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营改增后安置残疾人就业还能否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对企业有何限制要求?

营改增后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如下:


  (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如果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优惠政策。


  上述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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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我们单位是酒店行业,厨房采购货物有水果、蔬菜、肉蛋类、牛奶、米面、杂粮、调味品、油等散装袋装盒装的都有,以上物品除了肉类、蔬菜免税,还有什么是免税的?

根据财税[2012]75号: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


  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根据财税[2011]137号: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所以您公司从批发门市购入的肉、蛋、蔬菜属于免税产品,水果、牛奶、粮油、调味品不属于免增值税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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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7-07-0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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