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办税入门常见问题解答
发文时间:2026/08/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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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办税入门常见问题解答

问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还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什么呢?

答:新办涉税经营主体应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可使用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自助在线办理开业。同时,税务部门对新设经营主体提供智能开业服务,自动获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业数据,自动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分配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税务所(科、分局)等事项。

问二:新办企业如何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新办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注册登录进入系统后,按照以下具体流程申报个人所得税:(一)人员信息采集:填写要申报的全部人员信息后,点击上方"报送",自动获取反馈。(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根据实际情况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后同样需要报送并获取反馈。(三)申报:据实填写发送涉及到的所有报表。(四)税款缴纳:申报成功后,有税款的需要进行税款缴纳,没有税款的即完成申报。

问三:对公账户还在办理中,账户开通后,需要向税务局报告吗?

答:需要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办理途径: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问四:企业经营初期,没有收入也要申报吗?

答:需要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问五:我缴纳完税款后,如何开具完税证明?

答: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功能菜单,进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界面,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开具完税证明(表格式)或完税证明(文书式)。

问六:新办企业如何开具数电票?

答: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进入办理界面,在"蓝字发票开具"页面,点击"发票填开"模块的【立即开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点击【确定】进入开票页面,输入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票信息等内容,录入所有信息并确认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扫码验证成功后,点击【我已知晓,继续开票】即可完成发票的开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网站(2026年8月3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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