辱观、公民道德、公务员职业道德、纳税服务礼仪规范和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要求,结合地域、民俗、部门、岗位特点,制定税务人员行为,运用各种有效方式,不断规范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行为、行政管理行为、纳税服务行为。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税收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纳税服务意识,增强综合素质。要让税务文化深入税收工作场所、培训课堂、税务人员家庭,使税务人员在工作、学习、日常生活中浸润在浓厚的税务文化气息中,养成规范、文明、符合礼节礼仪的行为习惯,成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传播者和实践者。

  弘扬先进典型行为。要重视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增强税务行为文化的鲜活性、亲切感、认同度。要善于发现、塑造践行税收宗旨、弘扬税务精神的先进典型,大力培养、宣传先进典型,树立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和税务特色的先进集体和模范个人,用他们的行为启发、引导广大税务人员,培养健康高雅、文明规范的行为习惯,自觉践行良好的行为方式。以此带动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窗口”建设和行风建设,展示税务机关的整体精神风貌,树立税务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税务人员的行为体现税务文化的丰富内涵,通过大力加强税务行为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治税、带队能力,规范税务人员执法、服务行为,展示税务系统忠诚、敬业形象。

  (十)税务物态文化建设。税务物态文化是与长期税收实践活动相关的一切物质形式的总和,是保证税收活动得以实施、税务文化目标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包括税务行政设施、税收服务场所、税务网络、税务报表、税务标识以及税服、税徽等。

  统一税务形象标识。在全国税务系统内建立系统化、规范化,具有丰富内涵的税务视觉标识系统,通过形象标识,蕴含和反映税务系统特有的管理理念、审美意识和价值观念,充分体现税务精神。税务机关在办公环境、公务用品、交通工具、宣传物品等设施建设中,要注重设置和印制视觉标识,对内营造出良好的工作氛围,对外树立鲜明的税务机关形象。

  完善办税服务设施建设。办税场所应符合标识清晰、功能齐全、优美整洁、安全保障的要求,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和诚信服务理念,促进税收管理,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要统一税务徽章、税务制服,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佩戴、穿着。所有办税场所的税务人员都要着装上岗,所有税务文书、表格、证照等税务资料样式要规范统一,简约实用,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确保其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又适应日常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的需要。

  加强文化设施建设。文化设施建设主要是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管理硬件和文化载体建设。一方面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简朴实用、美观大方、温馨和谐的原则,根据实际可能和需要改善办公及配套设施,为广大税务人员安心税收事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为税务人员提供安全实用的文化体育活动场地,搭建更多更好的沟通交流平台,建立更多更好的教育学习阵地,满足税务人员的文化需求,提升文化品位,活跃文化气息,丰富文化生活。

  税务物态文化是外显的文化形式,是易于推广的文化类型。要通过税务物态文化建设,宣传税务文化的性质和理念理念,营造良好的税务文化环境,展示良好的税务文化发展前景。

  四、税务文化建设的组织实施

  (十一)明确思路。党中央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总体要求,是税务文化建设的行动指南。开展税务文化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分析税收工作面临的客观形势与发展趋势,用人本的意识和宽广的眼界站在时代发展前沿,以提升管理水平、工作能力和人员素质为中心,以促进税收法治公平、提高纳税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税收工作环境、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和促进税务人员全面发展为目的,将税务文化建设纳入税收发展战略,作为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机结合,凝集税收事业发展的精神力量,促进税收事业持续发展。

  (十二)科学谋划。充分认识税务文化建设的长期性和渐进性,做好统筹规划,明确阶段部署。要按照统一、规范、求实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和自身特点,总结多年形成的优良传统,挖掘税务文化底蕴,了解税务文化现状,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科学合理、便于操作、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相结合的税务文化建设规划。同时细化分解具体建设项目,找准切入点和工作重点,努力打造具有自身特点的文化品牌。要紧随税务管理内外部环境的变化,用发展的观点和创新的思维,及时对税务文化建设的具体内容和项目进行充实和完善,促进税务文化的繁荣与发展。

