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发[1996]3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返还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失效提示:依据国税发[2006]62号 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本法规自2006年4月30日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吉国税发[1996]第113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学校办企业返还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校办企业返还已征增值税款问题批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法规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校办企业,如果符合第二条所述条件,可以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增值税款。”是指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校办企业,必须符合国税发[1994]156号文件法规的所有条件,才可以按6%的征收率返还已征增值税款或免征增值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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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财税字[1996]2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请纠正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扩大减免税政策范围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据有关部门反映:你省在执行国家制定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时,对安置待业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达不到30%的企业,实行按安置待业人员定额扣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这是违反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法规的,应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1号)的法规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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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税发[1995]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税务检查证专用印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税务检查证式样的通知》(国税发[1994]271号)下发以后,各地反映,税务检查证按规定加盖钢印后,经塑封即压平不易辩识。为此,经研究决定,发证机关报可启用税务检查证专用印章,并不再加盖钢印。现将印章式样规定如下:
一、印章规格:直径为2.2cm。
二、印章中心:为五角星。大小0.8cm(角与角的直线为0.8cm)。
三、印章字体:采用4号仿宋体。
四、印章名称:XX省国家税务局或XX省地方税务局。
五、印章颜色为大红色。
本专用印章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参照身份证发证机关印章式样刻制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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