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国税函[2004]8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取得的保险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的请示》(沪地税流[2004]68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94)财税第2号]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对广电日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险种免征营业税:
一、广电日生生瑞两全保险
二、广电日生长庚终生寿险
三、广电日生广福附加寿险
收藏
法规国税函[2004]826号 关于取消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行政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认定”属于被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67号)中《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的第五条“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
二、“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的认定”程序取消后,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征管力度,对金银首饰经营单位申报纳税情况进行经常性专项检查。
收藏
法规财税[2004]8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项目有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我国的扶贫治盲公益事业,经研究,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与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合作开展公益特服号“8595”捐款业务的税收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的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二、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免收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8595”捐款业务的不均衡下行短信通信费和按代收信息费9%计算的劳务费,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收藏
法规财税[2005]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云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财税字[1999]273号文中有关营业税政策问题的请示》(云地税一字[2004]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中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是指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
国税函[2004]825号 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收藏
陕西焦点聚光咨询有限公司 陕ICP备1801891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