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2号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改开票系统离线开票时长的通告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原适用17%和11%增值税税率的,税率分别下调为16%和10%。为确保自5月1日起,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正常升级,纳税人能够顺利选择使用16%和10%税率开具发票,自2018年4月24日起,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原设定离线开票时长超过3天的,统一调整为3天。
特此通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4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按照涉税文书“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对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现将取消的《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或自身融资业务项目对外支付利息情况报告表》等9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施行,《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7号)同时废止。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相关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比例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规定,现将我省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核定比例公告如下: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2006]100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税收征管体制改革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我局对原渭南市国家税务局、原渭南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决定修改《渭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及权力运行流程图的公告》(渭南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等2份文件,废止《渭南地区税务局转发关于全国统一更换新版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渭地税发[1994]173号)等20份文件。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及修改后文件正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改后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正文
3: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渭南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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