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老师,总说税前可以扣除商业保险,具体那种保险。我怎么识别是商业保险可以扣除的,扣除比例是多少,是个税扣除?

您好!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 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1、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2、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3、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4、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5、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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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5-2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答疑使用权资产初始入账价值是否包括行使购买选择权的购买价现值,如包括行使购买权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如何确定,折旧都提完了,不就成提足折旧资产了吗?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成本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下列四项: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 根据新租赁准则第二十一条:“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所以,如果预计很可能行使购买选择权,从而将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的折现值计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原值的,则该项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年限为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行权时直接将所支付的留购价款从租赁负债中列支,无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使用权资产的后续折旧(只不过在租赁期满后取得所有权时,从使用权资产平移到固定资产中)。 如果在没有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此时一般应在租赁期满时,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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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05-27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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