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4]100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丹麦王国托普索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丹麦王国托普索公司向广西翔盈国贸有限公司提供专有技术所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免征预提所得税的请示》(桂国税发[2003]305号)收悉,批复如下:丹麦王国托普索公司于2003年8月22日与广西翔盈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柳州化工有限公司托普索WSA装置许可合同》(合同编号:03DKGXY2603GSIT-84115DK(B)),向广西翔盈国贸有限公司转让废气脱硫回收硫酸技术。该项技术的引进,可以缩短国内废气脱硫技术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控制和减少H2S的排放,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对丹麦王国托普索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4]10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鲁奇能源环境公司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免征预提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鲁国税发[2004]111号)收悉,批复如下:德国鲁奇能源环境公司于2003年12月与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干式静电除尘器和低压脉冲喷射过滤器技术转让与合作协议》(合同编号:04DESDY4303DESY44SSEP9699),向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转让烟气脱硫技术。该项技术的引进,可以缩短国内烟气脱硫技术与国际水平的差距,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硫的排放,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同意对德国鲁奇能源环境公司转让上述技术所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免征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4]100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在中国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浙国税外[2004]141号)收悉,批复如下: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于2003年6月18日与杭州矢崎配件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640万美元,期限为5年,利率为LIBOR+0.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的规定,同意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4]100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沪国税外[2004]79号)收悉,批复如下:
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于2004年2月与上海腾发建筑工程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350万美元,期限为2004年2月10日至2009年8月26日,利率为付息期浮动利率减0.31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对利息所得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9号)的规定,同意对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国税函[2004]1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德国施维英项目有限公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德国施维英项目有限公司转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沪国税外[2003]112号)收悉,批复如下:
德国施维英项目有限公司于1996年12月与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施维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协议,贷款527.5万美元,期限为8年,利率为8%,德国赫尔梅斯担保公司为此提供了担保。另据来函调查资料,同期相同条件的无关联关系贷款利率不应低于9.48%。关于德国施维英项目有限公司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第十一条第三款和第七款的规定,同意对德国施维英项目有限公司提供上述贷款取得的利息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规财税[2003]12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产权人重新购房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发[2003]1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个人现自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接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三条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以其他人名义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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