  (十三)创新载体。充分发挥税务党校、税务干部学校、传统教育基地的教育培训作用,在各级领导干部中传播税务文化理念,同时培养一大批善于宣传、组织、考评税务文化的人才。充分发挥税收新闻媒体、税务内部网站、简讯板报等媒介的宣传作用,精神文明创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导向作用,群众性业余文化活动健康向上和寓教于乐的凝聚作用,学习型组织建设中的团队学习、终身学习的进取作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税务文化活动,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宣传税务精神和共同愿景,树立税务文明形象,不断巩固促进税收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凝聚税务精神力量,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

  五、税务文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十四)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税务文化建设,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税收事业发展、促进税务人员自身建设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税务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要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思考税务文化建设中的各种实际问题,以人为本出思路、因地制宜出对策,制定本单位本系统的建设目标,动员和组织广大税务人员积极投身税务文化建设的实践中。要遵循税务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重大问题及理论体系的研究,始终把握正确方向。不断总结推广新鲜经验,引导和促进税务文化建设有序健康发展。要将税务文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推动税务文化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十五)营造氛围,全员参与。推进税务文化建设,需要全系统的共同努力。要把领导者的主导作用与广大税务人员的主体作用紧密结合,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在统一领导下,有步骤地发动广大税务人员广泛参与,从税务基层抓起,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全员共建,充分调动税务人员参与税务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意培养税务文化建设的各类人才,发挥税务文化建设骨干的带头作用,发挥人才潜能,激发团队精神,形成浓郁的税务文化建设氛围。充分发挥党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的作用,构建税务文化建设多层次运行体系,努力营造出齐抓共管、整体并进的良好态势。

  (十六)健全机制,协调发展。各级税务机关要把税务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形成协调一致的工作局面。要探索建立税务文化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实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办法,推动税务文化建设顺畅运行和持续发展。要坚持稳步推进,以初任培训为起点,以宣传贯彻为基础,潜移默化,长期培育,把税务文化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税务队伍建设各环节,达到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目的。同时注重税务文化建设的实效,防止形式主义,确保税务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税务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是一项随着税收事业不断发展而逐步成熟的事业。全国税务系统要加强实践探索,逐步完善、提高税务文化建设水平,持续推动税务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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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境外所得怎么计税?个税要点一次说清

  个税年度汇算6月30日即将截止~有网友咨询关于境外工资、境外股息、境外炒股收益等收入怎么申报、怎么算税等问题,今天,我们就来讲清楚境外所得的计税规则,帮你避开“错报漏报”的坑。

  一、 先判断:你的收入算“境外所得”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号),中国居民个人(通常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183天),以下9类收入通常被认定为境外所得,需要申报:

  1、境外劳务所得: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境外稿酬:由境外企业或组织支付并负担的稿酬。

  3、特许权使用费:许可特许权在境外使用取得的所得。

  4、境外经营所得: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5、境外利息、股息、红利: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处取得。

  6、境外财产租赁: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

  7、境外财产转让:转让境外不动产、股权或其他财产(注:转让境外股权时,若该股权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境内不动产,则视为境内所得)。

  8、境外偶然所得:由境外支付并负担的偶然所得。

  9、其他另有规定的所得。

  Tips:

  即使你已取得其他国家/地区的永久居民身份,只要仍符合中国税法规定的“居民个人”条件,仍需就全球所得在中国申报。

  二、申报时间 + 地点:一次记牢不逾期

  01 申报期限

  取得境外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 6 月 30日

  例:2025 年取得境外所得 → 应在2026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申报。

  02 向哪里申报

  有境内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无任职受雇单位:境内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

  Tips:

  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年度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03 境外纳税年度和国内不一样怎么办?

  以境外纳税年度最后一日所在公历年度为准。

  例:香港纳税年度为 4 月 1 日 —次年 3 月 31 日,若2024 年 7—12 月在港取得收入 → 所属纳税年度为2025年度。

  三、核心步骤:境外所得怎么算税?

