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1]16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光华科技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注册登记的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约有关法规,纳税人将其应纳税所得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教育、民政部门以及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个人在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法规国税函[2001]1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的有关法规,现对国家邮政局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及2001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邮政局2000年度向北京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收取的“收支差额”,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时扣除。国家邮政局2000年度向河北省邮政局等邮政企业拨付的“收支差额”,准予其所属邮政企业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国家邮政局及所属邮政企业2001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邮政局在北京集中缴纳,税款入中央金库。
法规国税函[2001]21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主要从事兴办资助有利于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公益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规国税函[2001]3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失效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从事听力医学公益、救济活动的社会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法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按税收法规法规的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2001年5月22日
法规国税函[2001]3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招标项目中中标退税核准的批复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第四批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的招标项目予以核准的请示》(京国税发[2001]62号)收悉。关于你局要求对截止2001年3月12日长江水灾紧急恢复等41个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国际招标中中标的项目予以核准的问题,经审核,上述项目(见附件)符合现行中标机电产品退税政策的法规,请你局按法规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附件:
可办理退税的机电产品招标项目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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