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电子缴款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做好2018年我市年终各项收入缴库封库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计划于2018年12月28日18:00至12月31日24:00全面暂停我市税务系统电子缴款业务(含网上缴款、办税服务厅实时缴款、移动缴款、POS机缴款和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期间纳税人仍然可以进行网上申报,但请勿进行电子缴款操作。
电子缴款功能将于2019年1月1日00:00重新开放,请广大纳税人按照通知事宜合理安排好申报和缴款时间。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纳税人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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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系统内机构进行了调整,并且在原有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办理地点,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工作扩大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因此,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增加车辆购置税办税地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中附件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办税地点信息予以公布。
您可以自主选择本通知附件中的办税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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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系统内的机构进行了调整。对此,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涉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2018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中附件1《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办税服务厅信息予以公布。
您可以根据《公告》内容,自主选择本通知附件中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公告》所列涉税事项。
附件:天津市税务系统“同城通办”办税服务厅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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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问题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决策部署,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工作要求,现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于我市跨年度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完成2019年度征收工作任务后,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2020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期自2019年9月1日开始。
本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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