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中的“销售收入”如何确定?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一条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


三、认定条件


(六)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5.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研发费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中的“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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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1-10
来源:焦点财税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从政府取得运营补贴加上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二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从政府取得运营补贴与销售收入或销售数量不直接挂钩,不属于增值税的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时不包括该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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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1-11-10
来源:焦点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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