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房开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借入的开发贷款,支付的综合服务费,是计入开发成本还是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的相关规定,专门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在所购建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之后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房开企业借入的开发贷属于专门借款,在开发项目竣工前发生的,应该按上述规定计入开发成本。
答疑计提的工会经费交给税务局的部分须有工会专用收据才能扣除吗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因此,贵公司交给税局的部分,可以凭缴款书在税前扣除。
答疑企业破产清算,破产财产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答疑公司跟客户发生经济纠纷,支付的违约赔偿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需要哪些资料?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并且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因此,公司跟客户发生经济纠纷,支付的违约赔偿金,可以税前扣除,需要有合同、赔偿协议及情况说明、付款转账回单、对方出具的收据作为留存备查资料。
答疑如果个人一个年度取得中级会计师和税务师两个职业资格证书,个税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均需要填写,当年能否扣除7200元?
对于一个人一个年度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一个纳税人一个年度可以享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定额是3600元即使当年取得多个符合条件的证书,也只能按3600元扣除。
答疑个人2018年考过税务师,今年五月份领取到证书,证书日期写的是2018年11年11日,计算个税时可享受个税附加扣除3600元吗?
参考《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税务师资格证书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内,但是您取得证书时间为2018年,因此不能在2019年享受个税附加扣除。
答疑生产企业出口从境内其他企业采购的产品是否享受出口退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即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
根据上述规定,生产企业出口从境内其他企业采购的产品,如果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的规定,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如果不符合财税〔2012〕39号附件4的规定,不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答疑农民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和加计抵减增值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六)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可以加计抵减增值税;如果是农民销售非自产农产品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也不可以加计抵减增值税。
答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9〕66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扩大到所有行业,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是否包含房屋建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
国税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线访谈时,对于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解答如下: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此次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中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在内。
根据上述国税总局的解答,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告〔2019〕66号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扩大到所有行业,可以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含房屋建筑物。
答疑我公司承接从深圳到香港的运输业务,但是我公司没有运输工具,将运输业务交给其他运输企业运输,我公司取得运输收入是享受免征增值税还是享受零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三条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第八条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公司承接从深圳到香港的运输业务,将该运输业务交给其他运输企业运输,这种情况该公司属于上述财税〔2016〕36号附件4规定的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因此,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疑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
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发票上的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如何填写?
总局层面暂无明确规定,建议参考深圳税务局的答疑: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22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发票上面有的栏目当然要填写。
1、自助机代开,收款人:法人,复核人:财务负责人,开票人:代开机名称。
2、前台领取,如要求前台填写,则按纳税人要求填写,否则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前台操作人员。
3、EMS邮寄,收款人、复核人为空,开票人为操作人员。
答疑天津市税务机关对出租地下停车场位如何征收房产税?
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下停车场[位]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地税地[2012]16号)
一、房地产项目中地下停车场(位)房产税征收问题
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不低于20年)出租的地下停车场(位),视同不动产销售,不征收房产税;对停车场(位)的实际使用人征收或免征房产税,凡实际使用人为应税单位的,车位价值应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凡实际使用人为免税单位或个人的,免征房产税。
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公司定期收取车位租金的地下停车场(位),按已出租车位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3.未使用、未出租的地下停车场(位)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待售商品,不征收房产税。
答疑销售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吗?
企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即征即退优惠不属于销售免税货物。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一般的减免税不同,目的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核算的情况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所以,企业销售的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疑加油站必须成为一般纳税人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函[2001]882号):为了加强对加油站成品油销售的增值税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标准,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目前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征税的加油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各地须于2001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于2002年1月15日前将加油站户数报国家税务总局。
所以,加油站必须成为一般纳税人。
答疑我们公司打算通过淘宝网上的司法拍卖竞拍一处厂房,但是厂房和土地的转让发票是很难取得,如果取得不了发票的话,凭司法裁定书可以税前扣除吗?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扣除。
答疑 我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买了一辆汽车25万,可以适用单位价值在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规定吗?
依据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该文件对企业所处的行业并没有做出限制,因此,房地产企业也可以适用。
答疑我们在外支付运费时,直接以美元支付,请问入账时人民币金额采用的汇率是哪个汇率,交易牌价,买入价,卖出价,或者别的?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的规定,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实务中采用交易发生当天的汇率的企业比较多。
答疑客户跟我们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委托我们研发一个项目,备案后享受了免征增值税,那么相关的支出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因此,贵公司作为受托方,发生的支出属于开发服务的成本支出,按上述规定不能在进行加计扣除。
答疑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是不是可以选择是按月申报纳税还是按季申报纳税,我们这个地方小规模企业怎么都是按季度申报的?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同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因此,目前大多数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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