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做账都要有依据,采购、费用没有发票怎么做账?
答:国税公告2018年28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国税公告2018年28号:第十五条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答疑哪些人应当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什么时候办理?
答: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注:实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您应当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答疑哪些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四、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答疑预付性质的款项如房屋租金、预付物业费、预付宽带费等如何核算?
答:1.金额小的一次性计入费用
2.金额大的,一年以内的通过预付账款核算
3.金额大的,一年以上的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
答疑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核定电子专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
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两者保持一致。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的领用数量。
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答疑哪些人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答疑电子专用发票的电子签名如何查验?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答疑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答:看看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成本+费用)- 损失
温馨提示:
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答疑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代开发票?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
答疑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吗?
答: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属于劳务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属于工资薪金,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疑企业的应付未付款项,在什么情况下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其他收入。对于何种情况属于“确实无法偿付”,税收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企业作为当事人,更了解债权人的实际情况,可以由企业判断其应付款项是否确实无法偿付。
同时,税务机关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因债权人(自然人) 失踪或死亡,债权人(法人)注销或破产等原因导致债权人债权消亡的,税务机关可判定债务人确实无法偿付。对于这部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未付款项,应计入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答疑定期定额核定征收的个体户公益性捐赠,如何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因此,这笔公益性捐赠不能在经营所得中扣除。
答疑如何判断抵扣凭证的开具是否规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可以但不局限于从以下三点判断:
1.是否与真实的交易相符,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在开具发票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3.备注栏完整。
答疑哪些凭证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在交易往来中,我们收到不同类型的凭证,其中只有一部分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分别为以下7种: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
5.通行费发票,包括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桥、闸通行费发票;
6.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和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7.与农产品相关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核定扣除(无需凭证)。
重点强调: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左上角必须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答疑差旅费需要缴纳个税吗?
答: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答疑向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疑小型微利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区别
答:“小微企业”是一个习惯性叫法,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界定,目前所说的“小微企业”是和“大中企业”相对来讲的。如果要找一个比较接近的解释,那就是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于2011年6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将16个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微企业可以理解为其中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而“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指的是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特定企业,其特点不只体现在“小型”上,还要求“微利”,主要用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
答疑2021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所以,2020年度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时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答疑为什么要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平时我们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遵循的是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也就是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我们是用准则口径的会计利润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额;而企业实际全年应该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是要遵循税法规定的。
答疑汇算清缴时的纳税调整事项需要在账里面体现吗?
答:汇算清缴的纳税调整事项不需要在公司的账里面体现,只需要体现在汇算清缴套表上即可。例如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 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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