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第三条的规定,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实务中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建议您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答疑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例行体检,体检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单位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体检属于职工卫生保健范围之内,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疑新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区别?
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主要包括四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基本减除费用,是最为基础的一项扣除,对全员适用,设置定额的扣除标准。
专项扣除,是对现行规定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进行归纳后,新增加的一个概念。
专项附加扣除,是在基本减除费用的基础之上,再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赁、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六项。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上述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
答疑9月份的工资10月份发放(10月1日后发放的工资),是否可以享受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规定,纳税人10月1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的税率表。纳税人9月份工资在10月份实际取得,可以适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新税率,原则应该在11月份申报。
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计税,如果10月份再发放第二次工资,需要与第一次工资所得合并计税,不能再扣减一次5000元了。
答疑吸收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留抵时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答疑小说改拍电视剧,小说作者收到的费用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所以个人应当按特许权使用费交个人所得税。
答疑融资性售后回租不动产,本金部分是否要交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所以融资性售后回租不动产,出租方收取的本金部分不交增值税。
答疑销售按简易计征增值税的固定资产,是否有的可以放弃减免,有的减免不放弃减免?
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答疑台湾专家的探亲费是否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4」20号:国税发「1997」54号: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答疑公司付岳阳商会会费,是否交增值税?
财税「2017」90号 八、自2016年5月1日起,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团体,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团体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答疑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合并对价差额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应用指南规定,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①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②如果被合并方在被合并以前,是最终控制方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控制的,则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相关的商誉金额。
③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答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应到哪个部门缴纳,缴纳期限是什么,需要报送什么资料?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第四条规定:“基金由税务局负责征收。基金缴纳义务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基金”。
第十四条规定:“基金缴纳义务人按季申报缴纳基金。
基金缴纳义务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基金,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
答疑普票、专票的记账联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参考《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普票、专票的记账联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
答疑我公司的供电变压器,既用于生产供电,也用于食堂供电,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参财税[2016]36号附件1相关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因此,贵公司供电变压器既用于生产供电,也用于食堂供电,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答疑汽车的购置税是否可以计到固定资产原值?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因此,汽车的购置税可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答疑个人成立个体工商户,经营苗圃基地,种植苗木并销售,请问个人所得税是否免征?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规定,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期间,取消农业特产税、减征或免征农业税后,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疑我司2017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7年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要准备哪些备查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规定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4.年度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
5.年度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6.当年和前两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及占同期销售收入比例、研发费用管理资料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贵公司应根据上述规定准备上述资料并留存备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答疑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哪个时点的汇率进行折算?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应用指南中(三)外币投入资本 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应当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答疑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应该区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①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控股合并的情况下,该差额是指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予列示的商誉。
②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合并报表层面应计入合并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答疑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时能否一次性扣除?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