  四步看懂,避免重复计税

  1. 应纳税额计算(分项目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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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分国不分项)

  (1)综合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合计

  (2)经营所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按规定计算的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和境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3)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该国(地区)的其他分类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分别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

  抵免限额 = 该国综合所得抵免限额 + 经营所得抵免限额 + 其他分类所得抵免限额

  3.确定可抵免税额(孰低原则)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实际已缴额全额抵免

  境外已缴税额 > 抵免限额 → 按限额抵免,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 5 个年度抵免

  4.算出应补 / 应退税额

  应补(退)税额 = 境内外总应纳税额 − 境内已缴税额 − 境外可抵免税额

  四、材料清单有哪些?这些情况也能办!

  居民个人申报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时,除另有规定外,应当提供:

  1. 境外征税主体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完税证明;

  2. 税收缴款书或者纳税记录等纳税凭证。

  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纳税凭证,不予抵免。

  Q: 我无法在6月30日前取得境外纳税凭证,怎么办?

  A: 纳税人确实无法在6月30日前提供纳税凭证的,可同时凭境外所得纳税申报表(或者境外征税主体确认的缴税通知书)以及对应的银行缴款凭证办理境外所得抵免事宜。

  五、热点问题

  Q1:如果取得的境外所得是外币,要怎么折算成人民币呢?

  所得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已经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以外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对应当补缴税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Q2:取得境外所得,可以在网上办理申报吗?

  纳税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etax.chinatax.gov.cn)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境外所得申报。

  Q3:若已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但未填写境外所得,应该如何处理?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者个人所得税App后,选择更正所属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点击“切换申报类型”。可以进入“年度汇算(取得境外所得适用)”功能进行更正填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从某上市公司问询案看私募基金LP“风险与收益不对等”争议

  有限合伙人(LP)出资绝对多数,却完全放弃投资决策权,这样的架构是否合规?2026年,某上市公司一笔1.9亿元的投资,正因这一“风险与决策权高度分离”的设计,引来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的问询。

  事件概要

  某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资金认缴1.9亿元,参与投资设立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占合伙企业总出资额的95%。该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为中×投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委派的3名成员组成,公司作为单一最大的有限合伙人未派驻任何代表,完全放弃了对具体投资项目的决策权。

  监管问询焦点

  上交所就此事项向公司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对以下三个核心问题作出说明:

  第一,投资架构的合规性与商业逻辑。

  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质疑,公司在承担95%的绝对多数出资义务及主要风险敞口的前提下,为何未获得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是否违反“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高达95%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潜在利益安排;在完全放弃决策权的情况下,公司如何有效约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发生利益冲突或投资偏离时可采取的保护措施及救济路径是否充分。

  第二,管理费安排的合理性。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适用的管理费率为1%/年,且需一次性预付3年费用。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在有限合伙人未享有任何投资决策权且需承担主要风险的情况下,一次性预付3年管理费的原因及合理性;当管理人未能勤勉尽责导致投资损失时,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追回已支付的管理费。

  第三,基金投向的合规性与管理人的专业能力。

  中×投资主要投资于“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上交所要求公司补充披露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及主要财务数据,明确“先进制造等国家战略新兴产业”的具体投向范围,并结合中保投资的历史投资案例、核心团队背景及资源,论证其是否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投资能力及项目储备。

  公司回复要点

  公司在回复中逐一进行了说明:

  第一个问题。公司主张不派驻投决会委员是基于《合伙企业法》及私募基金监管要求的合规安排,若有限合伙人实际参与投资决策,可能被认定为“执行合伙事务”,面临承担无限责任或违反监管规定的风险,符合行业惯例。

  第二个问题。公司解释1%/年的管理费显著低于市场2%/年的平均水平,预付3年费用是双方商业谈判达成的平衡结果,且监管规则禁止设置管理费返还条款以防止变相保本保收益,因此协议不设返还条款。

  第三个问题。公司披露了中×投资的详细股权结构(46家股东,单一股东持股均不超过4%)、近两年财务数据及历史投资案例(涵盖天数智芯、壁仞科技、中芯国际、华虹半导体等硬科技项目),并说明投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

  笔者按

  该案件反映了有限合伙人LP在私募基金中出资占比极高但放弃投资决策权的典型合规争议,涉及专业基金管理人的资质评估、有限合伙人事务执行边界、管理费预付合理性问题,也涉及关联交易防范及投资者保护机制等核心问题。其处理方式为同类架构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