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安置残疾人就业提交审核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企业应按一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如安置比例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标准,则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无法自行填写,应提前向残疾人就业机构提交审核,审核后,申报系统会自动带出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各地的审核时间会有不同,要关注当地残联的相关公告。以北京为例,今年的申报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2023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应在申报审核期内以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提交审核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 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2.《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3. 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或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所申报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在编说明。

(2)所申报残疾人为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就业的,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

(3)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按《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第五条,提供相应的上下级隶属关系材料、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材料、代发工资协议。

(4)用人(工)单位对所申报残疾人的工资、社会保险数据有异议的,提供其工资收入凭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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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7-1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答疑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最低摊销年限是多少?

 【回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第(二)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

2、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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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7-1
来源: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疑电子税务局如何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回答】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功能菜单。

(二)进入系统后,系统获取纳税人特征等标签,根据规则进行判断,进入不同的申报模式(确认式申报模式、补录式申报模式、填表式申报模式)。

1. 如为确认式申报模式:

(1)系统会根据开票数据等进行部分数据自动预填,纳税人需要对税款所属期、预填的数据以及税(费)结果进行确认。

(2)在销售收入模块里面,纳税人需要确认销售额是否正确,特别是纳税人存在有未开票收入的情况,可直接点击销售额输入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销售额栏次进行编辑,完成后点击【确认】。

(3)纳税人若在确认式页面认为展示的数据不正确或需要修改其他数据,请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确认后点击【提交】。

进入填表模式后,请按照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表规则,先对相关附表进行填写,附表填写完成后回到主表再次核实相关栏次数据是否正确反映,特别是本期需要缴纳的税费数据会显示在页面的左下角。

(4)纳税人如需申报表预览,可通过点击“预览报表”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

点击“预览报表”进入申报表预览详情。

(5)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点击“提交”后,需要对本次申报的结果进行确认声明,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提交申报。申报成功后,可以立即进行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2. 如为补录式申报模式:

(1)纳税人进入功能模块,可以对销售额、进项税额、税额抵减情况通过点击输入框进行修改。

若纳税人对存在有未开票收入、其他扣税凭证、税额抵减等情况时,请纳税人分别点击补录项进行详细补录。

(2)纳税人如需进入申报表填表界面,点击“我要填表”,进入填表式申报模式,填写完成确认后点击【提交】。

(3)纳税人如需申报表预览,也可通过点击“预览报表”进行查看明细报表数据。

点击“预览报表”进入申报表预览详情。

(4)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后,需要纳税人对本次申报结果进行确认声明,纳税人按提示补全声明信息后,点击【确认】即可提交申报。

3. 如为填表式申报模式:

(1)纳税人将直接进入申报表表单填写内容页面,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表单样式规范进行填写。

(2)纳税人先填写相应的附表之后再检查主表内容是否正确。若需填写减免信息,则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附表中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并输入对应的减免税额信息(性质代码输入框支持模糊查询)。

(3)申报成功后,可以进行立即缴款,查验本期税款显示无误之后,可选择立即缴款或者预约缴款完成本次申报涉及的税费款缴纳。

(三)若纳税人在填表过程中出现错误或者违反表单内部勾稽关系的情况时(产生表间比对),系统将在纳税人点击提交按钮时进行提醒。

对于生成的表间比对异常,若是“提示性比对”纳税人可点击“确认提交”,直接进行申报缴费,也可以点击“取消”针对系统比对提示检查修改原表单内容。修改完成之后可再次点击“提交”进行申报缴款。

若是“强制性比对(红色)”纳税人需要修改申报表单后才能继续提交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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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4-6-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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