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银行账跟记账凭证余额不等违反了那些会计准则
银行账跟记账凭证余额不等,同样违反了会计法中对账目真实性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答疑银行出现赤字违反了那些规定
企业的对公账户是不允许透支的,如果银行存款出现了负数的话,那肯定我们的核算是有问题的,肯定违反了真实性原则的,因为一个企业的银行余额,真实业务角度来看,是不可能存在负数的。 真实性原则又叫客观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见《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 客观性原则要求据以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必须是企业实际发生过的经济业务,并且要有合法的依据; 还要求会计核算过程具有客观性。
答疑做账的时候不计提工资及其其他费用违反了会计的那些规定,不分摊房租及其其他应该分摊的费用影响那些,
如果我们不分摊房租,一次支付了六个月的房租,全部都计入到支付当月的成本费用中了,不符合配比的原则,那么提供的这个会计信息质量就不高。 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明确提出了配比原则作为重要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答疑供应商货物部分有质量问题,但货物没有退回给供应商,最后供应商决定抵部分之前要支付给他的货款。账上要怎么做?
因为供应商决定抵减之前要付给他的货款,那么我们在付给他货款的时候,相当于少付了一部分,少付的这一部分实际上就冲减我们这一次购货的成本。也就是以后支付货款的时候, 借记应付账款,正数 借记库存商品,负数 贷记银行存款 ,正数。
答疑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开的检测费发票,需要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和地址不
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开的检测费发票,不需要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和地址。 以下项目需要备注 1、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2、差额征税开票 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3、建筑服务 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销售、出租不动产 销售、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6、销售预付卡 ......
答疑签的是劳务合同,公司没有给交保险,现在涉及工资的问题,我能不能做成工资薪金类的工资表,然后上传系统代扣代缴个税,还是要做成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
可以的,但是要先和主管税务机关机关沟通,有些税务机关没有劳务发票不让税前扣除相关费用的。
答疑无偿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免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而同一投资主体内部企业之间的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不属于纳税义务范畴,因此不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处的“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 目前有关无偿划转增值税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个案逐案进行审批,没有统一政策。例如《关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60号)规定:为妥善处理原中国建设银行实施重组分立改革设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行股份)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银投资)的相关税收问题,经国务院批准,重组分立过程中,原中国建设银行无偿划转给建银投资的货物,不征收增值税。
答疑我公司有好几个预付账款,因公司改制变化,遗留问题,未收到发票下账,被审计计提预付账款坏账准备金,将近十年了,现在如果这些预付账款要销户,应该怎么处理呢?
履行内部核销程序,审批后做如下处理: 借坏账准备,贷预付账款。
答疑税控盘技术维护费280可以不享受抵税吗? 或者享受抵税我们现在没有销项可以先挂减免税款吗?
可以现在先不享受抵税,等到企业有销项税额的时候再抵减。 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在发生抵减的当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280 贷:管理费用 280 第二笔分录 在以后抵减的时候再做即可。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上 减免税期末余额 有个280元。
答疑我们公司是新设的项目房开公司,项目暂时处于预售期,已经收到很多进项发票,已经连续6个月增量留底税额大于零且第6个的增量留底税额大于50万,2022年1月份就是第三年了,纳税信用等级可以评为B了,在预售期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增量留底退税吗?
您好!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若是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是可以申请的。
答疑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为 卖出价-买入价,分红取得的股票买入价怎么确认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疑公司是没有业务的 报个税的时候也是申报的0 那我做账的时候 也要计提工资跟发放工资吗
按照实际处理,没有发生的话不需要做会计分录,但是要据实申报的。
答疑怎么倒推工资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截至当前月份累计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减除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减除已预扣预缴税额后的余额,作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基本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当前月份数计算。
答疑请问小规模生产型企业可以选用哪几种软件来准确核算成本呀? 另外,进行成本核算的大概步骤是什么?
成本计算方法有5种,小企业需要根据实际业务来选择,具体分为: 1、品种法是以产品品种为成本计算对象来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方法。它是工业企业计算产品成本最基本的方法之一,主要适用于大量大批生产的简单生产或管理上不要求分步骤计算成本的复杂生产。 2、分批法是按照产品批别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的一种方法。适用于单件、小批生产类型的企业,主要包括: (1)单件、小批生产的重型机械、船舶、精密工具、仪器等制造企业。(2)不断更新产品种类的时装等制造企业。(3)新产品的试制、机器设备的修理作业以及辅助生产的工具、器具、模具的制造等,亦可采用分批法计算成本。 3、逐步结转分步法也称顺序结转分步法,它是按照产品连续加工的先后顺序,根据生产步骤所汇集的成本,费用和产量记录,计量自制半成品成本,自制半成品成本随着半成品在各加工步骤之间移动而顺序结转的一种方法。逐步结转分步法成本计算对象是最终完工产品和各步骤的半成品。 4、平行结转分步法是各生产步骤只归集计算本步骤直接发生的生产费用,不计算结转本步骤所耗用上一步骤的半成品成本;各生产步骤分别与完工产品直接联系。 5.分类法
答疑公司收到一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需要给别人贴现,别人打款直接把手续费扣掉了,这个业务怎么做账?贴现的手续费没有发票之类的。
别人扣的这个手续费原则上来看是需要对方给我们开具发票的,如果我们没有办法取得发票,那么这个手续费支出是不能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我们现在可以先计入到财务费用中,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汇算清缴时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疑餐饮企业,如果有人吃了霸王餐,是不是借营业外支出,贷主营业务成本?
按收入金额借方计入营业务支出,成本正常结转。 回答仅供参考。
答疑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出资协议约定到2021年11月20日前全部出资到位。到2021年11月20日,实缴1000万元,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的利息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所以,该公司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在2021年11月20日起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的普通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可以免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怎么认定?
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普通住宅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
所以,普通住宅按各地依据国办发【2005】26号文确定的标准认定。
答疑企业到期赎回证券投资基金取得的所得,是否要交所得税
财税【2008】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赎回基金所得没有免所得税的规定,所以赎回基金要交所得税。
答疑自行建造的工程,购进的时点怎么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规定“固定资产购进时点按以下原则确认: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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